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预告(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
预公示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0日16:00止,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问题的,请在预公示期内向指定邮箱424256554@qq.com提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1号线西延工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0]1899号文、甬发改审批[2022]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是线网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线路全长约39.6km,全部为地下线,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3座,平均站间距约1.709km。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段工程分为东、西延伸段。西延伸段起自宁慈西路与庙湾路交叉口东侧的慈城西站,接入已建4号线工程慈城,贯通运营。线路沿宁慈西路高架敷设,长度约1.78km,设1座车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段工程起于既有1号线高桥西站,终于石路头站,全长1.5km,均为高架线。
2.3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5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3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3.1.1款项规定以及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3.1.2款的规定;
3.3.4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5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6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6时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424256554@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3.6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9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轨道交通官方(http://www.nbmetro.com/)网站上发布。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袁工
电 话:0574-83883673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 系 人:林虎、范少亮、范琦
电 话:0574-89086898 ?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预公示稿).zip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预公示稿).zip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用户需求书1.项目概述1.1项目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包含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段及1号线西延段工程。本项目主要是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关资料、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后续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规范、技术标准,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标准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1.2各线路工程概况1.2.16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工程是线网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线路全长约39.6km,全部为地下线,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3座,平均站间距约1.709km。全线设一场一段,分别为高桥南车辆段和新棉停车场。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望春主变电所(1、6号线共享,由1号线建成并投入使用)、梅墟主变电所(6号线专用)。1.1.24号线延伸段4号线延伸段工程分为东、西延伸段。西延伸段起自宁慈西路与庙湾路交叉口东侧的慈城西站,接入已建4号线工程慈城,贯通运营。线路沿宁慈西路高架敷设,长度约1.77km,设1座车站。东延伸段从4号线东钱湖站预留段接出后,穿越一座小山丘,而后向南转弯,沿安石路西侧走行,穿越奕大山、奥克斯企业会所,在国际会议中心选址西侧设国际会议中心站,站前设交叉渡线,站后设50m安全线,延伸长度约2.37km。1.1.31号线西延段1号线西延段工程起于既有1号线高桥西站,终于石路头站,全长1.228km,均为高架线。1.3大气环境条件气候类型: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6.2℃极端最低气温:-11.1℃极端最高气温:41.2℃平均相对湿度:81%平均年降水量:1700mm最大降水量:1900mm平均年日照:1900h年平均风速:5.6m/s极大风速:52m/s1.4工作环境条件环境温度:-15℃~+45℃;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有凝露发生;海拔高度:≤1000m;地震烈度:7度,峰值加速度0.10g;振动:f雷电日:75日/年。2项目具体要求2.1服务范围及期限本项目监测范围为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段及1号线西延段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监测分区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即车站工程区、区间工程区、附属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改移工程区。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按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监测及监理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考虑工程已经开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时段计划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服务期限暂按自合同签订至2027年6月底。除因工程重大变更调整而引起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外,合同费用不作调整。在施工准备期应在工程附近开展项目区水土流失本底值监测。2.2工作依据2.2.1法律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14年修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5]第24号令,[2015]第47号令修改);《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2010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水利部[2006]第29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水保监便字[2015]第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7]23号);《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水土保持规划》(甬政笺[2016]8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2.2.2技术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92-20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甬轨建设[2018]33号)2.3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到位、不合理的情况,及时为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分析评价和管理建议,控制并降低工程水土流失影响。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应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遥感监测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主要包括对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3个方面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履约行为及水土保持措施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监测、检查、建议、指导和协助;协助配合发包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监督闭合;定期进行说土保持措施分析评价,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报告;及时发现或收集施工现场或设计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不一致内容。2.3.1具体工作要求(1)本项目监测时段分为两个阶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内容分为:现场例行巡查、定期专项监测、内业资料整理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其他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等。(2)承包人应在进场前,根据发包人印发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制度要求及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按线路编制完成并提交发包人监测规划、实施方案及细则。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细则)》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监测过程中任何未按《实施方案(细则)》开展的监测工作均视为承包人违约。(3)承包人应针对各施工标段的不同情况,制定阶段监测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及监测手段、措施,相关计划提前报发包人审核。(4)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的情况监测。①扰动土地情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程各施工标段扰动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情况、扰动类型等。扰动类型指相对集中,成点状分布的临时堆土场、淤泥干化场、施工作业区、临时生活区等扰动。