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预告(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市轨道交通6 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2〕38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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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海曙区宁波西枢纽站,东至北仑区红联站,主要经过古林片区、集士港片区、高桥片区、三江口核心区、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线路全长约39.6千米,均为地下线,设24座车站,其中13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1710米。在海曙区设高桥南车辆段一座,在北仑区设新棉停车场一座。全线设主变电所两座,其中改造一座(望春主变),新建一座(梅墟主变)。本工程线路控制中心接入拟新建的宁波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 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正线、配线、出入段(场)线的轨道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监理服务。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施工工期为549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8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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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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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联系电话:0574-838838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574-83882816
电子邮件:1292387567@qq.com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文件.pdf

委托人要求-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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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文件.pdf

委托人要求-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pdf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一.招标条件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2〕3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2.2建设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海曙区宁波西枢纽站,东至北仑区红联站,主要经过古林片区、集士港片区、高桥片区、三江口核心区、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线路全长约39.6千米,均为地下线,设24座车站,其中13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1710米。在海曙区设高桥南车辆段一座,在北仑区设新棉停车场一座。全线设主变电所两座,其中改造一座(望春主变),新建一座(梅墟主变)。本工程线路控制中心接入拟新建的宁波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正线、配线、出入段(场)线的轨道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监理服务。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2.4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施工工期为549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6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87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其他公告内容无五、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联系人:赖科宇联系电话:0574-83883877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574-83882816电子邮件:1292387567@qq.com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A3302010220020270014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3-11-231/105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10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3/105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技术及资信标:(1)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3.2.1增值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投标报价是指对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实行全过程施工监理和提供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4/105(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至少考虑按合同条款监理人应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关仪器设备。(5)平行检验(除无缝线路中钢轨焊接头超声波探伤检测以外)由招标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完成,该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支付给检测机构。无缝线路中钢轨焊接接头超声波探伤检测由中标人自行委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④担保函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函。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单或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张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联系电话:0574-838828165/105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至年)3.5.3近年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月1日以来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月1日以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6/105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或电子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险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21办公室电话:0574-87187749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系统),并在“今日开标”栏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标。(1)公布投标人数量:若开标系统显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2)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通过开标系统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解密完毕,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称。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3)开标异议和结果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开标交流窗口提出,招标人通7/105过开标交流窗口当场答复。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者疑问的,视为确认开标结果。(4)抽取系数: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方式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特别说明事项: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②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等问题。④“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⑤投标工具,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4000-166-166(服务转7转1);交易系统标书上传、开标系统,联系0574-87187290/7975;系统使用费发票、订单相关,请联系客服电话0574-87187966(夜间18:30至次日9:00咨询QQ群523848305/37188710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注:①完成时间在2018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完成时间以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7月1日(不含)之前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的,则还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能证明该项目未完成的证明材料。③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结构形式、人员的姓名和任职的,则还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10.2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8/105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c.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d.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b.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10.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人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10.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5。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9/105中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下列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及30%的下浮比例计算: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10.8中标服务费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10.9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105(3)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投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96/105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人):员工总人数(人):员工总人数(人):员工总人数(人):员工总人数(人):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97/105(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姓名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名称职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说明在岗情况说明在岗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备注备注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8/105六、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99/105七、资信标自评分表资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具备条件自评分合计合计合计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目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0/105八、其他资料(一)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其代表本单位全权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进度、质量、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放置处(正、反面)101/105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2/105一、投标函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03/105二、监理报酬清单序号标段单位金额备注1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4/105三、其他资料105/105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委托人要求1.项目概况与监理范围1.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宁波西枢纽站,终点站红联站,线路长约39.6km,设车站24座,中间风井1座,其中换乘车站13座,6号线全线设一段一场,分别为高桥南车辆段和新棉停车场。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包括宁波西枢纽站~红联站的正线、出入线、配线的轨道工程。1.2监理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1)6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正线、出入线、配线的轨道工程施工监理。(2)施工期间临时工程:前期场地准备、临水临电、铺轨基地建设等。