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疗休养招标预告(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3)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监管科批准,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编号:ZJJY-202304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3年5月8日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城广场710室
5、联系人:童震
6、联系电话:0572-2109300
7、联系邮箱:249207583@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5月8日1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249207583@qq.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湖东街道2023年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doc竞争性磋商文件-湖东街道2023年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doc765.1K
1024FPA/339900/10006910147/20235/c0942ea0-7c47-4204-ab11-fccb3455357f.doc
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417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304项目名称: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需求………………………………………………8第三章磋商须知………………………………………………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28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4177号),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就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ZJJY-202304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及预算:标项采购内容出行人数固定价(元/人)采购预算(万元)1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疗休养140人300042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疗休养140人300042备注结算时以实际出行人数*3000元/人进行结算。注: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按1、2标项顺序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标项的竞标,但同一竞标人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不得成为另一标项的拟成交候选人。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2、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3、获取方式: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进行获取磋商文件。2)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七、响应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发送给供应商确认,该回执单仅作为供应商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八、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5月日14:00九、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5月日16:3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49207583@qq.com)一次性提出。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磋商文件并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地址:湖州市金城广场7楼710,收件人:童震,电话:0572-21093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6、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9、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10、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11、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注: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磋商。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磋商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磋商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城广场7楼710;收件人:童震;联系电话:0572-2109300。邮寄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磋商项目名称。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童震联系电话:0572-2109300质疑函接收人:严晓红联系电话:0572-2109300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谈女士电话:0572-29267213、同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话:0572-2289702磋商需求1、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采购预算:约84万元;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项目背景: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总人数约280人,预算为84万元。本次服务采购主要业务包括:组织安排采购人提供人员的疗休养等活动,包括整个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食、宿、行等全部服务内容。疗休养费用标准3000元/人,疗休养天数5天。项目需求:5.1、疗休养拟定路线:5.1.1省内疗休养:(1)千岛湖疗休养5天;(2)台州疗休养5天;5.1.2省外疗休养:(1)福建厦门疗休养5天;(2)安徽黄山疗休养5天。(3)重庆疗休养5天。最终路线以采购人决定方案为准,如果采购人不满意路线可以自行跟成交供应商拟定新路线。5.2、磋商报价:竞标人根据省内疗休养、省外疗休养相关线路,细化安排、住宿档次安排、用餐标准、车辆的选择、接送问题、导游的安排、旅途服务安排、其他优惠条件等事项。报价方式:省内、省外均为固定单价3000元/人(重庆6000元/人,其中自费3000元),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磋商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五个长假期间的职工疗休养发生的实际费用中标单价之间的差价由竞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予补差价,最终结算按固定单价和实际出行人数按实结算。5.3、项目服务要求1、出行批次由采购人最终确认。2、疗休养时间不少于5天。出发时间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3、成团人数为实际报名人数。每团疗休养结束后双方签收书面确认材料作为结算时的依据,疗休养结束后一次性结算。4、具体人数按实结算,职工家属随行的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家属随同人员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由其所在单位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签订疗休养合同,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承担。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5.4、服务质量保证1、供应商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和磋商承诺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在疗休养期间送每人2瓶矿泉水;2、供应商在疗休养期间送每人1份水果;3、供应商在疗休养期间送每桌2瓶饮料(1.25L以上可乐、雪碧、果粒橙等);4、供应商在疗休养期间遇上职工生日送生日蛋糕庆贺;5、供应商在疗休养期间送每个职工一个简易旅行包;6、供应商在疗休养第一天为每位职工准备一份小点心;7、行程中导游不得向采购人疗休养职工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职工需要超出行程表疗休养范围外服务的,由职工自行解决;8、每人用餐标准(中餐60/人,晚餐80/人)(需提供详细的菜单);9、供应商提供的职工疗休养期间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额不低于100万元/人;10、每次完成当次疗养服务后,必须让出行代表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当次调查表出团人员10%(含)以上出现差评时,应扣除当次出行费用的5%至10%(具体扣除费用由采购人确定)。6、商务部分要求支付方式▲确定当期疗休养成行人员后支付当期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当期疗休养结束后提供发票后付至当期费用的10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2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如无任何问题,采购人将在中标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无需通知中标人,即可单方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服务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2个月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标准按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确认(见合同附件)。注: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按1、2标项顺序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标项的竞标,但同一竞标人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不得成为另一标项的拟成交候选人。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湖东街道2023年职工疗休养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5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共计10000元),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5月 日16:3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49207583@qq.com)一次性提出。