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 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招标预告(VOCs自动监测站2024)



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前公示2024-06-14

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前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对“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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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为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诚请各相关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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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号:

masxmgcb@126.com

),我公司将对各相关供应商的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转交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回复意见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

非常感谢参与。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

0555-5206657

邮箱:

masxmgcb@126.com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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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需求反馈意见.doc

采购需求-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doc

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包别1:102万元,包别2:48万元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包别1)(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包别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2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包别1:2024年马鞍山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为确保马鞍山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的稳定运行,提高光化学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要求,根据马鞍山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到期情况,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本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将对3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确保站内仪器、软件平台和辅助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并能按要求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正常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或发布。2、VOCs站情况(1)监测仪器设备情况VOCs站站房内主要仪器设备包括:VOCs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设施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2)监测项目各站点监测项目主要包括57种PAMS物质、12种醛酮类物质(除甲醛)及TO15物质等,具体站点监测信息见表1。表1马鞍山市3个VOC站运维基本信息序号点位名称主要监测设备/仪器厂商运维周期监测项目1湖东路四小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开发区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3霍里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赛默飞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注:表中仅列出了VOCs站中主要监测设备,成交供应商需对本项目VOCs站站房内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包括监测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等。(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根据采购人需要,实时向“马鞍山VOCs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进行数据传输。(二)项目服务需求1、工作目标(1)成交供应商运维服务期内,所获取的各项光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中规定的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其中,监测数据捕获率不低于90%,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0%。(2)服务期内运维任务完成率100%,异常情况处理率100%。(3)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4)成交供应商建立现场设备维护记录和设备台账,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2、运维技术要求2.1基础保障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满足运维服务开展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详细的交接和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运维交接、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以及所需标气、耗材及配件等;成交供应商应制定VOCs站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运维工作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数据三级审核制度,编制日常运行维护方案和质控方案,日常运维工作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2.2人员配置(1)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应组建项目团队开展VOCs站运维工作,运维团队人员配置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维修人员、现场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分析人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2)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运维团队,提供各VOCs站点运维后勤保障,并沟通协调运维项目的其他相关事项。(3)维修人员:至少提供1名维修人员负责运维服务期间VOC站内各台仪器备件更换和维修指导工作。(4)现场运维人员:至少配备1名现场运维人员,负责VOCs站的现场运维及数据初审工作,配合采购人或第四方质控人员、驻市监测中心等进行质量控制及检查工作,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5)数据审核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监测数据审核和分析工作,协助进行监测数据的复核工作。