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清查招标预告(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该项目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3-xqgs62659ae509442bb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3年07月31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意见递交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邮寄)向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反映,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或非书面形式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3、意见接收机构: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谷婷婷     
5、联系电话: 15968606386 
6、联系邮箱:  772022916@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代理机构联系。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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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征求意见稿).docx

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TCCG-2023-Z078采购单位: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梁国新联系电话:13656552188采购代理机构: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谷婷婷 褚洪彬联系电话:15968606386 18858644891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一节总则10第二节采购文件12第三节投标文件13第四节投标17第五节开标18第六节评标19第七节定标22第八节合同签订及其他24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6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9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3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8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月 日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CG-2023-Z078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精神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6号)要求,基于天台县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及天然林资源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查摸清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短板,编制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及天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方案,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为保障项目开标的连贯性、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建议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人员与参加开标人员为同一人,并提前熟悉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梁国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56552188质疑联系人:余笑眉质疑联系方式:15215823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200号天诚大厦二楼(招标代理部)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谷婷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8606386质疑联系人:褚洪彬质疑联系方式:1885864489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天台县财政局地址:天台县飞鹤路189号传真:/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6-893538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2.项目编号TCCG-2023-Z078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预算600000元5.服务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8.采购人名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联系人:梁国新 联系电话:13656552188 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200号天诚大厦二楼(招标代理部)项目联系人:谷婷婷 褚洪彬联系电话:15968606386 18858644891指定邮箱:772022916@qq.com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09:00 (北京时间)12.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3.▲开标时间2023年 月 日09:00 (北京时间)14.开标地点(网址)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5.钉钉群辅助开标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由指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搜索钉钉(DingTalk)群号33336187 进入本项目信息群,审核入群时间为开标时间前10分钟内。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7.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8.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进行“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及CA数字证书申领,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84080966492;CA数字证书申领: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19.▲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CA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可线下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相关文件;直接键盘输入姓名文字,视为无效;20.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投标上传。2.“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制作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非强制递交),一份。本项目指定邮箱 772022916@qq.com 。注: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肆份,装订成册。递交或邮寄信息:详见本表序号9.。22.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需填写基本信息,当投标文件开始解密,系统将发送短信至指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请准确填写。c.“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本项目不强制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如在开评标时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等情况,因供应商未提供有效“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 ***公司备份投标文件 。请注意查收回执(自动回复),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2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分钟 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备份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已获得对该供应商进行异常处理的授权,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注: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24.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上的邮箱为合法往来函件的邮箱。“备份投标文件”等原则上应从该邮箱发出,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6.▲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2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协议,并编入投标文件中。28.踏勘现场不组织29.是否接受转包与分包转包:不接受分包:接受分包。但主体、关键性工作(调查分析、数据整理、方案编制等主要工作)不允许分包。30.投标样品不需要31.演示不需要32.▲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中标价 1% 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终验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 否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方案编制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方案编制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方案编制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35.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6.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397624/index.html;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37.合同备案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日 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备案存档。38.答疑与澄清1.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答疑与澄清。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39.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点击“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或政采保)等服务。附:政采贷联系方式:合作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3.8%起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3.35%起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4.5%起洪文强0576-83815605政采保联系方式: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葛宇凡1825200266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预付款保函联系方式: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3.8%起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3.35%起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4.5%起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葛宇凡1825200266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贷款年利率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3.8%起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3.35%起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4.5%起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章泳182676582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葛宇凡1825200266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合作银行联系人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蒋晓峰139685959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洪文强0576-8381560540.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41.解释权本表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一节总则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2.1.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2.7.“▲”条款系指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投标委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应遵守以下规定: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4.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接受分包的,则应遵守以下规定:6.2.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及其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2.2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费用8.1.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8.2.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招标计算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其他费用内,不在报价中单列,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收费费率服务招标收费费率工程招标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银行账号:12070611092010017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特别说明▲10.1.供应商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0.5.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合法享有。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10.6.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0.7.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10.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10.9.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放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采购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的组成13.1.第一章招标公告1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需求13.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3.5.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3.6.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3.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15.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5.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第三节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进行“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及CA数字证书申领,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制作投标文件时,内容简洁明了、有针对性。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16.3.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随意对附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若影响实质性内容的表达,将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16.4.