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招标预告(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



【市本级】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意向、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项目

二、采购单位: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编制单位: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编制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为推动实现档案数据电子化利用,促进档案信息互联共享,需对每年增量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扫描,扫描影像入库后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利用。

八、总预算:80万元

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项目采购需求.docx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项目采购单位: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单位: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时间:2023年12月1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否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扫描、装订、归档及无纸化办公全流程加工服务工作。(2)项目工作量:工作量不得低于230万页(幅面以A4计,下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扫描、装订、归档及无纸化办公全流程加工服务。(3)项目工期要求: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后进场实施项目之日起1年内完成当年年度内工作量,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议安排。(4)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号)、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号)、高新登记中心(城阳区静园路8号)。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8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项目C99000000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扫描要求1.1扫描需要高速扫描仪、平板扫描仪、大幅面扫描仪3种扫描仪配合工作,设备要求如下:技术指标高速、平板参数大幅面参数扫描元件2个三色增强CCD镜头3组CCD镜头光学分辨率(dpi)300600最大分辨率(dpi)6002400色彩位数2424扫描速度彩色黑白灰度同速,240dpi为62ppm彩色35mm/s,黑白80mm/s接口IEEE-1394USB2.0软件功能影像输出优化功能:智能阈值处理自动去黑边纠斜,电子滤色。图像增强功能:斑点及背景消除。中标人必须提供备用扫描设备(含服务器等硬件),遇有突发硬件故障影响正常扫描工作和扫描效率的,能及时切换备用扫描设备。1.2中标人需保证扫描图像清晰显示,打印出的纸质版清晰明确且与扫描图像内容一致。1.3扫描图像存储量适中,A3以内图像的存储量平均为350K以内。1.4所有A0幅面以内(包括A0幅面)的档案资料要求按原幅面一次扫描完成,不允许分幅扫描再拼接图像。1.5档案电子图像目录名称以现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权属登记收件资料目录》为标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若有未归类的新目录,可根据情况手工录入或修改目录。1.6其他扫描要求参考《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数字化工作规范》执行。2.整理和装订要求2.1整理时若发现档案袋中放错材料的情况,应交由招标人处理。2.2装订时打印新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和档案封面的纸张和字迹要求符合规范。2.3其他整理和装订要求参考《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数字化工作规范》执行。3.系统升级要求3.1中标人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系统接口搭建生产作业流水线,上传扫描影像。3.2中标人应通过招标人指定的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权属登记系统组织施工,并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修改或升级系统的服务。4.保密要求4.1中标人需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加工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污染、调换、抽取、污损、伪造、变造纸质资料和实体档案。4.2中标人须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档案保密制度,保证不动产登记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后实施项目之日起1年内完成合同要求数量。2.服务地点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号)、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号)、高新登记中心(城阳区静园路8号)。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具备付款条件后预付合同额的60%,年底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40%尾款。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限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成果组织验收评审,采购人有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要求中标人立即修改完善并有权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本招标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或解除之日起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加工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赔偿招标人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包括采购需求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五、项目联系方式招标人: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3282661905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561679777六、需求公示时间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3日。七、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登记档案资料数字化扫描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