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招标预告(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2023)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征求意见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6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传真至0575-84125967。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958778334@qq.com;联系电话:0575-84138510,联系人:李刚。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本人签名,并注明评审专业、被录用专家库及联系方式。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五、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采购人将予以及时关注但不进行逐一回复,最终以正式发出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信息: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2.0 M
【公示】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公示稿2023.11.15.doc0.1 KB
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3960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3960号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预算金额(元):780000_最高限价(元):780000_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___780000___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新采购超融合服务器安装调试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备注:__/____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号交易室(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10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宣华灿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130792质疑联系人:赵奇奇质疑联系方式:0575-84130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传真:0575-84125967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纤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125967质疑联系人:李刚质疑联系方式:0575-841385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晖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货物价款、劳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管理维护、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培训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本项目货物类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2)所属行业:工业。5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不组织。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节能环保要求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3.10对非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由中小企业中标的,采购单位应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3.3.9要求执行。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11.2.2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应当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如果本项目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总则3.2节能环保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2.3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4商务响应表;11.2.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2.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7项目组人员名单;11.2.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1.2.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2.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8、资格审查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信用信息查询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可采用合同寄送盖章方式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九、合同公示与备案27.合同公示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合同备案采购人原则上应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政采云系统上备案,最迟不得超过30日。十、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9.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超融合云管理平台1套2★超融合硬件平台3台3超融合内部组网交换机2台二、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技术要求超融合云管理平台▲通过ARM服务器节点构建,同一节点内实现计算存储融合,不需要外置SAN存储,存储系统为分布式Server SAN架构,可配置副本或EC(纠删码),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在统一管理界面中监控和管理计算、存储、交换机、虚拟化平台;支持一键式或定期自动输出系统健康巡检报告,包括CPU、内存、HDD、SSD、RAID卡等硬件状态,虚拟化平台,存储软件,超融合管理软件等部件的健康状态,便于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超融合云管理平台▲≥6*虚拟化软件授权,≥6*分布式存储软件授权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在统一管理界面上一键式日志收集功能,在需要定位问题时能够快速收集需要的所有日志信息,包括硬件,虚拟化平台,存储软件、管理软件。包括节点的进程监控、页面操作日志、身份认证管理、安装日志、资源管理、操作系统日志。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磁盘拔出和换位的容错功能,2块磁盘被拔出,能够产生自动告警,5分钟内互换槽位插入,系统不发生数据重构,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Call Home功能,可通过管理界面配置7*24小时自动将系统告警信息发送给原厂商,便于及时处理系统告警。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2节点起配,支持多种仲裁方式。包括第三方仲裁和静态仲裁,由用户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仲裁节点与存储节点时延容忍度,最高可达500ms。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虚拟机的CPU 、内存、存储的QoS设置,满足不同应用的性能需求。超融合云管理平台单集群最高可支持扩展至1024个节点。支持在单个集群内按节点维度划分多个资源池,资源池数量最大支持128个;支持图形化界面划分存储资源池,提供官网截图证明。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EC(Erasure Code)算法实现数据冗余存储,支持4+2,6+2,8+2多种冗余配置。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灵活的EC配比,最大支持22+2冗余配置,提升磁盘利用率;支持EC折叠(4+2:1,6+2:1,8+2:1等),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云管理平台超融合管理节点采用主备方式确保平台的可用性,单管理节点故障不影响用户业务和管理功能。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虚拟机HA,允许配置集群内HA预留的主机数量,以保证在虚拟机故障时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切换,支持配置存储故障后是HA虚拟机还是不处理。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EC缩列,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EC配比,确保数据可靠性不降级,提供官网截图证明。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磁盘亚健康管理功能:支持定期检测磁盘SMART信息,判断磁盘亚健康情况(硬盘扇区重映射数超过门限、读错误率统计超标、慢盘),并在磁盘损坏前进行隔离并告警,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网络亚健康管理功能:支持针对存储节点的网络出现丢包、错包、延时大、速率不匹配等故障现象可提供故障告警并自动尝试修复。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存储节点亚健康功能:如果存储节点在由硬件或者软件故障导致处理速度慢于其他节点时,系统可以自动检测对应的节点,发出告警,提供技术处理方案。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内置备份,无需额外物理设备。支持虚拟机或虚拟机磁盘备份,支持备份到本地存储或额外的备份存储,支持备份上云,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超融合云管理平台当磁盘故障时,系统能自动进行数据快速重构,1TB重构时间≤15分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支持IOPS及带宽的瞬时冲高(burst)能力,可按照一定规则配置某个卷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提供的最大IOPS,满足业务量暴增场景性能诉求,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云管理平台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超融合系统软件非OEM产品超融合云管理平台超融合方案中虚拟化软件、分布式存储软件、管理软件的操作系统采用基于国产操作系统,说明底层操作系统来源并提供查询手段及结果,不得采用国外开源社区操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RedHat、CentOS及衍生版本)和国外操作系统(如Suse),提供官网截图。★超融合硬件平台▲投标设备符合信创环境使用要求。▲2U 机架服务器,关键芯片CPU国产品牌,配置2颗ARM CPU,单CPU主频(指基频,非超频或睿频)≥2.6GHz,物理核心≥48;配置1块24GB国产化推理卡,单卡INT8≥140TOPs,FP16≥70TFLOPS,单卡内存容量≥24GB,内存带宽≥200GB/s;单节点配置≥512G DDR4内存,≥2*960GB 10K RPM SAS HDD系统盘,≥2*1.6TB NVME SSD缓存盘,≥8*8TB 7.2K RPM SATA数据盘,≥4*GE+4*10GE(含多模光模块),≥2*900W电源。超融合交换机▲交换容量≥2.5Tbps,包转发率≥1200Mpps,万兆光口≥24个,40GE/100GE QSFP28端口≥6;支持并实配可插拔模块式双电源。超融合交换机支持4个独立可插拔风扇,支持前后风道,提供官网截图证明超融合交换机支持ARP表项规格≥128K,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超融合交换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支持VxLAN的自动化部署超融合交换机支持真实业务流实时检测技术,能实时检测网络故障,提供官网截图证明超融合交换机为了便于用户权限的管理,无论用户位置在哪里,IP地址是什么,用户的网络权限保持不变,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超融合交换机为保证兼容性和统一维保,要求交换机与超融合平台同一品牌超融合交换机▲实配:≥10*10GE SFP+,≥2*交流电源,端口侧进风,以及相关光模块;配置1条QSFP28-40G-高速电缆二、商务要求▲2.1供货期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接到业主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安排施工人员进场,3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2.2供货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2.3质保期本次采购软硬件设备质保期为五年,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五年质保函。▲2.4质量要求2.4.1投标商必须保证设备为原装正规渠道行货,并提供正规渠道等证明。所有产品均原包装到用户,当场开箱验货,同时提供该设备相关技术参数的说明.如不符招标书技术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且后果一概由中标人承担。如果发现有假货/水货/串货等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2由于超融合服务器系统项目的实施中涉及多项关键业务,中标单位与我方需确认相关实施方案,经业主认可方能实施,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相关工作的,必须保证数据要能恢复到原始状态。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数据泄密、业务停顿、数据丢失,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售后服务中标人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需提供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2.6技术培训中标人需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行培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2.7付款方式2.6.1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为项目预付款。2.6.2采购人接到中标人可以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100%金额款项。2.6.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货物、安装款;2.6.4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2.6.5涉及中小企业的按照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8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单位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9验收要求、标准2.9.1验收以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安装技术要求为依据。2.9.2供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该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2.9.3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2.9.4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整改。2.9.5整改完毕且复验合格后将本项目货物交给采购人使用,完成日期以通过复验日期为准。2.9.6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9.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10.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4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2.中标候选人推荐。12.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12.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3.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3.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3.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3.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3.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3.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3.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13.