制作投标文件时做好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16.5.当投标人先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造成提供的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以供专家评审。16.6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所有盖章、签字部分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除特别注明外,表格内“▲”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表格内未作特别注明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资格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序号内 容《资格文件》封面;(附件1,如有)▲《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联合协议》;(附件8,如有)注: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序号内 容《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附件1,如有)《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拟,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本项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2,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工作安排、本项目难点及对策、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技术手段、作业方法、解决方案等,格式自拟);(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编制)拟派人员一览表;(附件13,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附件14,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业绩一览表;(附件15,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后续服务及承诺;(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编制)《分包意向协议》;(附件9,如有)注: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可根据评分标准提供)报价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序号内 容《报价文件》封面;(附件1)▲投标函;(附件10)▲开标一览表;(附件11)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需要以联合体形式参标,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除提供第(1)条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协议(附件8);(3)需要合同分包,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除提供第(1)条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9)。注:1.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未明确或不符合要求或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材料;(如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8.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投标文件的签章▲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采用CA签章。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市场调研、数据整理、外业调查、资料费、成果验收费、交通费、相关方案专家评审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售后服务费、差旅费、利润、税费等配合业主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服务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及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20.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0.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0.4.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文件有效期▲21.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从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1.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第四节投标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2.1.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2.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无效的情形:24.1.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或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解密,又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文件的;24.2.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4.3.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4.4.未按规定标记、签署、盖章的;24.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24.6.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文件中带“▲”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24.7.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负偏离/项(含)以上的;24.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4.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0.未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随意进行增删更改、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的;24.1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4.12.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参数或其他可选择内容的;24.1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并拒绝按采购文件要求调整修正的;24.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答复不合理的;24.15.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1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第五节开标开标会议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5.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管人员、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26.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并通过“政采云平台”或钉钉交流群了解开标情况,直至评审结束。若供应商未及时加入本项目钉钉交流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2.开标程序(1)代理机构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并经确认启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标书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不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772022916@qq.com。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为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3)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供应商信用查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需确保所在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随意更换电脑。26.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若投标人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的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以完成开标。(二)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的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以完成开标。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第六节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原则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0.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程序(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澄清问题的形式3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或通过“待办事项”进入询标澄清页面。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4.3.上述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将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34.4.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错误修正3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六)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七)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总报价(含单价)或优惠率等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时间为30分钟,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印章)。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突发情况处理3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8.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二)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第七节定标采购结果确认39.1.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采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39.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质疑和投诉4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天台县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41.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中标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41.3.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第八节合同签订及其他履约担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则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4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2.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终验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及公告4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4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3.4.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履约验收44.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4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4.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5.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履约检查45.1.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解释权46.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需求(本章所有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一、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精神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6号)要求,基于天台县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及天然林资源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查摸清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短板,编制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及天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方案,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天然林保护修复现状。以天台县2022年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从天然林资源数量、资源质量、资源结构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四方面对全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围绕全县天然林的调查监测、停伐管护、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对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管理成效进行说明。从现有实际出发,总结概况天然林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有待完善之处。(2)规划总体思路。在天然林保护重要性分析基础上,结合天然林保护修复状况,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依据、规划期限、规划目标。(3)规划分区布局。按照《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天台县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基础区域。明确重点区域的生态区位、天然林面积及资源状况、保护策略;明确基础区域的天然林面积、主要存在问题、保护修复策略,以及天然林抚育和修复的面积等。(4)保护修复任务。从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天然林、严格监管天然林等三个方面来规划保护修复任务,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切实加强天然林生态保护意见,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及监管的相关举措。(5)天然林保护修复重大工程。(6)投资估算和效益评价。(7)附表及附图。▲二、核查依据及标准(1)《*************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6号);(4)《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5)《台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021-2035年)》。▲三、调查方法采用遥感影像判读、森林经营档案更新、外业补充调查、复位调查、林分生长模型更新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我县天然林资源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状态和变化动态,形成《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本项目主要采用历年遥感判读和实地调查的方法。对遥感变化大、有疑惑的区位开展实地核查。为确保调查的科学性,既考虑到全面性,同时也关注到重点性,并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四、时间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五、成果要求1.