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招标预告(福建省仙游县民政局2024)
仙游县民政局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预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仙游县民政局]的委托,将对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 01 月 17 日起至2024年 01 月 22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 01 月 22 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上门领取:即供应商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我司领取招标文件。
2、邮箱领取:即投标人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邮箱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发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邮箱:pths2015@sina.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民政局
地 址:莆田市
联系人:王先生、0594-8588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小张、0594-2211398\189 50769235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仙游县民政局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7日 2024年01月17日
20240112养老招标文件初稿.doc
12.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3.公开招标文件3.1.1.(预公告稿)3.1.2.项目名称: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3.1.3.备案编号:CGXM-2023-350322-01406[2023]010793.1.4.项目编号:[350322]PTHS[GK]20230023.1.5.采购人:仙游县民政局3.1.6.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7.编制时间:2024年01月3.1.3.1.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3.1.1.1、备案编号:CGXM-2023-350322-01406[2023]010793.1.2.2、项目编号:[350322]PTHS[GK]20230023.1.3.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1.4.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1.5.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3.1.6.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1.7.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3.1.8.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1.9.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3.1.10.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3.1.11.11、采购人:仙游县民政局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邮编:351200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4-85880993.1.12.12、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邮编:351100联系人:黄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0594-22113983.1.13.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3.1.14.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7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72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7,2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1.009,720,000.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否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1名 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按照1.5%收取,100-500万部分按照0.8%标准;500-1000万部分按照0.45%标准;1000-5000万部分按照0.25%标准。按以上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账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2)其他: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d、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该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若与上述文件有冲突的,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为准。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3.2.2.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 无3.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3.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3.3.2.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3.3.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3.3.4.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5.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3.3.6.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3.3.7.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3.8.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3.9.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3.10.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3.4.1.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3.4.2.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商务符合性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项(F2×A2)满分为75.00分项目 分值 描述 1、招标内容响应情况34.0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4分(共17点评审项);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内容若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软件开发能力13.00根据投标人具有居家养老软件功能并且名称或范围包括下列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平台有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含系统呼叫、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基本设施。投标人结合自身软件的特点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平台建设功能包含(1)紧急救援和呼叫系统;(2)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3)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4)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5)在线支付结算系统;(6)平台客服系统,能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110、119、120)有效对接。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3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资料;同时投标人须在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3、软件开发能力23.00(1)评价管理系统;(2)报表管理系统;(3)智慧终端系统等;(4)智慧大屏;(5)客户端APP小程序功能,(6)服务人员端APP小程序功能,能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110、119、120)有效对接。