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招标预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



项目编号:GPCGD233256FG188F-04

发布时间:2023-09-28 11:24:55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运维(2024年)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C16070300 软件运维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02083260074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三楼

联系人:郑科联系电话:02062791602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

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基本信息1.1.1.项目名称省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运维(2024年)项目1.1.2.采购人广东省医疗保障局1.1.3.用户单位本项目主要面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1个地市医保局的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1.1.4.项目总体目标本项目以支持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4年高效服务和稳定支撑医保业务运行为目标,一是运用“互联网+”思维,以提升体验、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构建业务、系统、运营三位一体的运营管理体系,打破传统政务系统的被动支撑模式,引进面向用户、面向服务、面向业务的主动式运营模式,形成省级统一管控,市级实施支撑的分工局面,串联国家、省、市、区县、街道(村镇)的医保业务协作,增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服务能力,确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稳定运行、省医保局及21个地市医保业务有序开展,更借助医保数据治理,为医保业务提质增效和快速发展注入动力。二是根据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稳定、安全、可靠运行要求,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应用稳定、系统正常运转,为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及参保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系统支持,有效巩固医疗保障事业的建设成果,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效率,提升医保部门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1.1.5.服务地点广东省医疗保障局1.2.项目背景1.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的要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实施建设,通过建设全省“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功能完备”的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广东建设。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2021年8月15日在全省全面上线应用后,经过持续完善优化,于2022年11月完成验收,平台进入稳定运行阶段,需通过运营运维服务,使平台更加趋于规范化,流程处理标准化,为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业务运行提供稳定支撑,为各项医保政策的平稳落地提供信息化保障,为有力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业务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医保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1〕45号)的要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组建省、市两级运营支撑团队,开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市两级运营运维工作。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省通用功能开发完善、运行维护和省级系统业务运营工作,切实延续践行省市两级运营机制,遵循“全省一张网”原则,统一规则,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架构、统一业务规范,持续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运维服务,为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提供支撑。2.信息化现状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要求,省医保局结合广东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现状、业务发展信息化需求,按照规划的信息化建设路径,开展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三期项目建设。2020年,为响应国家医保局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一盘棋”建设,广东省主动申请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试点省份,同步启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基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本地医保业务进行了本地化开发和实施。按照“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的建设遵循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体系,采用全国统一的HSAF技术架构体系,同时结合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利用数字政府的支撑能力,为全省所有医疗保障参保人员、经办人员、管理人员提供精准、精确、精细的医疗保障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改变了原有各地市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和区域封闭的弊端,实现医保业务国家编码标准统一、医保数据规范统一和医保经办服务统一,为业务办理提供标准化支撑、为监督管理提供智能化支撑、为公共服务提供便捷化支撑、为决策分析提供大数据支撑。全面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支撑广东省医保局与地市医保部门规范、高效、科学履职,使信息化能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2020年11月1日,汕尾市在全国率先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年8月15日,广东省全面完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省上线、整体落地,覆盖全省1.1亿参保人,近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日均医保结算超180万人次。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广东省的全面上线落地,大幅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了更加统一、规范、广泛、便捷的服务。