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采购预算:84万元6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2、是否需要提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与竞标时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如果供应商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湖州市金城广场7楼710(童震收),联系电话:0572-2109300拒绝到付)8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9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5月 日14:00(以开标室时钟为准);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10成交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成交公示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 )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1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确定当期疗休养成行人员后支付当期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当期疗休养结束后提供发票后付至当期费用的100%;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4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如无任何问题,采购人将在中标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无需通知中标人,即可单方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天15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说明(一)总则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合格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三)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分散委托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竞标单位。5、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在竞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允许正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地址;湖州市金城广场7楼710,收件人:童震,电话,0572-21093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过邮箱方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电子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2响应文件部分:(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1.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1.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1.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1.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1.7《中小企业申明函》(资格审查条款,格式详见附件)。2.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2.1疗休养方案策划2.2本项目特点和难点2.3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2.4应急处理预案2.5特色与创新2.6机构优势2.7企业实力2.8设备支持2.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报价文件:(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5、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6、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7、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三)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2.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形式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四、磋商规则、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5、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6、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半小时以内)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8、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9、磋商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一)磋商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上传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5.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条款的6.磋商响应文件的货物或服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7.提供不真实资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9.竞标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0.投标报价不等同于采购预算的;11.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1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14.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二)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三)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六)磋商程序与方法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本项目分二轮报价,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进行,首次报价在竞标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半小时)内提供;4、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4.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4.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确定成交供应商5.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5.2分散采购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5.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5.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成交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7、成交通知7.1在成交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7.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七)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9.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八)授予合同1、授予合同的依据1.1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1.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1.3磋商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合同签订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上述2.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3、履约保证金3.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可以接受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技术、资信、商务分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技术、资信、商务分)本项目分标2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供应商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该投标供应商不可推荐为后一个标段的成交候选人。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1.本次疗休养人均标准:省内3000元/人、省外3000元/人(重庆6000元/人),本次价格部分不作竞争。2.3000元/人(重庆6000元/人)为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水费、水果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他招标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实行固定单价包干。(2)技术、资信、商务(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疗休养方案策划本次疗休养项目线路方案策划:评标方法是在人均用足3000元(重庆6000元)费用的前提下,请各投标单位按拟定线路,线路要求如下:1、省内线路(千岛湖、台州);2、省外线路(福建厦门、安徽黄山、重庆(其中一晚住宿需在涪陵)),具体行程安排均由供应商根据实施地点(景点)自拟,提供的住宿、交通、餐饮、保险、景点安排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分:1、景点安排:景点安排中增加景点的适当进行加分,当天各景点距离不宜过远,以舒适游为主,标明各景点档次、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根据景点安排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打分(0-10分)。2、路线安排:根据总体出行线路安排(当天出行路线安排、整体行程安排,住宿至各景点的路线行程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情况综合打分(0-6分)。3、酒店住宿安排:供应商安排的住宿酒店档次高、配套齐全的得3-6分;档次较高、配套较齐全的得1-3分;仅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不得分,(可提供相关酒店名称、星级标准证明,周边环境介绍等)(0-6分)。4、用餐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用餐标准高、菜品(餐单)搭配科学合理的得3-6分;用餐标准较高菜品搭配较科学合理的得1-3分;用餐标准和菜品搭配仅满足基本就餐需求的不得分(0-6分)。5、用车要求:供应商所用车辆档次高及已使用年限低、车况良好的得3-6分;车辆档次较高、使用年限较低、车况较好的得1-3份;车辆满足基本使用需要的不得分(0-6分)。6、保险服务:险种齐全、保障范围全面及保额高的得3-6分;险种较齐全、保障范围较全面及保额较高的得1-3分;险种基本齐全、保障范围基本全面及有基本保额的不得分(0-6分)。0-452本项目特点和难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并作出详细说明。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详细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解决方案的得3-5分,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对特点和难点把控不准确的得1-3分;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0-5分3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方案,并作出详细说明。