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3.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3.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3.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3.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16《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3.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3.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3.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3.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3.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3.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3.1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3.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3.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3.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3.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1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1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1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1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五、评标报告14.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5.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废标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7.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8.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八、具体评标标准21.商务技术分(70分)类别项目评分细则分值资信商务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6资信商务投标人实力1.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技术(技术开发或系统集成)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最高得4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项目组中网络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技术(技术开发或系统集成)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项目组成员不能为同一人,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社保证明缺一不可,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需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不得分。)8技术功能配置功能配置要求等:完全满足标文技术参数得基本分24分。技术参数含“▲”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24技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产品供货、验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调优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评分。总体方案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和操作强得5-3分,总体方案设计基本满足得2.9-1分,总体方案设计一般得0.9-0分。5技术项目技术方案提供项目网络拓扑图、部署方式等项目实施内容综合打分。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和操作强得8-6分,方案基本满足得5.9-3分,方案一般得2.9-0分。8技术软件适配技术方案提供与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软件国产化适配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和操作强得8-6分,方案基本满足得5.9-3分,方案一般得2.9-0分。8技术售后服务保障根据投标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免费服务范围、维护人员配备、本地化机构、服务响应、故障排除时间以及应急响应措施计划情况等),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和操作强得5-3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9-1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得0.9-0分。5技术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须提供实用、全面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团队、培训时间等。 根据材料情况,人员培训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和操作强得5-3分,人员培训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9-1分,人员培训方案一般得0.9-0分。5技术业绩证明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22.价格分(3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30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合 计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2.实施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二、货物包装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对应表……………………………………………………(页码)(2)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页码)(3)技术响应表………………………………………………………(页码)(4)商务响应表………………………………………………………(页码)(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7)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码)(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评分对应表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国产/进口)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性能及指标123…注: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四、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付款方式数量调整验收要求、标准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九、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一、投标(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国产/进口)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元)…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对应的划型标准作出申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项目(硬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项目分类服务口货物区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口货物区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口货物区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口货物区政府采购工程口服务口货物区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采购人联系人宣华灿联系电话0575-841380690575-84138069经办人郑纤芷负责人李刚李刚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纤芷联系电话0575-841385100575-84138510专家咨询意见(可选)(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否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否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否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否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否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否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否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否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否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否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否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否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否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否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否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否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否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否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否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否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否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否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否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否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除外)否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是否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27.是否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否28.是否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否29.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否30.要求供应商录制视频方式演示的项目,是否未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停止接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否否31.是否将演示人员的语言水平、应变能力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32.是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设置加分项,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否33.是否将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排版要求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4.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评审因素否三、是否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否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是否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否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否3.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否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是否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否5.是否在采购需求要素中设置“知名”“一线”等模糊表述否6.售后服务要求,是否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范围、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否7.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否8.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提供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否9.是否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否10.设定的交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明显不合理否11.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未在引用品牌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所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具有可替代性否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核心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否13.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否1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等活动否15.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是否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16.分标段采购的项目,是否限制供应商投标否17.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否18.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采购需求否四、是否违法违规设置投标或合同条款是/否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否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否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否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否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否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否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否5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否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是口否是口否是口否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具体经办人签字:年1月。日具体经办人签字:年1月。日具体经办人签字:年1月。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1月1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1月1日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填写。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创建试点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