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预告(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



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3-11-15 11:50:20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三标)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华路13号

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20-36826239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联系人:马新峰联系电话:13304325533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

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次采购标的中某个标段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2.服务范围: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绿化管养总面积约为269887.47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共263097.64平方米,园建面积共6789.83平方米,行道树共4297株,立体绿化共4226.5米。二、采购内容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养护(三标),采购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区域绿化管养服务。三、服务期养护服务期由本需求附件1注明时间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路段进场开展养护服务的具体时间以明细表注明的时间为准(详见本需求附件1)。四、服务内容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绿地、鲜花和立体绿化养护:种植、浇灌、松土、施肥、修剪、造型、除杂草、病虫害防治、补植、树木扶正、绿地保洁及绿化垃圾的清运、进行相关的卫生有害生物防治,主要包括绿地上灭蝇灭蚊灭鼠灭蟑等生物防制等。2.行道树的养护:2.1行道树的日常巡查、修剪,清理树上的枯枝、断枝、寄生植物,清理低垂枝、萌发枝、气根等,清理树池树头草,清理树上钉、绕、挂物,清理树上悬挂垃圾,树池砖的维护保洁,树身涂白。2.2按采购人的养护管理计划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行道树按采购人要求标准进行修剪。内容包括对影响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牌、交通治安摄录设备、架空线、变压设备、影响民居采光等附件枝叶进行安全距离的修剪;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须对行道树进行截冠、疏枝修剪。每年行道树修剪数量不少于服务范围内的行道树总量的20%。2.3专项修剪(大树修剪):大树造型修剪应根据树木的品种、树冠形态进行修剪,修剪为中空树冠,令其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受到的风力相对较小,树枝受损较小,确保植株生长旺盛,株型实用美观,减少安全隐患。1.1.具体施工技术要求参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绿化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试行)》。3.绿化设施:绿地排水、灌溉设施及园建设施(绿化养护区域内绿网、护栏、花基、侧石、铺装地面、亭廊、栈道及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和灯饰、用电照明等设施)的保洁和维护等。4.园建设施维修:为改善服务范围内的绿地景观效果,对服务范围内出现设施破损严重、废旧甚至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时,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维修方案,经采购人确认更新维修内容及范围后对该部分的设施进行更新、维修。5.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如遇重要会议、参观、创文检查、重点工程及上级布置的重要任务等,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养护、维护及相关保洁工作,并完成采购人委派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6.垃圾外运:养护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及养护产生的绿化垃圾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7.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对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如及时上报,保存证据等。8.园林绿化应急抢险:由于广州处于台风多发区域,常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倒树、断枝,压坏灌木、地被等突发事件,产生绿地泥土裸露、行道树倒伏、断枝掉枝等情况对社会造成危险和影响,需立即进行绿化应急抢险,中标供应商应24小时备勤。绿化应急抢险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砍挖断头乔木、危枝修剪以及倾斜、倒伏树木的扶正等。管辖范围内的绿化抢险项目,中标供应商抢险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抢险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排除险情。9.在“三防”应急抢险和突发性事故发生时,中标供应商除应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抢险等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区的绿化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安排抢险服务队伍。中标供应商应在合理安排抢险服务队伍人员情况下,保证每天24小时3班轮流值班,每班安排2人的日常值班,及时受理110、花都区应急局等部门的来电险情(值班费用不再另计)。其他人员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险情。10.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等。五、项目总体要求制订科学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人员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保洁得当,绿化总体景观优美整洁。(一)绿化管理质量要求1.绿化自然和谐,健康整齐,景观效果明显。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2.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修剪科学合理,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花灌木、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化内无死树。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在99%以上。4.病虫害控制及时,叶片上无虫害、虫网。5.绿化整洁,无杂物、垃圾和污物。(二)园林绿化养护要求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制,实行可操作性的养护作业程序,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固定养护工人,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作业时需穿着统一的反光衣,确保出勤率达到95%以上。2.根据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各类植物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的养护管理措施。3.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应常年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残缺、无锈迹及油漆剥落现象。