②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括弃土(石、渣)量及临时堆放场的数量、位置、方量、表土剥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③水土流失情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程土壤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和水土流失危害等内容。④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开(完)工日期、位置、规格、尺寸、数量、林草覆盖度(郁闭度)、防治效果、运行状况等。(5)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包含工程所有涉河涉堤施工过程中的涉河审批、防洪评价、水域占补平衡、围堰措施、河道验收移交等内容的监测、协助工作。(6)承包人应重点核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根据方案及批复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7)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及时缴纳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8)承包人进行实地量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区扰动地面面积、施工作业区扰动面积、水土保持措施规格、尺寸、数量、林草覆盖度等数据的测量、收集、整理、分析。(9)承包人监测工作中的地面观测对象为车站及区间场地、附属辅助设施自身场地及其内部设置的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土壤流失量,宜采用沉沙池法、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法及径流小区法进行监测。①车站、区间、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监测:利用方案在上述场地四周设置的临时排水沟和(三级)沉沙池,观测泥沙淤积情况,以反映不同部位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观测期间还需记录天气情况,并及时对(三级)沉沙池进行清淤并记录清淤量。②临时堆土监测:在汛期前将直径0.5cm~1cm、长50cm~100cm、类似钉子状的测钎,根据坡面面积,按一定距离分上中下、左中右纵横3排、共9根布设。每次暴雨后和年度汛期末,测量土壤侵蚀厚度,并计算坡面总的土壤侵蚀量。计算公式如下:A=ZS/1000cosθ式中:A—土壤侵蚀量(m3);Z—侵蚀厚度(mm);S—水平投影面积(m2);θ—斜坡坡度值。为避免新堆放的土堆由于沉降产生的影响,需在平坦地段设置对照观测或应用沉降率计算沉降高度。若钢钎不与土体同时沉降,则实际侵蚀厚度计算公式为:Z=Z0-β式中:Z—实际侵蚀厚度(mm);Z0—观测值(mm);β—沉降高度(mm)。③改河工程区监测:河道护岸一侧布置径流小区,小区内堆置河道开挖方,模拟河道开挖边坡土壤侵蚀情况,径流小区平面尺寸2m(宽)×5m(长),坡度结合河道开挖边坡情况确定。(10)根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结合宁波市轨道交通自身特点,承包人需进一步加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频次,且单次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①非汛期(当年10月16日至下一年4月14日):每3个月(每季度)覆盖工程全线重点部位的监测(采用地面观测方式,含地表扰动清理情况)不少于2次。典型地段必要时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加测。②汛期(每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梅汛和每年6月16日至10月15日台汛):每月覆盖工程全线的监测(采用地面观测方式,含地表扰动清理情况)不少于1次。如日降水量大于50mm的暴雨后或其他业主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加测。③其他:工程各部位扰动土地情况实地量测监测频次应每季度监测记录2次;整个监测期工程各标段地形地貌状况应监测各1次;地表组成物质工程各标段施工准备期前和工程试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监测各1次;工程各部位植被状况施工准备期前测定1次;工程各部位水土流失类型及形式每年各2次,其中汛期和非汛期各1次;水土流失面积监测每季度1次;工程各部位土壤侵蚀强度施工准备期前和监测期末各监测1次,施工期间工程各部位每年2次;水力侵蚀土壤流失量应每月统计;植物措施类型及面积每月调查1次;植被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状况每年调查收集1次;植被郁闭度与盖度每月监测1次;工程措施全线各区域每月监测1次,整体状况每季度监测1次;各项措施实施情况每月统计1次;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措施发挥的作用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进行调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应完成监测工作。具体水土保持监测频次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详见附表1。(11)结合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结果预测,本项目应布设固定监测点位,另考虑改河工程扰动地表强烈,河道开挖量大,考虑布设1处监测点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重点监测部位为车站工程区、区间工程区、附属辅助设施区、中转堆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改河工程区,共布设以下监测点位。(12)根据本工程特点,承包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之前,编制完成并提交发包人《X号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第X期)》,内容涉及当期工程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分析季度水土流失防治情况。(13)本项目承包人应在下一年3月份之前完成《X号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年报(第X期)》,总结上一年度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并明确下一年度针对性的监测计划、监测重点。相关《监测季(年)报》应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4)本项目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相关临时用地全部恢复后(一般为开通试运营起2年内)编制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全过程协助发包人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如验收后需进行后续监测服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合同费用不作调整。(15)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整理汇总、编制、汇报工程相关水土保持资料及工作情况。(16)承包人应重点监测工程各标段取弃渣土(泥浆、石料)情况,通过现场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工程取弃渣土(泥浆、石料)清运协议、清运证件、消纳场地证明、取土场地证明、取土协议等资料,形成清运台账,每月定期报送发包人。严禁施工单位将工程渣土(泥浆、石料)随意弃、倒、排,严禁施工生产废水未经沉淀(三级沉淀池)进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管网,造成河道或市政管网淤积,影响河道正常行洪防汛功能。(17)承包人应重点监测各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土堆置情况。及时观测堆土高度、边坡防护措施、苫盖措施及排水措施,预防溜渣、地面沉降、滑坡等重大水土流失次生灾害的发生。(18)承包人应重点监测工程各标段地表扰动情况,包括前期表土剥离、施工期用地情况(临时和永久)、试运营期临时用地恢复移交情况的收集、分析。(19)在工程各标段开工进场前,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针对性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专项交底工作,并留存交底记录。(20)承包人应重点监测工程全线涉河涉堤施工情况,根据占河审批文件及施工设计方案,监测河道围堰及其围护情况,做好涉河占补平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在汛期的防汛工作。涉河施工结束后,应配合协助相关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做好河道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协助现场相关施工单位办理涉河占河审批,沟通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河审批相关事项。同时涉河(改河)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涉河(改河)工程实施情况(先挖后填,防汛安全、围堰防护、河道影响等)的监测和日常巡查,每年汛期应监测不少于1次/月,改河工程应重点监测。(21)为便于合同服务期内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包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会,总结本季度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以及下一季度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季度推进会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2.3.2点位布设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监测点位。2.4监理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本工程土石方总量超过200万立方米,因此需要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2.4.1详细要求(1)本项目承包人应在进场前根据发包人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按线路编制完成并提交发包人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方案(细则)。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细则)》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监理过程中任何未按《实施方案(细则)》开展的监理工作均视为承包人违约。(2)本项目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发包人审查工程各施工标段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提出审查意见。针对各施工标段的不同情况,制定阶段巡查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监理的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及监理手段、措施,并分别制定或及时调整监理计划,相关计划提前报发包人审核。