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预告(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预公告

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4】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淮河大道(前巷路—松江路)
3.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约3944.422m,道路红线宽度55m-76m。采用快慢分离的交通组织模式,主线为快速路,设计时速为80km/h,双向六车道。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
主线下穿松江路隧道一座;跨学院路及金水河高架桥一座;跨杭州路高架桥一座;道路自南向北分别与清韵河、金水河、仿兰河(雅韵河)、绿韵河四条规划河流、九条现状沟渠相交,新建清韵河桥、金水河辅道桥、仿兰河桥三座跨河桥梁;绿韵河箱涵等三座跨河、渠箱涵以及圆管涵等。
施工内容包括全线的道路、交通、照明、给排水、桥梁、下穿通道、泵站、箱涵、圆管涵、倒虹吸、迁改与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标段名称: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二、标前市场调查
本项目为监理项目,无推荐品牌,无需进行市场调查。
三、招标文件
1.投标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2.      评标标准:本项评标办法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59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3分,资源配置与业绩18分,监理大纲10分,合计100分。
3.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完成50%,支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成80%,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档案馆,支付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
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经综合审查,本项目已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计划信息,招标方案、资质要求、评分标准及招标需求无偏向性,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2月5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代理邮箱:535923360@qq.com
2. 建议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瑶瑶 0527-808180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丰润名苑2#4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华妍 18851299898
 
 

附件:

监理公告.docx
淮河大道监理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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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4】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一、发包方案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2.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淮河大道(前巷路—松江路)3.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约3944.422m,道路红线宽度55m-76m。采用快慢分离的交通组织模式,主线为快速路,设计时速为80km/h,双向六车道。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主线下穿松江路隧道一座;跨学院路及金水河高架桥一座;跨杭州路高架桥一座;道路自南向北分别与清韵河、金水河、仿兰河(雅韵河)、绿韵河四条规划河流、九条现状沟渠相交,新建清韵河桥、金水河辅道桥、仿兰河桥三座跨河桥梁;绿韵河箱涵等三座跨河、渠箱涵以及圆管涵等。施工内容包括全线的道路、交通、照明、给排水、桥梁、下穿通道、泵站、箱涵、圆管涵、倒虹吸、迁改与拆除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二、标前市场调查本项目为监理项目,无推荐品牌,无需进行市场调查。三、招标文件1.投标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1.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1.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2.评标标准:本项评标办法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59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3分,资源配置与业绩18分,监理大纲10分,合计100分。3.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完成50%,支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成80%,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档案馆,支付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经综合审查,本项目已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计划信息,招标方案、资质要求、评分标准及招标需求无偏向性,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相关要求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2月5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招标代理邮箱:535923360@qq.com2.建议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提起建议的日期。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18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瑶瑶0527-80818007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丰润名苑2#42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华妍18851299898宿迁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段名称: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8168001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02月0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资格审查方法24.评标方法25.投标人资格要求2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47.投标文件的递交48.异议和投诉59.发布公告的媒介510.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31.1招标项目概况13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41.9踏勘现场141.10投标预备会141.11分包141.12响应和偏差14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2.3招标文件的异议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73.5备选投标方案183.6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加密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5.3开标异议21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7.评标结果公示217.1评标结果公示217.2评标结果异议228.合同授予228.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28.2定标228.3中标通知238.4履约保证金238.5签订合同23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7一、监理要求47二、适用规范标准47三、成果文件要求47四、委托人财产清单48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49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9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封面52目录53一、投标函54二、开标一览表5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7四、投标保证金58五、监理报酬清单60监理报酬清单60六、投标人基本情况61七、项目总监情况62八、项目监理人员汇总63九、企业业绩65十、监理大纲66十一、招标所需其他材料67第一章招标公告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淮河大道(前巷路—松江路)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约3944.422m,道路红线宽度55m-76m。采用快慢分离的交通组织模式,主线为快速路,设计时速为80km/h,双向六车道。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份,建设周期: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预计720天)。2.5监理服务期限: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完成50%,支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成80%,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档案馆,支付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均可对上述1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2.10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0.9%。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59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3分,资源配置与业绩18分,监理大纲10分,合计100分)□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8人;5.4.2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14人,专业要求:市政类(符合工程要求),其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30。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地 址:沭阳县丰润名苑2#420室联系人:陈瑶瑶联系人:华妍电 话:0527-80818007电 话:18851299898传 真:/传 真:/邮 编:223600邮 编:2236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35923360@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2费用承担综合交易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按宿发改收(2023)200 号文规定的标准向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账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01777236052500296 开户行:建行沭阳支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52284096540114 开户机构:建行沭阳迎宾支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参照“发改委【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的40%支付招标代理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3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 ☑ 固定费率报价 □ 固定总价报价注: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0.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暂按78538.78701万元的工程造价为基数进行测算,中标人最终获取的监理服务费以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计算。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一旦中标,报价方式今后不作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该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监理内容、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4、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监理范围未变的情况下监理费用不变。3.3.1投标有效期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迎宾支行;(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0631552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数字人民币: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0052284096540114),并备注为:**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 □ 担保保函:/ □ 保险保单:/ □ 信用承诺:/ □ 其他:/相关要求:相关要求:(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的范围。(2)投标保证金由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保证金的,按8万元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4)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3.6投标文件的编制1.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应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奖项。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6.6监理大纲要求是否需要编制监理大纲: □ 否 ☑ 是。(1)是否计入总分: □ 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 ☑ 评分评审,计入总分(2)监理大纲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80页,最少不低于30页(3)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 □ 否 ☑ 是,采用暗标横向评审的须按3.6.6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 (5)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 (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8)开标会议结束。8.2.2定标方案(评定分离)/8.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7 ☑ 14 □ 21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1.