4.加盲点死角及人为破坏严重地段的养护管理。(1)加强绿化盲点死角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干净整洁和植物良好长势,杜绝绿化盲点死角的形成;(2)人为破坏严重地段要加强防护,有专人把守,及时维修隔离栏及补植苗木,保持植物良好长势。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明养护及施工。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养护作业时必须着统一制式的工作服,各种机械、机具的操作,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开放性绿化养护施工时,应进行围合或设置警示牌,防止事故发生;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时必须在有效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标志,避免过往车辆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砍伐、迁移、修剪、种植较大树木,应先进行道路围蔽,并及时协调交管部门做好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禁止交通高峰期作业,在交通繁忙路段作业时不得影响交通。占道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协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和全面控制,至少一人负责疏导交通。占道作业必须按相关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牌和反光筒等;警示牌和反光筒等应清晰醒目、反光功能良好。六、养护管理标准: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除满足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养护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标准。以下所述的相关养护规范等文件以养护期间最新修订的内容为准。(一)绿地养护1.各类园林植物养护(1)灌木和花卉。花繁叶茂,长势良好,适时开花,无残缺,绿篱无断层。对勒杜鹃等开花植物要采取必要的促花措施。(2)乔木。枝强叶壮,树型美观,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树干涂白:每年入冬前(11月),所有乔木树杆120cm以下用石灰水扫白1次,每次涂白必须通知采购人现场监督及验收,并登记签证。护树桩:支架损坏或歪斜必须及时扶正,加固或者更换,每年要将护树绑带放松1~2cm,以防嵌入树皮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树木支撑。(3)垂直绿化。长势良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牵引措施或设置架等辅助设施让其迅速、均匀生长。立交桥上的下垂藤蔓要及时修剪,以免妨碍交通。(4)水生植物。及时清除枯残枝叶及杂物,避免蚊虫滋生或水质恶化,保持植株生长旺盛。2.修剪草坪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不结缕,边缘整齐,草坪修剪周期根据不同季节生长情况掌握。绿篱一般生长季节3~10月每月修剪整形3次,非生长季节每月修剪2次。乔木要及时修剪,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示牌,树干不能有钉挂及其他包裹,树身不绕缠灯饰等。3.灌溉、施肥无雨季节,若当天气温超过25℃,每天至少浇水2次,其他天气浇水1次。雨季时,可视天气情况和花木需要安排洒水。使用洒水车淋水,道路两旁绿化及路边花基(500cm以内)必须使用“花洒”淋水,(500cm以外)使用喷水枪淋水时要保证水压适度,避免将泥土冲起。一般可结合除草松土进行施肥,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肥。每次施肥必须通知采购人现场监督及验收,并登记签证。4.除杂草草坪、花灌木生长季每月除杂草1~2次,非生长季节1次,已郁闭的绿篱每月清除寄生植物2~3次。除草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泥土裸露。5.病虫害防治植株病虫害防治包含一般植物病虫害红火蚁、白蚁等及蚊蝇鼠类等四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增强植株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宜采用综合防治。喷药一般在晚上进行,必须注意人畜安全,对因喷药造成人畜伤亡、伤害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每次喷药必须通知采购人现场监督及验收,并登记签证。因病虫害导致植株死亡,要及时清理,并在3-5日内补回与原来相同规格的品种,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补植(1)管养范围内植株死亡,中标供应商需及时清理枯死植株,并种植回原来规格相当的品种,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树木支撑。7.防台风及意外灾害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排除险情。台风后及时扶树、护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遇雷电风雨,交通意外等使树木歪斜或者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尽快疏通道路。8.绿地维护绿地范围内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卖、乱停放、盲流聚居、以及绿地内晾晒衣服、利用树木缠挂标语横幅或作为施工支点等现象。9.保洁管养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无砖石砾块,无干枝枯叶,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垃圾杂物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工具应放工具房内(有工具房的地段),无工具房的地段要存放在隐蔽位置。若遇突击检查或有关部门参观调研的,要无条件协调采购人做好相关的迎检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迎检任务,迎检期间增加的人力或超时工作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0.用电照明设施管理保持该绿地内原有用电设施完好,照明灯具正常使用;每天照明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二)鲜花种植养护1、植物材料质量标准(1)基本要求:植株应挑选生长健壮,冠幅饱满,叶色、花色正常亮丽,无病虫害,株型符合植物定型产品和搭配组合要求。袋苗须保证土球完整、不松散,出圃时盆钵完整无损。同时应预留足够的植株,以备项目使用。(2)鲜花出圃标准:品种、规格,苗木质量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广州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中的一级苗标准,品种优良,色彩靓丽、无病虫害、花朵饱满、植株健壮,应达到65%的开花率。(3)鲜花种植质量标准:品种、花色合理搭配,达到美观效果。(4)观赏草、地被植物出圃标准:植株健壮,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虫害。2、种植要求(1)鲜花种植每平方不少于36株/次,要求全覆盖,以无裸露土为准。(2)鲜花复绿以密铺草皮的方式,要求全覆盖,以无裸露土为准,与道路整体景观协调,并保障植物长势良好。(3)部分路段鲜花换种每年不少于6次,常年保持鲜花盛开;部分路段鲜花换种每年不少于3次,鲜花种植完成后,保证在春、秋、冬季开花期不少于2个月,夏季开花期不少于1个月,开花期后需复绿。(4)鲜花换种和复绿应提前2天报采购方同意方可实施,包括用花数量、品种、规格和种植地点;重要节日如春节、国庆、五一等按采购方要求报鲜花换种整体设计方案。3、养护标准和要求:养护标准:按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养护标准执行,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标准。(1)必须加强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浇水、水肥管理以及对苗木生长和花期的管理、植物补种、非植物构件维护、保洁及辅助设施维护等方面。