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招标预告(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780-GXRZ】(采购计划表编号:NNZC[2024]2947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6月3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71-5800675 ;联系人:陆志豪
联系地址: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01号)
附件: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780-GXRZ】招标文件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信息:
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招标文件.docx266.0K
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780-GXRZ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4]2947号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18一、总则18二、招标文件2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2四、开标24五、资格审查25六、评标26七、中标和合同27九、其他事项3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4第一节评标方法34第二节评标程序34第三节评分标准37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38第五节评标报告42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59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0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67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76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81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87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89第一节质疑函(格式)90第二节投诉书(格式)93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780-GXRZ采购计划文号:NNZC[2024]2947号项目名称: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预算金额:198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98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1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止。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本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月日09时30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reformColumn&parentId=66601&articleId=AD61DKbDjJcQ0h+dRFdWPA==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联系方式:0771-28900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01号联系方式:0771-58006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志豪电话:0771-58006754.监督部门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1-2189092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陆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分项预算合价(万元)1武鸣区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1项一、服务内容:采购人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及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时,产生的道路清障、涉案车辆拖移、停放和保管服务,以及采购人对上述事项的调配服务。二、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及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场地、车辆、设备、人员、经营资质、收费批文等要求: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的场地、车辆、设备、人员、经营资质、收费批文、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全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投资风险。(一)场地要求▲1、中标人在武鸣城区范围以内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投标,正式租赁场地租赁期应大于服务期)停车场总面积不小于(含)30亩。停车场都需有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合同且租赁年限至少为三年,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停车场地面平整和硬化,便于出入、停放各类被扣留车辆,便于快速出车,外围设有坚固的隔离设施和防盗设施,进行封闭式管理,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涉案停车场标志牌;各类车辆分区分类停放。3、停车场应防火、防盗、防腐蚀,具有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能开展车辆保管、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设置有岗亭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手机等相应的工作设备;根据车辆类别设立不同的停车区和对应的标志牌及通行区域:具备有效防止涉案车辆强行冲卡的门禁系统。停车场内应配备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摄像覆盖,相关监控影像数据应当保存六个月以上。4、对停放事故车辆还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300平方米以上封闭式室内防雨防晒防尘保管场地,具备必要的车辆痕迹检验空间以及单独的简易检验房,保存重要的车辆物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图片等证明材料,中标后由采购人实地验收。(2)具有车槽或升降器等设施。(二)车辆、设备要求▲1、配备自有或租赁清障车6台(含)以上(中型清障车1台、平板拖车2台、叉式拖车3台)。可按工作需要临时增加重型清障车、吊车服务,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保障工作安全及工作效率。投标文件中提供清障车辆列表,包括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号码、注册登记时间、行驶证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2、每辆清障车需安装GPS定位系统(能提供查询接口),按规定购买相应的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自行负责清障车辆的保管、维修、保养、清洁及所需油料,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随时能按指令出车执行清障工作。3、其它设备: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及其它必备的辅助设施。(三)人员配备要求为清障车辆配备的驾驶员不得少于12人,为停车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人。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驾驶员可以驾驶相应清障车辆车型的驾驶证复印件。(四)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清障、拖曳操作制度、员工管理制度,以及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在提供服务期间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五)经营资质、收费许可要求:中标人投标前应取得南宁市市场监督部门、物价部门核准的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经营资质及清障施救、停车保管收费批文。(提供营业执照、收费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四、服务能力及要求:1、清障服务内容含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拖曳违法车辆、拖曳事故车辆、拖曳其它因执法执勤需要拖曳的车辆。2、为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每辆清障车每天拖曳能力必须满足城区大队工作需要,每月配合采购人完成违法乱停拖车至少300辆次以上,如中标人不予配合,则每少一辆次,扣除违约金200元;特殊整治时期违法乱停拖车按采购人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中标人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勤,确保清障施救快速联动及保管车辆安全。3、中标人的清障车辆应统一外观标识,清障拖曳工作必须迅速及时、安全有效。无特殊情况下,城区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郊区接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场,并尽快完成车辆清障、停车保管工作,做好出勤登记台帐,按规范开展清障工作。4、停车场需使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拖车及停车场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涉案车辆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中标人违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按照《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进行违约责任追究。5、对采购人需要从停车场提取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配合。采购人所有扣留车辆的放行权只能由采购人行使,采购人放行车辆时必须开具车辆放行条。6、中标人在拖移和保管过程中如因其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7、中标人应将提供清障车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的信息报中标人备案,如有变动须在24小时内重新报备。8、中标人能服从采购人关于道路清障工作的其它合理的工作管理要求。▲9、中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无条件接收并继续保管合同签订以前由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一大队和十五大队扣留、拖移、尚在保管的涉案车辆,并在开始履行合同后10日内,把上述车辆全部迁移至中标人停车场妥善保管。对 履行合同前已产生的涉案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按占全年保障经费标准比例计算)从本项目合同金额中支付与提供涉案车辆保管服务方。10、如合同期满,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暂时继续提供道路清障及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有权参照本合同获取服务报酬。五、收费要求1、中标人在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应当设立显著的收费公示牌。2、涉案车辆当事人在收到采购人放行条后,未及时领车的,中标人从开具放行条时起24小时后可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涉案车辆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并提供停车收费发票。