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景观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招标预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挂广州市林火监测中心牌子)2023)
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3-11-15 17:14:45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8号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20-83838782
(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1078号新城国际广场1幢402室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36492667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采购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编制时间:2023年11月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项目预算(单位:万元)2522.678013万元(共3年;其中子包一预算为1274.578254万元/3年,子包二预算为1248.099759万元/3年)采购人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余工/020-83838782二、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一)采购项目内容:对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广河春岗立交出入口、京珠高速太和立交出入口、广深高速广氮立交出入口、北环高速科韵路收费站出入口、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海南出入口、新光-环城高速立交出入口、土华立交出入口、仑头立交出入口)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进行绿化景观养护,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按照二级养护标准(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采购服务清单》。本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具体如下:采购包一:对广河春岗立交出入口和京珠高速太和立交出入口共两个出入口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面积约314667.10平方米。采购包一采购预算为424.859418万元/年,3年采购预算为1274.578254万元。采购包二:对广深高速广氮立交出入口、北环高速科韵路收费站出入口、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海南出入口、新光-环城高速立交出入口、土华立交出入口以及仑头立交出入口共六个出入口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养护面积约301333.79平方米。采购包二采购预算为416.033253万元/年,3年采购预算为1248.099759万元。(二)绿地养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级养护,包括:绿地保洁(清绿地内杂草、枯枝,清洗植物叶面等)、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地人工浇灌、绿地封闭式养护等。(2)桥墩绿化攀爬铁丝网维护。(3)绿化隔离网。(4)沉沙井维护。(5)其他配套设施养护等。(6)加大巡查力度,如遇到搭建帐篷和天幕、野炊、摄影等活动的需及时进行劝离。(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项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必须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采购标的(一)项目地点:广州市;(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36个月。(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总价(万元)所属行业1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子包一)项11274.578254其他未列明行业2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子包二)项11248.099759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四)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主要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采购人要求,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表》、上级各项检查要求等开展绿化景观养护工作。服务期内,规范、标准等文件若有更改,按更改后的文件要求执行。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制,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实行可操作性的养护作业程序;参照绿化面积养护分级标准,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固定养护工人;按照合同要求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确保机械完好率、人员出勤率达到95%以上。2.根据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各类植物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的养护管理措施,保持园林植物良好的长势,控制绿地草坪高度,保证养护效果,营造优美、有序的绿地园林景观。3.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加强绿化修剪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剪工作,开展修剪工作前应制定修剪计划及修剪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4.加强高速出入口立交匝道、交叉口、转弯处、应急车道旁等的绿化养护,绿化植物高度应不妨碍驾驶员视线及交通指示标志。5.加强各个集中绿地的养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景观效果。在养护过程中发现搭建帐篷和天幕、野炊、摄影等活动的需及时进行劝离。6.加强桥底、盲点死角及人为破坏绿化植物和配套设施严重地段的养护管理,维护好植物良好的长势。①桥底绿化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有盲流居住,应及时上报绿化主管部门,并与属地城管部门协调解决,待盲流清理后及时维修防护栏,补植苗木恢复绿化。②加强绿化盲点死角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干净整洁和植物良好长势,杜绝绿化盲点死角的形成。③人为破坏绿化植物和配套设施严重地段要加强防护,及时维修隔离栏及补植苗木。7.加强病虫害及红火蚁等的防治。(1)根据广州地区季节性天气和病虫害特点,及时检查养护范围的病虫害及红火蚁发生情况。每年至少进行7次防治,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记录,喷药期间设置临时提示牌,并及时告知出入口附近收费站、道路管理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害。(2)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处理,避免发生红火蚁伤人事件。8.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明养护及施工。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9.加强爱护绿化的宣传教育。(1)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不断增强全民爱绿护绿的意识。绿化养护管理方式要文明、礼貌,对进入绿地损坏树木、践踏花木、晾晒衣物、乱丢垃圾和乱拉电线等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于遇到严重破坏绿化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绿化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2)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中标供应商要监督占用单位在期限内将绿地恢复原状。