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服务招标预告(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
项目编号:GZZF-ZCFCS-2023-1631651
发布时间:2023-06-19 17:05:55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年-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C05020400 人民调解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6月27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
联系人:黄琼仪联系电话:365005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663 号大院9栋1楼101-104室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20-38894125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年-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付款方式(一)项目经费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支出。第二期:支付比例25%,2023年11月支出。第三期:支付比例25%,2024年2月支出。第四期:支付比例20%,项目评估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出。(二)项目结束前进行一次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1.采购合同;2.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绩效考评材料(加盖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章);4.成交通知书。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部门财政预算或审核原因导致迟延的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验收要求根据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采购人提出的评估要求,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必须包括书面资料、案件审核和实地考核等内容。(一)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65件。(二)调解案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三)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70%。(四)案件调解率达到10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人民调解服务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年-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11821100.0018211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件附: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年-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一、项目概况(一)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3年-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拟通过采购,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如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供应商需提供至少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服务,服务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调配,服务地点以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为准。(三)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到岗。二、总体要求(一)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供应商必须将不低于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费总金额的90%,用于按规定给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提供服务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薪资待遇(包含服务人员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加班费、绩效奖金、按比例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三)项目内容、最高限价、服务人员总人数和服务期限:项目内容最高限价(人民币)服务人员总人数服务期限专职人民调解服务182.11万元25人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投标报价包含175万元(含税)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费,7.11万元(含税)的招投代理费、项目绩效评估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为每周5日,每日8小时,按法律法规安排的假期除外。三、项目要求(一)本项目服务内容1.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属调解组织汇报疑难重大矛盾纠纷信息。2.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3.做好纠纷调解案件的立卷归档和调解回访工作。4.做好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5.服务人员接受被服务单位和供应商的日常双重管理,做好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项目。6.配置不少于2台电脑用于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二)服务人员要求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可以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3.1年(含)以上政法工作经历者、人民调解工作经历者优先。(三)其他服务要求1.本项目中所有服务人员调解案件总数一年不少于1625件(每人每年不少于65件),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一年不少于375次(每人每年不少于15次)。2.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3.供应商要确保队伍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并且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4.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服务达不到要求或认为不适合的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更换或退回。供应商接通知后须在一周内予以更换。如供应商不能在一周内及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则按照需要更换的人数×700元进行扣减服务费用。供应商一个月内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更换到位,如服务人员更换不到位,则按照该需要更换的服务人员的剩余全部额度进行扣减服务费用。5.供应商须具备协调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的能力和措施,以协助采购人解决调解员服务期间所可能遇上的各种状况。6.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因供应商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7.供应商应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对其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函告采购人。8.供应商应在2023年8月4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至少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服务。四、考核指标根据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采购人提出的评估要求,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必须包括书面资料、案件审核和实地考核等内容。(一)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65件。(二)调解案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三)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70%。(四)案件调解率达到100%。五、考核指标完成及付款规定由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级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低(70>得分≥60)、差(得分<60)五个档次。(一)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上,不扣除合同费用。(二)评价结果为“低”,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三)评价结果为“差”,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2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六、违约责任(一)对于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时,导致本项目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二)如因供应商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三)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原则上提供服务时限为一年,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1.采购人要求更换的;2.采购人经过评估认为要调整具体服务岗位的(但原则上要从新增服务岗位中进行对等补充);3.供应商提出终止提供聘用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