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盆底康复信息化平台招标预告(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意见征询编号:SXJHCG-2024-N006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4-06-03 17:00: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王菲尔
5、联系电话:18458500872
6、联系邮箱:1970225129@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吴寒夕,0575-88217200。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
附件信息:
(公示稿)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信息化平台项目招标文件.docx4.9 M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JHCG-2024-N0065采购单位: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部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SXJHCG-2024-N0065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类别:服务类三、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01标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信息化平台项目¥300000.00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响应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响应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响应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响应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七、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或邮寄报名,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响应人请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④报名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若有)。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响应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报名或提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3、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5、报名联系人:杨华英,报名联系电话:18888705730。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响应人应于2024年月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1.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17:00整(北京时间,开标前一天),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杨华英,联系方式:1888870573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49833410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接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因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但投标响应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响应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招标公告及变更(补充)公告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应版块中下载。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二、质疑和投诉:投标响应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响应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联系人:骆晨雁;联系电话:18888705730;数据电文接收邮箱:2498334101@qq.com。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陈林铃;联系电话:0575-88217735。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吴寒夕,联系电话:0575-88217200。2.采购人监督部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陈林铃;联系电话:0575-88217735。3.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菲尔、杨华英,联系电话:0575-85220681。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投标响应人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响应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响应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投标响应人。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A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6投标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8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10投标前现场踏勘: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该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响应人如需现场考察的,请在开标前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联系)11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响应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响应人自理。12方案阐述:A无方案阐述。B有方案阐述:本项目演示允许投标单位将存有陈述演示视频的U盘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17:00整(北京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杨华英,联系方式:1888870573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49833410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接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U盘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请将U盘仔细查试并封包,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U盘播放次序: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U盘播放时长:不超过15分钟。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U盘无法播放或者播放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U盘,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U盘,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3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响应人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一,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16投标响应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响应人开标当日的信用记录。16投标响应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6投标响应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投标响应人信用信息事项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响应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9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20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0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1中标投标响应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①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50%执行;最终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招标代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超过15000元按15000元计。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绍兴银行越城支行账 号:2003968202000011③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④本项目招标评审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餐费(若有)等相关各类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采购代理机构。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支持科技创新发展3.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投标响应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响应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授权委托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响应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招标评标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截止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三、投标响应文件1.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2.1“报价文件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3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响应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需要参加开标会议。】(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5投标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6投标响应人特定资格条件(如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2.7投标响应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响应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响应人的责任)。如果本项目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盆底康复信息化平台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