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招标预告(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2023)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BJQ-2304-002
(二)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04-2023-0011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Q-2304-0022、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420204-2023-001113、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 393.202601万元6、最高限价: 393.202601万元7、采购需求:建设地点在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风景区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393.202601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393.202601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提交相关意见。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管山社区陆柏林小区202号
联系人姓名:王瑞星
联系电话:1897134857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佳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 杭州西路大畈路2号2-1301室
项目联系人:张涣
联系电话:13972747454
相关下载
需求公示附件.pdf需求公示附件.pdf
相关合同
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征求意见公告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一)采购编号:HBJQ-2304-002(二)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04-2023-00111二、项目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Q-2304-0022、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420204-2023-001113、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93.202601万元6、最高限价:393.202601万元7、采购需求:建设地点在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风景区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项目预算:393.202601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393.202601万元。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提交相关意见。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管山社区陆柏林小区202号联系人:王科长联系方式:189713485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佳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大畈路东楚文苑2-1301联系方式:13972747454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电话:0714-6393099需求公示及供应商征集公告湖北佳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委托就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Q-2304-0022、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420204-2023-001113、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93.202601万元6、最高限价:393.202601万元7、采购需求:建设地点在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风景区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3)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必须具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4)承诺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政采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黄银[2019]2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台。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四、需求公示(一)公示期: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发送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本项目下。(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或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免费下载。(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五、征集潜在供应商(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磋商,将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直接登记。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流程》)。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有效时间内直接登记(注:未办理CA锁无法提交响应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的供应商。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可在有效时间内登记。4.售价:0元5.供应商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及纳税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6特定资格要求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必须具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七、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地承诺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需提供证明资料;址:黄石市下陆区管山社区陆柏林小区202号联系人:王科长联系方式:189713485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佳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大畈路东楚文苑2-1301联系方式:13972747454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电话:0714-6393099附件一: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一)施工内容及要求1、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2、供应商负责办理施工手续3、供应商需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保险4、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5、供应商须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做好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安排、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保障该整治工程顺利完工。(二)工程执行标准1、按采购文件范围要求执行;2、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3、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4、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5、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三)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成交供应商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2、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有关质量要求、技术要标准、规范的表述,若低于国家标准,均以相关国家标准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若无相应国家标准,则依序按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执行。二、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工程建设标准:依据采购文件、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合格;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优良。三、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393.202601万元;2、最高限价:393.20260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3、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4、质量标准:合格5、付款方式: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四、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报价应包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实施的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行报价。2、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安全施工要求:按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达到安全施工要求。4、采购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已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对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规定时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评审标准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