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公司化运营项目招标预告(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2024)
周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周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采购
需求
征求
意见公
告
一、采购人: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方式:
0510
86221840
地址: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
11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周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
(C99000000)其他服务
四、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
202
4
年
05
月
30
日
公告结束期限:
2024
年
06
月
06
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
202
4
年0
5
月
30
日
反馈结束时间:
202
4
年0
6
月
06
日
附件:采购需求.pdf
江阴市
周庄
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05
月
30
日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周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为有效解决我镇校车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校车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现公开招标校车公司化运营单位。对于现有的办公场地及车辆停放保持原有不变,无偿提供使用。本次校车运营的学校为:周庄实验小学(东、西校区)、长寿实验小学、周庄实验幼儿园(周北校区)。合同履约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考核无法达到要求、出现严重违约或者发生不可续约的其他情况,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二、项目要求:目前现有承租校车37辆满足日常需求,成交供应商须对37辆校车全部过户到公司,必须无条件接收原承租校车的驾驶员及护送员,对过户后的校车及驾驶员等进行统一管理及运营。由于每学期乘车学生会有所不同,如遇政策影响或车辆到达报废年限,车辆更新以及校车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车进行运营,保证校车运营服务质量。三、运营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各类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运营。2、应当妥善使用与管理校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挪做与接送学生无关之用;建立车辆安全维护档案,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出入库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及综合性能检测,保证车辆的合理使用年限,确保校车的安全。3、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投保后应将相关的文件报招标人指定部门审核备案。接送学生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结果,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学生伤害赔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值守监控室,自觉利用智慧平台、视频监控、GPS定位等高科技手段辅助保障校车安全管理。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校车服务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细化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设备,并报招标人指定部门审核备案。6、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校车安全服务责任书;校车驾驶员须与中标人、采购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7、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评议。8、本次公开招标原承租专用校车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权与车辆运营权以及安全运营义务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检查监察。9、中标人运营管理校车均需配备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员、护送员等相关人员,健全接送学生档案资料和记录,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监管,统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统一制定运行路线,统一调度,统一市场运行,切实规避校车交通风险,真正做到让学生舒心,学校安心,家长放心,人民满意。10、校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11、中标人运营管理的校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12、中标人负责维持校车运行秩序。要求运营管理的校车保持整洁,定期清洗车辆,打扫车内卫生,定期清洗座套等。13、根据校车路线、站点以及线路上实际乘车学生人数,中标人应保证该线路上乘车学生人均有座位。14、应当妥善使用与管理校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挪做与接送学生无关之用;建立车辆安全维护档案,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出入库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及综合性能检测,保证车辆的合理使用年限,确保校车的安全。15、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的班车脱班,造成损失,投标人应妥善协调解决。对于持续性的交通管制,应及时通知单位以便调整班车路线。16、中标人校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学生候车时间如超过3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学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单方面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需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学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单方面负责。17、如遇到政府政策性问题,校车需要提前终止营服务(车辆未到达报废年限),需要赔偿车辆剩余价值(距离报废年限的时长*每年的折旧)18、对于现有的办公场地及车辆停放保持原有不变,无偿提供使用。19、符合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20、在接送过程中,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赔偿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服务期内,校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21、服务期内,中标人派出的驾驶人员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照,驾驶人员需稳定,一人对应一车,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调换。驾驶人员身体健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被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确保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不得超载。22、中标人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有违章违法记录,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23、中标人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有违章违法记录,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24、服务期间,中标人的驾驶人员,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与学校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互相合作,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确保学生接送过程的顺畅、安全。司机在学生下车后必须检查一次车厢,是否有学生遗留在车上,保障学生安全离开。25、中标后,中标人做好校车运营项目的维稳、协调工作。四、车辆要求:1、本项目过户后所使用的校车均为符合运营管理的专用校车,须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2、中标人全权负责对我镇的专用校车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并负责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3、校车行驶区间为学生实际乘车需求路线;在此范围内招标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4、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5、校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五、驾驶人员及护送员标准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护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无犯罪记录;3、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5、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会说普通话、语气和蔼;6、善于交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六、投标报价组成及说明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1、投标报价按一年报价,具体费用包括:校车运营费用(含驾驶员费用、护送员费用)、520元/人/学年学生乘车费、车辆汽油费、办公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养费、人员工资、人员社保、保险等(以上费用参照采购人2023年度发放的用于校车运营成本费用暂定为550万元,此费用投标人报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中标后此费用需由采购人核定);车辆过户费、车辆过户后增加的费用、管理费、开票税金、人员费用、其他办公费用、(驾驶员、护送员工资增长部分的费用)等。(此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自行考虑。如投标人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2、投标单位认为在提供运营服务过程中应由中标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中标人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3、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提供,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单位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4、从安全平稳角度,当前校车办2名工作人员,必须仍旧在校车管理岗位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由运营公司统一对接、管理、协调,按月足额支付。5、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等,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6、运营公司必须与所有人员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社保缴纳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意外保险费,且在6个月内不得无故辞退,劳动合同参照江阴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7、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考核1、如果供应商运营服务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质开展工作,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如果供应商未能有效开展运营工作,或在检查中发现与响应文件或合同不符的重大不符合项,业主有权提前取消运营合同。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执行。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按一学期结束支付(由采购人核定后的费用支付)。九、相关说明:1、中标后需及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准备工作(路线勘察、车辆配备方案的确定及采购、车辆手续的过户完善、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等)。2、投标人所投本项目中的服务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3、中标人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除应为服务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4、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若中标人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相应服务费。(1)本项目严禁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2)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7、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使用其投标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公司化运营项目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