(3)除工程实体及临时工程以外的监督工作:开工至移交运营前的轨行区管理相关的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与其他专业的接口衔接与施工配合(土建、人防、机电系统)协调配合等;工作范围内有关轨道的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监测等组织协调,配合工程保险理赔(监理计费基数不包括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监测及工程保险费用);本工程其它零星工程及未提到的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专项平行检测,委托第三方对无缝线路中的钢轨焊接接头超声波探伤,检验比例为施工数量的10%。(4)按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所要求的工作内容。1.3施工计划工期:18个月(2024年3月1日-2025年8月31日),含开工前准备阶段,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1.4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1.5标段划分:1个。1.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监理任务2.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始终坚持“严格监督、质量第一、主动监理、热诚服务、积极促进、争创信誉”的原则,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接口管理、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甲方实施监督。监理人应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的派出机构,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2.2监理人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甲方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2.3监理工程目标控制任务: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投资控制在承包人中标合同价内;“安全生产”中无重大伤亡事故;文明施工方面创市级文明工地。2.4监理人必须严把质量关,以质量、安全促进度,同时注意发挥高智能服务,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承包人优化施工艺。2.5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工程的招标工作。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内容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3.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1)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对每个项目分各时间段分别列明人员名单)。(2)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3)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4)按合同规定备齐监理工程师的办公设施。(5)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3.2监理人员(1)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2)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3)均参加了监理培训、安全培训。(4)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3.3各种检测试验仪器、测量设备配备齐全。3.4技术性准备工作。(1)监理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细则(包括安全监理细则),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接口监控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2)已进行现场调查,对周围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周围测量标志复核无误;(3)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4)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5)审查施工承包商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符合招标书的条件,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6)审批施工承包商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艺等;(7)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用地、道路占用及破复、淤泥渣土排放、排水排污等相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的监理工作;(8)协助业主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质监、安监、环保等相关手续;3.5严格审核、监控承包人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按业主授权管理甲供、甲控设备/材料或乙购关键设备/材料;3.6接受、处理或审批承包人按“通用规范”,“专用规范”要求提交的报告、计划、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各项工作程序(含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程序);3.7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3.8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参加业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协助业主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组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9协助业主组织交桩工作,向承包人交付测量基准点,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10组织召开工预备会议:3.1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施工有关的报建、报批手续;3.12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商的资质,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3.13核查承包人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以保证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施工合同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在工程实施中得以落实;3.14检查承包人有关保险办理情况;3.15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4.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主要分为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投资监理、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对接口的协调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记录和报告。4.1工程质量监理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严格控制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承包商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4.1.1准备阶段(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施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2)会同业主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仪器、养护室相关仪器及实验人员。(3)审查施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4)审批施工承包商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按业主相关要求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按规范要求及发包人指令进行,对于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的试验检测中心无法检测的材料需委外检测。(5)在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轨下和板下橡胶垫板、尼龙套管、轨距块、减振垫等)需委外特殊检测,检测批次不少于30次,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6)审批施工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7)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承包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8)检查、核验施工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4.1.2施工阶段(1)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3)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4)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测量管理规定执行。(6)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7)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乙供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包括抽检、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验等)。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该表上签认;检验不合格时,在该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该批乙供材料、构配件应清退出场。监理单位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用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经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来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9)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10)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11)及时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12)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班组自检的分部工程,须经总监签字认可;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单位(子单位)预验收,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均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正式验收由业主组织和主持,各参与方参加。各项验收缺陷督促整改和落实责任方为监理单位。4.1.3调试阶段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配合做好相关的供电等联调工作。4.1.4工程竣工工程竣工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施工承包商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商完成竣工结算。4.2工程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4.2.1计划管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施工承包商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该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施工承包商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业主批准。4.2.2进度控制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施工承包商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业主有关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业主。4.3工程投资监理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4.3.1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4.3.2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4.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月度计量。4.3.4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4.3.5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权。施工承包商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商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4.3.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施工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已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4.3.7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施工承包商工程费用的应用情况,并遵照合同要求提出建议或更正。4.3.8审批施工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4.3.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农民工资发放情况。4.4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4.4.1监理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宁波市监理管理条例和业主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制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4.4.2监理单位将对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及事故预防工作为监理的日常工作,掌握标段安全生产状况,对重要的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理旁站;4.4.3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的施工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4.4.