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预告(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

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为避免招标人的招标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8日
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各潜在投标人在公示期间,点击本公告后“征求意见反馈”模块提出有相关依据的主要意见或建议。
2、同时将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或直接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附相关依据,提供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72-629596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唐工、郑工
电话:0572-6250311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09889036@qq.com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示.pdf

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项目(编号:A3305220690008247001001)招标文件招标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核备: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日期:2024年04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白马湖共富产业园1.招标条件白马湖共富产业园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0522-04-01-682035),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马湖共富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亿元,白马湖共富产业园系长兴氢能研究院项目一期子项目,主要内容为长兴氢能研究院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约68亩,总建筑面积约165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试验研发楼、试验楼、其他试验研发设施基础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装配厂房单跨跨度为30米,部分基坑深度超6米。建设地点: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内。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水电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暖通、室外给排水管网、燃气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7690万元。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完成过总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一不可。证明资料须体现时间、项目属性、规模等要素,否则不予认可。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3.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4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2)自2023年04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09:00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7.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7楼1701室联系人:汪工电话:0572-629596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联系人:郑工、唐工电话:0572-6250311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投集团法务审计部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商务楼联系人:沈部长联系电话:0572-62981212024年04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7楼1701室联系人:汪工电话:0572-6295963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B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项目负责人:姚忻玉信用评价等级:A联系人:郑工、唐工电话:0572-6250311邮箱:609889036@qq.com1.1.4工程名称白马湖共富产业园1.1.5建设地点浙能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内1.1.6工程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按照建办市〔2021〕25号文件要求,如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网上提问联系方式:0572-6250311联系人:郑工、唐工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含暂列金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等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二、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电子保函。三、采用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注意事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2.收款单位:本次招标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3.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户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开发区支行4.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非投标主体及一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5.投标保证金缴纳子账号由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操作后统一生成(一个标段一个子账号),潜在投标人进入系统后选择投标项目,在保证金查询模块按照统一子账号汇入足额投标保证金。四、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注意事项:1.投标电子保函由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须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本标段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担保。3.投标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4.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担保的,针对具体项目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支付申请电子保函的费用。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并只限于对电子保函平台中生成的投标电子保函相关信息内容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付账户、金额、有效期等)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6.如投标人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不能免除招标人向投标人直接索赔投标保证金的权利。7.招标人补充条款:1)省级平台生成的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应从其格式、条款规定,其他事项按本须知规定执行。2)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注:企业免缴保证金的不需要关联,只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五、联系电话:4009980000注:1、投标电子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函等。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3.4.4条款。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提供投标人2024年月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9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证书号码资质等级证书号码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造价(万元)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住址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电话投标责任人(法律责任人)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招标人:我单位参加了的投标,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及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为准,同意按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评价计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一)业绩汇总表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1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工程等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2……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格式供参考。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本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五、本公司自愿将此承诺书在信用湖州网站进行公示。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或电子保函或A级评价文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按时到岗,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天数,如我方上述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符合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同意贵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为切实履行我方承诺,我方同意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置电子指纹考勤系统,交给发包人管理,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日实行指纹考勤。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不作调整,除非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并经发包人同意,:(1)因重病或者重伤住院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调离本公司或终止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贵方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7)死亡;(8)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被任命为项目负责人的。我方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确需更换人员的,所更换人员为我方职工,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特此承诺。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项目标段施工招标中中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1、我方保证在上述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我方参与投标的上述标段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长兴县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标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如我方在承包上述标段施工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白马湖共富产业园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为避免招标人的招标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一、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8日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1、各潜在投标人在公示期间,点击本公告后“征求意见反馈”模块提出有相关依据的主要意见或建议。2、同时将此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或直接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3、各潜在投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附相关依据,提供联系方式三、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金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汪工电话:0572-629596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联系人:唐工、郑工电话:0572-6250311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09889036@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