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和服务招标预告(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已注销)2024)



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其中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包一预算金额:0元;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包二预算金额:0元;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包三预算金额:0元;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包四预算金额:0元;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包五预算金额: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为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承担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和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中标人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
三、 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电话(传真):0533-698186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山东诚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体育中心体育场1304室
联系人: 周颖            
电话(传真): 0533-5908357
3. 监督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6号
联系人: 邵超              
电话(传真): 0533-6961051

需求公示电子件(1).doc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24年3月6日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一)本项目为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二)项目预算:包一:0万元、包二:0万元、包三:0万元、包四:0万元、包五:0万元。二、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目标与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高青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以用足用好政府金融扶持政策,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采购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投标人的融资优势,运用政策和市场两种调控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二)借款人范围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淄博市高青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三)创业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1、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4、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6、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应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1、担保基金要专户存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2、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满足贷款发放需要。除按规定用于代偿损失外,不得随意减少基金规模。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个人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2)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4)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6)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4、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应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般不得高于80%。5、加强担保基金风险防控。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贷款担保代偿率警戒线并制定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五)其他1、采购人将担保基金存入贷款合作银行,担保基金自存入之日起,自动发挥创业贷款担保作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2、担保基金定期存款享受利率从优。3、合作银行要定期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4、以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董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电话(传真):0533-69818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诚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体育中心体育场1304室联系人:周颖电话(传真):0533-59083573.监督机构: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6号联系人:邵超电话(传真):0533-69610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和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