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招标预告(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2023)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XM-2023-ASCS001号
采购预算:1224592元
最高限价:1224592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 2023年03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安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项目联系人:金瑞
联系电话:0851-33224987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芦艳
联系方式:1558533560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磋商.pdf招标文件正文磋商.pdf2.2M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FZXM-2023-ASCS001号法正海星登湾有机有限公司f734-2028-95550098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碳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ZXM-2023-ASCS001号采购单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4第五章合同格式……………………………………………………24第六章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2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8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FZXM-2023-ASCS001号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安顺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FZXM-2023-ASCS001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序列号:——预算金额(元):1224592.00(本项目采用点位单价招标,根据监测数据类型及监测指标的不同定立不同单价,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实际监测类型点位数X实际监测类型对应点位单价,各项实际结算金额累计相加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224592.00元整)最高限价(元):地表水(28项)2578元/点位、地下水(40项)4265/点位、地下水(23项)2025元/点位、环境空气质量(6项)8870元/点位。采购需求: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标项1标项名称: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224592.00(本项目采用点位单价招标,根据监测数据类型及监测指标的不同定立不同单价,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实际监测类型点位数X实际监测类型对应点位单价,各项实际结算金额累计相加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224592.00元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②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依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意一个月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截图;(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在投标时,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地点: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方式: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09:30:00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洽谈室二五、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5000.00元(伍仟元整)(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3年月日16点00分前(2)开户银行及帐号:收款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帐号:033300140000000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4)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地址:安顺市西秀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四期F8栋项目联系人:金瑞项目联系方式:0851-332249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凯旋公园里16栋1单元15-3项目联系人:芦艳项目联系方式:15585335603特别提醒: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CA锁报名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且开标当天必须携带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到开标现场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安顺投标人报名操作手册》5、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ASTF格式)。需在开标当天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ASTF格式)1份(U盘存储,此文件只针对因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加密的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投标单位,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单位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传给招标代理,请投标单位保证此非加密文件与上传的加密文件一致,若不一致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选择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的投标人,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FZXM-2023-ASCS001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西秀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项目联系人:金瑞联系电话:0851-33224987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芦艳电话:155853356033投标资格2.1满足采购公告的资格标准。2.2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4最高限价¥1224592.00元整(本项目采用点位单价招标,根据监测数据类型及监测指标的不同定立不同单价,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实际监测类型点位数X实际监测类型对应点位单价,各项实际结算金额累计相加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224592.00元整),单价预算:地表水(28项)2578元/点位、地下水(40项)4265/点位、地下水(23项)2025元/点位、环境空气质量(6项)8870元/点位。1.投标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价格(含税)。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设备、服务期间的各类风险、数据上报、纸质成果报告报送、验收、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要求采购单位追加任何费用。3.投标货币:人民币。4.本项目只接受唯一方案和各项监测类型对应点位单价报价唯一,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7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样品提供无10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ASTF格式,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ASTF)壹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3装订要求电子投标文件(.nASTF)壹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注:此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请查看本附表的远程不见面开标条款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09:30:00递交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点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09:30:00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核验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17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下午16: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工程类别项目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单位报名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非基本账户汇入及现金交纳的保证金,为了规范保证金缴款新程序,所有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5.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0〕33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6.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7.保证金缴纳流程简介:投标人须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获取到9位缴费码(2位字母开头,7位数字结尾),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正确无误地写清9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得分多次缴纳,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缴费综合查询”功能随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8.保证金退还新流程:中介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办结。中介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主动退款方式办理。9.按照《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安市财采[2022]21号)的规定,采购人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减免相关费用的依据,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免除保证金可在投标报名时系统内选择并免除保证金缴纳。后期由供应商对自己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由财政部门或招投标工程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作出书面答复。1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之日须向采购人账户缴纳中标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全部完成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内容且各季度监测数据上报成功出具正式纸质监测报告递送采购人,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工作全部验收合格之后无息归还。19发布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0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审劳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22其他招标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涉及重大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点位单价招标,根据监测数据类型及监测指标的不同定立不同单价,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实际监测类型点位数X实际监测类型对应点位单价,各项实际结算金额累计相加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224592.00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及比列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24完成周期及地点1.完成周期: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2.服务地点:按合同签订服务地点进行实施。25招标人内部受理投诉机构招标人内部受理投诉机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投诉人:金瑞投诉电话:18685359647电子邮箱:705661514@qq.com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四期F8栋26远程不见面开标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的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如下条款:请投标人提前认真学习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相关硬件设备、电脑环境准备和系统学习,操作手册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ASTF格式),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nASTF,包括经济标和技术标)请投标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应急备用投标文件。(此非加密投标文件仅在开标过程中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当开标会现场招标代理要求提供时,由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将此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如投标单位提供的非加密投标文件与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法提供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此后果)3,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如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针对所有投标人原需要在开标阶段核验的原件,将扫描件上传到资格核验模块及投标文件中)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5分钟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操作(重要提醒:如开标时间截至投标单位仍未签到成功,则视为投标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参与此次项目开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系统登录地址:http://218.86.245.7:84/BidOpening_zs/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并签到)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开启解密30分钟前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相关硬件设备问题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远程开标会议的确认:各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并保证不退出开标大厅,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提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形。在此,招标人申明:若投标人未在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等工作,视为投标人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需要进行项目经理阐述的投标人,需在阐述完成后才可以离开开标设备。7、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15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投标单位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8、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单位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9、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10、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33343719或400998000。备注:投标人须认真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导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投标须知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备注:投标人须认真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导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投标须知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备注:投标人须认真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导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投标须知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200万以下货物、服务及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单位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比例为100%(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200万以下货物、服务及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单位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比例为100%(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200万以下货物、服务及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单位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比例为100%(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A须知说明及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3“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3.4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3.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3.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工程类别项目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2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4.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司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或备注、用途)中正确无误地写清9位随机码(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否则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4.4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0〕33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4.5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账号:0333001400000001账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行号:313711000107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6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达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注:如填写除9位缴费码的其他无关信息,保证金将缴纳失败八、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注:投标单位应提供一切对投标有利的说明材料,格式自拟。九、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安顺市西秀区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SFZ-2023-ZBCG-001磋商单位名称磋商最终报价地表水(28项)元/点位;地下水(40项)元/点位;地表水(23项)元/点位;环境空气质量(6项)元/点位。注: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2、此报价应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设备、服务期间的各类风险、数据上报、纸质成果报告报送、验收、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要求采购单位追加任何费用。注: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2、此报价应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设备、服务期间的各类风险、数据上报、纸质成果报告报送、验收、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要求采购单位追加任何费用。其他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是经磋商后磋商单位的最终报价表,磋商单位不需要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此表,经磋商后现场填写。以下材料,根据投标单位自身情况填写,不符合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附件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如有)致: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主产品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产品信息见下表:招标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品牌产品型号单价小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的投标主产品,享受政策性优惠,用折扣后价格进行评比;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如有)致: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第XXX(必须是最新一期)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产品信息见下表:招标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