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招标预告(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预公示。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3-xqgs62468d6b3904352e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设置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3-07-06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07月06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外地可以邮寄原件并电话确认。
3、意见接收机构: 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 孙玲朗
5、联系电话: 13858329410
6、联系邮箱: 63101267@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需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客观公正,不恶意或偏向性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保安服务磋商文件公示稿0703.docx保安服务磋商文件公示稿0703.docx201.7K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842采购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07月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YY月YY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842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周巷镇政府机关办公大楼、便民服务中心、矛调中心、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保安服务,总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保安队长1人,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YY月YY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YY月YY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3年YY月YY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总则。(2)电子采购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地址: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720111质疑联系人: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63720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玲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329410邮箱:63101267@qq.com质疑联系人:徐益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5633431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传真:0574-63032032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一、征集供应商(1)邀请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3)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三、磋商与评审(1)磋商小组签到。(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如果有)。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四、成交(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五、合同及履约验收(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合同履约。(4)采购人组织验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最后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最后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最后报价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响应文件按第三部分第6.2规定提供。4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孙玲朗 138583294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5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þB服务类。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023年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8特别说明无。二、总则2.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分公司参加响应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获得总公司授权后,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3响应有效期★(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无效。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质疑提出时效4.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3.2质疑答复(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3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4.4供应商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五、磋商文件的构成、修改、解释5.1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6.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6.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响应函(2)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7.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7.2备份响应文件(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8.1开启响应文件(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2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11.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2.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2.2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2.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2.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4)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4.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4.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实施地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周巷镇政府机关办公大楼门岗6人2人/班,三班制周巷镇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停车管理3 人按采购人作息时间,错开交接班时间。周巷镇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快递收发1人按采购人作息时间,错开交接班时间。便民服务中心1人1人矛调中心1人1人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2人1人二、服务内容1、门岗(1)保证大门口通道畅通,接受来访人员的咨询。(2)禁止小贩在大门口区域设摊兜售。(3)物品进出应有采购人的相关单证。(4)有紧急情况发生时配合做好大门的拦截工作。(5)保持个人形象,不得聚众聊天。(6)早上上班时段至少有一人要站立服务,按时交接班,工作需要时要随时服从加班安排。(7)负责监控室监控,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汇报。(8)下班后巡逻大楼内各楼层一次,查看会议室、办公室的门窗关闭情况,积极协助做好大楼的节能降耗工作,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水龙头等。(9)夜间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定的巡逻路线加强巡逻,预防偷盗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10)如有其他情况发生时,保安人员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相关防控。2、停车管理(1)做好进入车辆停放的引导管理工作,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2)上、下班高峰期,为维护进入车辆和人行道上的车辆和人员安全,应至少有一人值守引导,维护交通安全。(3)防止停放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被盗受损。(4)如停放车辆被碰撞(或刮擦)造成损坏(失)的,应立即拦住肇事者并通知采购人。3、快递收发负责收、发报刊和信件,重要信函和邮寄物件即到即送。4、便民服务中心和矛调中心(1)维护中心各窗口秩序,接受来人的的问询。(2)发生争吵、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时,应及时进行劝阻,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必要时立即报警,并维护好现场或控制肇事者。(3)做好劝烟工作。(4)做好来中心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管理。(5)负责早上上班前开门、下午下班后关门锁门工作。锁门时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检查,关闭电灯、空调等电器设备。5、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位于天潭路,服务内容包含以上1-4的所有内容。6、其他(1)负责消防、安防和监控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监视,确保各设备、设施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2)接受采购人交待的临时性工作,包括。1)节假日或其它时间,如采购人有户外活动,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调配。2)遇突发事件时,如采购人需要保安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执行任务,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协助工作,直至完成;3)当采购人在物品搬运人手不足时,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装卸、搬运。(3)接受采购人交代的其它事项。三、服务标准1、服务期间,保安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2、门岗人员每天24小时轮班上岗,轮岗时间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错开。3、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按季节为保安人员配发统一制服,服装整洁,仪态端正,用语礼貌,文明执勤,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和值班记录。4、充分发挥技防和人防的结合,发现安全隐患、险情、可疑情况或监控报警等及时指令巡逻岗保安处置,并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并协助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遇突发性事件需要支援时及时做好报警,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或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5、除当值服务人员外,供应商不得在服务范围内留宿他人。6、供应商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7、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应根据相关规定为保安员配备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8、供应商应做好与大楼物业保洁服务单位的统一协调,在服务过程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便于采购人统一的管理,避免不必要冲突。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2、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要求安保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保安队长1名,保安人员14名。(1)保安队长:具有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男性,55周岁以内,2年及以上安保队伍管理经验,执行力、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保工作,(2)保安员:具有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男性,55周岁以内,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身体素质,讲文明礼貌,形象良好,具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常识,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3)岗位调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以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相应岗位和相应岗位的人员数量,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费用不作调整。3、项目实施要求(1)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2)供应商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3)供应商应有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4、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5、进度款支付(1)每季度支付一次。