2.3耗材、备品备件保障成交供应商负责VOCs站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以及质控校准设备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所更换的耗材和配件应与原使用的品牌型号规格一致,如确需变更,应性能相当且提前得到采购人同意。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定期及时更换指定的配件。成交供应商需在运维开始后应做好各仪器耗材、配件、备件以及质控设备的储备,如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使用的标气等标准物质需要为有证标物,使用的流量计需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耗材、配件、备件及质控设备建议清单见表2、3、4)。表2VOCs站运维耗材建议清单仪器名称耗材名称单位数量更换频次备注VOCs吸附冷阱VOCs116稀释标气VOCs色谱柱VOCs密封圈VOCs高纯氦气VOCs高纯氮气VOCs内标气VOCs石墨垫其他表3VOCs站运维配件、备件建议清单仪器名称配件、备件名称单位数量更换频次VOCs电磁阀VOCs加热片VOCs灯丝VOCs离子源VOCs加热管线VOCs氦气检漏仪VOCs预浓缩仪主机VOCs冷冻除水系统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氢空一体机压缩机氢空一体机电解池其他表4VOCs站运维质控设备建议清单质控设备名称数量通用量程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标准温度计稀释校准器其他2.4运维交接(1)成交供应商按照交接方案完成耗材、配件、备件及质控设备的配置并完成人员的准备,同时启动仪器的清点交接工作,交接过程中用到的质控标气等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交接完成,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站点运维交接单。如交接测试或交接整改时间过长,成交供应商应启用备机进行监测。(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运维交接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时,完整的将VOCs站交接给下一家运维服务单位。(3)合同期满后交给下一个运维公司前,成交供应商需对VOCs站站房进行一次保洁、仪器柜的除锈,并做好站房、电源、网络等防雷系统的年检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至少有3个月以上有效使用期,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个运维公司的交接工作。2.5维修(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站点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维修或更换费用。对仪器运维期间出现的故障及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维修,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实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厂维修或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对于一般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若仪器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立即向采购人报备,并联系仪器厂家进行维修,48小时内仍然无法恢复,应在72小时内启用备机,备机的安装调试以及数据上传应在10天内完成。故障排除期间,如需监测系统停机,应向采购人报备。仪器故障排除后,运维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故障维修报告。(3)运行维护期间,如遇原有仪器老化、故障,采购人为VOCs站更换或新增仪器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协调新仪器通过验收后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2.6应急预案成交供应商应编制VOCs站点运维应急预案,明确如遇重大活动保障(进口博览会等),需按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运维、质控和数据审核工作,并且在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非必要的校准、质控和维护等,应于污染过程结束后开展,并向采购人报备。2.7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试剂耗材、备品备件及质控设备等的采购费用,站房设备的维修费用,马鞍山VOCs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软硬件的维护费用,承担VOCs站的消防、安全、防雷、供电、网络通讯和废液处置费用等,以及运维服务团队人员的车辆使用、电脑、打印机、打印纸及其他办公产生的费用。因运维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仪器等物品损毁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等价赔偿。2.8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成交供应商无权将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3、运维工作具体要求3.1基本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VOCs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根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对VOCs站进行运行维护,负责VOCs站各台仪器、数采、数据分析平台、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VOCs站的正常运行和联网数据正常。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台新的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3.2运维质量体系要求3.2.1人员要求根据其负责的监测系统和运维任务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理论和实操培训,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系统的运维和质控操作。掌握耗材备件更换及必要的维护工作,并熟练使用数据平台,能够及时判断系统运行的异常并进行重积分、异常数据标识等。成交供应商应对人员能力进行考核确认,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保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3.2.2关键技术文件要求(1)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运维工作、数据审核和标识工作、质控工作、量值传递工作的负责人员、时间频次、合格标准、耗品耗材、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等各项要求。(2)作业指导书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数据审核工作、数据标识的具体要求,指导运维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3)记录表格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应包括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维修工作等,并放置于点位现场备查。3.2.3内部监督检查要求组织专门的监督核查人员或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对其运维的站点开展独立、系统的内部核查,核查应涵盖运维与质控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如实、详细记录其内部核查结果,并在站点保存备份内部核查记录。