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3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资料;同时投标人须在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4、客户端APP小程序功能3.00客户端APP小程序具有的功能有:(1)在线下单,客户可通过搜索小程序名称或通过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进入线上服务平台APP小程序端,在微信小程序端,客户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项目加入购物车或是立即购买:(2)在线支付,客户可对自己已选好的服务项目直接进行在线付款,付款成功平台客服会收到订单消息,根据订单信息派遣相对应的服务人员进行上门服务;(3)在线评价,客户可对服务结束的项目进行文字说明评价并通过APP上传平台留存;(4)一键拨号(紧急呼叫)户端APP小程序可一键拨号到平台24小时服务热线,对服务进行语音评价,通话记录通过APP上传平台留存;(5)在线客服,可在线咨询客服,生成对话框可在线咨询客服、发送图片、现场拍摄以及语音输入;(6)在线查看订单,包括待付款订单、待派单订单、服务中订单、待评价订单。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3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资料;同时投标人须在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5、服务人员端APP小程序功能2.50服务人员端APP小程序具有的功能有:1、在线查看订单,包括待服务订单、服务中订单以及服务结束订单;2、现场拍摄服务前、服务中、服务结束的照片、视频以及文字描述服务情况并通过APP小程序上传平台记录留存;3、在线导航,服务人员可在服务订单、服务对象地址栏直接点击导航。;4、一键拨号;5、在线定位拍照打卡。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2.5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资料;同时投标人须在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6、服务特色与创新情况2.50投标人具有特色的上门创新服务项目(1)移动医疗车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咨询服务;(2)为服务对象开展远红外线艾灸足疗;(3)为服务对象专业的艾灸等理疗服务(4)移动助浴机为服务对象开展助浴套餐服务;(5)智能手环适时检测服务对象的生命体征。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2.5分,须提供投标人已开展过的项目现场服务截图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7、项目负责人能力3.00投标人在岗的项目负责人:(1)具有主任护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有“护理”教师资格;(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高级组护理技能赛奖项;(3)荣获省级及以上护理学会“护理科学技术”奖项相关证书;(4)获得省级及以上护理学会“氧气与磺胺嘧啶联合治疗褥疮21例”项目的“护理科技”奖;(5)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护士荣誉证书;(6)获得省级及以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小鹰”护理奖励。【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注册在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备1项得分0.5分,满分为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8、项目管理团队: 医疗护理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入本项目核心服务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高校护理教师;(2)初、中、高级医生团队;(3)初、中、高级护士团队;(4)康复理疗师;(5)应急救护员;(6)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具备1项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9、项目管理团队:生活照料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养老护理员服务团队进行评审:配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或投入养老培训合格的护理员并持证上岗。 提供30人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提供20-29人证书的得2分;提供10-19人证书的得1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10、项目管理团队:信息中心平台团队1.00投标人提供信息平台热线服务话务团队(专业客服进行接听、咨询、解答、接单、派单、监单、清单、回访)。提供服务团队花名册并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11、居家养老总体方案3.00投标人提供的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总体方案进行评分:能结合目标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提供服务总体方案:方案编制完整,内容详实清晰、安排科学、理念先进,且符合本项目服务对象和区域的整体需求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编制较为完整,内容较为详实清晰、安排较为科学、理念较为先进,且较为符合本项目服务对象和区域的整体需求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编制基本完整,内容基本详实清晰、安排基本科学、理念等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但存在部分缺陷的得1分;方案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者不得分。12、居家养老服务标准3.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不同类型的老人群体提供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保障情况进行评议:根据上述服务标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实,且能提供完整的有利于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3分;对服务标准方案内容较为详实,且能提供较为合理的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2分;对服务标准方案内容不够详实,且不能提供有利于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1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13、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相关材料2.00投标人提供不同类型的老人群体服务项目人员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投入项目服务人员工作分配、职责安排、培训制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1)项目服务人员工作分配合理、职责安排、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完善且内容仔细的得2分 (2)项目服务人员工作分配、职责安排、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内容有缺漏或不完善的得1分(3)各项制度不合理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4、居家养老应急预案3.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不同类型的老人群体,并结合服务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紧急救助、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评分:方案编制完整,内容详实清晰、安排科学、理念先进,且符合本项目服务对象和区域的整体需求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编制较为完整,内容较为详实清晰、安排较为科学、理念较为先进,且较为符合本项目服务对象和 区域的整体需求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编制基本完整,内容基本详实清晰、安排基本科学、理念等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但存在部分缺陷的得1分;方案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者不得分。