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目的巡查,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4.4.5监理单位应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书面提出要求并督促承包人改进;4.4.6监理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向承包人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4.4.7监理单位应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4.4.8监理单位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周组织承包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配合宁波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按监理通知和宁波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跟踪承包人“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承包人,监理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业主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整改;4.4.9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必须接受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按统一的表格形式,逐月向业主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递交书面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如实反映本标段本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下月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4.4.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必须作出快速反应,在一小时以内向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并督促承包人进行事故的及时上报和配合调查、处理与统计工作。4.4.11做好以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编制施工安全管理程序、施工安全控制计划及应急预案(具体参照业主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制订安全控制保证措施;(2)制定施工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抽查承包人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情况,抽验承包人特种工人上岗证,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参加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协助业主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分析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预控意见。(5)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协助业主处理安全事故,起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6)每月提交安全、文明检查报告,协助业主总结每月的情况是否达到施工安全目标;4.4.12监理单位对驻地监理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4.5工程合同管理4.5.1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适应程度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商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业主决定工程分包商。4.5.2工程变更(1)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提出变更立项申请,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2)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签证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4.5.3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批准。4.5.4费用索赔(1)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施工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2)对业主向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4.5.5争端与仲裁(1)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2)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协助业主在开庭、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持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要,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施工承包商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理日记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情况,并包括可能涉及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4.6对设计图纸管理4.6.1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业主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其建议应具备技术经济比较。4.6.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承包商提出建议,凡涉及合同变更的,均应事前与业主商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予计量。4.6.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必须经过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任何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实施。4.6.4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施工图纸审查会审、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4.7对接口的协调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4.8记录和报告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况。4.8.1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的起止时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4.8.2提供业主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4.8.3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4.8.4做好监理日志。4.8.5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4.8.6编制定期的周报、月报、年报。4.8.7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送与会各方。4.8.8按业主要求编写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4.8.9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件)提交业主。4.8.10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4.8.11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4.8.12做好以下文档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1)为了本工程文件管理规范化、统一化,所有提交文件的编码和格式等需满足业主的要求。(2)提交的非CAD文件包括文件正本及电子文档、PDF电子书,除业主特别说明外,必须依照下列格式;(软件版本最低要求)。文件类别软件(Window2003)。文字处理文件微软Word版本2003。电子表格微软Excel版本2003。数据库微软Access版本2003。演示幻灯片微软PowerPoint版本2003。进度计划PrimaveraEnterpriseforEngineeringandConstruction(Pie/c)。图像CoreDRAW版本10(英文)。CoreDRAW版本7(中文)。照片影像AdobePhotoshop版本5。AcrobatPDh电子书AdobeAcrobatWriter版本7。桌面电脑印刷QuarkXPress。(3)提交所有隐蔽工程的影集,用数码相机拍照,注明摄影的部位,工序名称,检查人及检查时间。(4)提交的工程电子文件必须附文件内容清单,包括文件格式、所用软件名称及版本。(5)提交文件的份数须满足业主及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要求。(6)对工程文档管理、信息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5.处罚与奖励5.1处罚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相关文件执行。5.2奖励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相关文件执行。5.3监理人员考勤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人员考勤部分。6.监理项目部的配置要求6.1项目驻地监理项目部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应含专门的会议室。监理项目部根据施工标段需求,设置3个项目分部,监理项目部和项目分部不得在施工单位食宿,须单独建立监理项目部和项目分部。项目分部的设置必须满足监理人员正常生活和办公的需求,且尽量在铺轨基地的附近。同时监理项目部还应至少配备以下列表中的办公用品以满足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电脑(联网)台282激光打印机台13复印机台14彩色扫描仪台15传真机部16数码照相机部37数码摄像机部38汽车(备专职司机)辆66.2仪器设备6.2.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工程测量、检测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仪器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工程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明。6.2.2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工程的测量和检测。6.3人员配备6.3.1本监理项目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总监代表三名。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书面授权(在合同签定前)。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配置必须经报招标人批准,并保证人员的到位,见下表。主要监理人员配额序号监理岗位数量要求资格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资料员1人初级及以上职称、经监理岗位培训。3总监代表1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4安全监理工程师1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5轨道工程师1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6测量工程师11人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类专业相关技术职称。7监理员14人初级及以上职称、经监理岗位培训。8试验员1人初级及以上职称、经监理岗位培训。9总监代表2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10安全监理工程师2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11轨道工程师24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中级以上职称。12测量工程师22人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类专业相关技术职称。13造价员1人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职格证书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助理及以上职称。14监理员27人初级及以上职称、经监理岗位培训。合计30人/注:(1)监理人实际所配备的监理所列专业岗位及人员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设,但不能少于本表所列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需满足施工期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提供相应专业人员,以满足业主的要求;监理人若在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未满足本表要求,须按本表所列专业补足。(2)上表中序号1~6所列的监理岗位人员服务期限要求不少于18个月,序号9~12所列的监理岗位人员服务期限要求不少于16个月,余下监理岗位人员在工程开工后根据发包人要求按需进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季度人员进场计划报发包人审批,监理人按审批后的进场计划组织人员进场,并按照发包人审批的人员名单考勤。(3)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人员在投标时,只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相应人员要求,无须提供各岗位具体人员名字、证书等。7.保修期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7.1参与工程交付,签发工程移交证书;7.2负责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人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7.3负责完善功能项目监理;7.4负责维修工程项目监理;7.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7.6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8.施工图纸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过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任何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