可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公司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账 号:3181271012012888888888 (2)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迎宾支行账号:32001777240059777888 (3)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账号:15210188000008888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0022001327287753),并备注为:**工程履约保证金。3.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以保函形式缴纳的要求同 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8.2 条款;(2)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项目完工后,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付到招标人账户(账户名称: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97558228662;开户行:沭阳县中国银行营业部)。具体详见交易平台通知。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投诉的,其受理如下:异议受理机构: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27-80818007通讯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异议提出的期限:(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二)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投诉受理单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科联系电话:052780631523通讯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运输局3楼)投诉事项提出的期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因发生异议投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将重新招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无法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查,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5、根据最高检通知,自 2018 年 08 月 01 日起,全国各级检察院停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故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6、投标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配备的(除总监外)相关证件在中标后提交招标人审核,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招标公告。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其他费用承担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媒介上公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文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含此内容);(5)投标保证金;(6)监理报酬清单;(7)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监理大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需要编制监理大纲的,投标文件不包含此内容);(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3.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7)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对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3.6.4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加盖电子签章或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扫描件。3.6.5投标人应按要求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招标文件要求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3.6.6监理大纲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要求编制:(1)监理大纲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7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工具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递交(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最终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不见面”开标。5.1.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解密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个数字证书。5.1.3开标会议上公布投标价、质量、拟派总监名称等。5.2开标程序详见须知前附表5.2。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时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7.评标结果公示7.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及时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8.合同授予8.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8.2定标8.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2.2采用“评定分离”的,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定标方案、定标资料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8.2.3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3中标通知招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4履约保证金8.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1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8.4.2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退付手续。8.5签订合同8.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2投标人通过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依法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实施;相关请求及主张;承诺书;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9.5.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投诉。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细则(试行)》(宿行审发〔2020〕13号)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社会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标段。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提交。权利义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2020】规定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00分)2.2.1分值构成(10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1投标报价59分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3分3资源配置与业绩18分4监理大纲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59分)详细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1投标报价59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出 1%扣 0.2 分,每低 1%扣 0.1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3分)详细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2.1总监素质5.00分1、总监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2、总监具有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以注册执业证书为评分依据; 3、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与桥梁或道路或桥梁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得1分,以职称证书为评分为依据; 注:1.、投标人须将上述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此项不予计分。2.2专监素质8.00分1、监理机构中(总监除外)配备造价专业监理人员1名,该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监理机构中(总监除外)配备测量专业监理人员1名,该人员具有测量专业相关证书得1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监理机构中(总监除外)配备专业监理人员1名,该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的得1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监理机构中(总监除外)配备安全专业监理人员1名,该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该人员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同一人员在其他得分项上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须将上述相关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此项不予计分。表三:资源配置与业绩(18分)详细评分办法(1、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及数量;2、其中专业名称的设置应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专业对照表相一致。)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3.1仪器设备8.00分满足工程现场检测需要:1、全站仪;2、水准仪;3、经纬仪;4、回弹仪;5、激光测距仪;6、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量仪;7、涂层测厚仪;8、数字万用表。 满足以上规定配置要求得 8分,缺一项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须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本项不得分)3.2企业业绩4.00分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6.4亿元,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监理项目(采用主辅断面,主线采用上跨、下穿形式连续通行不停车,全线不设置信号灯控制形式;辅路连接其他市政道路,辅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或信号灯控制形式)。 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计分),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工程造价等内容,否则不予计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反映出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须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3、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4、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3.3奖项1.5分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奖项每一个得0.3 分,该项最高可得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每一个得1分,该项最高可得1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每一个得1.5分,该项最高可得 1.5分,有效期三年。注:1、本项最多得1.5分,本项以获得奖项、荣誉的项目数量计算,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荣誉的,不重复得分,以最高奖项计分;2、获奖的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3、获奖的材料能够明确反映出奖项、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内容。4、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4.5分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类似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有一个得4.5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注: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6.4亿元,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监理项目(采用主辅断面,主线采用上跨、下穿形式连续通行不停车,全线不设置信号灯控制形式;辅路连接其他市政道路,辅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或信号灯控制形式)。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计分),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竣工验收日期、工程造价等内容,否则不予计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反映出设计速度不低于 60km/h 的城市连续通行道路,须提供竣工图纸或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计分;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5、投标人需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6、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能重复计分。