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集带 做好期满 品种接 药品带落实招标预告(2023)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文件黑医保发[2023]32号关于做好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和“八省二区”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LJ-YPDL2022-02)》,为做好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和“八省二区”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订单,医疗机构在收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省采购平台确认收货,确保网上采购数据及时准确反映采购过程。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优先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全省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四、预付周转金确保按时回款各市(地)医保局要组织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30%落实预付款,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及时拨付;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市(地)医保局要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及按时支付药品款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促进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和按时回款。五、促进中选药品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向患者的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对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防止一刀切。六、严抓政策落实-3一各市(地)医保局要做好供应情况监测,对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记录在案,及时上报省医保局。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配套政策落实,确保中选结果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认同感和主动性,同时做好與情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确保百姓真切的享受到改革红利。其余配套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1]42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家集采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和“八省二区”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附件: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23日-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续集带 做好期满 品种接 药品带落实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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