同时,全省医保部门依托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医保工作,为了满足各地医保政策、业务规范、监管需求、医保公共服务诉求,确保平台稳定运行等,对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省医保局启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系统开发(2021年)项目建设,基于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扩充6个子系统,包括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及跨市交易子系统、两定协同管理子系统、税务对账子系统、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系统、自定义报表子系统、全链路监控子系统。2022年,根据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医保业务发展需要,基于现有平台上进一步扩展了业务应用,省医保局启动了平台三期项目建设,包括省医保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发(二期)项目、省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本地业务应用建设(2022年)项目和省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级改造(2022年)项目的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本地化改造,异地就医能力支撑,年终清算业务支撑,医保基金全流程监控,跨省、省内通办能力支撑,“双通道”政策落地支撑,综合柜员制子系统开发,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开发,国家局长期护理险、支付方式DIP/DRG模块本地化部署及应用拓展等。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3423.34万元。3.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12个月。4.服务内容4.1.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主要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及跨市交易子系统、税务对账子系统、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子系统、两定协同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运行监测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自定义报表子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内部控制子系统、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综合柜员制子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等23个子系统、数据中台以及医保专网提供业务处理运营服务、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及其他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4.1.1.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一、业务管理运营服务1.业务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业务流程变更配置、业务需求管理、医保征缴支撑运营服务、医保个人账户支撑运营服务、医疗救助运营服务、医保报销舆情问题溯源服务。2.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提供决策树决策表配置调整、谈判药落地支撑运营服务、门诊慢特病支撑运营服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联调服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双通道”服务对接联调运营服务、“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更新配置服务。二、数据处理运营服务1.数据整理运营服务:通过数据整理运营服务,支撑对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数据的规划、采集、更新与归档处理等工作,包括对支持医保业务各类数据及交互关系进行梳理,规划可在系统建设、业务流程与政务服务中可获取、使用、共享数据等;并完成全省统一生产库到地市的共享工作,协助地市开展数据的深化应用服务。具体包括数据处理服务、与广州专区的数据交互、与深圳专区的数据交互、与两定机构的数据交互、与数据中台的数据交互、与公共服务区的数据交互、与银行的数据交互、与电子处方中心的数据交互监控及管理、与药品招采平台的数据交互监控及管理、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数据交互监控及管理、医保业务数据归集支撑服务、两定机构网上签约业务数据管理服务、市县级医保部门数据应用支撑服务。2.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提供日常数据统计服务、医保审计数据统计服务、专项检查服务、国家报表上报统计服务。3.数据共享支撑服务:实现与省一网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挂接服务。三、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技术支撑服务、知识库建设、投诉管理服务。四、长护险应用业务运营服务针对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业务管理运营服务及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包括长护业务流程变更配置、业务需求管理、决策树配置调整、新增长护定点服务机构实施联调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与长护定点服务机构的数据交互、与公共服务区的数据交互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4.1.2.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系统需求管理、医保编码动态维护、基础信息编码的配置、支撑国家局医保编码检查。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与国家基础信息子系统数据交互、与数据中台的数据交互、与公共服务区的数据交换、日常数据更新服务、临时数据处理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培训服务、问题管理、投诉管理服务。4.1.3.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系统需求管理、业务流程变更配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置。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的数据交互、与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的数据交互。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技术支撑服务。4.1.4.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个人待遇算法政策收集分析、支付方式参数编排、支付方式管理配置、支付方式政策模拟、结算清单质控规则维护等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支付方式数据采集、与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的接口数据监测、与运行监测子系统的数据交互、医保支付方式统计服务、DIP/DRG支付方式效果评价数据统计服务。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及投诉管理服务。4.1.5.