(3)在工程各标段开工进场前,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针对性做好水土保持监理交底工作,并留存交底记录,并敦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4)为便于合同服务期内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承包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会,总结本季度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以及下一季度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季度推进会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需根据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对各标段施工水土保持措施或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协助发包人签发《水土保持现场情况反馈表》,并要求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反馈和闭合相关问题,将跟踪监测过程实时反馈发包人,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并在当期季报、年报中进行反映。(6)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水土保持问题或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相关问题,及时协助将工程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并在发生后1周内对事故进行专题监测,分析相关问题或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报告材料报送发包人。(7)承包人应每月完成至少两次覆盖全线在建各标段的水土保持专项巡查工作,且单次现场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记录工程各标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相关设计文件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标段监理日志并报发包人备案。(8)本项目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按线路编制完成上一月《X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月报(第X期)》,内容涉及上一月工程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设)施落实情况、各项水土保持设备运行情况、水土保持类信访问题销项处理情况、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当前施工阶段需注意的水土保持问题及建议等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在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并通过发包人OA系统报送工程各相关方。(9)承包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按线路编制完成并提交上一季度《X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季报(第X期)》,内容涉及上一季度工程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设)施落实情况。承包人应在下一年3月份之前完成《X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年报(第X期)》,总结上一年度工程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水土保持措(设)施落实及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明确下一年度针对性的监理计划、监理重点。相关《监理季(年)报》应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0)承包人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协助发包人定期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并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协助发包人与省、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工作,以便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水土保持问题。(11)承包人及时收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迎检方案,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汇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根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现场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协助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现场保持良好的迎检面貌。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本项目承包人应及时、全面协助发包人或各参建单位完成整改。(1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例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充分重视,承担组织并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荐待检标段(工点)、在有承办综合会议能力的酒店会议厅召开检查会议、接送和接待检查组、指导并协助待检标段做好迎检准备、整理编制整改资料报送检查组。特别包括宁波市水利局每年汛期前对轨道交通所有在建线路的例行监督检查,该项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承包人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合。上述迎检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满足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在相关线路工程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后120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向业主提交相关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各一式二十份。(14)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水土保持问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相关问题,及时将工程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15)监理人员每月在岗不少于20天,并做好考勤台账记录。总监代表每不在岗一天扣5000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不在岗一天扣2000元。3组织机构要求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总监代表、监测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1名,监测技术员2名,监理员1名,专职资料员1名。本项目的监测工程师、监理员、专职资料员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0个月;项目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测技术员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2个月。3.1承包人资质及业绩要求(1)投标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以上。(2)投标人承包人五年内需具有国内轨道交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业绩。(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担任类似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3.3项目组人员要求(1)总监代表需具有水行政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注册监理证书。(2)监理工程师均需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3)监测工程师均需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岗陪证书。(4)监测及监理员均应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并拥有参与类似项目业绩。(5)专职资料员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且具备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技术助理级技术职称。(6)项目成员年龄不得大于55岁,其中50~55岁监理人员数量不超过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25岁以下监理人员数量不超过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15%且有监理经验能胜任现场工作。(7)所有监理人员均需长驻宁波项目部,以便随时开展工作。3.4项目部驻地要求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发包人不能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用地,由项目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就近、合理选择监理项目部位置,便于随时开展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外业工作。不得采用临时搭建的板房作为项目部驻地。项目部要求安全、整洁,充分展现承包人企业形象,满足消防要求。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3.5设施设备要求(1)项目部应配备2辆7座以下小型客车,实际按照监理人员配备计算,满足本项目监理需要。(2)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等。(3)应配备3台数码相机(含摄影功能)。(4)应配备5台安装有win10系统的计算机(不少于3台笔记本电脑),内含各类office办公软件、pdf阅读与编辑软件、CAD软件等。应配备1台激光打印机,用于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5)配备各项监测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满足批复的水保方案监测要求。3.6其他要求(1)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需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本项目内容及工作应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不作调整。(2)项目完成后应在3个月内将相关报告材料按宁波轨道交通归档资料要求完成资料归档。