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招标预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2023)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采购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特定条件:无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nbggzy.cn”。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518986
质疑联系人: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515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于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新丰路66号供销大厦二楼
传 真: 0574-88972256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吉光、林莉、张竞方、王智帅、陈秀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972255
质疑联系人:楼宇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72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 0574-89285326
联 系 人 : 邓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824.8K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加强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和宁波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1〕41号)以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21〕55号)要求,开展了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对普查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三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充普查。二、普查目标2023年5月底前,通过本次普查工作,补充查清普查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三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空间和技术、管理属性信息,建立和更新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三、普查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3、《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0〕431号);4、《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号);5、《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甬自然资规发〔2021〕41号);6、《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21〕55号);7、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8、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修订版2022);9、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10、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11、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二);12、GB/T35636-2017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13、CJJ/T157-2010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14、DB3302/T1079-2018管线探测技术规程;15、DB3302/T1080-2018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DB3302/T1079-2018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四、普查范围、对象(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奉化区城市建成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市政道路及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开放公共区域。普查的具体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南至宝化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汇源路,面积约24平方千米。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长河路1普查范围图(2)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三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五、项目普查内容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主要工作为划分普查单元、设施探查、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六、主要技术要求普查技术要求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修订版2022)、《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宁波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执行。1、基准系统(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宁波市2000坐标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2、精度要求(1)管线点探查精度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mm,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2)管线点测量精度新增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mm;利用已有管线普查数据平面和高程测量中误差均不大于50mm。(3)其他市政设施测量精度其他市政设施明显构筑物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mm,隐蔽构筑物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0mm;设施地面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50mm;地下建筑物结构净高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mm。3、工作底图(1)普查工作底图采用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2)提交的普查成果采用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4、普查单元普查单元以道路、街区为单元进行划分,无缝拼接,不漏不重,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并与周边区、县(市)普查单元做好接边工作。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11位层次码结构,由6位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码+4位流水编号构成。第7位特征码用D、J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4位的用前导“0”补齐。5、资料调查(1)协助行业主管单位及权属(管理)单位开展搜集资料、现况调绘、核实确认工作;(2)充分利用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成果,在前期对既有资料评估的基础上,对可利用资料进行整理、对比分析、现场检测等数据校核验证,提炼可利用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3)可获取普查信息的已有资料为纸质档案时,应进行拍照或扫描数字化。6、现状调绘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缺失或新增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设施现状调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按普查单元开展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7、三维建模地下车行、人行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废弃工程应建立三维素体模型。(1)模型精度要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三维模型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应与竣工资料相符。(2)模型表现要求:1)三维模型主要表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主体结构和主要交通功能空间;2)三维模型几何形态可根据需要进行简化,但应保留其基本特征;3)三维模型应表现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围合而成的空间,包括:外墙、楼板、顶盖、基础,建(构)筑物的细部构件不需表现;4)主要交通功能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出入口和联系垂直空间的楼梯及坡道;5)三维模型的纹理贴图应采用标准纹理贴图,并应区分墙面和地面;6)地下车行、人行通道等带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三维模型应描述其走向、起伏以及主要大型附属设施。8、数据库入库(1)普查单位参照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标准结构及数据,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302T1079-2018)、《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DB3302T1080-2018)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要求,建立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库。(2)普查单位采集、新增、核查、补充地下市政普查基础设施成果。在完成现场调查、探查、测量、调绘结束后,对普查成果进行校验以及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完成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库更新以及普查成果的接边工作。(3)数据检查包括数据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检查、数据入库后检查。(4)数据检查内容为:成果数据库和图形文件关联检查;数据表结构检查;数据的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检查。9、成果图编绘(1)成果图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综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2)成果图应为彩色图,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要素用彩色表示,各类设施符号、颜色要求按《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执行,基础背景图采用灰色(RGB(91,91,91))表示。七、人员配置要求1、拟派本项目拟派项目总人数不得低于40人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测绘专业的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证书且从业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八、质量与验收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普查成果需经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第三方具有不低于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测量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检验合格,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质量实行“两级检查”和“一级验收”制度。(2)普查成果及数据库在“两级检查”的基础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或第三方具有不低于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测量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提交正式成果,由奉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3)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准确率达到80%以上。本项目验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九、成果汇交通过本次普查,以项目为单位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提交以下普查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普查对象的普查信息表、汇总的gdb格式数据库和dwg格式cad线划图、普查文档等。普查工作结束后,需提交数据、图件及文档成果,其中图件及数据库成果除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外,还应提供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1、数据成果(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数据库格式采用ArcGIS10.2版本*.GDB格式,以矢量数据集存储,文件名为“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元数据格式为ArcGIS10.2版本*.SHP格式。文件名为“奉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3)竣工、施工、设计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电子数据或扫描件)(4)普查中拍摄的照片2、图件成果(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2)综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3、文档成果(1)技术设计书(2)技术总结(3)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书(4)质量检查报告(5)验收意见▲十、进度要求2023年度5月底根据省、市要求完成普查成果汇交。十一、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结束止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售后技术服务要求配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全部普查成果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履约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履约条件: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及相关承诺,拟派人员和设备投入需经采购人备案同意);2、所有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并完成汇交,提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3、项目服务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剩余30%合同价款。合同终止(一)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三)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其他1、本项目验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2、普查工作过程中和普查结束后,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