3.3日常运维要求具体运维服务内容如下:3.3.1每日维护内容(1)仪器状态检查检查站点网络情况、仪器数据文件完整性和数据传输情况,检查站房内温度、湿度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情况。每日对各系统仪器运行状态至少进行3次检查,检查间隔不小于4小时,检查内容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以及分析模块的FID温度、柱箱温度、柱前压、保留时间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2)基线检查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色谱图基线(质谱应使用TIC图)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异常波动,特别是水份对色谱图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目标化合物进行重积分。(3)保留时间漂移根据保留时间前、中、后各段经常检出且浓度较高的特征VOCs组分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特别是FID检测器上面的5种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另外,应审核系统中心切割点是否影响目标化合物的积分,特别是二氯二氟甲烷化合物的出峰及积分情况。(4)质谱检测器检查对质谱4种内标化合物特征离子丰度进行检查,质谱四种内标化合物定量离子峰面积变化应在校准曲线绘制时离子峰面积的50%~150%范围内,超出范围则进行检查或重新校准。并参照氟利昂11、112、113等天然源组分的检出浓度,可将其作为天然内标系统定量稳定性。(5)数据标识与重积分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6)日数据审核及运维记录日数据审核要求于当日17:00前完成前一日数据重积分,并将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数据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日运维记录,要求真实可靠,并于当日完成。3.3.2周维护内容(1)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周巡检监测站房及周边环境应满足HJ193相关要求。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HJ818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现场巡检1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①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3℃(要求站房温度波动稳定),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②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检查采样总管加热装置和气路保温措施(一般温度在40-45℃),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③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④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⑤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⑥检查标气、辅助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和辅助气有效期、压力,气瓶压力低于2Mpa(或系统相关要求值)前应更换。⑦如采用气体发生器,应检查气体发生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补充纯水、更换干燥硅胶、活性碳或无水氯化钙。⑧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⑨检查各种运维工具、系统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⑩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⑪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⑫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⑬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⑭记录巡检情况。(2)硬件检查①富集模块硬件检查检查采样管路是否存在冷凝水,更换采样滤膜,检查采样管状况。如采样管经常存在冷凝水,应适当对采样管进行加热,且不低于室外环境空气温度。②色谱与检测器硬件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并及时更换。检查氮氢空一体机运行情况。(3)自动监测系统周巡检①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注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②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或超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象,如有异常,应停机清除结冰。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如有堵塞,应及时检查吸附管或捕集柱。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温度波动应及时排查避免影响吸附或脱附效率。检查注射程序是否正常,如注射压力、流量或者切换阀工作异常,应及时排查以免响应分析。③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管线温度、EPC设置、质谱温度、EI能量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④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含除烃、除氧、除水装置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目标化合物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质谱检测器工作温度、质谱真空度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4)周数据审核及运维记录周数据审核要求于每周一完成上一周监测数据逻辑性审核,记录审核情况,并报驻市监测中心进行数据复核,每周三根据质控反馈情况复核上周数据,并于下午16:00前完成数据上报国家平台。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周运维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周三完成上周运维报告。周运维频次间隔不少于5个日历日。3.3.3其他维护内容(1)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更换吸附管或捕集柱、阀膜、色谱柱、质谱离子源等重要耗材。(2)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周期性维护,及时清洁气动阀阀芯、散热风扇、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离子源等重要部件,并定期对质谱进行调谐,对检测器进行清理维护、维修、调谐后,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3)如运行维护涉及对气路上的关键硬件部分进行拆卸、打开,维护操作完成后,应按照系统说明书、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漏。(4)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8)发现站点附近有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3.4质量控制要求3.4.1每周质量控制内容(1)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系统空白检查,记录各化合物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0.1nmol/mol,零气空白检查不合格的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标识。