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水钢 增碳剂招标预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
下 午
第 一 场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项目名称:增碳剂时间:14:08-14:18重量:约1200吨
采购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价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价,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客户竞得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已签订合同未履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
5、代理服务费收取:客户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迁钢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客户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交易,竞得物资另行处置。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东星,电话:0315-7708931,竞价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健,电话:0858-8142812,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谢发明,电话:0858-8142975。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固定碳≥93%;灰份≤6.0%;挥发份≤1.5%;水份≤1%;S≤0.3%;粒度1-3mm。(扣款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2、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3、产品包装:10kg/袋,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内衬防潮塑料袋。外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4、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
第 二场
投保公司:首钢园区项目名称:车辆保险费时间:14:18-14:28数量:1单
采购须知:
一、
竞价条件及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或具备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须附上竞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竞价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同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具有单位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最新核定颁发版本复印件)。
二、竞价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竞得后对承保车辆发生车损及人员伤害事故时,应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出险。
四、保险公司竞价相关事宜(含竞价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保险赔款的应及时赔付保险赔款。
六、竞得车辆保费以竞得价为准,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竞得车辆在竞得与起保时间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七、保险公司开具保单须与竞得报价明细表一致,价差可上下浮动10元以内。开具的竞得明细须与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大客车与小轿车分别开具明细及发票。
八、保险公司需按竞价单位提供的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开票信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和保单。
九、参与竞价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园区管理部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十、竞价模式:采取反向竞价方式进行,每场10分钟,以首钢股份在线系统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保险公司只允许报价一次,价低者竞得。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竞得客户。
十一、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东星,电话:0315-7708931,车辆信息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威,电话:13693521217,采购联系人:赵新武,电话:1860063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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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首钢水钢 增碳剂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