广州市公建运营管理招标预告(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2022)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萝岗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管理项目(二次)采购需求公示

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
受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简称“采购人”)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萝岗福利院公建民营运营管理项目(二次)政府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原始需求进行公示(见附件“采购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有关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
以书面形式(见附件“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使用邮件(ggzyzczb@gz.gov.cn)发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把相关意见或建议转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需求,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附件:
1.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1.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需求.doc需求.doc

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 针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n一、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如下修改。\n1、\n2、\n…\n二、技术需求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如下完善。\n1、\n2、\n…\n特此函告\n单位名称(公章):\n年 月 日\n(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 XXX XXX)\n二、项目预算、周期及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间,新入住人员按照现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全市统一评估轮候,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萝岗福利院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1号(奥园春晓小区南侧),用地面积1.33万㎡,总建筑面积2.22万㎡(其中地下面积2625㎡),设养老床位500张,配套有厨房、饭堂、文体康乐、医疗等设施设备。该机构同时作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2018年起正式运营,原服务期(2018.1.1-2022.12.31)250张床位纳入公办轮候,250张床位由中标人社会化自主定价经营。截至2022年10月末,收住老人256名,其中公办床位收住214人(含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7人),自营床位收住42人。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品目类别:其他社会服务(C190299)本项目项目属性:服务类三、运营管理条件与要求以提高入住人员晚年生活品质为目标,承担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和服务示范功能,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要求,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有关要求,为入住老年人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优质的照料养护服务,实施医养结合,保证萝岗福利院规范安全运营,保持广东省五星级养老机构称号,努力成为全区乃至全市养老服务标杆。(四)服务目标(三)服务内容:萝岗福利院运营管理服务。(二)项目周期: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3年。(一)项目预算:按照公办轮候入住人员(含入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总预算不超过500万元/年,3年总计1500万元。2.中标人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1.中标人依法办理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以依法登记的有法人资格的中标人名称对外挂牌运营、刻制印章、开具票据,在协议期限内已发开展运营服务各项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二)运营要求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1.须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记录。有与承接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投标人要求8.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7.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所有物业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等。6.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设立专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相关经费用途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务、消防、医疗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及委托第三方或采购人上级部门开展的督导检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中标人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5.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若确因安全或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采购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4.中标人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用途不改变、保障功能有增强,服务质量有提升。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服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服务承诺,落实业务监管和行业自律,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14.中标人对运营过程中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13.负责入住人员日常服务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12.协议期满或中标人退出运营管理后的固定资产以及中标人更新的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或萝岗福利院所有权方所有。11.中标人应对发展基金、床位补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特殊困难老年人资助经费、民办机构补贴等财政拨付经费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10.设立发展基金,按照当年度营业总额的5%专项留存发展基金,中标人与采购人或所有权方签定管理协议,专款管理、专项核算。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标人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和本机构建设发展、重大设施设备更新或维修等用途。并专款管理、核算,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标人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和本机构建设发展、重大设施设备更新或维修等用途。中标人参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或协议期限后变更中标人的,对国有固定资产实施改造和购置设备的投入资金,可在与所有权方协商的基础上,相应折抵机构发展基金。中标人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更新,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设施设备大型维修项目可在发展基金中支出。结余资金的,继续用于本养老机构的再发展。9.每年向采购人报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四)人员配备要求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7号)中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要求执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一次性设施设备费。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收费要求17.对外开展宣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16.不得欺老、虐老,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15.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要求、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服务。如政策、标准调整,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四、服务经费及拨付方式★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3.投标人须按照目前收住老年人数、护理等级等情况科学编制人员配置情况,书面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30个自然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相应的人员配置情况配齐所有人员到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将人员名单及入职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在人员配齐前与原中标人做好工作交接及服务衔接,确保服务有效延续。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中标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护理员在正式上岗前参加民政部门认可的岗前培训,或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机构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1.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民〔2019〕256号)等要求配齐配强护理人员等各类人员。具体配备要求如下:配备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工、药剂师、康复师、行政管理、财务、后勤保障(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专职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配置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领导班子均应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不少于3年。养老护理人员(含护理员和护士)与自理对象人数比例不低于1:10,与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服务对象人数比例不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每1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医生,每1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2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药剂师,每2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康复师,每15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营养师。后勤保障人员按需配备,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相关要求配足。如上级标准调整高于以上配比的按新标准执行。按照公办轮候入住人员(含入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最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本项目投标人按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报单价。(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内,符合《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条件的,中标人按程序申报,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给予相应补贴。如上述相关政策文件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二)其他资助补贴按照公办轮候入住人员(含入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第一、二、三季度经费在下一季度拨付,第四季度经费在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拨付金额根据公办床位实际入住人数及入住时间计算。(计算公式:某年床位补贴=每人每天补贴金额*当年实际入住人数累计入住天数;每人每天补贴金额=中标单价/当年天数;当年实际入住人数累计入住天数=当年每位入住人员入住天数之和)(一)床位补贴中标人应有效管理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信息,未经服务购买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五、保密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建运营管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