198.00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三、质保期:质保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四、服务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及南宁华侨投资区。五、售后服务要求:接到采购人事故报告,城区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区域接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场,并尽快完成车辆清障、停车保管工作,做好出勤登记台帐,按规范开展清障工作。▲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不低于30%。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余款按每三个月支付合同款。付款前,供应商应先行提供发票。3、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4.如遇不可抗力(如: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保管的涉案车辆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七、验收标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附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涉案车辆的管理,明确职责,保障涉案车辆的安全停放,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场手续(一)涉案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值班人员应会同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会同执法民警、协警或拖车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涉案车辆及物品保管登记表》、《涉案车辆保管登记台账》和《物品保管登记台账》,并与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进行专项登记:1、车辆外观有明显损伤或新创伤的,应当对损伤部位进行登记并拍照,未拍摄照片的,一律视为停车场已认可车辆无明显损伤或新创伤;2、通过车窗可观察车内有皮包、现金、首饰、手机等疑似贵重物品时,应当对观察到的物品进行登记;3、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当对所载货物类型、品种、数量进行登记。(二)涉案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进行图像采集工作,从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角度进行拍照。车辆信息采集后,按车辆类型分区编号依次进行停放;对于交警部门特别通知的套牌车、事故逃逸车,以及无牌车,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记录车辆的车架识别代号,并停放在指定区域。(三)与涉案车辆相关的影像应当保存最近六个月的影像,与涉案车辆相关的文书材料应当保存至车辆进停车场两年,并可向交警支队提供视频监控影像文件查阅。已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还应当按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将车辆的车架识别代号录入系统时,凡车架识别代号位于前挡风玻璃下的,应当以相片形式上传。二、出场手续(一)当事人要求领取被交警部门扣留的车辆时,停车场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核实交警部门开具的返还车辆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领车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放车信息,核对无误且车主无异议后双方签字方可放行。(二)当事人要求领取被交警部门拖移的车辆时,停车场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核实交警部门开具的返还车辆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领车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放车信息,核对无误且车主(当事人)无异议后双方签字方可放行。(三)当事人要求提取车内物品时,停车场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核实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交警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领取。在没有交警部门的特别通知前,除持有强制措施凭证的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提取车内物品。当事人要求提取事故车辆车内物品的,停车场值班人员还应当认真核实交警部门开具的取物凭证。(四)当事人要求卸货转运时,应当在交警部门授权的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五)交警部门对涉案车辆进行清理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做好清理及出场登记。停车场对上述出场情形应当使用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不能使用监控设备全程监控的,应当由停车场值班人员全程跟随。三、停车场工作管理职责(一)规范停车场(含门前)的管理秩序,保持停车场内卫生清洁干净;(二)停车场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公告、拖车违法处理流程;(三)停车场不允许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场内进行保管;(三)停车场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停车场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变动名单要及时报告交警支队;(四)停车场管理人员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识和工作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五)停车场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对于财政保障管理费之外的车辆收费后应提供停车收费发票;四、纠纷及意外事件处置(一)遇当事人在领取车辆、车内物品或卸货转运时发生纠纷时,属停车场自身工作性质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停车场领导汇报处理;属交警部门工作性质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到场处理。(二)遇未经许可强行将车辆驶离、盗抢车辆或车内物品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三)政府气象预报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预警时,停车场应当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情形导致停车场涉案车辆受损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及疏导大队。五、值班制度停车场应当认真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遇可疑人员时,停车场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放的所有车辆有无损伤、撬痕,如有异常立即上报交警部门。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进入停车场的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填写《入场人员登记表》,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及车辆,进场后服从停车场值班人员的指挥。因不服从指挥造成场内设施及车辆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进入停车场的,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所办案件无关的其他行为。七、场内设备停车场应当安装和正确使用AB门。场内监控设施应当安装合理、到位。场内应当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置,并有完备的照明、通讯设置,同时应当设置明显的停车场标志,根据车辆类别设立不同的停车区和对应的标志牌。八、设备维护停车场应当定期检查监控、消防等各项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更换。九、场内车辆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被扣留的涉案车辆。未经交警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放行车辆。交警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台帐和车辆比对,停车场应当予以配合。十、责任追究(一)停车场按照规定安全妥当地提供保管服务,被委托保管的车辆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坏或损失的,经调查属实停车场负有责任的由停车场先行赔偿车辆所有人,每次视情节轻重及车辆状况由停车场向交警支队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0元。(二)出现未经交警支队许可擅自将委托保管的车辆放行或者由于违反交警支队保管规定导致车辆离开停车场情形的,每次视情节轻重及车辆状况由停车场向交警支队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0元。违约金从合同保证金或者每季度应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交警支队发现停车场存在违反委托保管车辆有关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利暂停该停车场的保管服务并视其整改情况再予以恢复委托保管服务。(三)被保管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出现零部件被盗窃、偷换,以及车辆燃油被盗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停车场应当先行赔付受害人损失,待侵权责任明确后再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停车场还应当向交警支队支付违约金(摩托车、电动车每起500元,汽车每起5000元)。(四)停车场未履行义务导致被保管车辆出现灭失、损毁的,停车场应当先行赔付受害人损失,待侵权责任明确后再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停车场还应当向交警支队支付违约金(摩托车、电动车每起500元,汽车每起5000元)。停车场拒不赔偿,或事件对交警支队的社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上述内容赔偿及支付违约金外,交警支队还可以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造成交警支队损失的,停车场应当赔偿。(五)停车场逾期交付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协议总价值每日千分之六向交警支队支付违约金,由交警支队从协议总价值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交警支队可解除协议。停车场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交警支队解除协议的,停车场应向交警支队支付协议总价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交警支队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停车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停车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标准,经交警支队提出整改意见后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由停车场向交警支队支付协议总价值的0.002%的违约金。(七)停车场与非法中介勾结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为“非法中介”提供便利、违规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同时,每次视情节轻重停车场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及清障车辆租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