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预告(磐安县环境卫生所2024)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PAXRCG-2024-G0201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2024-02-05 17:00:00 
2、意见递交方式: 邮箱或邮寄  
3、意见接收机构: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磐安县环境卫生所  
4、联系人: 周女士、曹女士 
5、联系电话: 0579-84881787 、15068075199、0579-84661580 
6、联系邮箱: 2201684339@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外地可快递送达,联系人:周女士,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88号202,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2201684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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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确认表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招标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号磐财采确临[2024]10号招标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经办人:(签名)采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2024年 月 日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 月 日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盖章) 2024年 月 日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A政府菜购ZHENGFUCAIGOU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招标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35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38第六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招标公告本项目经磐安县财政局磐财采确临[2024]10号采购计划确认书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80万元6.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2200元/吨(含税)。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8.采购需求:标项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万元)1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项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2200元/吨(含税)。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条件:(1)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且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2)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接受(部分/全部)联合体投标。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1)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人杨海闽,联系电话:15068075199(685199)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5.落实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八、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风险提示:(1)本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九、业务咨询(招标需求的疑问请向采购人询问或反映)1、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联系人:曹巧巧联系电话:0579-84661580质疑联系人:羊芳琳联系电话:0579-84661580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兴街328号2、招标采购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海娟联系电话:0579-84881787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88号20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巧慧叶升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第二章招标需求一、招标编号:PAXRCG-2024-G0201二、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周期单价最高限价项目预算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约5.4吨/日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 2200元/吨(含税)880万元1.本次运输处置总数量约4000吨(含库存固化后飞灰约130吨),为暂估数量。2、以实际运输处置数量*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预算金额。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声明的采购标的:序号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⑯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2、实施地点: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3、采购内容:将磐安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飞灰日产生量预估测算为5.4吨/日,对飞灰以原灰的方式进行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本项目所指飞灰产生单位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结算单位为磐安县环境卫生所,中标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丙方)、磐安县环境卫生所(甲方)、中标单位(乙方)三方签订三方处置合同。(二)项目要求1.采购总说明▲(1)中标单位要求持有浙江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小代码有772-002-18类目,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2)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3)目前库存固化后飞灰约为130吨,以吨袋形式存储,需用吨袋形式运输,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转运处置完成。对于日产飞灰要求做到每月不少于四次运输。(只要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具备正常接收处置能力)。▲(4)以后所产生飞灰会以吨包袋形式储存,中标单位应委托有实际运输能力的飞灰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6.1项、第9类、危险废物等字样,运输单位至少具备2辆以及以上飞灰专用车辆能力(其中一辆为备用车辆)。▲(5)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允许通过各种形式贮存或填埋工艺处理飞灰。(6)中标单位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拖延三个工作日以上不签订合同的情形),采购人将其上报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入政府采购黑名单。(7)清运飞灰的车辆属于大货车,飞灰运输车辆通过过磅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记入本次报价。▲(8)飞灰的运输:飞灰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运输途中不得沿路污染城市路面,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中标单位应挑选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投入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和环保。飞灰的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需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9)飞灰的装卸:由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装车,飞灰装车后不得外泄,车辆的密闭情况应良好。在飞灰装载施工中对飞灰可能产生的粉尘等有害物质必须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车辆和设备的安全。飞灰运到中标单位处置场所后,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资源化利用处置。中标单位应对整个飞灰运输及处置中的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负责,制定有力的措施,对飞灰运输及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飞灰运输及处置的质量。(10)飞灰日产生量约为5.4吨/日,不排除后期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飞灰日产生量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或成本增加,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记入本次报价。(11)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1)为了防止飞灰运输作业污染环境和扰民,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单位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要做好场内清理工作把污染和扰民减少到最低程度。2)施工现场要随时进行必要的清理,改善施工环境和人员施工条件。3)投入飞灰运输的车辆必须做到封闭式运输,车体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态。不影响环保,不影响县容县貌。(12)所有投入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须处于正常状态,不许带故障运行,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设备安全。(13)制定飞灰运输的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外运环保措施,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种人员及车辆、设备的管理制度。(14)在磐安伟明公司红线范围内外运作业需服从磐安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挥,不得影响其日常工作秩序。严格按照要求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不得随意在其他地点装卸。(15)本标书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本标书没有规定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要提供的服务,应一一计入投标报价表。▲(16)人员及车辆要求:本项目车辆配置不少于2辆(其中一辆为备用车辆),每辆车必须配置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人员(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及人员配备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如需更换运输车辆也须办理报备手续。本项目飞灰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企业员工自身发生事故或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事故,中标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三)其他要求:1、运输及终场装卸后一切问题由中标单位处置解决。2、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环境检查、安全生产等因素,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处置工作的,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3、中标单位需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中注册账号,并能及时确认处置数量和处置费用。▲4、要对磐安伟明环保能源公司飞灰进行及时清运,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如雨天不适合运输时,必须做好准备待天晴时加大车辆投入加大运输量,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运输指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车辆安排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以上相关风险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方或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通知后,必须马上组织运输。