配合方案内容契合项目实施方案且较为详细的得3-5分,配合方案内容较为简易的且仅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得1-3分;本项目与采购人之间配合内容不提供的不得分。0-5分4应急处理预案供应商应制定科学的、严密的、合理的应急预案,针对项目实施地的特殊性及独有性进行阐述。应急处理预案满足本项目需求且与项目实施地相结合的得3-5分;应急处理预案较为简洁或与实施内容无关的得1-3分;应急处理预案不提供的不得分。0-5分5特色与创新供应商根据以上阐述内容进行服务方案特色及创新内容的阐述。阐述内容较为新颖且领先行业内一般服务方案且对采购人需求有促进作用、能更好地完成采购需求的得3-5分;阐述内容较为普遍的且与项目实际内容不相契合的得1-3分;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明显具有逻辑性问题的得0-1分。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0-5分6机构优势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服务方案内容体现项目机构优势。供应商机构优势体现内容较为领先且契合采购需求及服务方案内容的得3-5分;供应商机构优势体现内容较为简易的得1-3分;供应商机构优势内容不提供者不得分。0-5分7企业实力供应商具备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评定的星级证书,3星级的得1分,4星级的得3分,5星级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5分7企业实力供应商需提供在职导游的资格证书打分,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一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10分7企业实力供应商提供的计调人员的从业时限进行打分,具有从业时间一年(含)以上不满两年的每人加2分,具有从业时间两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每人加4分,以此类推,不满一年的不得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一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10分8设备支持1、供应商具备2辆自有的客车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购车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2、供应商具备2辆租赁的客车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租赁方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以上1、2两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0-5分技术、资信、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7.1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确定当期疗休养成行人员后支付当期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当期疗休养结束后提供发票后付至当期费用的100%;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本项目不适用)11.1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4万元,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8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15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严禁转让或分包他人;15.2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2119、96345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地址:邮编: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旅游时间晚天,共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具体旅游行程详见《旅游行程单》(附件一)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含税价或不含税价),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若多人的,其余旅游者身份信息详见附件二),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3)其他:。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元,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钩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未达到人数不能出团的,甲方又不同意按上述第1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前通知的,则甲方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主张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3.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中约定的费用。第六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中约定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签订地:。5.补充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旅游行程团号监护人委托书(适用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出行)临时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被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住址:个人身份: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住址:与被监护人关系:(被监护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的旅游(团号)。在此期间,委托中国公民作为的临时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承诺有对未成年人的在此期间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安全进行监督和保护。委托人及临时监护人承诺上述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字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委托人签字:临时监护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70周岁以上老年旅游者适用-有陪同)甲方(老年旅游者):乙方(旅游者家属代表):丙方(旅行社):为确保甲方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乙丙三方经真诚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的指导、帮助下已经认真阅读了《旅游安全须知》,甲方承诺认真遵守《旅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适宜参加外出旅游。第三条乙方作为陪伴甲方旅游的家属代表,作出如下承诺:1、全程负责看管、照顾甲方,防止其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其不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监督、阻止甲方参加高风险旅游或者高风险娱乐项目。2、甲方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卫生间大(小)便、山路或者雨天步行时,乙方应特别注意看护。3、应当保护随行甲方的旅游安全。第四条甲方因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丙方有协助处理义务。第五条甲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作为甲方旅游期间的家属代表,自然成为甲方的全权代表处理一切事宜。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旅游期间的看管、照顾人,并接受上述协议内容的约束。第八条本协议是《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之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老年旅游者补充协议(70周岁以上老年旅游者适用-无陪同)甲方(老年旅游者):乙方(旅游者家属代表):丙方(旅行社):为确保甲方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乙丙三方经真诚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的指导、帮助下已经认真阅读了《旅游安全须知》,甲方承诺认真遵守《旅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适宜参加外出旅游。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无其他非老年亲属陪同,属于自愿行为,乙方表示认可并对行程安排无异议,甲乙方作出如下承诺:1、全程甲方有能力照顾自身,会自行衡量旅游及娱乐项目的风险性,并作出是否参加的判断。如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将自行承担。2、甲方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卫生间大(小)便、山路或者雨天步行时,应特别注意自身安全。3、甲方全程注意保护自身的旅游安全。旅游期间一切事宜,甲方作出的决定和判断均为有效。第四条甲方因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丙方有协助处理义务。第五条甲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丙方建议甲方为加强自身保障,可另行购买更高额度的保险。第七条本协议是《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之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为了增强旅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制定旅游安全须知,请旅客认真地阅读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基本注意事项1、请旅客务必带上身份证(儿童带上户口本)、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并在胸前佩戴好旅行团团章或戴好旅行帽,以便导游识别。2、行程中,游客应服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请勿迟到;集体活动为最安全的旅行方式,请游客切记。3、行程中,游客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等。4、行程中,请游客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单独行动并随时注意其安全,由于各景区旅游者较多,请游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被盗。5、游客应选择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建议游客参加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6、行程中,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本公司经游客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因滞留期间发生的膳宿费等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摊。7、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时,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极易引起航班延误,如遇这种情况,请游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在征得客人同意并签字后,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8、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景区游客较多,存在排队等候游览的现象,请游客理解与配合,耐心等候,完成游程。