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加强被占用区域外的其他绿地的养护工作,使绿地占用的破坏(或影响)降至最低。(3)对于任何侵占和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即上报绿化主管部门并向执法部门报案。10.及时做好养护项目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检查。11.本项目接水口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养护总费用中。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每个出入口养护地块至少有一个可用于取水灌溉的水源点,保证日常养护用水需求。12.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季度每个出入口养护地块提供不少于10张的能体现出养护效果的航拍图。13.为确保养护工作顺利开展,中标供应商应按需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等资料。14.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采购人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15.合同期间,如项目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和树木、配套设施等有所调整,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须承担一部分包含应急复绿、迁移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养护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对养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绿地景观及价值损失外,其他因养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6.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国家、省、市检查的迎检工作;如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需加强养护及保洁工作。17.通讯要求: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系。18.服务期间,采购人保留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权利,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对所抽查的资料发现中标供应商有造假等行为。五、巡查工作及考核要求(一)中标供应商应对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表》的内容及相关规范,每天巡查养护范围,认真填写养护工作日志,全面系统地反映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和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在《绿化管理单位养护工作周报表》中注明并提出完成整改时间。采购人对养护管理情况将随机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费支付挂钩。(二)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使用绿化养护移动巡查系统,必须做到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系统登记信息,并每日按要求上岗登录系统,实时在线;按要求每周编制养护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记录;要开展养护自查并上传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及图片;要及时关注移动巡查系统变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传系统报采购人结案;每周要自觉采集养护工作情况和养护效果较好的绿化景观图片上传系统,丰富系统内容。(三)考核评分细则1.考核时间:(1)日常巡查:要求中标供应商配备专门巡查人员、专用交通工具报采购人备案后,自行安排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办法处理。由采购人作日常巡查的,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解决。日常巡查记录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和支付养护费进度款的依据之一。(2)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月度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对养护质量进行全面量化评分考核,日期不固定。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和支付养护费进度款的依据之一。2.扣分标准:(1)每扣一分减当月养护款500元。(2)具体扣分标准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表》。3.考核约定:(1)扣除养护款。对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表》,对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到位的行为,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根据检查扣分情况扣除当月的养护款。(2)双倍扣除养护款。对于缺株、死株、倒伏、护树桩残缺的严重问题,或中标供应商现场拒绝签字确认的,根据检查情况相应双倍扣除当月养护款。(3)三倍扣除养护款。在重大迎检或者相关检查工作中,因养护情况不到位或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通报的,根据通报情况,所有对应情况扣除分值后,扣除相应分值的三倍养护款。(4)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5000元;按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分管领导、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10000元;现场养护管养不善造成绿化设施严重损坏和中标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协调管理造成严重损坏的,每次扣减养护费30000元;采购人发出督办函,每次每份扣减养护费5000元;采购人约谈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减养护费10000元;采购人约谈中标供应商分管领导、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每人次扣减养护费20000元。(5)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减养护费30000元。(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智能巡检和应急抢险系统进行检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把巡查问题和日常养护日志上传系统,或者少传、漏传等情况的,每次扣减养护费1000元,上不封顶。(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车辆及人员证件等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或交通工具没有按照要求配齐或未达到养护工作要求或无证驾驶操作等情况的,在依据当月考核结果计量养护费用的基础上,额外每次或每辆扣减养护费5000元整。(8)解除合同。月养护考评扣分在20分(含)以内的,该月综合考核结果定为优,月扣分在20至40分(含)之间的,该月综合考核结果定为良,月扣分在40至60分(含)之间的,该月综合考核结果定为合格,月养护扣分在60分以上的,该月养护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或一年内总的不合格次数累计在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解除合同,收回养护任务。4.