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6、重量确认:双向登记以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磅为准,如果双向登记单车次相差超过300公斤以上的,经调查协商确认后再进行计量。(四)考核要求:1、对于目前库存固化后飞灰约为130吨(指中标签订合同前的存量),以吨袋形式存储,需用吨袋形式运输,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转运处置完成。如不能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转运处置,库存飞灰结算按中标单价80%费用结算。2、对于日产飞灰:要求一个月内不少于运输4次。采购人会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发现其运输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每查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并开始运输处置,如未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或未开始运输处置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4、运输服务路途中有掉漏现象的、或经媒体曝光的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采购单位扣除当次运输飞灰的处置费用。5、采购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单位处置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如发现处置工艺未能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出具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按浙财监[2022]3号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先行从预付款金额中抵扣,预付款金额抵扣完毕后由采购人按月支付),单价按中标单价,数量按实结算。(考核办法中另有约定的按考核办法)。2、每月5日前,采购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转移量,按考核办法计算飞灰运输处置费,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开具运输处置费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运输处置费。▲注:中标单位应做好运输记录,飞灰需要进行进、出厂过磅,结算以过磅的数据为准。重量确认:双向登记以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磅为准,如果双向登记单车次相差超过300公斤以上的,经调查协商确认后再进行计量。2.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六)安全责任1、甲方责任①、承担本项目执行的监管责任。2、丙方责任①、负责按合同约定进行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3、乙方责任①、乙方对所签订合同的飞灰处置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②、乙方运飞灰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并且满足卫生和环保要求,否则,禁止进入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③、乙方必须服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项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运输调度。⑤、乙方须保证在飞灰运输、处置等过程中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⑥、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飞灰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飞灰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函告甲方及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⑦、乙方运飞灰车辆只能在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处罚。⑧、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纠纷。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因、责任、损失等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丙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⑨、乙方须做好飞灰处置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须为每位在职作业人员缴纳意外险。乙方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做好各项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安全、优质地开展服务作业,并承担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企业员工自身发生事故或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事故,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丙方无关。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与说明1效力标准其他内容与前附表有冲突的,以“前附表”为准。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3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4投标报价及费用1.投标报价设置以单价或总价形式报价的,应以人民币报价;设置以利率报价的,应以利率形式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由中标单位承担,在公示期满后缴纳招标代理费,包括在投标报价中。5联合体本项目接受(部分/全部)联合体投标。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6签字或盖章线上电子投标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7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8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答疑内容以传真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分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不同形式递交的文件内容均应一致:(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拒收投标文件。(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1份。(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正本 1 份,副本1份。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供应商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按要求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10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评标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无息退还。15付款方式1.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3)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2.其他款项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7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最高限价:2200元/吨(含税)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⑯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明确)(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①农、林、牧、渔业/ ②工业/ ③建筑业/ ④批发业/ ⑤零售业/ ⑥交通运输业/ ⑦仓储业/ ⑧邮政业/ ⑨住宿业/ ⑩餐饮业/ ⑪信息传输业/ 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⑬房地产开发经营/ ⑭物业管理/⑮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⑯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②否(①是/②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①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将采购项目标项 (一/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③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30% 以上;④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②否”的采购项目,即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相关政策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执行。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19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2.对采购文件需求提出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方”)和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4.“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五)转包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六)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项目各自投标总价50%及以上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按《目录》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或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不包含问题来源。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两部分。(其中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供与否不作强制性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系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按照“(二)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制作。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序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方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文件均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资格审查文件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函2资格声明函3投标单位情况表4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7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8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10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12中小企业相关材料(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有则提供(格式自拟)2.技术商务文件序号内容1评分响应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投标声明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技术响应表4商务响应表5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1,2,3,4,5,6......)尽量按序排列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他需说明的资料。(格式自拟)特别提醒:招标文件中标“▲”的为实质性条款内容,须提供相应资料或承诺函等,附件中如有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若未提供则格式自拟。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他需说明的资料。(格式自拟)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序号1-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若不能通过审查,责任自负。)1投标函(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开标一览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投标分项报价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4享受价格优惠的相应材料(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有则提供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内容附件中如有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若未提供则格式自拟。