(2)日常养护:本项目涉及城区重要道路及区域,旨在展示花都城区道路景观效果,为加强道路景观效果,需每天巡查责任地段,及时补植、更换缺株、老化植物。(3)水肥管理:在栽植完毕后,需立即浇一次透水,使植物根系与土壤紧密结合,提高成活率。不管何种方式,在浇水时要以人工浇水宜,采用喷洒喷雾的方式,浇水次数不宜过多,否则易造成高湿而引起病害,一般在叶、花出现轻微萎蔫时才浇水,一次灌透定型修剪。同时,为保证后期生长效果,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优质基质。(4)病虫害防治:因该项目属于城区主要交通道路,为确保养护效果,每天应注意巡查,发现病虫害应及时喷药,没有特别病虫害的要求每两周喷一次药。(5)修剪:植物栽植完后,根据设计要求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植物进行精修剪,修剪时尽量平整,同时将图案的边缘线修出,使轮廓边界更清晰、自然,造型更加生动,达到设计要求。开花的植物要及时地摘除残花,残叶、病叶;及时修掉徒长部分,保持造型完整。(三)立体绿化养护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养护标准执行,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标准。1、勒杜鹃养护标准:勒杜鹃形态良好,冠幅饱满,花多色艳,无枯枝败叶、病虫枝及缺株等现象,一年开花3次或以上,开花率达到80%。2、其他立体绿化养护标准(1)苗木质量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2)植株无主要病虫危害的症状,生长良好,叶色正常,无脱叶落叶的现象;没有出现苗木萎蔫、干枯、发黄等现象;(3)认真采取保护措施,无缺株,无严重人为损坏,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实现连线成景多样化的效果;(4)修剪及时,疏密适度,保证植株叶不脱落;3、配套设施养护标准(1)排灌系统无堵塞、缺失、松脱、渗漏等现象;(2)种植槽无破损;(3)钢结构及固定构件的无残缺、开裂、松动、变形、锈蚀等情况;(4)无其他影响绿化设施使用安全及结构安全的情况。4、养护管理要求(1)水分管理要求1)利用已安装的灌溉系统,根据植物种类、气候和实地环境等情况设定程序,自动控制供水。应配备充足的灌溉系统配件,及时更换老化的管件。经常检查灌溉系统,喷头堵塞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装。2)对未具备灌溉系统的,由中标供应商利用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供水灌溉满足养护要求。3)灌溉用水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水质标准。4)灌溉水量适宜,应既能满足植物的需求,又能避免过多的水流到天桥下影响行车和行人。5)灌溉相对均匀,保持湿润,不应出现明显的局部干旱或积水现象。6)对移植过程中根系受到损伤的植株,水分管理应更精细,可适当进行叶面喷雾。7)养护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在供水系统故障时启用。8)经常检查排水系统,避免植株因立体结构积水受损。暴雨后及时排除积水。(2)补植、更换植株的基质要求为保证最优良的景观效果,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种植基质(土壤)有一定的研究。种植基质应符合《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中的种植土质量要求,考虑立体骨架的承重,应为轻质材料。(3)施肥管理要求1)施肥以液肥为主,干肥为辅,无机肥为主,有机肥兼用。需分析栽植基质的理化状况,结合植株的生长需求制定详细的施肥计划。2)施肥量应根据苗木种类、苗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栽植基质理化状况,植株的营养状况确定。3)每年分别在3月份和10月份对栽植基质进行松土,并施用能够增加有机质含量和改善透气性的土壤改良剂。(4)修剪管理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植物进行精修剪,修剪时尽量平整,同时将图案的边缘线修出,使轮廓边界更清晰、自然,造型更加生动,达到设计要求。开花的植物要及时地摘除残花,残叶、病叶;及时修掉徒长部分,保持造型完整。(5)防寒防冻要求应在每次寒潮到来前喷施一到两次抗寒剂。(6)除草与保洁要求1)立体骨架内的杂草应及时铲除。2)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3)立体骨架内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4)连续半月没有降雨,应对植物叶片进行冲洒,洗去积尘。(7)防治病虫害、鼠害管理要求1)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应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适时开展防治。3)应对为害既普遍又严重的病害加强防治。主要病害有:炭疽病、叶斑病、白粉病、灰霉病等。主要虫害有:介壳虫、蚜虫、红蜘蛛等。4)根据不同季节病害发生的可能性,每月喷施一到两次杀菌剂预防病害的发生。5)经常检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进行鉴定,采用无公害防治措施处理;喷施药剂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6)化学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7)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对策控制鼠害。8)严禁使用国家或广东省禁用农药,使用后的农药空瓶必须回收,严禁随意废弃。9)新药品必须进行试用后,视乎试用效果方可全面使用。10)使用农药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8)给、排水系统1)给、排水管网出现堵塞,应结合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如无法疏通,应对堵塞管道进行更换。2)给、排水管与给、排水管网各节点接口如出现松脱、错位、漏水,应采用玻璃胶等适当材料对接口进行封闭,如无法封闭应进行更换。3)给、排水管网如出现破损、脱落或管码残缺、脱落,应对残缺构件进行更换。五、服务范围明细1、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养护范围明细(详见本需求附件1和附件2)。2、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边界和范围以现场实际划分为准。区域内的园林绿化指市政道路附属绿化,不含古树名木(经挂牌确认)、公园等其他绿化。3、绿地:采购范围内除行道树、鲜花、立体绿化以外的绿地。绿地养护单价指该绿地面积上所植的乔木、地被、草皮,以及附属设施等的养护单价(含苗木缺损产生的补植费用和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维护不到位或措施不当引起的附属设施损坏须处理产生的费用)。4、养护过程中因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地铁施工、行政审批占用绿地、管辖权限调整等原因,养护过程中会存在养护数量的变化,按本需求第十条“其他事项及要求”中的第16点的规定执行。5、如因政策调整或区域合并原因,养护区域发生变更,采购人有权调整养护范围或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需配合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511325.02元,经费构成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3。七、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1.中标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包病虫害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以年费用单价包干,按实际养护面积或数量结算。2.投标报价包括所需要的各项管理费、机械维护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加班费、值班费、风险费和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等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应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投标报价中出现漏报、少报的费用,则视为该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及调整。