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能化改造招标预告(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2023)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5403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ZJMY(采)202304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3年6月8日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
4、联系人:马女士
5、联系电话:0572-2075988
6、联系邮箱:313071067@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6月8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送邮箱,邮箱:313071067@qq.com,邮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
附件信息:

电子磋商文件---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6.5.doc电子磋商文件---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6.5.doc795.4 KB

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5403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MY(采)2023049项目名称: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17四、磋商规则、程序18五、授予合同21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2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1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82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5403号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的委托,就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磋商项目编号:ZJMY(采)2023049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47万元46.9148万元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6月日至2023年6月日14:00时(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4、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日14:00时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2.2备份投标文件(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竞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备份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竞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竞标项目名称。在磋商前(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递交至以下地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联系电话:12819290825,联系人:马女士,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响应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竞标资料一并归档。自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竞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竞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磋商时间:2023年6月日14:00时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4开标室。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供应商逾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将被拒收。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xing.gov.cn/首页“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十、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联系人:鄢海红联系电话:0572-3190795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质疑联系人:张占云联系电话:1385728225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艳联系电话:0572-2075988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C幢2楼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沈薇联系电话:0572-2075988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2-2289702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2编号磋商项目编号:ZJMY(采)2023049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5403号3磋商内容详见第二章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6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7工期42日历天8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6月 日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 日14:00时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4开标室。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 日14:00时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4 开标室。1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2)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12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14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5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17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8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19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三份完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另单独提供两份最终报价单并签字盖章)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幼儿园;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105101040232910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竞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4.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竞标人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6月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8.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9.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3)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两者缺一不可);(资格审查条款)(5)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条款)(6)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9.2技术文件: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编制。9.3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磋商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竞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同类业绩(如有,格式详见附件);(4)企业综合实力;(5)售后服务承诺;(6)人员配备;(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9.4报价文件:(1)竞标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3)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4)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竞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竞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0.磋商报价说明10.1本项目采购预算: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0.2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10.3磋商报价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4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10.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10.6磋商报价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10.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文件》,作自动放弃处理。10.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元)为单位;10.9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0.10成交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清单、最终报价金额明细表,并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签订合同。11.磋商有效期11.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竞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2.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12.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12.3.其他:12.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2.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4、投标文件的签章12.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2.4.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4.3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2.5、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5.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17、响应截止期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文件上传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四、磋商规则、程序18.磋商规则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8.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8.3对竞标人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18.3.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递交或未按规定的上传、递交的;18.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8.3.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8.3.4竞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8.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8.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保修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8.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8.3.8竞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8.3.9竞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18.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8.3.11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的;18.3.12磋商时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18.3.13供应商未能在线参与磋商的;18.3.14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8.3.15竞标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8.3.16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3.1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8.3.18未改变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二次报价的;18.3.1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18.3.2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18.3.21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18.3.2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9.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0.磋商过程的保密20.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20.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0.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竞标人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22.磋商程序与方法2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22.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各竞标人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竞标人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2.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2.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2.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各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二次报价。22.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2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22.6.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23.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4竞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竞标人。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竞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磋商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磋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本工程为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工程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二、工程建设标准1、本章所列的技术规范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最低技术标准规范,竞标人可选择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但竞标人需提供所采用的企业技术标准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工程所用的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质量管理单位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质量管理单位,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质量管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质量管理单位批准。3、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三、商务条款:1、工期:42日历天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的承包方式。