若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组分不合格,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零气质量或清洗、更换系统管路,并重新做空白和曲线校准。(2)单点质控检查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标准气体浓度选择日常平均浓度或标准曲线中间点浓度(推荐核查浓度≤2nmol/mol)。分析结束后,记录各化合物浓度并计算其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超过20%为不合格(质谱检测器放宽至30%)。如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如苯系物等)不合格,则应检查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所有单点检查不合格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提醒相关单位慎重使用。应根据单点检查谱图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环戊烷和异戊烷、2,3-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1时,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目标化合物(如苯系物等,间、对二甲苯除外)分离度≤1时,检查系统,重新设置色谱方法或者更换色谱柱等方法提高分离度,重新绘制标准曲线。单点检查完成后,应进行至少1次系统空白检查,清洗系统残留。若长期单点检查后的系统空白检查表明各目标化合物残留均低于检出限,可省去清洗环节。(3)周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周质控报表,要求真实可靠,于周三完成上周质控报表。周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5个日历日。3.4.2每月质量控制内容(1)采样流量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的采样流量检查,或在绘制标准曲线前应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标准流量计接入位置建议在系统的样品气进气口处。如系统不采用流量控制器或厂家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有明确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操作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按既有要求进行。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如采样流量为标况流量,标准流量计标况状态应与采样流量计一致;如采样流量为工况流量,标准流量计也应为工况流量)。相对偏差超出±5%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数据异常标识。(2)月度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月度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度质控报告。月度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20个日历日。3.4.3每季度质量控制内容(1)标准曲线绘制绘制标准曲线前,进行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空白合格时进行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5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维护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的清洗、质谱调谐)后,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2)验漏检查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系统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验漏检查。验漏应尽可能覆盖采样、富集/注射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等全部环节。(3)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应根据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4)季度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季度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季度次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质控报告。季度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40个日历日。3.4.4运维期质量控制内容1)预防性维护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维护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运维到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2)目标化合物测试运维服务期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确定系统能够长期连续准确定性、定量VOCs组分,形成该站点的目标化合物名录。站点根据历史数据确定当地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前10名组分,作为必测组分列入化合物名录中。目标化合物名录测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白检查、标准曲线、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离度、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测试结果不得低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测试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运维到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3)服务期质控记录运维服务期满后,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服务期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3.5量值溯源3.5.1标准气体使用可溯源性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国产标准气体推荐使用国家标准物质(GBW和GBW-E)、国家标准样品(GSB),进口标准气体应能溯源至国际权威的计量机构(如NIST等)。如标准气体经稀释后储存在不锈钢罐(内壁经惰性化处理)中使用,不锈钢罐存储时间不应超过20天(如所配标准气体含有TO-15或含氧VOCs,推荐各单位对稀释后的标准气体进行稳定性测试以确定稀释后标气储存时间)。储存标气的不锈钢罐应专罐专用,不能用于环境空气或工业园区污染源废气采样,使用前按相关说明书要求清洗,推荐进行加热、加湿清洗。同一批次不锈钢罐清洗完成后,参考HJ-759中关于实验室空白的要求,按每批次不小于10%抽查要求(不足1个时按1个算),对不锈钢罐进行空白测试。空白测试结果各目标化合物浓度应低于其在目标化合物测试阶段测试得到的检出限,配气前应进行不锈钢罐气密性检查。3.5.2稀释装置使用压力比进行稀释的装置应按照各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定期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气压计对压力进行核查。使用流量比进行动态稀释的装置可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其内部各流量计或流量控制装置进行流量传递,流量传递应注意流量计的输出状态,使用标准压力和和标准温度计换算成同等状态进行核查和校准。上述核查或传递至少每季度执行一次,并建立相关的质控表格进行跟踪。3.5.3标准流量计根据采样流量范围或动态稀释流量范围选择合适的流量计,流量计每年应采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形式进行量值溯源,进行溯源的气体流量点应在其日常应用的流量范围内。流量计示值与标准流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如超过±1%,应对其示值进行修正。