奖励机制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年度连续12个月养护质量质量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的,被评为年度优秀养护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六、人员要求1.各子包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中标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各子包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中标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养护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各出入口负责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对所负责的每个出入口至少安排1名出入口负责人,便于养护管理,做到处理及跟进采购人提出的相关问题。4.各子包现场管养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出入口负责人)要求:在养护期内应配备不少于3名中、高级绿化工、花卉工或绿化养护工,土壤检测人员和病虫害检测人员至少各2名驻场管养,同时须配备园林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全方位保障整体养护效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需求调查报告6铸铁闸阀1、材质及规格:铸铁闸阀DN100个/年17砌筑井DN100阀门井座/年18水表组1、水表组DN100(含水表、减压式倒流防止器、Y型过滤器各一个,闸阀两个)组/年19快速取水阀1、快速取水阀(含塑料阀箱和箱盖)个/年1210净水型雨水花园1、D60-80鹅卵石散置2、500厚种植土3、300厚碎石填料层4、300厚碎石排水层m2/年84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需求调查报告附件2绿化养护单位工作日志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天气情况(√)晴多云阴雨暴雨台风时间(年月日)负责人温度(℃)养护区域灌木地被草坪养护工作内容乔木绿篱水体园建设施其他整改措施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巡查内容计划完成整改时间备注注:本表格可根据实际养护内容进行修改,一式两份,一份由养护单位存档,一份交养护管理单位备查。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需求调查报告附件3绿化养护情况周报表养护单位时间时间月日-月日(第周)月日-月日(第周)养护路段上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本周工作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现场主管现场主管城维计划--广州市重点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养护项目需求调查报告附件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检评表考评时间:年月日,受检单位:检评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检评人:检评项目检评(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扣分备注乔木1.树木死亡或残株、缺株,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没按要求规整植树穴,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2.补植的树木要求为假植苗,新枝条长50—150厘米,树冠宽度适宜,主干大小与原有树木相当(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并要求更换。3.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4.树木(下垂枝、内堂枝、折损枝、枯枝、病虫枝、树冠以下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萌蘖)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而影响景观效果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并要求更换。5.养护期内由于养护不当或措施不力,导致树木倾斜,按(每株、每天)扣0.5分处理。6.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7.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进行浇灌作业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8.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9.竹类需及时清理死株、死竹头、枯枝,砍劣留优、砍密留疏,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适当。达不到要求的,按(每片竹林、每天)扣1分处理。10.因台风、暴雨后造成树木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11.树木护树桩凌乱、残缺,按(每副(护树桩)、每天)扣0.1分处理。12.树枝和灌木枝桠妨碍交通、遮挡交通标牌和交通灯,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13.树木有绑扎物、钉挂钩、悬挂钩、杂物,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经业主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14.树木在招标文件规定开花期内没有开花的,按(每株)扣0.1分处理。灌木、绿篱(球型、片植)1.灌木(球型和片植)、残株、死亡或缺株,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2.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枯黄,或出现萎蔫现象,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3.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4.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市政绿化景观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5.当出现植株死亡或残损且不符合景观要求的,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和补种,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6.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土壤板结或有杂草的,按(每株、每天)扣0.1分处理。7.补植灌木、植株的规格与原有灌木规格不相当的,按(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并要求更换。8.灌木(球型和片植)倒伏未及时扶正,按(每株、每天)扣1分处理。9.片植灌木绿地内有枯枝、落叶、垃圾杂物,超过(10%)明显杂草,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处理。10.灌木有折损枝、过密枝、交叉枝、攀缠植物、枯枝、病虫枝、枯枝叶或残花,或造型灌木不及时修剪保持造型的,或不按规范要求修剪影响景观的,按(每丛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11.灌木、绿篱(球型、片植)在招标文件规定开花期内没有开花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时花(如有)1.死亡或缺株的,按(每盆或每平方米)扣1分/天处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2.时花花坛内有枯枝败叶、垃圾等杂物明显(占总体10%或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扣0.5分/天处理。3.时花花冠不整齐、叶片枯黄、长势不良的,按(每盆或每平方米)扣0.5分/天处理。4.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的,按(每盆或每平方米)扣0.5份/天处理。5.时花摆放不整齐,或种植线条不整齐流畅的,按(每盆或每平方米)扣1分/天处理。6.计算考核的时花面积时,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草坪1.