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检测服务招标预告(远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



远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土壤检测服务(旧县镇、鸣凤镇、茅坪场镇、花林寺镇)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YAZ1167-202301-01F
(二)项目名称:远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土壤检测服务(旧县镇、鸣凤镇、茅坪场镇、花林寺镇)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69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项目预算:57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7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19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9-19 23:59:00止。递交材料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的电子邮箱(hbjg381372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远安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
联系人姓名:李双龙
联系电话:1898677853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项目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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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重要提示: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远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土壤检测服务(旧县镇、鸣凤镇、茅坪场镇、花林寺镇)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AZ1167-202301-01F2.项目名称:远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土壤检测服务(旧县镇、鸣凤镇、茅坪场镇、花林寺镇)3.预算金额:57.00万元4.最高限价:57.00万元二、项目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号)和《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远安县将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三、主要工作内容完成远安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16个表层样点(旧县镇45个、鸣凤镇25个、茅坪场镇95个、花林寺镇51个)土壤检测服务。具体要求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的技术要求,完成从制样实验室转运下发的剖面样点样品的内业检测工作。四、技术要求1、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及时填报检测数据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并出具检测报告。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检测结果无误后检测任务完成。2、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以国家、省级最新通知为准。3.检测指标:耕园地样点、质控样和平行样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林草地样点、质控样和平行样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容重、机械组成、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五、技术规范和标准(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指南》(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技术规范》(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10)《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1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1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1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4)《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15)GB/T17296-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六、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表层样点土壤检测服务的所有工作。2、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安保、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度、财政拨款情况支付。样点数量及检测项目类别为预计样点的预估要求。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样点数量及检测项目类别进行调整,最终样点数量及检测项目类别按实际需求,报价时须对单个样点及单项检测项目进行单价报价。结算价=各类别样点检测项目中标单价×实际检测数量。4、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5、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合同履行完成后须按远财采[2020]32号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当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将建设实施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只有文档齐全手方予以组织验收。6、知识产权:本次采购运用数据和采购成果涉密,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运用在其他地方。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发生的人员安全、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8、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七、违约责任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每逾期1天,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10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和配套货物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合同)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可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以上技术服务要求外,所购货物及服务均应满足国家法律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合同中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检测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