成果的构成成果内容包括《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天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文本、附表、附图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规划成果应完整、准确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2.成果形式(1)《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含文本、附件等);(2)《天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023-2035年)》成果(含文本、附件等);上述成果统一装订为A4格式,各10套;电子文件各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中间交流成果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六、保密要求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其他要求中标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作业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八、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质量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成果,调查成果、修复方案以专家评审会通过即为合格,不再另行组织验收。▲九、商务条款:服务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服务地点天台县域内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100%。付款说明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主要条款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后可相应修改,但不得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委托方: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承担方:(乙方)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精神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6号)要求,基于天台县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及天然林资源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查摸清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短板,编制天台县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及天台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方案,科学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价款包括市场调研、数据整理、外业调查、资料费、成果验收费、交通费、相关方案专家评审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售后服务费、差旅费、利润、税费等配合业主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服务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及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组成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服务的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30天内无息退还。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九、款项支付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100%。(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3.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服务要求: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调查监测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3.乙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质量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成果,调查成果、修复方案以专家评审会通过即为合格,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或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4.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货物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一)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供应商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2.2商务与技术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商务与技术评定分值为80分。②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下表)中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合计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③各供应商的商务与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商务与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序号分类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完成项目的成果获奖情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林业相关部门或林业工程协会颁布奖项的,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奖项按高分只计一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5分(客观分)2业绩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属于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0~2分(客观分)3人员配置(1)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评审:具有林业调查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4分(客观分)3人员配置(2)根据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情况进行打分:具有林学、生态学、森林经理、风景园林、土壤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城乡规划、植物学等相关专业的,每具备一个工种专业人员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每人只能计算一个专业,不得重复计算。(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4分(客观分)3人员配置(3)项目组成员职称为高级及以上的(不包含项目负责人),1个得1分,具有中级职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与(2)可累计得分,不提供不得分)0~7分(客观分)4设备投入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装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配置齐全合理,性能优越进行打分,0~4分;(提供仪器装备等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0~4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从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规划背景,天然林保护修复现状等按其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对项目规划总体思路、规划分区布局、保护修复任务等内容进行阐述,按其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对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等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天然林调查方案及数据收集方式方法,数据整合、管理、使用等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等情况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制度等,制度科学且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对项目进度安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并具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安全保障制定的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0~6分。0~6分5实施方案投标人有详细的售后服务及其它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的措施或者优势,根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打分,0~6分。0~6分3、报价文件评审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价格评定分值为20分。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而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电子答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电子答复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并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备评审专家核查。)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C、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说明:(在政策适用前提下落实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①(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审查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支持节能环保1)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最新)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支持科技创新1)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采购国货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5、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商务与技术得分+报价得分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取商务与技术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与技术得分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附件1封面: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TCCG-2023-Z078投标文件(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附件2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编号:TCCG-2023-Z078)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说明:投标文件解密结束,签署本声明书并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772022916@qq.com;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承认授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1、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致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联合体)参与 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TCCG-2023-Z078]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一)我单位(联合体)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联合体)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对上述网站的信用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三)我单位(联合体)已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所需的资格要求以及特定资格要求。(四)我单位(联合体)不存在以下情况:1、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存在联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说 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文件响应页码123……说明:1、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所有偏离填入此表;2、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仍应编入投标文件;3、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4、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附件8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联合协议经相关成员线下盖章后、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CA电子签章。附件9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分包意向协议经相关成员线下盖章后、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附件10投标函:投标函致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4、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我方有能力提供;5、服务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6、本投标有效期90天;7、我方承诺:a)如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我方若放弃中标资格,将由我方承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等全部费用,并赔偿可能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b)如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如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c)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标项内容数量单位服务期限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1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投标总价(元)(小写): (大写): 说明: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市场调研、数据整理、外业调查、资料费、成果验收费、交通费、相关方案专家评审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售后服务费、差旅费、利润、税费等配合业主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服务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及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工人数 人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所获荣誉所获荣誉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拟派人员一览表:拟派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证书从事类似服务简历、年限拟任职务备注123……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2.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2.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天台县天然林资源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CCG-2023-Z078序号业主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期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注: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3.后附业绩合同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应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署盖章等内容;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林资源清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