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预告(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2023)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5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三招采-2023-GK124      项目名称: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94784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 ③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3: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170.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5.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5.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横渡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622092      质疑联系人:卢燕         质疑联系方式:17805860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昱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翟亭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008672      质疑联系人:林宇轩                  质疑联系方式:1515766067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三门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6-8330583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三门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三招采-2023-GK124号采购项目: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采购人: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人:台州昱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招标需求18第四章评标2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附件160附件261附件362附件463附件5-164附件5-265附件5-366附件667附件770附件871附件972附件1073附件1174附件1277第1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三招采-2023-GK124号项目名称: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预算金额:1100000最高限价:94784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数量:不限预算金额:1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13: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13:00开标地点(网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三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pdf”)。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170.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5.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5.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7、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信息(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1.采购人信息名称: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地址:三门县横渡镇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俞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622092项目质疑联系人:卢燕联系电话:178058606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台州昱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5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翟亭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008672质疑联系人:林宇轩质疑联系方式:1515766067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三门县财政局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0576-833058304.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台州昱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1、前附表序 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 否2是否允许分包□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招标需求内容)/☑ 否3是否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否,具体清单见招标需求4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5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投标请供应商在投标前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投标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当天北京时间13:00)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北京时间13:00至13:30完成解密。6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供应商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天13:30(北京时间)。3.投递邮箱: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3753506@qq.com)。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投标,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投标文件使用前提的,供应商应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7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投标人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用户,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启,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线上有关操作(如投标文件解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报价等),导致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 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0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工程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 所属行业:建筑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1质疑渠道 政采云平台网上质疑系统。12履约保证金无13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相关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②“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95763。③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④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⑤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⑥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同时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3753506@qq.com),逾期发送将被拒收。⑦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证明内容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6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1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18补充条款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19其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05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本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2、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投标人承担。(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当事人1.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5.联合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分部分;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6)现场踏勘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7)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8)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投标人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且在质疑期限内,如有投标人认为中标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而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本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3、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四)采购组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特别提示:如在投标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投标文件】若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投标声明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4)(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附件6)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2)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8)(3)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9)(4)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10)(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11)(6)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评标办法编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3、报价内容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附件12)(2)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二)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税款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中。3.投标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3.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5、开标(一)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准时组织开标;2.宣布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3.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4.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5.公布开标结果。(二)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三)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得开标。6、评标(详见第四章)7、定标(一)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二)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三)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中标人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9、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质疑1.报名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回复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三)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10、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门县财政局向三门县金融(保险)系统发起了“政采贷”、“政采保”融资服务倡议,得到了全县1家银行、1家保险公司响应,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请同以下银行(保险)联系人对接。政采贷联系方式序号银行简称贷款年利率政采贷联系人 联系电话1建设银行4.35%起彭章法13958532211政采保联系方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300元)。李来萍13958525199第3章招标需求1、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预算审核价(元)最高限价(元)1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详见技术需求1项1077096947844(预算审核价*88%)2、技术需求(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三门县横渡镇3.工程主要包括:K0+000~K0+670段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6.质量标准:合格。(2)定额依据: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浙江省交通厅2019年4月26日以浙交[2019]116号文发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86号公告的通知》、《质监与造价》、《台州造价》;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等。(3)工程量清单详见预算审核书。3、商务需求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价款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工程结算款以三门县财政局审定为依据)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2.履约保证金:/。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4、其他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工程量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按0.3%;2.第三方责任的保险费投标金额按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为0.5%;安全生产费根据浙江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按建筑安装费(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本身)的2%计算。第4章评标一、评标原则(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无效标情形(1)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报价的服务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投标服务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或未填写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7)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9)商务条款不响应的;(10)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1)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五、废标情形(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六、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一)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者经评标委员会核查不符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措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八、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信用记录1.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3.使用规则: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报价)文件相关承诺要求内容。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串通投标未出现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报价50分、商务与技术50分。评标按以下标准及要求进行:1.详细的评审内容及分值: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公路工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三者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分2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分2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分施工组织设计3总体方案总体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全面性、合理性(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描述),根据项目实际,分析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优得8.1-12分;良得4.1-8分;一般得0-4分。12分4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优得5.4-8分;良得2.7-5.3分;一般得0-2.6分。8分5施工进度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进行打分。优得5.4-8分;良得2.7-5.3分;一般得0-2.6分。8分6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的响应承诺,对除尘、垃圾清运、人员管理的措施及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打分。优得4.1-6分;良得2.1-4分;一般得0-2分。6分7劳动力配置、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进场计划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进场计划、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匹配,能满足采购要求。优得4.1-6分;良得2.1-4分;一般得0-2分。6分8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突发情况的响应时效以及处理流程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7-4分;良得1.3-2.6分;一般得0-1.2分。4分注:①合同、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20页。2.评审要求(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2)对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的投标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③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⑤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结果汇总及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报告撰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第5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地 址:三门县横渡镇邮政编码:317104 21.1.2.6监 理 人:地 址: (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变更指示,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4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 )计算(不计复利)。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1.5%的结算审定价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同缺陷责任期)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中各项表格。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审核书;(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2.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6支付合同价款本款补充: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2)针对本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些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抗台、防汛、地质灾害、工程防护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在执行前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未执行预案和措施或执行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承包人用电、用水、进场道路应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为避免用电发生维修性或故障性中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保证工程实施中的需要。承包人用电应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足够的安全用电距离。自备发动机相关费用已含入清单报价之中,不单独另行计量、支付。4.1.10其他义务本项第4.1.10(2)目细化为:(2)承包人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及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执行。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决工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及民工工资等问题。