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为加强对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的新增与变更需求的管理,提供系统需求管理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数据同步处理服务、异常数据处理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服务。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及投诉管理服务。4.1.6.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及跨市交易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省内跨市个账使用情况持续跟踪、系统需求管理、新增两定机构监管实施联调等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采集、业务数据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工作。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及跨市交易子系统问题管理及投诉管理服务。4.1.7.税务对账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比对规则配置、指标配置等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省医保数据和省税务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比对、数据监控、数据处理服务。4.1.8.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系统需求管理、接种及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等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与卫健部门的数据交互、业务数据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工作。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子系统问题管理服务。4.1.9.两定协同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业务需求管理服务、定点医药机构月结运营服务。2.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服务。4.1.10.公共服务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针对公共服务子系统所提供的为了保证医保公共服务正常、有序、高效、触达的运营支持服务。具体包括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需求管理、医保公共服务功能标准梳理、平台接入管理、配置管理、以及渠道对接管理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是基于政务信息系统或数据进行的规划治理、分析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包括与数据中台的数据同步工作、数据整理运营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包含公服数据统计分析、医保电子凭证统计分析运营、医保移动支付统计分析运营服务)。1.其他业务运营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移动支付交易、医保电子处方的技术支撑服务和问题管理服务;公共服务子系统的投诉管理服务。4.1.11.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系统需求管理、信用模型维护、用户管理、流程管理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数据治理、数据采集、信用模型数据分析工作。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咨询投诉处理服务。4.1.12.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系统需求管理、系统配置管理、指标管理、规则管理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与数据中台的数据同步工作、审计数据管理工作、审计数据统计工作。3.其他业务运营服务:提供问题管理、投诉管理服务。4.1.13.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1.业务管理运营服务:提供异地就医智能审核运营服务、省平台智能审核日常运营服务、需求管理服务。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与数据中台交互运营服务、业务数据质量检代码性能调优、硬件资源性能调优、网络资源性能调优。4.系统巡检服务: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运行环境检查服务、数据库健康检查、中间件健康检查服务、应用软件健康检查服务。5.应急保障服务:为本系统提供应急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应急保障服务、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服务、重大事故应急保障服务、省政务云平台重大调整应急保障服务。6.安全保障服务:为系统提供安全防护保障,主要包括软件安全服务、网页安全服务、检查系统安全策略漏洞防护、检查系统的渗透式测试并漏洞修复、源代码安全审计修复漏洞。7.数读医保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将运行监测数据指标分析17个监控场景展示从PC端延伸至粤政易APP和粤智慧APP上,监控场景数据指标更新和维护,确保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同时确保粤政易APP和粤智慧APP不同渠道展示内容和界面一致。4.2.15.数据中台运维服务数据中台运维服务包括:1.故障处理服务:主要包括系统运行环境故障维护和底层大数据平台服务故障维护。2.功能完善服务:主要包括底层大数据平台扩容和底层大数据平台小版本升级。3.常规日检服务:主要包括底层大数据平台的日常巡检和数据中台性能巡检。4.性能调优服务:主要包括对医保大数据平台系统优化和医保中台数仓优化。5.系统巡检服务: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医保中台和大数据平台数据库检查、应用服务健康检查服务、服务器操作系统健康检查服务。6.系统安装服务:主要对数据中台的国家版本功能更新、补丁修复进行系统安装,包括安装前的多项基础环境检查与准备、系统安装部署。7.应急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应急保障服务、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服务、重大事故应急保障服务、省政务云平台重大调整应急保障服务。8.安全保障服务:为系统提供安全防护保障,主要包括数据库安全保障和应用软件安全保障。4.2.16.核心业务区业务中台运维服务核心业务区业务中台运维对象包括工作流中心、报表中心、消息中心、风控中心、用户中心、统一认证中心、电子凭证中心、基本信息中心、参保中心、征缴中心、政策中心、结算中心、招采中心、电子档案中心、移动支付中心和电子处方中心。具体运维内容如下:1.故障处理服务:主要包括应用系统故障处理、涉及本中台的网络故障处理、以及其他故障处理。2.功能完善服务:主要包含解决方案制定服务、需求变更处理及测试服务、版本发布服务、需求验证指导服务、文档更新服务。3.性能调优服务:主要包括数据库优化服务、中间件优化服务、应用软件优化服务。4.系统巡检服务:包含定期检查应用服务器运行情况、系统功能运行情况服务、数据库运行情况服务、日志记录情况服务、安全情况。5.应急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应急保障服务、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服务、重大事故应急保障服务、省政务云平台重大调整应急保障服务和容灾演练配合服务。6.安全保障服务:为系统提供安全防护保障,主要包含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保障、中间件安全保障、数据库安全保障、应用软件安全保障、业务数据安全保障。4.2.17.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运维服务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运维对象包括统一认证中心、用户中心、消息中心、个人服务中心、单位服务中心、知识库中心、咨询中心、CMS中心、电子凭证中心、移动支付中心和电子处方中心。