表四:监理大纲(10分)详细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4.1监理大纲10分1、质量控制方案3.00分1.1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最高得0.75分; 1.2制定详细的旁站方案、检测方案,措施得力、切实可行,最高得0.75分 1.3制定详细的平行检验及巡视方案切实可行,最高得0.75分; 1.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切实可行,最高得0.75分。4.1监理大纲10分2、进度控制方案2.00分2.1进度控制目标和任务明确,合理可行,最高得1分; 2.2进度计划控制内容,切实可行,得最高0.5分; 2.3进度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0.5分。4.1监理大纲10分3、投资控制方案1.00分3.1投资控制的目标明确,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 ; 3.2投资控制的方法合理可行,最高得0.5分。4.1监理大纲10分4、安全控制方案2.00分4.1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 4.2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清晰,最高得0.5分; 4.3安全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 4.4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4.1监理大纲10分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00分5.1合同管理目标明确,最高得0.5分; 5.2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管理的措施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 5.3费用索赔、合同双方违约、争端与仲裁等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得最高0.5分; 5.4信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最高得0.5分。4.1监理大纲10分说明:(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2)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由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素质、资源配置与业绩、监理大纲、其他因素等构成,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监理大纲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等于各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202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2.工程地点:沭阳县淮河大道(前巷路—松江路)3.工程规模: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包含道路、桥梁、路灯、监控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所监工程造价)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注册号:四、签约酬金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最终酬金以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标费率为准。合同估算价约XXXX万元(施工中标价*中标费率),大写:(¥小写:元)最终酬金=工程审计结算价×工程监理中标费率%(如采用费率招标)五、期限监理期限:自2024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六、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4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康平路2号住所:邮政编码:2236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沭阳县中国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497558228662账号:电话:052783594201电话:传真:052783594201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均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202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公告、文件和投标函(文件)及其附录;(6)其他合同文件(含补充协议);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约定: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负责,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1.2监理工作内容:(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组织、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实施;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计划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审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资格;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完善。(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将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委托人批审,根据委托人要求下达开工令;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复核工程定位、标高等。(5)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要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处理,重要及重大问题需及时通报委托人。(6)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承包人及时纠正。(7)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如有疑异,监理人应对原材料、各类试件等取样抽检或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8)监督施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按国家、地方部有关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查。(9)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对施工承包人自评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按期书面报委托人核备。(10)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11)对施工承包人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12)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志;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13)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检查频率。(14)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15)对规定保修期内的工程,负责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单位整修。(16)监督施工承包人严格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委托人下达的月、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每月、每周监理人向委托人报告本月、本周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7)掌握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委托人。(18)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周向委托人报告。(19)根据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各方召开现场例会。(20)按合同和委托人现行文件规定办理报验计量签证,保证报验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审核施工承包人申报的申报表、各项变更、竣工结算,核对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21)建立计量台帐,每周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二周与施工承包人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一份。(2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在未达标前不予计量。(22)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事务,包括造价资料的收集、工程量(含变更)审核、竣工结算的预审核等。(23)要坚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组织施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24)要坚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建设项目的本身性能要安全可靠,实现项目的设计意图。(25)管控施工方做好文明施工等。(26)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承包人(含分包人)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2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报委托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8)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报委托人。(29)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在施工、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30)监理人投标文件中列举的工作内容、事项;委托人提出的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其他工作要求。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3.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2.3.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合同双方依据相关规定商定、确定的其他事项。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总监工程师: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1总监2专监3监理员456789101112131415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配备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约定:监理人必须按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的规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承诺按此办法最低配置人员要求配置项目监理机构,并列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监理人中标后,由委托人对按照投标文件中核验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不满足规定的需另行配备),要服从委托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的由委托人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相关要求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总监、专监、监理员)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成员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总监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专监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监理员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2.3.3经确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人员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的(委托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监理人擅自更换专监的(委托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员的(委托人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委托人如发现有关监理人员未能正常履行职责,可要求监理人予以调换,监理人应予无条件执行;监理人无故不予调换的,委托人将按总监10000元/天、专监5000元/天、监理人2000元/天进行处罚。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质量的监督权;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施工进度、安全施工检查及监督;参与隐蔽工程量、变更(追加)工程量签证;委托人授权监理人的其他权限。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报委托人批准后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①工程监理周报.监理人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本周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建议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完成该进度计划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报委托人;②工程监理月报.监理人每月末下午5时前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同时应将本月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量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委托人;③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④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监理总结,包括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投标承诺的监理大纲的执行情况上报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自行安排房屋、设备等由监理人自行承担。3.委托人义务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需要,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3.3.1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自行安排房屋、设备等由监理人自行承担。3.3.2监理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协调外部关系。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委托人将视监理人违约;具体违约、处罚约定如下:1.