须根据地被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进行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有足够的养分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和根系层土壤维持适度的含水量。因养分或水分不足而造成地被植物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长势不良,或出现萎蔫现象,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2.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浇灌的,按每宗扣2分处理。3.草坪缺株,导致黄土裸露,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3分处理。4.草坪上有枯枝败叶、垃圾杂物、明显杂草多于10%、高出地被表面的杂草每平方米达4棵以上,或高出地被平面15㎝以上的杂草有2棵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1分。5.草坪地表不平整、凸凹、积水须采取表施土壤等措施填平,否则按(每平方米、每天)扣0.5分处理。6.草地平均高度超过10公分以上、澎蜞菊高度超过25厘米以上未及时修剪,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7.草坪边界线不清晰或长出边界,按(每米、每天)扣0.1分处理(不足1米不计)。8.地被裸露、死亡或损坏须及时补种(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如失控的行人横穿、频繁践踏等造成的绿地裸露除外),否则,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9.感染病虫害且未及时处理的,按(每天、每平方米)扣0.2分处理。卫生清洁1.修剪后的枝条、树干残枝、草屑要做到即产即清,没有及时按要求清理,按(每处、堆或每平方)扣1分处理。发现偷倒修剪垃圾在市政绿地内,按(每天、每处)扣2分处理。2.管理区域内的道路附属绿带、林带等绿地范围有明显垃圾、余泥、砖石、瓦渣等杂物,按(每天、每处)扣2分处理。内部管理1.绿化管养单位须每月下旬(28号前)递交本月养护记录及下月工作计划(包括合同要求的工人数与详细资料)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逾期未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2.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及时作书面回复,逾期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3.逾期3天领取业务文件(如整改通知、告知书、任务单等),从该文件签发日(截止日)起,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4.逾期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回执,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5.收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信息通知后30分钟内,未按要求回复短信确认的,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6.绿化管养单位每次进行施肥前须通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经现场核实记录后,作为支付专项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7.绿化管养单位应≤2个月召开一次(关于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宣传)的教育培训会议,每2个月交一次(有照片、通知、专题等)的台帐报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存档,于双数月的28号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8.绿化管养单位每月≤1次对本单位的作业车辆自查、自检每1个月交一次(检查人、照片、确认书)的台帐,并于当月28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9.绿化管养作业单位,在道路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作业,同时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道路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作业人穿着反光衣等,不作为1分/人/处。10.未按时出席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迟到者到场时,会场当时已出席的人数(按1人/分钟计算),乘以迟到者迟到的分钟数,得到的数值就是当次会议迟到应考核的扣分值。无故缺席的,将参照迟到的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并同时进行通报。11.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逾期完成整改的,从整改回复截止当日开始,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并和整改回复扣分双重累计。12.各单位必须加强自查自纠,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时,有权根据本标准前面相关条例先行扣分一次后再发整改;发出整改后,再按照本标准有关整改的条例进行监督考核。13.收到电话(口头)整改通知而未能按照要求或时限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前后未能主动与发出整改的经办人联系汇报的,按5分/次考核。14.未使用绿化养护移动巡查系统。每日未按要求上岗登录系统,做好日常养护记录的,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1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智能巡检和应急抢险系统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没有及时把巡查问题和日常养护日志上传系统,或者少传、漏传等情况的,每次扣减养护费用1000元整,上不封顶。应急处理1.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绿化砍伐、迁移或修复任务,且受客户有效投诉,按每宗扣1分处理。2.养护单位应加强管养范围内巡查,对发现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破损(违规乱开挖、人为踩踏、乱倒垃圾、乱堆土等)破坏绿化的情况,养护单位应及时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并迅速到现场处理或协调责任单位赔偿处理,但管养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情形,则按管养单位不作为处理,按苗木、地被、品种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赔偿、复被破坏的绿化。3.接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通知要求协助查看现场但不按时到达或未及时处理应急情、事件,按每次扣2分处理。遇涉及绿化的交通事故,养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凡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经查实,按每宗扣2分处理。4.在台风暴雨期间,绿化养护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倾斜、倒伏的树木并进行扶正处理,倒伏树木要进行适当修剪后重新种植。主干道路、参观路线因暴风雨造成的倾斜、倒伏树木必须在暴风雨后1-2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每株扣1分处理,如在第二天上班后还发现没整改而被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通知(包括口头、电话)30分钟内(一般路段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时未处理被检查发现,除责成整改外,则按每株乔木扣2分处理。合计注:扣分以单项累计确认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景观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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