15、居家养老宣传方案3.00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宣传方案(宣传工作内容含项目服务内容、老年人政策法规、健康保健、娱乐文化、反诈骗宣传等方面)有利于项目整体运作的方案进行综合对比评价:对宣传活动方案内容详实,且能提供完整的有利于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3分;对宣传活动方案内容较为详实,且能提供较为合理的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2分;对宣传活动方案内容不够详实,且不能提供有利于项目整体运作方案的得1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16、医养结合3.00投标人具有医养结合服务资源的健康医疗绿色通道服务,投标人具有医养结合机构自有的运营场所的得3分;投标人与其他医养结合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得2分;投标人与其他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得1分。 自有的运营场所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如为签约的,须提供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项目 分值 描述 1、业绩成果3.00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身承接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得1.5分,满分得3分。注:需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相同项目的在“满意评价”中不得重复得分2、行业经验3.00投标人有参加过政府主办的以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党建共富中心、产业能级提升中心、非遗文化传承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智慧康养服务中心、共富护航中心的共同富裕示范片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搭建居家养老智慧大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科技,实现“平台+老人+终端”的数据互联互通,提供“六助一护”(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和护理)高效便捷低偿的上门服务。须提供投标人、民政部门和该片区政府单位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时间要达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项目的现场服务截图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3、平台数据安全3.00为保障项目数据安全,投标人部署的平台系统所采用的云平台应具备(1)云灾备容灾解决方案;(2)本地负载均衡服务能力;(3)零信任安全能力。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4、荣誉情况2.00投标人获得民政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5、服务场所2.00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场所具备消防合格证明的得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满意2.00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社会提供的已完成的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满意度考核情况进行评审:提供1份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中、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报告的得2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评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加分项(F4×A4)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3.5.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5.1.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线上+线下养老实体服务3.服务人数约27000人(以实际数量为准),承包期时间均按实结算,服务期限签订到年月日为止。4.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养老实体服务费按每人每月30元为标准,采用计次和计时两种形式设标准。在政府购买的服务时长内,服务对象可自行选择套餐内服务内容,超过服务时长服务对象自行付费,价格由服务对象与中标人自行协商,中标人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并不高于市场价。5.合同履行期间若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原合同继续生效同时,服务内容、服务人数、服务时长和服务单价另行商定作出调整,按商定后的结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项目报价统一采用固定包干方式,按实际发生人数据实结算。本次报价:人数暂按27000人计算,12个月每人按30元/月计取,则固定报价为27000*12*30=9720000,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7.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本采购合同包金额为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972万元)。采购合同实行“1+1+1”模式签订,以合同签订之日为生效期,即:第一个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期间,成交方如未发生违约或在履约时未违反售后服务及要求中的终止合同条款,第一个合同期满后且验收合格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第二个合同期采购合同,第二个合同期为一年,服务标准及合同金额以第一年为准,第三年以第二年的标准为准。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如果本项目继续实施(中标人在年度服务质量考评取得良好以上的前提下)可延续至叁年(其金额按每度财政预算审核后的实际资金),如果本项目未能继续实施,中标人的服务期即自动中止。8.“仙游县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项目”是仙游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和2023年9月7日发布实施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拟每年拔款,向中标单位购买的“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3.5.2.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建设内容:(评审项1)1、具体要求:(1)按标准建设1个中心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全面覆盖18个乡镇(街道),七类人员约27000人。站点分布:鲤城街道1个,赖店镇1个,度尾镇1个,枫亭镇1个,菜溪乡1个。(2)线上信息服务内容每人每月10元的话费包括220-300分钟通话+300M-2G的流量+10条短信(实为30元的套餐费)。1.线下实体服务内容每人每月20元的线下实体服务类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项目时长(分钟)价格(元)备注一、生活照料服务(一)助餐服务1、协助订餐/上门送餐协助服务对象代叫外卖(费用自理)或帮助服务对象从指定点取餐送至服务对象家里(往返5km内,每超过500米增加1元)205餐费自理一、生活照料服务(一)助餐服务2、辅助用餐为服务对象提供进食辅助服务,根据老人吞咽功能,喂食时长为20分钟,每超过5分钟增收5元收费。2010一、生活照料服务(一)助餐服务3、上门制餐上门做餐时,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与禁忌,及时清理做餐、对食物原材料及餐食成品进行 48 h 留样、用餐后的垃圾,清洗餐具;菜品应为简单家常菜(两菜一汤)且做菜时长不超过30分钟,每增加一道菜按10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上门做餐的养老服务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020一、生活照料服务(二)助浴服务上门助浴配备专业助浴工具,协助老人理发、剃须、剪指(趾)甲、洗头、洗澡;服务前测血压、血糖,养老服务人员彻底清洁双手,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操作程序;触碰服务对象身体部位、取用服务对象个人用品时,用语言提示,并征得同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服务;助浴前,进行安全告知;助浴时,观察服务对象身体情况,防跌防烫伤;如遇身体不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上门助浴时长不超过1个小时。6090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1、理发按规范进行理发、修面,并处理好地面卫生1010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2、剃须根据服务对象喜好,进行对应的剃须;若无要求,则正常理光。105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3、剪指(趾)甲按规范进行洗脚、修剪,并将指甲打磨平滑,去除老死皮1515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4、物品整理家庭物品收纳整理,做到居室整洁、物具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到老人收物取物便利,更换床上用品,翻晒被褥、枕头、毛毯等。