监理人未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施工合同、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督促承包人施工的,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2.监理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各种工程检验评定表格的相关内容必须检查;监理人签发的变更、追加工程量和清单内隐蔽工程等,如发生与现场情况不符,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3.监理人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的(含偷工减料现象),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4.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严格审查,对于已经通过委托人审批的进度计划应严格执行监督,如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监管不到位,造成进度滞后,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处罚。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对监理人处以监理费5%的违约处罚;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对监理人处以监理费10%是违约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6.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的,对监理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7.由于施工承包人违反环境污染、扬尘管控等工程所在地相关操作规范,而监理人又未能及时制止、整改,导致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则对监理人处以监理费5%的违约处罚。8.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处罚,监理人应及时缴纳;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处罚金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节点监理费用(或在节点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处罚金缴纳不能减轻或免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监理的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全部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后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完成工程量的50%30%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的80%30%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支付20%第四次付款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2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监理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和建设方案(规模)调整等一切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入报价;施工期间因此造成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的,委托人均视为监理人在投标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3因本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增加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按照6.2.2执行。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3暂停与解除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含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委托人、监理人损失由各自承担;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监理人损失由各自承担;因本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暂停工程全部(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超过180天的,经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监理人损失由各自承担(因本工程承包人原因除外);合同解除后,由委托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监理人已完成部分予以结算;委托人在核算已支付款项和扣除相关违约金、处罚金后结清款项,并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工作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工作行为应被认定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已完成的工作量不予结算。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期限结束后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时,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应在接到通知14天内向监理人给以合理答复或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调解;争议评审小组由双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7.3仲裁或诉讼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发承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商定、确定;无法达成共识的,发承双方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监理人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8.3咨询费用: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支付。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由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由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由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取得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保险:监理人和其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等人员,应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9.2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足额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价5%),工程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招标人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管理。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2.监理范围及内容3.监理依据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5.其他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三、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2.成果文件的深度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纸质版的要求;电子版的要求;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其他资料……(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总监情况八、项目监理人员汇总九、企业业绩十、监理大纲十一、招标所需其他材料十二、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根据已收到(项目名称)建设监理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以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合同工程的监理费用报价,承担本标段的监理任务,完全响应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工作;2.我方响应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对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关“5.2.2、5.2.3、5.2.4”的相关要求,响应“5.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要求;3.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电子招标平台无法接收、解密或者导入我方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责任;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5.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我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如我方中标,将做到以下事项:(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缴纳综合服务费;(2)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如我方未能按上述承诺履行,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11采购项目名称:沭阳县淮河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报价元项目总监质量标准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本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本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备注:按投标人须知3.4.1相关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责任与风险。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本公司承诺自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未及时给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1.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招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本公司在其他项目投标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逾期每日按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0.3%支付违约金。本信用承诺书争议解决方式为招标人所在地(设区市)仲裁委仲裁。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五、监理报酬清单监理报酬清单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或取费比例(%)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1+2+3+4+5+… 元(或%)注:表中“合计报价”应与对应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电子签章)六、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 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成立时间税务登记证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人)高级职称人员( 人)其中监理工程师 ( 人)中级职称人员( 人)其中其 他 ( 人)初级职称人员( 人)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质序号证书编号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截止时间查看七、项目总监情况项目总监情况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拟进场时间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拟投入项目总监资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查看八、项目监理人员汇总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拟任岗位……监理机构人员在监情况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读了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含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监理机构人员在监情况作如下承诺:符合下列第种情形:(1)监理机构人员无在监工程;(2)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本市其他一个或二个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我方承诺对上述情况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即视为我方弄虚作假投标,我方将自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说明: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通知书(私有资金的项目以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企业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序号工程名称监理工程投资招标人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总监理工程师说明:针对评标办法里的评分项目填写,应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的电子文件@项目名称扫描件:序号相关业绩要素查看1中标通知书件点击查看获取2施工(采购)合同点击查看获取3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材料点击查看获取十、监理大纲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监理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3、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4、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7、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8、合同、信息管理方案;9、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0、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1、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一、招标所需其他材料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