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学生校方责任险招标预告(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农业部华南农垦干部培训中心)2024)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将就下述货物或服务实施采购,为保证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公开征求意见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征求意见内容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厂商(供应商)。
4、文件获取时间及办法 :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daib.edu.cn/)免费下载技术需求书。
5、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4日17:00(时分)(北京时间)
6、回复意见方式
如对本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书中限制性条款及要求存在疑问。请将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联系方式(回复电子邮箱地址)等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加盖公司公章)递交至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1号楼审计工作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507
电话:020-85233581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1日
附件:用户需求(2024-2025年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pdf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经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及意外保险业务;3.非总公司投标的,总公司须授权其在广东省内的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参与此次投标的授权函(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相关采购活动。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用户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年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2.经费预算:人民币930400元,其中内容一: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人民币约40000元,最终价格签署合同时人数为准。内容二:预算为350400元,包含学生校方责任险212400元,学生实习责任保险138000元。内容一、内容二为学校出资,共390400元。内容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540000元,为学生自愿出资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资金:针对大一新生发动投保,一次性投保两年/三年/四年,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保费由学生自行出具。部分老生如需购买,可按在读剩余年限自费购买。4.项目简介与总体要求:(1)项目简介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编、A岗、B岗、C岗(校内、劳派)和签订劳务协议人员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7700人(以在校注册学籍人数为准),保险期限为一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保险机构为本项目中标单位。(2)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计算方法、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基础性服务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提供其他服务内容,如对特殊案件的赔付能力、简易定责和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协助学校对被保险人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等。二、采购内容1.需求内容说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2.具体采购清单序号保险名称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备注内容一教职工校方责任险人50元约800约40000元最终价格以签署合同时人数为准内容二学生校方责任险人12元约17700约212400元最终价格以签署合同时人数为准内容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人20元约6900约138000元最终价格以签署合同时人数为准内容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人90元约6000约540000元最终价格以签署合同时人数为准,一次性投保三年合计:930400元合计:930400元合计:930400元合计:930400元合计:930400元合计:930400元投保保险方案均为固定方案,不能更改。投标人须对全部险种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险种进行投标,最终人数以合同签署人数为准。3、具体保险方案内容一: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每个教职工每年保费50元项目保险金额(万元/人/年)保费(元/人/年)免赔额(元)死亡30500伤残40500额外费用2500医疗费用4500法律费用2500说明:(1)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为0;(2)法律费用免赔额为0;内容二: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1)学生校方责任保险:项目保费责任限额类别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校方责任保险8元/生每生每年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生每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4元/生每生每年赔偿限额25万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保费合计:12元/人/年免赔额:0保费合计:12元/人/年免赔额:0(2)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每生每年保费20元/年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万元)50每生每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万元)8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1200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2500每校每次法律费用限额(万元)180每生每次附加第三者责任限额(万元)10每校每年附加第三者责任限额(万元)100每生每次事故附加精神损害费(万元)5每校每年附加精神损害费限额(万元)100(3)学生意外伤害保险:4、各险种保险责任保险对象保费合计学生平安保险: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烧伤学生平安保险:疾病身故附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附加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对象保费合计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30元10000050000500030000内容一:教职工校方责任险(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5、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二)扩展保险责任: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额同主险死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按照100%给予补偿,一次性支付。不论教职员工是否已在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获得死亡赔偿金,均不影响该保险责任的履行。2、教师在上下班途中猝死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含3万元医疗费用),伤残赔付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计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备注: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按照100%给予补充,一次性给付的情形,有且只有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成立。内容二: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一)学生校方责任保险:1、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13)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14)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2、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1)、学生在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2)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4)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3、被保险人的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在被保险学校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虽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导致猝死或人身伤害。(3)来自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指来自校外的车辆、校内及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等。(4)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实习期间,因下列情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承保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承保公司给付意外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或烧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该表见于承保公司条款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承保公司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承保公司条款)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承保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2、附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3、附加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罹患疾病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学生未参加医保的,按表1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对应部分给付比例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学生已参加医保的,保险公司按表2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剩余部分按医院级别对应部分给付比例三级医院、外地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责任的期限可延长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以上责任期限延长以90日为限。4、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罹患疾病并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售后服务要求1.理赔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赔工作。(2)投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投标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3)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险案件,小案(赔付金额3000元以内)5个工作日、中案(赔付金额3000元至2万元)7个工作日、大案(赔付金额2万元至10万元)10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2.其他服务要求(1)协助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2)协助为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做好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3)定期协助学校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方案。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评委不超过评委总数1/3,其余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评审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标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1.3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1.5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2.评标方法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2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3.评标步骤3.1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2位中标候选人。4.评分及其统计4.1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二、初步评审5.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8.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9.无效投标的认定9.1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三、详细评审10.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10.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响应表中各项因素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详细评审表》(附表2),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4.1条规定进行。10.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因素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详细评审表》(附表2),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10.3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基准价:取评标价最低的100%作为基准价;价格计算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评标价最低的100%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1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权重分配:评分项目权重(An)技术商务评审70%价格评审30%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n其中,F1…Fn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的汇总得分;An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权重值(当An是百分比权重时,F1…Fn还须乘以对应的百分比权重值)。四、中标候选人12.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2位中标候选人。12.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3)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12.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开标价格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12.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附表1:初步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投标有效性审查项1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满足□不满足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为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且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资料无重大缺漏□满足□不满足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满足□不满足4按要求提交了满足招标文件有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满足□不满足5投标报名只有唯一的最终投标总价,并且是固定价,不超过本项目的投标限值范围,详细报价完整,无重大缺漏项且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满足□不满足6没有被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应作废标处理的其他内容□满足□不满足备注: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出现一个“不满足”为“不通过”;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附表2:详细评审表(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评议内容分配分数${详细评审表}技术商务评审1服务响应程度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提供服务项目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响应情况:优:8~10分;良:3~7分;一般:0~2分。0~102保险方案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保险方案(包括不限于:保险方案书、承保范围、免责范围、给付比例、优惠条件、理赔程序、理赔速度、增值服务、服务承诺等。横向对比,赔付最高金额不低于12万,且最高赔付金额越高越优):优:17~25分;良:9~16分;一般:0~8分。0~253服务团队人员的配备横向对比各投标人设有的专门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素质、从业经验等情况:优:7~10分;良:4~6分;一般:0~3分。注:请附以下证明文件扫描件:服务团队人员的从业经验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等。0~104同类项目业绩横向对比各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责任险、意外险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得1分,最高15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155偿付能力2023年偿付能力情况:(1)充足率180%(含)以上得10分;(2)充足率150(含)-180%(不含)得7分;(3)充足率100%(含)至150%(不含)的得4分;(4)充足率不足100%(不含)的得0分。注:需提供第三方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106投标人社会信誉和荣誉具有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普尔(S&P)或穆迪(Moody’s)或惠誉(FitchRating)的信用评级:(1)A级得15分,(2)B级得10分,(3)C级得5分,(4)其他不得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获得多个机构颁发的证书时,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项证书。0~157企业履约情况及增值服务(一)对应以上同类项目业绩获得服务质量评价“优”、“非常满意”、或相同含义评价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10分;(提供用户盖章出具的服务评价书或证明,不提供不得分)(二)根据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增值服务方案(包括赠送有利于客户的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及其他优惠的承保或理赔服务条件,或在服务合同期提供针对性强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审(5分):(1)增值服务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具体切实,得5分;(2)增值服务方案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具体切实,得3分;(3)增值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5合计1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学生校方责任险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