1010服务对象个人房间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5、居家清洁(扫地)清扫地面,处理垃圾不扬尘(100m²内或服务对象个人活动区域)1515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6、居家清洁(拖地)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服务对象滑倒(100m²内或服务对象个人活动区域)1515一、生活照料服务(三)助洁服务7、衣物洗涤上门为服务对象洗衣、晾晒衣物,并清洁现场卫生。1010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仅限服务对象衣物且不超过5件)一、生活照料服务(四)助行服务1、协助行走取得监护人同意,协助服务对象散步等户外轻微活动,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一、生活照料服务(四)助行服务2、陪同外出取得监护人同意,上门陪同服务对象购物(买菜),协助外出办理其他事务等服务(5km内),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一、生活照料服务(五)助医服务陪同就医协助服务对象就医,就医前,询问详细病史、用药忌讳等,并如实转达医生;提醒服务对象携带医保卡、病历、相关病史证明和常见急救药物;就医后向服务对象监护人或家属反馈就医情况;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一、生活照料服务(六)助急服务紧急呼叫受理服务对象若有发生紧急事件可助拨救援电话(110/120/119)并上门探访1010二、基础照护服务(一)生活照护协助穿(脱)衣操作前清洗双手。准备干净衣裤。遵照方便、不损伤原则脱衣裤。创造条件,尽量协助老人自行穿脱衣裤。不强拉硬拽,防止骨折、关节脱位等意外事件1515二、基础照护服务(二)排泄护理1、排尿护理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病情、合作程度、膀胱充盈度、局部皮肤等。根据评估结果, 选择合适的导尿管3060二、基础照护服务(二)排泄护理2、排便护理向服务对象说明操作方法、目的,消除其紧张心理,以取得服务对象的配合。询问服务对象有无过敏史,防止发生药物过敏;剪口要圆滑,动作轻柔缓慢注入,防止损伤肛门。2030二、基础照护服务(三)用药照护1、用药提醒服务人员告知服务对象关于用药的一些注意事项包括控制用药时间、注意饮食楚忌、防止饮水稀释、避免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注意药物保存方法、注意不良反应和药物过敏。1010二、基础照护服务(三)用药照护2、用药指导做好老年人用药的解释,鼓励老人首选非药物性措施,不应让老年人随便使用药物,加强老人的安全用药教育。1010二、基础照护服务(四)康复护理1、康复训练专业人员借助保健理疗器械为老人进行按摩及康复理疗等服务或进行康复训练。服务时长不超过30分钟,每超过1分钟增加1元。3030二、基础照护服务(四)康复护理2、艾灸理疗服务使用艾灸贴/艾草棒足疗桶等为老人艾灸理疗服务,运用温度通过经络、调和气、消肿散结、祛湿散寒、回阳救逆等。3030三、健康管理服务(一)信息采集1、建立健康档案根据服务对象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采集,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1010三、健康管理服务(二)健康监测2、生命体征监测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量血压、血氧等),进行常规生理指数监测。1010四、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巡访关爱每月探访一次;了解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住环境、服务需求等1010五、精神慰藉服务(一)陪伴支持参加活动定期协助有意愿的服务对象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车费需服务对象自理)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五、精神慰藉服务(二)情绪疏导情绪疏导与服务对象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帮助老年人理解和应对负面情绪,并提供积极的情绪调节策略。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五、精神慰藉服务(三)心理慰藉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每超过5分钟按5元收费,需征得服务人员同意。4530六、委托代办服务(一)代购代购物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代购物品,并告知服务对象监护人或家属(与服务对象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并记录)2015往返5km内六、委托代办服务(二)代办代办帮助服务对象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2015元往返5km内六、委托代办服务(三)代缴代缴费用帮助服务对象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2015元往返5km内七、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一)基础改造适老化改造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可上门安装适老化设施包括防滑、防摔、防走失等物理环境改造及相关设备与用品配置3030设备费用自理,只收取安装费用七、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二)专项改造健康监测为服务对象配备智能手表,可实时将体温、血压、心率、血氧等数据上传到平台监测20根据产品价格定价智能手表费用自理备注:1、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2、服务时长基于服务满意度制定出来的,可能存在超过或者轻微不足,如代购存在超时、个人清洁存在提前结束的情况,服务时长作为参考(不超过20%都属于正常范围)或以工单前后对比照片为参考标准,具体衡量标准取决老人是否满意,服务内容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服务过程是否符合要求;3、因山区居住分散、地形复杂,路程时长多于平原,所以项目价格在不变的情况下,服务时长应适当减少10分钟左右;4、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要求,中标人可以单人或多人为服务对象进行多个项目同时服务并生成相对应的工单,以便累计核算,超额部分自费。2、服务要求:(评审项2)2.1为政府购买线下服务对象提供上述实体援助服务(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上述一或两类较为特色实体援助服务),其余人群如要求提供超过政府购买的线下服务以外的实体援助服务,可自费有偿享受。(评审项3)2.2中标后,先对线下服务名单进行核实,对老年人服务需求进行摸底,填写需求表并由老人签字或指纹确认。(评审项4)2.3服务范围包含服务完成后提供相关佐证(下单、接单、上门签到、服务前中后对比图、服务订单完成、老年人满意度反馈等)。(评审项5)2.4中标人具备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组织爱心企业进行捐赠,根据捐赠情况在老人节日组织敬老助老爱老文娱活动,对特困老人进行慰问。(评审项6)2.5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其中10元为线上通讯套餐费用,20元为线下实体服务费用)开展服务(按20元金额在服务项目内容中自行选择同等价格的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中标人可以单人或多人为服务对象进行多个项目同时服务并生成相对应的工单,以便累计核算,超额部分自费),当月没有服务的,可跨月累计使用,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工单内备注原因让服务对象签名或指纹确认,除特殊原因外不可跨年使用。★3、季度考核评估要求:实行年度满意度调查制度。由采购单位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随机抽查,实行100分制,满意度当月测评得分低于80分,中标人须在一周内给予更换服务人员,如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80分,则终止合同。中标人落地的前三个月为磨合期,在磨合期内考评不进行处罚,但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后三个月内整改到位。4、运营要求:(评审项7)4.1配备养老服务队伍: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辖区的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协助开展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同时,为维持平台日常运转应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服务管理、综合管理、投诉管理等;运营维护人员;客服座席员负责接单、派单、调度、质量反馈等。(评审项8)4.2联合加盟服务商:投标人应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对联合加盟的服务商提出实体要求,包括:①应是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经营者。②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③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④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频次。