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清运招标预告(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人民政府2024)
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2、预算金额:125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完成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完成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采购预算12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1月14日。
服务地点:邱家店镇。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合格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服务开始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初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金额根据每季度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以上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服务费不计利息)。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02月02日起,至2024年02月0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2月0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传真):0538-8661032
地址:邱家店镇政府院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兴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0538-8993887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 附件:
需求方案.pdf
块链★已存证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编制时间:2024年2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1、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2、预算金额:125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概述:完成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完成邱家店镇崇文路府前街工业园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采购预算125万元。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5.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1月14日。服务地点:邱家店镇。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合格标准。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服务开始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初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金额根据每季度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以上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服务费不计利息)。10.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02月02日起,至2024年02月04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2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汉印家店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人民政府市S联系人:王主佳电话(传真):0538-8661032地址:邱家店镇政府院内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苗苗电话(传真):0538-8993887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S室附件: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服务要求:完成邱家店镇域内村、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地埋式垃圾箱及阜城大街:(东至卫生院西至旗门阁),崇文路:(北至栗林桥南至十三中学校)、镇外环路,迓庄到宝泰隆门口垃圾桶的垃圾收集清运、压缩、处理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清运范围:邱家店镇域内村、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地埋式垃圾箱,阜城大街:(东至卫生院西至旗门阁)崇文路:(北至栗林桥南至十三中学校)垃圾桶、镇外环路,迓庄到宝泰隆门口;其中包括的村庄为:李家庄、官庄村、迓庄村、崔家庄、郝家庄村、栗林村、徐家庄村、邱家店村、吴家庄村、居岭庄村、孙家庄村、温辛庄、南王庄村、逊家庄村、刘家庄、前店村、镇政府、卫生院、十三中、实验中学、前燕庄、后燕庄、东燕庄、侯家店、后店村、北王庄、中王庄、姚家坡、王林坡、五里井村、宋官村、黄沟港、石碑村、刘家疃村、渐汶河、东郭庄村、西郭庄村、中郭庄村、埠阳庄村。(2)垃圾清运标准:可视范围内达到路面净、无积存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孤石砖瓦块标准,生活垃圾、纸屑等杂物及时清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周围保持干净,不能有散落垃圾,日产日清。作业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1天内不少于两次收集,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1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压缩完后应立即运输至垃圾处理站。(3)垃圾桶保洁标准:垃圾桶摆放整齐,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如有损坏,须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4)人员要求:供应商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管理区域,明确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和负责人,登记造册,实行划片管理,挂牌上岗,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自行制定作业时间及作业方式。(5)安全要求: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要按照《道路保洁员服装外观标准》的要求,穿戴环卫统一服装(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衣着整洁,做到规范作业、文明作业、安全作业。车辆司机要实行专人专车规范安全驾驶,严禁饮酒醉酒驾驶,要爱惜车辆,要勤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供应商每月要统一召开至少2次安全会议,具体要开到每一名工作人员,每次安全会议须作好详细会议记录并存档,甲方负责每月检查一次会议记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作业规范。(6)供应商须在技术、车辆、设备、人员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7)采购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供应商对道路进行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等安全、文明规范作业。(8)工作中与他人和睦相处,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端;清扫车工作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严禁工作人员作业时停岗或闲谈。(9)采购人提供垃圾压缩车5辆、摆臂车2辆、吸污车1辆为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在合同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财产损失及任何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垃圾运输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必须穿反光衣;作业过程中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发现道路路面有抛撒建筑垃圾应积极主动清理并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11)成交供应商应明确自身安全管理制度,如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2)劳动工具配备和劳保用品发放:供应商须制定详细明确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方案并规定合理使用期限,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的数量及配备要求均由供应商提供,使用期间由于工具坏损所产生的修理及替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工具须摆放要整齐有序,车辆类及机械类工具要确保整体干净整洁,车辆类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洒漏垃圾和渗滤液,如有垃圾及渗滤液洒漏应将洒漏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并及时清理。车辆、压缩站设备、垃圾桶、地埋式垃圾箱由供应商自行维护维修及保护。压缩站设备、车辆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和保护,确保正常运行工作并保证压缩站设备、车辆在服务期满后,能正常使用,功能齐全。(1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在运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差、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服务,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款(500)元,不守合同约定的予以解除合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形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收集清运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