(2)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作业期间成本投入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服务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3)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少报、漏报的投标报价无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涉及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4)投标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买方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5)关于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技术标及商务标中。如提供纸质备份文件的,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服务采购最终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提供本服务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处置、管理费、过境费、燃油费、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如有遗漏,视同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对同一投标货物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5.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份、技术商务文件1份、报价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如适用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以上所称的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供与否不作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利弊因素自主决定。(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包装。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包装。3.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电子投标文件需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关联定位。4.招标文件对签字、盖章有特别要求的地方,纸质版本投标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可以将扫描件上传至政采云系统,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5.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篡改,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不良行为。6.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部分均采用CA签章。7.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8.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递交或邮寄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88号202;电话:0579-84881787)。(七)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单,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及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八)投标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废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只需在开标时间做好开标准备(如投标文件的解密和投标价格的确认),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二)开标程序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及评审,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2)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者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工作人员将上传投标人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2.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半个小时内。(2)由采购人代表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果;(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开启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审;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及其技术商务得分。(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原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数的1/3。(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组织评标程序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对报价进行得分计算。5.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6.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四)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在电子投标系统中显示的金额与投标文件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的金额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响应截至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原则上应终止采购活动,重新组织采购。七、定标(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创新发展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二)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八、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4.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磐安县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5.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九、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评标。一、评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商务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细则如下:(技术商务70分及价格分30分,共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0-3分2飞灰处置能力危废代码(772-002-18)投标人核准经营能力(吨/年):3万(含)-5万(不含)的,得1分;5万以上的,得2分。注:以投标人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能力为得分依据,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在技术商务文件中,要求清晰可辨,未提供不得分。0-2分3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0-3分4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状况的理解和分析(0-2.5)、总体服务设想及应对措施(0-2.5分)进行评分。0-5分5重点和难点分析与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0-2.5分)、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0-2.5分)进行评分。0-5分6工艺流程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飞灰处置方案的整体工艺流程先进性(0-2分)、技术成熟度(0-3分)进行评分。0-5分7飞灰处置设备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飞灰处置设备的先进性(0-2分)、稳定性(0-2分)、安全性(0-1分)进行评分。0-5分8飞灰资源化利用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飞灰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残渣(尾渣)作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成熟度(0-2分)、稳定性(0-2分)、安全性(0-1分)进行评分。0-5分9运输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飞灰运输方案的组织合理性(0-1分)、高效便捷性(0-1分)、安全可靠性(0-1分)、确保项目清运要求的保障措施(0-2分)进行评分。0-5分10环保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在飞灰运输环节中的环保保证措施(0-2.5分)、处置环节中的环保保证措施(0-2.5分)进行评分。0-5分11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在飞灰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保证措施(0-2.5分)、处置环节中的安全保证措施(0-2.5分)进行评分。0-5分1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分析(0-2分)、并提出对应的紧急预案处理措施(0-3分)进行评分。0-5分13车辆配置情况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运输车辆2辆的,得3分;每增加1辆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的,同时,必须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0-5分14人员配置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配备情况(从业资格证书、职称等)进行评分。注:提供作业人员在职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材料,所在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相关证书;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养老保险材料及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0-5分15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期内的各项服务承诺(0-2分)、响应措施(0-2分)、优惠承诺(0-1分)进行评分。0-5分16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0-2分合 计70分注:1.如发现标书中有虚假响应的,一经采购单位查实,将上报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建议取消其采购资格。2.以上评分涉及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编入技术商务标中,并加盖单位CA章,并提供彩色扫描件(原文件黑白的除外),否则不得分。二、投标报价拆封有效投标人确定后,将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启封,进入价格评分,报价得分最高30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明确的投标无效。三、报价部分(30分)1.评定评审基准价:对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报价得分保留小数2位。3.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专家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专家小组有权通知投标方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专家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4.报价评审优惠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四、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总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五、授予合同(一)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1.招标评审结束后确定的拟中标人报采购人确认,经确认后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的媒体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二)签订合同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权。