3.6数据审核和处理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数据和运维记录的真实性。按照《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要求,建立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按日和周进行审核。对于传输等原因导致的数据缺失或上报不及时,应及时进行补录并向采购人报备留档。3.6.1无效数据剔除日常运行及数据上报过程中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色谱/质谱图、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3.6.2数据重积分及补录系统受气象因素变化和系统本身因素导致的整体性峰漂,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自动积分有误时,及时进行重积分后补录数据。3.6.3数据补遗监测数据因通讯等连接问题导致上位端平台数据缺失时,应对缺失时段数据进行补遗。3.7运维记录将VOCs站的运行维护过程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参考使用《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附件表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房系统检查记录;(2)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状态检查记录;(3)零气空白(全系统空白)-单点检查记录表;(4)标准曲线校准记录表;(5)流量监测记录表;(6)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检出限质控记录表;(7)稳定性检查记录表;(8)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内标记录表;(9)系统维保记录表;(10)VOCs站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11)VOCs站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12)VOCs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3.8提交成果运维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文档成果。3.8.1运维情况分析报告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满后提供完整运维服务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日常运维中管理相关记录、仪器故障维修报告和站点运维总结,以及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后期运维建议。3.8.2VOCs站点数据分析报告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满后,根据所运维的VOCs站点监测数据编制VOCs站点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VOCs污染时空特征、影响因素、臭氧生成潜势分析以及本地关键组分清单等。(三)其他要求1、监督管理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及其授权人员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运维期间严禁出现堵塞采样头、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若发现非运维人员从事《办法》禁止的行为,也应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考核办法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需要扣款,扣款从应付款中支出,具体扣款事项如下:(1)运维合同期内,总数据有效率低于80%,采购人可以不支付合同款尾款。(2)运维合同期内,采购人(含代表采购人的第三方质控公司)、驻市监测中心对成交供应商运维的VOCs站进行不定期质控考核和检查,每出现一次考核检查不合格,从当时段运维费中扣除0.1万元;国家总站(含代表总站的第三方质控公司)进行的不定期质控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从当时段运维费中扣除0.2万元,并视情况给予通报。对通报三次仍不改正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运维合同期内,在仪器出现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需提供整机备机服务时,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在72小时内仍未提供整机备机服务,每逾期一日,扣除合同款0.2万元,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出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合同款2万元整。若合同期内2次出现违反《办法》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报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现场运维人员每日负责本项目所有VOCs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监控工作,如因为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将扣除合同款0.1万元。(6)运维项目团队人员在运维服务期满前,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提前半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同意更换团队人员,按每更换1人扣除合同款0.5万元执行。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规范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50%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含预付款)。6.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7、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包别2)(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包别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2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包别2:2024年马鞍山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为进一步提升马鞍山市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的VOCs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VOCs运维要求,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服务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VOCs在线监测及数据审核提供质控服务。具体的质控服务的点位信息见表1。表1马鞍山市3个VOC站质控基本信息序号点位名称主要监测设备/仪器厂商质控周期监测项目1湖东路四小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开发区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3霍里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赛默飞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通过基于运维层面的现场质控和基于数据层面的成效质控两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服务内容包括飞行检查、现场测试、全面体检(含盲样考核)、手工比对、每日/周/月数据监控与审核、不定期跟踪评估等。1、现场质控1.1飞行检查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少于4次飞行检查工作。