5、各竞标人在报价时请慎重考虑项目成本及风险(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6、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以下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及待政府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4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四、其他要求:1、各竞标单位在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时,因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的措施费用由竞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2、食堂中的网关及交换机需移位,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整个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计费。3、承包人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各工作面平行施工;承包人需要对人员组织、机械投入、资金保障、原材料组织等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考虑,竞标单位须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竞标单位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4、承包人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由竞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另行计量。▲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采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业主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文件;(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工程量清单;(1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13)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监理、发包人等同意的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湖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湖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新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11)招标文件;(12)投标文件;(13)施工组织设计;(14)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②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20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20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发包人需要配合的工作。③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21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与监理在现场办公室各准备一整套手续齐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外部道路畅通。施工出入口已开通,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范围内及施工便道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出口,接出费用及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按第12.1.1(三)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实施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审核,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归档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书。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均需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进行装订再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否则不予审计。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2或3套,其中一套用于城建档案馆存档(若有)、一套用于发包人档案室存档、一套用于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档案室存档资料目录及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明细待工程开工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明确),其它需提供给相关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主管部门等)的竣工资料数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另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音像图片资料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2、做好属于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装、验收等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执行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志,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题发现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随时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相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问题和手续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并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实体检测、建筑材料常规检测、节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工作,检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含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预留预埋工作,负责已施工完的半成品保护。同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并办理交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破坏已完成的半成品,确保预留预埋的准确无误。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承担保护义务。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工程停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在施工期间临时用电设施如有故障或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如果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到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以上,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的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30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85%的,按(月日历天数×85%—实际到位天数)×1500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的,按(月日历天数×90%—实际到位天数)×750元/人•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70%,扣罚全部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金,并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即时进行处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以半天为时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及施工员每天上午、下午均需到监理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小时视为未到位。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每个月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管理人员在书面签到或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后未经申明而擅自离岗的,则视为半天不到位,另按500元/人•次进行扣罚,扣罚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直接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万元),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更换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等发包人认为的关键性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所有分包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分包项目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承接的,需分包给有资质单位,否则禁止分包。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除外。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有效。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工程质量问题,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金。一旦发生,将在工程款中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直接予以扣除。引起其他不良后果的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发包人将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若承包人未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的,扣罚200元/次,累计翻倍;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承包人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实施的,扣罚200元/次,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且视为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约,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承包人因扬尘、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罚1万元。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施工过程中不得露土,建筑垃圾须每天清理,若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5)承包人需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有人上访的,每次扣款5万元(发包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并上报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造成人员死亡,扣罚全部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责任。(7)监理工程师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扣罚金5000元。若同一问题监理工程师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单的,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屡次不执行的以此类推。质检站、安监站等每发出一份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罚金1万元,若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在上次扣除罚金的基础上翻倍处罚,依此类推。(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9)承包人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场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指示牌,确保施工区域内行人安全,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发包人将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问题每次扣罚200元,同一问题翻倍处罚;若被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督办整改的,扣罚1万元/次。罚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0)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内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11)承包人须确实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湖州市标化工程要求执行,并根据湖建发〔2013〕66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绿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支付其总费用的50%,余额含在应付进度款中随进度款支付,在本工程竣工前全部支付完毕。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3天内修正完毕并重新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21天内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①因第三方【设计人(指重大设计变更)、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季节性雨水、台风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要求停工的除外。3、工程延期的审批: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承包人承诺只要求工期延顺,不对费用作索赔。5、因第三方(设计人、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同意顺延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承包人承诺只要求工期延顺,不对费用作索赔。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原则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第8.4.1条执行(1)样品范围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定,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的需要;需提供一套及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样品标签。(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5)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6)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7)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9)设计方拟定立面、地面的样品,单种样品根据样式和颜色的不同,每种样品做不少于10m2在工程实体部位上,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遵守招标人关于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及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在结算阶段由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按照审核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施工过程中不同期支付(如遇重大变更事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相应内容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28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以便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后,承包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除非承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报送了能够证明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及资金实力的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暂定价调整:(1)材料及设备暂定价仅调整材料、设备价格,其他内容不予调整,具体如下:材料及设备的签证价与暂定价之差计补差价,差价仅计税金;(2)暂定综合单价调整按照“12.1.1条款”确定。(3)暂定价材料价格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定价,如承包人拒绝接受该定价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暂定价项目未能达成一致涉及专业施工及专业供货商,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价的确定按10.7.1条暂定价调整办法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差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与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相同。2、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价差调整。