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道路新建工程招标预告(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2024)


1、招标条件
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30203-04-01-695264,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65.2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2206.39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西起鄞江镇初级中学,东至横鄞公路,长度约400m,标准横断面为24m,设计速度为30km/h,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100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101号
联系人:刘超杰
联系电话:13857895025
招标代理: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工业区14幢一层
联系人:吴梓丞
联系电话:18105846056

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pdf

公告内容.pdf

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3073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04月1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4安全要求1.3.3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1.3.1招标范围1.2.2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1.6工程承包方式1.1.5建设地点1.1.4项目名称1.1.3招标代理机构1.1.2招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信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第二信封包括商务标。□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须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如有)等。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组成内容(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6、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备注1: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保证金收执证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100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备注2: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保证金收执证明。)7、承诺函8、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资信标包括但不限于1、资信标封面2、资信分自评表3、资信分评审涉及的证明资料扫描件: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评标细则中资信评审的要求进行编制,所涉及的资料扫描件均需编入资信标中注:若未提交资信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提供资信标内容的,只得最低分。(三)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注: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肆拾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2)“品茗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3.5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吴梓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58号联系电话:18105846056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bidweb/index.html)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黄工(18888603006)、CA办理(13064780575)。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完成,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胡工13611514710)、4.2.3投标文件退还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同3.7.3(2)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投标工具服务技术支持:品茗技术支持联系人为:胡工(13611514710)、黄工(1888860300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保函(独立保函)编号:投标人:地址:招标人:地址:开立人:地址: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后的30日失效。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投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信用最高免缴)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的(根据本项目性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级,符合本项目信用最高免缴标准。(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小微企业免缴)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函致:(招标人):本公司已详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我公司无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的情形,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①网卡MAC地址;②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3、我公司的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或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如存在不符的情形,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4、我公司无恶意报价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5、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标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7、配备、派遣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且配备人数和资格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非我单位在职人员或不具备上述证书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8、承诺在投标时和招标人定标核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9、如我方中标,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致:(招标人)贵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包括: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按以上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承诺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经贵单位同意后实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分自评表合计合计资信评分项投标人具备条件自评分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表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年月日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为准。投标函附录14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3保修期15.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1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1进度款付款金额12.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0预付款保函金额12.2.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9预付款金额12.2.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16.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7质量标准合同协议书第三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6施工总工期合同协议书第二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5提前工期奖7.9.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4误期赔偿费限额7.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3误期违约金额7.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准备时间7.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3.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1、招标条件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30203-04-01-695264,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65.2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206.39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西起鄞江镇初级中学,东至横鄞公路,长度约400m,标准横断面为24m,设计速度为30km/h,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100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4、其他公告内容/5、监督部门名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101号联系人:刘超杰联系电话:13857895025招标代理: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工业区14幢一层联系人:吴梓丞联系电话:181058460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新建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