现场对站房的环境条件、运维资料、仪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存在不规范条件或可能影响VOCs监测数据的潜在影响因素。(1)飞行检查包含的材料飞行检查主要针对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运维过程中产生的纸质版记录、数据的原始文件、日常维护计划以及质控计划等,具体材料包含:a)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记录;b)设备校准标准样品证书;c)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记录(适用时);d)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计划及质控计划(纸质版);e)查询校准曲线、历史谱图等原始数据;f)站点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的管理制度(如有)等。(2)运维体系执行情况检查本项目的飞行检查针对运维体系执行情况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a)环境条件检查成交供应商对站点现场的站房内外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满足国家监测要求或者设备性能要求,同时记录当前的周边环境情况。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1)站房外:1周边污染源情况;2周边是否存在明显遮挡物;3采样口高度是否在1.5m以上,且各采样口之间间距是否大于1米;4检查采样头是否完好,采样管路材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5检查采样系统清洁程度:切割头、采样管道等;6检查采样管是否垂直安装,采样高度及水平距离是否满足国家要求;7检查溶蚀器是否有污染等。2)站房内:1站房内温度和压力波动范围分别在±2℃、±10hPa,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2系统连接采样总管的支管应尽可能短,最长不得超出3米;3采样管是否采取的适当的温控措施,管壁温度控制在30~40℃之间,寒冷地区、低温季节适当降低加热温度。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现象;4站房环境卫生是否达标;5站房内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6站房内的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7站房内各种消防、安装设施是否完好齐全。b)文件材料检查供应商对提供的运维材料、质控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程序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及采购人的运维管理制度和计划要求,具体包含:1)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记录;2)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质控记录;3)设备计量检定证书、设备校准标准样品证书;4)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记录;5)运维报告(适用时)等。(3)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检查本项目的飞行检查会针对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历史谱图抽查随机抽查历史谱图,包括基线情况,峰响应及出峰情况,确认定性是否准确等情况。2)异常数据谱图检查对于异常值的谱图进行抽查时,应配合日校准或最近一次的通标测试谱图,着重检查定性及定量准确性。(4)飞行检查记录表供应商需根据飞行检查情况形成飞行检查记录表,包括存在问题、改善建议等。如发现有重要问题,应于第2日将检查情况上报给采购人,各站点检査情况(手稿)需装订成册存档。1.2现场测试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少于2次现场测试工作。利用标气、氮气空白以及流量测试,评估当前设备的定性、定量准确性。(1)常规指标测试a)环境监控设备将已计量认证的温湿度计,与现场监控设备监测结果进行比对。b)采样流量测试将已计量认证的质量流量计或皂膜流量计接入管路中,运行采样程序,检查采样流量。采样流量(或体积)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c)校准系统流量测试以现场校准系统日常核查浓度所用的标准气和稀释气流量工作点作为核查点进行核查。利用已计量认证的质量流量计或皂膜流量计接入管路中,检查流量。稀释气流量: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标准气流量: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d)通标测试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期间无仪器调整,进行一次的标准样品测试,查看测量浓度与标准值的浓度漂移,对于色谱类设备还应关注各组分保留时间的漂移情况。e)空白测试通入高纯氮气或者零气进行分析,确认系统和气源是否存在污染。f)日常残留待测仪器稳定运行后,通入标准气体进行测量分析。分析结束后,连续两次通入高纯氮气或空气进行分析,记录第二次测量浓度值,观察残留情况。(2)仪器性能指标测试通过仪器性能指标测试评估该仪器的可靠检测组分清单。检测仪器可检测物种清单,同时符合准确度、精密度的组分为可靠组分清单。a)准确度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标准样品进行分析,计算待测仪器中各组分监测浓度,每种浓度至少重复测试7次,确定监测设备的准确度。b)精密度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标准样品进行分析,根据7次测量各个组分浓度,计算相对标准差,确定监测设备的精密度。(3)现场测试记录表供应商需根据现场测试情况形成现场测试记录表,包括测试结果、存在问题等,各站点现场测试原始数据(手稿)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至采购人。1.3全面体检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在运维方对系统开展全面预防性维护后,对整个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评估,并进行盲样考核。在采购人对VOCs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后,成交供应商进行全面质控检查,包括对站房的环境条件、运维资料、仪器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盲样考核,针对设备的定量准确性,对整个分析检测系统从配气、分析及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以便对整个运维的现状进行跟踪和了解。(1)盲样比对步骤1)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在实验室配制一定浓度和压力的考核盲样,并将盲样在供应商实验室先行进行分析检测,确认盲样各组分浓度;2)将分析后的盲样发放给采购人,由其安排人员按照在线VOCs设备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分析检测,允许对该样品分析检测两次;3)现场盲样检测结束后,样品寄回至供应商单位,供应商单位根据剩余样品再次进行分析检测;4)供应商根据两次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现场测试结果以及标气理论浓度综合进行评估。(2)全面体检记录表供应商对各站点的VOCs自动监测系统进进行全面质控检查,并形成全面体检记录表,包括各站点检査情况、存在问题及盲样考核结果等,原始数据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1.4手工比对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至少开展一次手工采样监测工作,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评估在线设备数据质量。手工比对结束后形成记录表,原始数据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要求采用VOCs罐采样的方式,与在线监测采样时间一致,同步与在线监测相同的采样位置连续采集2个样品,将采集的离线苏玛罐样品交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2、数据质控供应商基于校准数据及在线监测数据对整体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辅助采购人进行数据自动化审核,其中校准数据审核包括日审核、周审核和月审核,审核内容参照《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执行,对3个站点数据整体情况做出综合性判定。