剩余合同价款扣除考核费用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平均分四次支付,考核费用按考核结果同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时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税务发票。(2)临时性工作费用结算: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34号)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元进行结算,供应商应开具等额税务发票;若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计。(3)供应商应定时向保安人员支付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自服务开始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规定的人数足额配置服务人员,如有发现配置不齐全的,每月少配置1人扣除每月2人的费用,在拨付进度款项时扣除,每月每人的费用=(成交金额-20000)÷15÷12。6、费用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服务费用作相应调整。★7、工作餐饮费:采购人可以为保安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餐饮标准为300元/人/月,如供应商需要为保安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在报价时应按此标准计入,不得变更,采购人按此标准向成交人收取餐饮费用。★8、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完成后,无其他扣款行为,无息退还。★9、备案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10、安全要求。供应商应做好保安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保安人员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涉。五、考核标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如有发现存在问题,以通知单形式告知供应商,并由保安队长签字确认。在中标服务费中余20000元作为供应商的考核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服务未达标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不进行扣罚;考核结果在85-90分(含85分)每扣1分在考核费用中扣除500元;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每扣1分在考核费用中扣除1000元;考核结果不足80分(不含80分)时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续签合同的资格,并视考核结果可随时解除合同。保安服务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采购需求考核1、保安人员到岗率65每缺少一人扣5分。保安人员无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扣5分/人。保安人员中有60周岁以上人员的扣5分/人。采购需求考核2、服务内容考核65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每不符合1项扣3分。采购需求考核3、服务标准考核65按采购需求服务标准每不符合1项扣3分。采购人规章制度考核员工上班时间行为规范15上班时间饮酒、玩手机、串岗、脱岗,长时间扎堆聊,遇事推诿,延误工作并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采购人规章制度考核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正,保持工作环境整洁15每发现一次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本大项分值为止。采购人规章制度考核服务态度15未文明用语扣1分。未做好来访人员的咨询工作扣2分。每发现一次按规定扣分,扣完本大项分值为止。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日常培训、演练20相关流程、预案不熟悉,演练落实效果差:扣5分。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20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到现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10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扣10分。加分项目嘉奖,表扬10在服务范围内,受到采购人嘉奖、表扬每次加2分;受到上级嘉奖、表扬每次加3分;受到宁波市级嘉奖、表扬每次加5分;受到省(部)级嘉奖、表扬每次加10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接受最高嘉奖、表扬为准。第五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内容最高分值履约能力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供应商具有保安项目业绩的,得1分。注:上传合同和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付款税务发票)扫描件,不完整或者有涂改的不得分。1履约能力企业认证证书: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上传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查询,在上述平台未查询到的 不得分。3技术水平整体服务方案(5分)供应商根据服务范围制定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门岗管理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门岗管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不完整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2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8技术水平停车管理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停车管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不完整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2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8技术水平快递收发管理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快递收发管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的得2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技术水平便民服务中心、矛调中心管理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便民服务中心、矛调中心管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不完整的得4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6技术水平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管理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创意示范街区党群服务管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不完整的得4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6技术水平重点保安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保安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不完整的得6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2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8技术水平服务管理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管理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措施(包括不仅限于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服务过程相关记录资料的信息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可行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职责不明确、可行性不强的3分,与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保安装备、办公设备、耗材、用品等配置情况及管理方案(提供设备器材清单一览表,并且注明品牌型号等信息)(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背景理解(5分)对目前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营运方式了解全面、深入,具有充分、成熟的实践能力的得5分,了解不全面、不深入的得3分,不具有成熟实践能力的得1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服务人员培训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考核整改措施(5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考核、整改等内容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反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定,方案科学、完整、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偏离采购需求较大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技术水平合理化建议(2分):每一条可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设得1分,最多得2分。2价格分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作价格扣除。20合计10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2.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3.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1)-(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5.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5.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6)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7)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10)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11)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12)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13)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1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1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7)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5.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事项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3合同价款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中包括项目所需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1.4履约保证金乙方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实施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实施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 1.5.21.5.3 1.6.21.7.11.7.21.7.31.8.71.9.11.9.22.3.22.52.11.32.11.4 2.15.12.15.32.19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函………………………………………………………………………(页码)二、资格文件……………………………………………………………………(页码)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四、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页码)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资格文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拒绝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一、最后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标项1项目名称最后报价(小写)最后报价(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在资格文件中,对于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作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最后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金额说 明1人力成本1.1工资★保安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餐饮补贴按300元/人/月计入工资,以上二项有负偏离的响应无效。1.2社保及福利★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应符合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后附最近人社部门的规定)1.3节日加班1.4高温费…………保安人数人力成本费用小计人力成本费用小计2其他费用2.1办公费2.2培训费2.3服装费…………3考核金20000★按20000计,否则响应无效。4管理费、利润5税金………………最后报价(合计)=1+2+3+4+5+…注:1、报价金额列区分的工资标准较多的,允许增加列;报价项目有增加的,允许增加行。2、本表应列出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组成费用,凡有遗漏或未考虑周全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最后报价内。★3、标“★”报价项有偏离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