按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基准价格(信息价)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扣减后应按投标浮动比例调整),计算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格,价差只计税金,并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3条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它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五、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2.1.1条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2.1.1条规定计价;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根据投标文件一次性包干,但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除外,该变动部分重新组价。六、编制依据、组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根据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及待政府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施工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3.3条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及待政府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4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发包人,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2、农民工工资须严格按照《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规定执行,最终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为准。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直接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按合同约定另行处理。注: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票)为付款的前提。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条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款第(1)条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承包人还承担与工程延误相同扣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约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联系单、竣工图、结算书、音像图片资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一次性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发包人承诺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浙江省计造价条例》。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复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承担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重新购置费用的10%。5、承包人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上访,劳动仲裁,斗殴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6、施工中,承包人已申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中间工序验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申请验收的工序存在严重失误,遗漏施工项目或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偏差,施工后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处理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同等金额的罚金。8、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3条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合同签订时附后。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自完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经审计后由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5、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六、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七、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参照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一、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二、资格、技术、商务、资信目录:具体内容参照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竞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竞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3、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4.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如下: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若违背以上承诺的,我单位原因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建议各供应商进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6.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成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往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文件格式: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磋商声明书致:(磋商采购单位名称):我方(竞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竞标人公章:年月日竞标单位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竞标人公章:年月日竞标人业绩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三、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参照响应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格式:竞标函致:(磋商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竞标人(竞标人名称)提交报价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竞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竞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竞标人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竞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竞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竞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竞标人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报价(元)小写报价(元)大写工期注:1、磋商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机械、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磋商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磋商文件规定,一旦由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本项目全额磋商代理服务费,在我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当日一次性向贵公司缴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其他部分:竞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竞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资信商务分70分。合格竞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三的竞标人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1)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竞标人中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竞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70分(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范围技术部分52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具有落地实施性、技术到位的得4-6分;方案较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实施性一般的得2-3.9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不具备实施性的得0-1.9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0-6分)6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施工、安装、保修以及后期维修期间,针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装置齐全、防护到位,外电防护措施有效、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针对实施地点的独特性、施工周边环境的处理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思路清晰,措施完善且能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得4-6分;思路较清晰,措施较完善,方案较全面的得2-3.9分;思路不清晰,方案和措施有明显欠缺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6分质量保证方案和措施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计划、现场质量检查措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的理解、描述等)的编制切实可行,考虑全面,方案可行的得4-6分,考虑较为全面,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3.9分,考虑不全面,方案有明显欠缺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6分施工工期进度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施工节点进度和周期计划、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进度控制建议和分项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等综合打分。进度措施安排主次分明、合理,措施全面、严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能直观体现项目工序安排的得4-6分;进度措施安排较合理全面,较能满足实际要求的得2-3.9分;进度安排不清晰不全面,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6分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合理、专业、能保障项目实施,投入计划编制有序合理的得4-6分,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较合理、较能保障项目实施,投入计划编制较为有序合理的得2-3.9分,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一般、不能保障项目实施,投入计划编制有序性、合理性较差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6分内部规章制度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人员管理、考核制度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等情况综合考虑,酌情打分。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4-6分;规章制度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3.9分;规章制度有明显欠缺,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3分)6分关键点的特殊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情况找准关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综合评分。提出的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贴近于本项目的得 4-6分、方案较能满足要求,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2-3.9分,方案不合理的得0-1.9分。未提出相应难点的不得分。(0-6分)6分应急预案供应商具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合理规范针对性强,有切实可行的应措施的得4-5分,包含但不限于突发天气、突发事件、设备故障、装修、改造修整、安装等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情况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较明确,较切实可行的得2-3.9分;应急预案有明显缺陷或表述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的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5分)5分验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是否有效合理、具有落地可实施性,有明确配合验收人员的具体措施的得4-5分;验收方案较为具有实施性的得2-3.9分;方案措施不全面不合理的得0-1.9分。不提供不得分。(0-5分)5分商务资信部分18分企业业绩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分。注:以提供合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1分售后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维修响应方案、优惠承诺等)。(0-4分)2、售后维修响应时间及服务保障: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电话、短信等)后 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的,得1分;每提前0.5小时加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2分)6分企业综合实力1.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分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表进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人员配备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能保证项目提前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得3-5分;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与本项目需求基本满足,人员配备一般但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的得1-2分;不安排不得分。(0-5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证明(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分合计70分附件:“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模板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重要提示基础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法定代表人1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3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3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3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3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0G查画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0G查画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0G查画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瑟专项治理诚信文化一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有限公司存续守信激励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查找重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序号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竞标人全称(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2023年晟舍幼儿园中心园区智能化改造项目报价(元)小写报价(元)大写注:1、磋商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机械、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磋商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质疑函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改造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