⑤对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评审项9)4.3提供线上信息服务:中标人应利用其办公场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包含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基本设施,由中标人结合自身软件的特点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含政府实时监督)、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含养老数据分析、家庭床位照料)、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含医疗信息服务、志愿者服务)、在线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客服系统(含时间银行)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中标人负责平台建设所需的软件、硬件及维护费用及运营管理,运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①平台免费建立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档案,信息档案按月动态更新。②免费提供养老信息平台呼叫中心全天候24小时即时应答。③免费为基础服务对象及家属提供信息服务,对有突发情况的服务对象,30分钟内上门协助处理紧急救援。④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人员,并上传服务平台。⑤开通本地助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出行、购物、健康、生活等方面居家服务,享受合作联盟商家优惠的商品及服务。以上服务全部由中标人提供。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对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将服务费用兑付给服务企业,超出部分必须告知服务对象,经服务对象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其他社会老人的服务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但收费标准不高于上述特定老人的标准。(评审项10)5、实行绩效评估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采购人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或进行服务质量验收。对评估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良好以上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支付。★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标人必须在公示后30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正式运营,管理人员、服务平台及相应设施必须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且未正式运营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和责任。(评审项11)(二)、组织领导成立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及时汇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职责:(1)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2)县老龄办:作为指导单位,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协调监督政府采购服务政策的落实,以社区为单位采集老年人及周边服务机构信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及服务机构信息库;(3)县财政局:作为资金监管单位,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建立与服务成效相衔接的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评估机制;(4)县卫健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枢纽,推进全科医生团队家庭签约式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让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就近公立医院、老年专科医院建立对口协作、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预约就诊、急救绿色通道等合作机制,实现医、养、护与信息服务有机衔接。(评审项12)(三)、预期成效通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提供紧急呼叫、助餐、助医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让老人在家就能享受到专业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四)、建设要求★因本项目服务特殊性仙游县内七类人员”服务工作,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应该拥有或与当地养老,医疗机构签约合作,能够根据本县居家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本项目所在地现有的医养机构和资源,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高效协同,创新方式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如为签约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应该拥有或与当地养老,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并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评审项13)1.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中标人应利用其办公场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包含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基本设施,由中标人结合自身软件的特点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客服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中标人负责平台建设所需的软件及维护费用及运营管理,运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评审项14)2.配备医疗、养老服务队伍2.1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2.2服务内容:“七类人员”必须全部按照实名制进行登记、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个性化有偿服务。2.3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中标人应具备先进齐全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中标人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2.4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中标人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2.5中标人应根据服务辖区的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的医疗、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慢病管理、预防保健,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协助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标人务必聘请专业医疗、护理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3.联合加盟服务商中标人应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医疗、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联合加盟的服务商提出实体要求。4.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医疗、养老服务中标人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养老服务,对政府付费标准外的额外服务可低偿收费,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同时,中标人或其投资人的其他机构应当具备在仙游县内有现有的医养机构,在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的时间内,可以适时尽快安排专人上门提供服务的能力。(评审项15)(五)对接公共资源中标人搭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平台要与110、119、120等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平台有效对接联动。