该投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采购人进行经济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依次类推,由第二预中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一、政策优惠说明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浙财采监(2022)3号和浙财采监(2022)8号等相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在评审时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是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投标报价,此评审投标报价仅在评标时使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四、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五、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六、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随结果公告一同公示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随结果公告一同公示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填表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向制造商或承建(承接)企业咨询相关数据。2.投标人应当按照前附表明确的项目属性选择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声明。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3.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根据首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确认表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4.标的名称应填写第二章中具体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应按采购的具体货物或服务逐项罗列,仅以项目名称代替所有采购标的名称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可其声明。5.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根据第二章中采购的具体货物或服务逐项列明的所属行业填写。5.企业名称处填写制造商或承建(承接)企业名称。6.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制造商或承建(承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中企业类型中三选一。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序号行业分类中小微型企业总要求中型企业标准小型企业标准微型企业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20000万以下500万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2工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3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4批发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5零售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7仓储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8邮政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9住宿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10餐饮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第六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作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产废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废物,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丙方所属固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大写):元/吨(¥元/吨)含税价;具体金额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出具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按浙财监[2022]3号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处置费按月进行结算(先行从预付款金额中抵扣,预付款金额抵扣完毕后由采购人按月支付),单价按中标单价,数量按实结算。(考核办法中另有约定的按考核办法)。2、每月5日前,采购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三方核对确认上月飞灰转移量,按考核办法计算飞灰运输处置费,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开具运输处置费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运输处置费。▲注:中标单位应做好运输记录,飞灰需要进行进、出厂过磅,结算以过磅的数据为准。重量确认:双向登记以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磅为准,如果双向登记单车次相差超过300公斤以上的,经调查协商确认后再进行计量。五、考核要求1、对于目前库存固化后飞灰约为130吨(指中标签订合同前的存量),以吨袋形式存储,需用吨袋形式运输,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转运处置完成。如不能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转运处置,库存飞灰结算按中标单价80%费用结算。2、对于日产飞灰:要求一个月内不少于运输4次。采购人会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发现其运输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每查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并开始运输处置,如未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或未开始运输处置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4、运输服务路途中有掉漏现象的、或经媒体曝光的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采购单位扣除当次运输飞灰的处置费用。5、采购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单位处置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如发现处置工艺未能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丙方提供相关资料。2、乙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七、服务要求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4、由乙方安排人员对飞灰的装卸、运输、综合利用、政策处理进行整体调度,确保飞灰及时处置,如有特殊情况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乙方必需24小时内处置完毕。逾期,处乙方每小时1000元的违约金。5、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综合利用处置、相关许可审批等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如有违反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处乙方违约金20万元。八、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九、安全要求1、乙方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所有飞灰处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飞灰合法合规安全处置。2、飞灰处置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和一切费用;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十、质量标准飞灰处置后应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标准如有更新,按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2、乙方飞灰处置过程中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需满足国家环保及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十一、三方责任(一)甲方责任①、承担本项目执行的监管责任。(二)丙方责任①、负责按合同约定进行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三)乙方责任①、乙方对所签订合同的飞灰处置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②、乙方运飞灰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并且满足卫生和环保要求,否则,禁止进入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③、乙方必须服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项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运输调度。⑤、乙方须保证在飞灰运输、处置等过程中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损失的,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⑥、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飞灰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飞灰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函告甲方及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⑦、乙方运飞灰车辆只能在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处罚。⑧、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纠纷。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因、责任、损失等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如导致甲、丙方损失的,则赔偿甲、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丙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费用)。⑨、乙方须做好飞灰处置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须为每位在职作业人员缴纳意外险。乙方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做好各项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安全、优质地开展服务作业,并承担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企业员工自身发生事故或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事故,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丙方无关。十二、飞灰外运施工的管理1、乙方应组建强有力的飞灰运输项目管理班子,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可行的飞灰运输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各种人员及车辆、设备的管理制度。2、甲、丙方有权对整个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服从。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处乙方违约金20万元,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材料。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生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磐安县财政采购监管科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丙方:(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址:磐安县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见证方: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附件2:所有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电子备份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十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或供应商、竞拍人等,下同)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交易,下同),现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签名:一、我单位和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二、我单位和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采购人、拍卖人等,下同)的合法权益。