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含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供应商填报的投标报价应为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作人员费用、车辆维护费、保险费、服装费、工具费、材料费、水电费、植物补植及设施修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各标段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投标限价。4.园建设施维修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预算金额汇总表》中所列园建设施维修费进行填报,该项费用属于非竞争费用,投标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调整。凡未按规定金额填写的,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应标段金额进行修正。园建设施维修费参照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按实结算。是采购人为保障城区园建设施维护质量设置的暂列经费,由采购人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需使用,按实结算。★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并提供人工费用汇总表,并保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注:工资不包含中标供应商按国家规定必须为服务人员支付的社保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7.各标段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最高投标限价80%,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需要附上成本分析报告)。八、养护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一)养护人员及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具体如下:标段养护人员(人)洒水车(辆)货车(辆)高空修剪车(辆)喷药机(台)油锯(台)高枝剪(台)剪草机(台)绿篱机(台)三标3454123448注:★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的养护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进场服务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到位,此外机械设备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再用于其他项目或标段。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机械设备证明材料:自有的车辆以行驶证复印件为准,自有的设备以购置的发票复印件及实物照片为准;租赁的车辆以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复印件为准,租赁的设备以出租方购置的发票、实物照片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须满足养护期限)复印件为准。供应商应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再用于其他项目或标段。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需在投标文件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安全员各一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均不得为同一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2023年6月至11月)社保证明。3.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将上述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料复印件交采购人的管理部门存档(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相符),原件中标后备查,若采购人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资料与原件不符或有提供虚假资料嫌疑的,采购人有权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查,若经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4.中标供应商如在中标后需更换上述人员的,需提前申请且取得采购人同意,重新指派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长驻项目管养范围内,并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工作会议、检查考评和现场整改,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缺席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并保留处罚的权利。(二)定期巡查、安全防护要求1.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每周巡查一次;标段负责人至少每周巡查至少三次。2.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和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养护作业及周围行人、行车安全。3.建立健全的三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参与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知识教育。5.项目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全体施工和养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一次。6.在城市道路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必须设置反光警示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7.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8.在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9.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经常检查施工养护工作。九、管理措施(一)考核方式采购人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日常的养护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方式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方案》执行。(二)经费挂钩制度1、经费挂钩制度采购人综合评出当月养护质量分数(百分制),月度考评得分=100一当月累计扣分。根据当月作业质量考评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扣减作业经费:(1)考评结果为90分以上(含90分)时,不扣减当月作业经费。(2)考评结果为85分(含85分)-90分时,当月扣减作业经费=(90一当月考评得分)*当月作业经费*1%。(3)考评结果为85分以下时,当月扣减作业经费=(90-85)*当月作业经费*1%+(85-当月考评得分)*当月作业经费*3%,作业经费扣完即止。2、当月作业经费为当月绿地养护金额、行道树养护金额、鲜花养护金额和立体绿化养护金额之和。3、当月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中标单位该标段当月的养护费,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养护至达标为止。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决定解除中标单位的承包合同。十、其他事项及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丰富的养护服务经验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日常养护及突发应急事件等各种情况。