附表1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一览表监测内容监测内容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地形地貌状况地形地貌状况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整个监测期1次水土流失影响因素降雨和风力等气象资料降雨和风力等气象资料资料收集设施设备观测每月统计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地表组成物质地表组成物质实地调查施工准备期1次试运行期1次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植被状况植被状况实地调查施工准备期前1次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地表扰动情况线型项目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全线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地段每月1次水土流失面积线型项目抽样调查法每季度1次土壤侵蚀强度土壤侵蚀强度按监测分区确定施工准备期前、监测期末各1次,施工期每年不少于1次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及形式水土流失类型及形式实地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量地面观测不同时段观测计算,观测方法:径流小区法、测钎法、侵蚀沟量测法、集沙池法、控制站法、微地形测量法,每月不少于1次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危害的面积水土流失危害的面积实测法、填图法、遥感监测法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危害的其他指标和危害程度水土流失危害的其他指标和危害程度实地调查、量测和询问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状况抽样调查法栽植6个月后调查成活率,每年调查1次保存率及生长状况水土保持措施植物措施类型及面积实地调查每季度1次水土保持措施植物措施郁闭度与盖度实地调查每年植被生长最茂盛季节1次工程措施措施的数量、分布和运行状况查阅资料结合实地勘测与全面巡查重点区域每月1次,整体状况每季度1次,措施运行状况可设立监测点定期观测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查阅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林草林草覆盖率统计计算/措施实施情况措施实施情况查阅资料结合调查询问与实地调查每季度1次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巡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对周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对周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巡查为主每年汛期前后及大风、暴雨后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道招标人名称:中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广233020400184招标代理人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备案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盖章)备案日期:二0二三年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卷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1号线西延工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0]1899号文、甬发改审批[2022]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2.2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是线网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线路全长约39.6km,全部为地下线,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3座,平均站间距约1.709km。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段工程分为东、西延伸段。西延伸段起自宁慈西路与庙湾路交叉口东侧的慈城西站,接入已建4号线工程慈城,贯通运营。线路沿宁慈西路高架敷设,长度约1.78km,设1座车站。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段工程起于既有1号线高桥西站,终于石路头站,全长1.5km,均为高架线。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5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2.6标段划分:1个。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3.3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3.1.1款项规定以及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3.1.2款的规定;3.3.4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3.5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3.3.6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6时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424256554@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3.6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4.2招标文件每套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轨道交通官方(http://www.nbmetro.com/)网站上发布。7.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联系人:袁工电话:0574-83883673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联系人:林虎、范少亮、范琦电话:0574-890868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宁穿路3399号联系人:袁工电话:0574-8388367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港路79号二楼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部)联系人:林虎、范少亮、范琦电话:0574-89086898、183574451631.1.4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5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招标公告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章后将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424256554@qq.com(邮箱地址)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内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内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内容,修改为:3.1.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技术及资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工作方案(一)本项目工作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二)工作内容的实施思路及保证措施(三)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风险点、关键点的认识理解及相关措施(四)工作方案合理化建议(五)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的措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五、设备基本配置一览表六、办公和生活设施配置一览表七、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八、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九、资信标自评分表十、资格后审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承诺书十一、资信评审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若有)十二、投标保证金十三、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费用清单三、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采用总价的形式十一、资信评审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如有)十二、投标保证金此处复印:(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应附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②费用转账凭证。(2)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应附电子保函文件。十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第二节商务标格式封面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费用清单三、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1履约担保4.2详见合同条款2承包人因自身需要更换主要工作人员的违约金标准12.1.1(6)项目负责人10万元/人·次3其他违约情形12.1.1详见合同条款4是否同意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同意我单位承诺同意以上条款我单位承诺同意以上条款我单位承诺同意以上条款我单位承诺同意以上条款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费用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6号线一期工程项124号线延伸工程项131号线西延工程项14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费用费用合计(1+2+3)//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以上各阶段报价分析及依据;2、本表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工作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4、投标人不得修改本表报价项目、单位和数量,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5、中标后,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合同签约的除税价:除税价=投标价/1.06。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