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本人作为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格式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申明书)投(竞)标供应商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如 有)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拟投(竞)标项目名称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有无受到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被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状态的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被“信用浙江”网或“中国信用网”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有无受到财政部门处理、公告的不良行为;有无受到司法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诚信公告(不在公告期但在三年内)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财库2022-3号)《关于较大数额罚款》以下的除外。(二)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投标供应商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2.本表格由供应商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附件6: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填表日期:单位名称电话地址传真主管部门企业性质企业法人资质等级授权代表职务单位概况职工总数员工: 人技术工人: 人单位概况职工总数高级技师: 人工程师: 人单位概况流动资金营业面积单位概况固定资金维修网点单位简历优势及特长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8:法人身份相关材料格式法人身份相关材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说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粘贴处个人信息面粘贴处附件9: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本表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方为企业(此处填中型、小型、微型),预计本次承当的合同金额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各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如中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告。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文件。附件14:评分响应表格式评分响应表投标单位名称: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自评得分页码1详见第几页2...……注:1.投标单位根据所投标项的评分表内容,按此格式提供评分响应表,每本技术商务文件一份,置于技术商务文件第1页。2.投标人在标注页码时,应如实准确地标注“详见哪一页”,因投标人页码标注错误,导致专家误评、漏评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5:投标声明书格式投标声明书致(采购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规格型号:;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年月生产完工或向(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订购]。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若有,请如实填写;若无,请做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6:项目负责人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 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3、项目负责人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完成年份获奖情况注:1.此表所列人员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2.按技术商务文件评分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7:项目组成员格式项目组成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证书经验及承担过的相关服务的项目拟担工作岗位注:1.此表可以根据人数进行增减调整。2.按技术商务文件评分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8:项目业绩汇总表格式: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它注:按技术商务文件评分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9: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招标编号:序号内 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0: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招标编号:序号内 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电子签章):日期:附件2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元/吨)备注11、本次运输处置总数量约4000吨(含库存固化后飞灰约130吨)为暂估数量。2、以实际运输处置数量*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预算金额。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审。▲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服务采购最终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提供本服务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处置、管理费、过境费、燃油费、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如有遗漏,视同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需按实际对产生商务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招标文件相关服务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4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负责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确认表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招标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号磐财采确临[2024]10号招标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经办人:(签名)采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2024年 月 日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 月 日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盖章) 2024年 月 日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AA政府菜购ZHENGFUCAIGOU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招标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35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38第六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招标公告本项目经磐安县财政局磐财采确临[2024]10号采购计划确认书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PAXRCG-2024-G0201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80万元6.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2200元/吨(含税)。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8.采购需求:标项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万元)1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项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2200元/吨(含税)。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条件:(1)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且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2)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接受(部分/全部)联合体投标。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1)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人杨海闽,联系电话:15068075199(685199)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5.落实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八、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风险提示:(1)本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九、业务咨询(招标需求的疑问请向采购人询问或反映)1、采购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所联系人:曹巧巧联系电话:0579-84661580质疑联系人:羊芳琳联系电话:0579-84661580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兴街328号2、招标采购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海娟联系电话:0579-84881787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88号20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巧慧叶升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第二章招标需求一、招标编号:PAXRCG-2024-G0201二、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周期单价最高限价项目预算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约5.4吨/日合同签订起贰年或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合同终止) 2200元/吨(含税)880万元1.本次运输处置总数量约4000吨(含库存固化后飞灰约130吨),为暂估数量。2、以实际运输处置数量*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预算金额。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声明的采购标的:序号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⑯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磐安县环境卫生所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2、实施地点: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3、采购内容:将磐安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飞灰日产生量预估测算为5.4吨/日,对飞灰以原灰的方式进行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本项目所指飞灰产生单位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结算单位为磐安县环境卫生所,中标后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丙方)、磐安县环境卫生所(甲方)、中标单位(乙方)三方签订三方处置合同。(二)项目要求1.采购总说明▲(1)中标单位要求持有浙江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小代码有772-002-18类目,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2)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提供委托合同可证明与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3)目前库存固化后飞灰约为130吨,以吨袋形式存储,需用吨袋形式运输,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转运处置完成。对于日产飞灰要求做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灰外运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