此外,中标供应商应考虑服务便利性,并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用水用电和员工住所。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3.中标供应商要确保一线养护人员的稳定。员工入场前体检,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交采购人存档,禁止非法使用劳工。人员的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备案。4.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才能上岗,员工的最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和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5.中标供应商员工工作过程中必须统一穿反光工衣、佩戴安全头盔和佩戴工作证等。6.绿化养护一线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在自己管理区域内工作,不准参加自己管理区域外的工作。7.主管人员每天必须巡查管理区域,并安排好各工人的工作,主管及以上人员必须全天开手机,保持通讯通畅。8.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等标准,编制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应急预案等养护台账资料,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审定的养护计划以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9.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养护档案,及时做好养护项目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检查,并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移交采购人。10.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共或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1.中标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12.中标供应商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并对聘用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13.在特殊情况下(台风或暴雨等),中标供应商除应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区的绿化抢险救灾工作。14.遇突击检查或有关部门参观调研的,要无条件协调采购人做好相关的迎检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迎检任务,迎检期间增加的人力或超时工作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5.有关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花草树木、砍伐许可证办理,以及处理违章行为、索赔及善后恢复事宜,均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16.服务期限内管辖区域增加或减少绿化、绿地面积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按本项目的养护管理服务标准相应增加或扣减服务费用,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为准。17.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所致的花草树木及设施损坏,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清理并做好防护工作,经现场照片、采购人签证确认,可免除中标供应商责任。18.养护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采购人绿化养护服务时;或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被取消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与下一承接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的进行。19.在养护期内,因中标供应商未能达到采购人组织的综合养护考评标准而被取消养护服务的,养护服务费计算至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取消绿化养护服务通知书》的当日,按本采购养护项目的日均服务费计算支付。2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风险分担、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起30天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1.公众责任险,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起30天内必须为养护范围的公共绿地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标准不低于250万元/年(含250万元)。合同期间,因发生树木倒伏、折断或树枝及果实坠落等情况,或发生中标供应商维护的设施设备脱落、坠落等情况,导致中标供应商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2.投标供应商应按格式要求提供《履约承诺书》(详见本需求附件5),承诺如获中标必须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履约,否则承担相应处罚及责任。23.由采购人提供水源接驳口,养护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水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一、商务要求(一)付款及结算方式1.采取先养护后付款的原则,原则上按每月拨付养护款项,采购人每月根据《花都区公共绿地养护考核评分表》(详见本需求附件4)考核情况计算养护费,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具体支付时间以区财政部门资金计划及主管部门资金到位情况安排拨付。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请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养护款项。采购人按照规定办理了请款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财政部门逾期拨款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若中标供应商发生帐号变动,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因帐号问题而导致的款项支付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履约担保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银行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服务期满至项目验收完后30天止。对于合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中标供应商索偿;或因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价的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优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附件:1.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养护面积明细表2.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养护范围分布图3.花都城区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三标)预算金额明细表4.花都区公共绿地养护考核评分表5.履约承诺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管养政府采购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