若由此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等事件,其项目经理或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须1小时之内赶到事发地点,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支付信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在本工程中,发包人应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的规定,工资性工程款为每月计量工程款的15%,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台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台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包人还应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交[2017]14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台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台交[2017]2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发包人将在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浙人社发(2022)13号执行。发包人将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体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县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本款约定的内容如相关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相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并开展各项工作;c.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等,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砂、石料等地材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协调检测、监控的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检测、监控方案和流程,并制订配合工作等相应的方案;c.施工检测、监控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工作顺利的进行;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6)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交通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7)凡标段内与现有相关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正常交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通行安全,并在必要时会同有关方面疏导现有交通流。施工时涉及交警、路政、公路管理等相关部门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好涉及的相关手续,做好交通影响评价,承包人应将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既有道路通行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遗留的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1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路政、水利、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撤离时,发包人将根据路政、水利、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赔偿证明材料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发生赔偿,将在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11)制定工地规则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三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工程安全制度;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制度;e.防火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g.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h.农民工管理制度。(12)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上级政府或部门下发关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等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文件执行,费用不予增加。(13)承包人对项目图纸资料负有保密义务。4.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通用合同条款第4.5.3项细化: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符合上述要求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4.11.1项约定: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特点、现场情况的特殊性,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设备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施工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包括黄标车)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7.2.2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款补充第9.2.12~9.2.13项:9.2.1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浙交【2007】292号文,承包人特别要做好对桥梁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所有弃渣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否则发包人有对承包人的不合格工作做出相应处理的权利。9.2.1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在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在过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做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细化为:9.2.5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字【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除上述要求外,承包人还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120号《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交〔2016〕203号文等的相关要求对整个标段配置安全生产所需的施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并应做到施工现场监控无盲点。9.4环境保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4.12项:9.4.1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有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保、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14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10.3年度施工计划删除此项条款,本项目不适用。10.4合同用款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款细化为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款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度调整用款计划。承包人必须在月末前15天报出调整后的下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准确度原则上要求控制在+10%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承包人需编制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1.开工和交工11.2交工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交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细化为:因政策处理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相关费用不予支付。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图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相关费用不予考虑,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政策处理除外);(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目标要求,则按22.1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款补充第13.1.6项:13.1.6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设计不及时进行整改或修复,发包人将暂不支付工程款,直至整改或修复工作结束并符合规范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立的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3变更程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办规〔2023〕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规定,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细化为: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1)定额套用:交通部2018年第86号公告公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2-2018);(2)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交办公路【2019】26号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等;(3)材料:按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6.1款公布的基期价格计入,16.1款无规定基期价格的材料,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投标截止期前1个月《质监与造价》上的信息价计入(_三门县信息价平均值);《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4)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5)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6)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总价,结算时统一按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实行总价下浮。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工程量*预算审核综合单价*(1-综合优惠率)。补充15.4.6:招标人提供预算审核书中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结算时按公路工程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取费标准等参照预算审核书,预算审核书中没有的由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纳入总造价进行结算,合同文件规定可以调整按相关进行调整。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6.1款约定为: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1)目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40%。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7.3.5项为:17.3.5合同签订后,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价款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工程结算款以三门县财政局审定为依据)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17.6最终结清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通用合同条款第17.6.2项补充(5):(5)工程价款的最终结清以审计部门的审定数为准。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2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45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3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8.10款: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02]138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9.2.2项细化: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承包人不修复缺陷病害或不合格,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延长相应缺陷责任期,直至完全检验合格为止。20.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6.4款细化为: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6)目约定为: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9.2款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或交警要求,在公路封道施工、施工车辆通行、没有报发包人、交警批准的或不按批准交通施工方案实施的;(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违反第4.1.10(2)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8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1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体性上访等较大事件发生的;(15)经具有管辖权限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13.2款的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11)、(12)、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也可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15)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课以3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课以每人次10万元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m.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4)目情况,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n.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5)目情况,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承担由此返工的全部责任并视情课以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工程进度支付款、履约担保中索扣。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3)项细化为:(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每7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4条细化为: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仲裁前以及在仲裁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4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总价下浮后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总价下浮下浮率为。{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浙交【2021】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切实做好现状道路的交通组织维护及保畅通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服从发包人及其他部门的调配、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1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平安工地”活动建设并接受考核。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质量负责人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并有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60周岁以下。安全负责人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60周岁以下。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单位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测量设备水准仪、经纬仪等满足施工要求套1光轮压路机满足施工要求台1履带式挖掘机满足施工要求台1自卸汽车满足施工要求辆1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乙方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乙方与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八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____(承包人名称)将完善____(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承诺人:__________(盖承包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投标声明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4)(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附件6)附件1投标声明书××(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说明: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如有上述所列情形,但限制期届满的,可按实陈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知悉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不申请澄清和质疑。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姓名: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全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件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做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的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三门县横渡镇横渡小氧森吧示范区道路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附件5-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商务与技术文件目录(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2)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8)(3)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9)(4)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10)(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11)(6)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评标办法编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1.企业概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1.企业概况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关公司成立时间1.企业概况核准经营范围1.企业概况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产品名称发证机关编号发证时间期限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8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双方)和项目负责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确实无误。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质量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要求: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2.报价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0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姓名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性别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年龄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职称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毕业时间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学校专业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联系电话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最近一年工作状况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有)。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无在建项目承诺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在建项目情形,否则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备注:提供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合同扫描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序号姓名职务职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要求: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附人员证书(含项目总工)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附件12)(2)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附件12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元)大写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工期(明确具体工期): 日历天填报要求: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税款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