9、游客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少数民族的民俗习惯。10、旅行团出发前,本公司会给每位游客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接待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旅行活动中,涉及第三方供应商,如:航空公司、洗车公司、酒店、餐饮等介入整个服务过程,如遇不可抗力需改变行程的,征得游客认可并签字,方可进行变更,也请旅客对于行程安排的调整予以配合和理解。二、乘坐交通工具安全事项1、旅游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地铁及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2、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3、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4、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5、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管;导游分发机票或者登机牌时,游客应注意机票或者登机牌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如因旅客原因或者机场出票系统故障造成游客不能登机,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协助游客处理。6、游客乘坐飞机时,托运行李以每人一件(20公斤)为限,若超为请游客自付超重费;按《中国民航总局公告》及各国(地区)航空公司和海关规定,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中国机场始发的国内航班,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不清楚相关规定的游客,可以事先征询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带团领队。7、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要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移动电脑等相关电子用品。8、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特别是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游客请抓紧扶手,务必请游客不要坐在船头,以免发生不测。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住宿安全事项1、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旅游者谅解。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2、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请保管好房卡或钥匙,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如发现有损坏、缺少、污染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酒店或向导游反映,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旅游者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3、使用酒店物品时,请看清是否免费使用。退房时自行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勿躺在床上吸烟;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切勿离手,以免被盗。5、旅游者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记下他们的手机号码,外出前到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名片,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名片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酒店。6、如旅游者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7、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四、饮食卫生安全事项1、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避免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保障自身安全。4、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游者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五、游览观景安全事项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严禁下水游泳。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宜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下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人士不宜进入高原旅游。5、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7、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8、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六、特别告知1、未经本公司同意而自行参加的活动,请旅客自负风险。2、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游客不能参与赌博和色情场所活动。3、游客自行购物时请慎重,同时索取购物证明和相关证书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凭证。4、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也勿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者取物。5、无意购买物品时,请勿向商家问价或者还价。6、请勿前往管理混乱的商场或娱乐场所。7、在热闹拥挤的场所,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以免被窃。8、在景区内游玩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请勿单独外出行动。祝您愉快出行,满意而归,期待下一次和您见面七、团队互助和配合1、游客参加团队旅游时请守时,请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2、请游客在胸前挂团队识别证,以利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辨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应彼此谦让,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游客在旅途中如有不顺心之处,请及时和全陪导游沟通,本公司和全陪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八、温馨提醒1、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老年人和身体虚弱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游客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免责条款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本公司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本公司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损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都主张赔偿,旅行社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十、结束语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境内旅游安全是本公司与全体游客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就《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及《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中涉及的“温馨提醒”及“免责条款”相关内容,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向我做了充分的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旅客(签字):年月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全文)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今天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下为《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全文---------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文件目录1.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1.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1.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1.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1.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1.7《中小企业申明函》(资格审查条款,格式详见附件)。磋商声明书格式:磋商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年月日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目录2.1疗休养方案策划2.2本项目特点和难点2.3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2.4应急处理预案2.5特色与创新2.6机构优势2.7企业实力2.8设备支持2.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磋商函致:(采购单位):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资格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各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盖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万元)1.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422.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42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磋商总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度湖东街道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由我公司全额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贵公司缴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页截图模板¥1214申自当制制区自前?自当制制区自前?/用多开一一按联某某某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2/WWW.CCGP.GOU.CH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序号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来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疗休养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