★(六)移动医疗体检车为了更好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中标人需提供移动医疗体检车。(评审项16)(七)保障措施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违反本文件所列的事项,中标人出现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以及违约的情况,或经核查中标人在以往居家养老化服务中有出现不良行为的,终止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评审项17)(八)规范信息数据中标人要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收集录入辖区内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所有权归属政府,中标人享有使用权。★(七)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2、考核周期:以半年为一个周期,半年度考核一次。3、考核形式:采购人定期/不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在采购人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整改提升服务质量;经三次以上整改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终止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九)实行绩效评估。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对评估达不到良好以上的,中标人必须主动退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中标人的资格。3.5.3.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启动服务。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到岗服务。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依据招标文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之后,自收到项目服务机构正式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根据每月完成实际的业务量支付总金额不超过50%/12。,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违反本文件所列的事项,中标人出现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以及违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后(1个月内),且没有任何违约的前提下予以无息退还。8★其他因合同支付方式为固定格式,合同支付方式改为:1、合同签订生效之后,自收到项目服务机构正式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2、根据每月完成实际的业务量支付总金额不超过50%/12。(以此点为准。)其他商务要求9、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如采购人未能及时完成新一轮服务合同的签订(尚未招到下一期中标人),为保证服务延续,在新一轮服务供应商完全进场前,仍由本项目中标人按此次中标标准继续提供服务,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量与中标人进行结算。3.5.4.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3.63.73.8.3.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3.9.1.参考文本合同编号:3.10.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3.10.0.1.编制说明3.10.0.2.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3.10.0.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10.0.4.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3.10.0.5.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3.10.0.6.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3.10.0.7.二、合同标的3.10.0.8.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0.0.8.1.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10.0.8.2.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10.0.8.3.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3.10.0.9.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3.10.0.10.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3.10.0.11.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3.10.0.12.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3.10.0.13.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3.10.0.14.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3.10.0.15.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3.10.0.16.十一、合同期限3.10.0.17.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3.10.0.18.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3.10.0.19.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10.0.20.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0.0.21.十六、合同其他条款3.10.0.22.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3.10.0.23.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3.11.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3.11.1.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11.2.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4.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5.(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5.1.(填写正本或副本)5.1.1.(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5.1.2.(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5.1.3.(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5.1.4.(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5.1.5.投标人:(填写“全称”)5.1.6.(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5.1.75.1.8.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5.1.9.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5.1.10.1.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1.10.2.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3.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4.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5.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6.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7.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1.10.8.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5.1.10.9.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5.1.10.10.(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5.1.10.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1.10.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1.1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10.14.(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