具体运维内容如下:1.故障处理服务:主要包括应用系统故障处理、涉及本中台的网络故障处理、以及其他故障处理。2.功能完善服务:主要包含本中台功能优化解决方案制定服务、需求变更处理及测试服务、版本发布服务、需求验证指导服务、文档更新服务。3.性能调优服务:主要包括涉及本中台的数据库优化服务、中间件优化服务、应用软件优化服务。4.系统巡检服务:包含定期检查应用服务器运行情况、系统功能运行情况服务、数据库运行情况服务、日志记录情况服务、安全情况。5.应急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应急保障服务、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服务、重大事故应急保障服务、省政务云平台重大调整应急保障服务和容灾演练配合服务。6.安全保障服务:为本中台提供安全防护保障,主要包含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保障、中间件安全保障、数据库安全保障、应用软件安全保障、业务数据安全保障。4.2.18.运维支撑服务运维支撑服务包括运维流程与规范管理、安全运维管理服务、重要时点保障管理服务、业务实时运行管理服务、系统监控管理服务、系统故障管理服务、系统云资源管理服务和运维知识库管理服务。具体如下:1.运维流程与规范管理:制定并根据工作情况持续优化相应的运维流程与制度,并进行统一管理。2.安全运维管理服务:包括漏洞发现管理、漏洞修复管理、账号权限管理、信息安全检查管理、VPN服务(面向业主侧)以及3张国际SSL数字证书续期一年服务。3.重要时点保障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系统稳定性保障、系统安全保障、现场值守服务和应急响应管理服务。4.业务实时运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实时性能监控展示服务和实时数据库监控展示服务。5.系统监控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应用监控管理服务、云资源监控管理、TDSQL数据库监控管理、网络设备监控管理服务和备份作业巡检服务。6.系统故障管理服务:对系统发生故障的,组织运维人员对系统故障开展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意见。7.系统云资源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云资源申请管理和云资源变更管理。8.运维知识库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运维知识库建立与维护,针对省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专属的运维知识库。4.2.19.容灾演练服务以地市(区域)业务为维度进行容灾演练,提高突发事件时系统应对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演练方案更新服务、演练前期准备服务、演练模拟机房故障、演练模拟TFS故障、演练模拟网关故障、演练模拟TDSQL故障、演练模拟CMQ故障、演练模拟Redis故障、演练模拟OBS故障、演练主备机房网络故障、演练运维机房网络故障、演练主机房应用故障和演练备机房应用故障。5.服务要求5.1.管理要求5.1.1.服务人员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承诺,除因发生采购人要求变更、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外,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0人。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除因发生采购人要求变更、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外,投标人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因发生采购人要求变更、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导致中途更换项目经理、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和服务团队成员的,投标人应及时补充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并向采购人说明变更人员的原因。5.1.2.进度要求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包括合同签订、项目启动、运营服务实施、运维服务实施、项目验收等。为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周期、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5.1.3.组织实施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5.1.4.文档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1套。5.1.5.质量保证要求遵循PDCA(质量规划、质量建设、质量控制、质量改进)流程,围绕提升人员组织专业度、建立健全流程标准制度等维度展开质量管理工作。其中,在提升人员组织专业度方面,规范质量汇报模式、建立问题上报和质量分析机制、周期性开展质量评审、持续性完善培训体系及考核体系;在建立健全流程标准制度方面,大力推动流程制度的建立及落地、建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度量及评价,实现持续性的质量服务改进,帮助项目服务质量提升。5.2.验收标准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服务期满后,由服务方撰写服务完成验收报告,同时提交服务完成验收材料,如数据监测报告、运营报告等。省医保局对项目实施工作量进行核实,根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满后,由服务方撰写服务完成验收报告,同时提交服务完成验收材料,如故障处理报告、运行维护服务记录报告等。省医保局对项目运维工作量进行核实,根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5.3.其他要求5.3.1.培训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本平台业务、系统及操作方面的培训,包括对采购人和系统用户单位各有关用户的培训,选派熟悉相关业务和平台系统的工程师担任授课老师。培训方式包括集中轮训、使用部门集中培训和个别部门(领导)上门指导等培训。2.投标人需针对用户的角色提供培训课程,如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领导等角色,安排不同的培训课程。3.对于所有培训,投标人应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应是中文,否则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翻译。4.培训费用(含场地费、教材费、讲课费等培训组织相关费用,但不含培训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差旅补贴)计入总价。5.3.2.服务响应要求1.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5×8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后4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5.3.3.资产权属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包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及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4.保密要求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5.3.5.监理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指定的咨询监理机构的监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运维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