2.1日审核(1)数据联网状态检查要求供应商对质控的仪器数据联网状态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状态参数监控、故障自动报警等,检查网络状态是否正常。(2)数据质量远程评估要求供应商对3个站点的仪器数据质量进行远程评估,包括整体浓度水平审核、每种类别浓度水平审核,若出现浓度水平异常情况,需具体对每种组分进行审核。(3)日审核记录表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日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2.2周审核供应商对于质控数据,每周检查3个站点所提交的质控报表和分析图谱,评估其质控成效是否满足《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中各项指标的要求或总站对运维单位的其他要求,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决定监测数据准确性、稳定性的多点标准曲线、单点质控、内标响应、空白响应以及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多点标准曲线审核要求线性相关性≥0.98,且曲线的最低浓度点回算偏差在±20%范围内;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监测组分基本满足等碳原则;质谱检测同分异构体组分(若定量离子相同时)斜率比值应在0.5~2范围内;质谱检测各组分之间不存在碎片离子互相干扰情况。(2)单点质控审核要求质谱检测器分析以30%偏差为限;氢火焰离子检测器分析以20%偏差为限。单点质控结果不合格的组分,当次质控时间点至下一次质控合格时间点内数据做无效标注处理,浓度相对较高,体现污染和变化情况的,酌情保留;要求80%以上组分满足质控要求,且不满足的关键组分个数不超过5个,否则整体数据做无效标注,仪器重做多点校准。(3)内标响应审核要求内标响应不超过最近一次校准时响应值偏差的±50%。内标响应不满足要求时,此内标下定量的所有组分数据做无效标注处理;若单个时间点内标异常,核实原因,若连续5小时内标响应不合格,则应检修仪器,待仪器状态稳定后重做多点校准。(4)空白结果审核空白质控要求目标组分空白响应浓度低于0.1nmol/mol。若出现组分空白不合格,且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nmol/mol以内,则当天监测数据均做无效处理;若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nmol/mol以上,则视空白结果予以保留或无效标注处理(参考质谱准确度±30%的控制要求,空白结果对实际浓度准确度影响偏差控制在±30%范围内);若数据浓度相对较高,可体现污染和变化情况的,酌情保留。(5)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1)背景组分核查根据VOCs组分的光化学寿命,筛选出寿命长,且具有明显区域分布特征的组分,依据其在大气中的背景浓度值,对在线监测VOCs相应的组分进行识别。选取背景浓度超过0.1ppbv的组分进行审查。2)特征组分核查环境空气中部分VOCs组分具有明显的指示和示踪意义,具有一定的变化规律,以此评估设备的检测状态及性能,评估其他物种组分是否异常。3)时间序列核查通过观察每个组分的时间序列,看出异常高值点以及数据的整体变化趋势,判断是否有异常情况。4)相关性比值核查VOCs组分中同分异构体的组分或同源的组分通常具有很好的相关性,检查该类型数据反映是否存在定性识别错误以及设备是否存在整体性的偏差。(6)周审核记录表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周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周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2.3月审核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月审核。复核本月数据情况,进行“回头看”数据质量评估,与上月数据质量进行比对,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每月8日前完成月审核,审核结果直接写在当月的质控报告中。如遇节假日则顺延。3、跟踪评估(1)不定期对VOCs整体数据质量进行回顾性审核,重点关注历史变化趋势,评估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问题,根据运维反馈结果,对于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其效果。(2)每月对所有站点的捕获率及有效率进行评估,针对不达标的情况分析其原因,并为下一步运维的工作计划提出建议。(3)针对国家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进运维整改情况并从数据角度验证评估其改进效果。(4)跟踪记录表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定期跟踪评估。供应商需及时跟踪运维整改情况至恢复正常,并及时反馈相应跟踪记录表。4、应急预案(1)若遇到臭氧、PM2.5污染过程时,应每日不间断进行数据审核并出具污染分析快报。包括标准曲线、单点质控、内标响应、空白响应、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以及污染过程分析快报;(2)若遇到重大活动保障,要求快速出具审核结果的,按照采购人要求加急的时间要求开展审核并按时报送审核数据并出具对应报告,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3)若现场检查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遭遇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有效预防并做好补救措施。(三)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负责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现场质控、数据质控、跟踪评估、应急预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必要的设备配置、项目操作流程、项目执行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等内容。注: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四)提交成果1、服务期内供应商对3个站点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开展4次现场检查,包括环境条件检查、仪器参数检查、运维报告检查、抽查历史谱图等;2次现场测试,包括流量测试、标准样品测试、空白测试、仪器性能指标测试等;1次全面体检,包括盲样考核,对整个分析检测系统从配气、分析及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1次手动比对工作;不定期跟踪评估改进效果;供应商需全程如实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2、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数据质控日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审核,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3、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数据质控周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周审核,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4、每月提交上月在线VOCs监测数据质控月度报告,报告包含现场质控情况(若当月开展现场质控)、数据质量评估、与上月数据质量进行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数据分析等。如遇节假日则顺延。5、服务期满后提交1份服务期质控报告。6、遇到重大活动保障或污染过程时,应采购人需求,提供数据质量审核专项报告。(五)技术保障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应至少由4人组成(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质控检查人员(至少2人)、数据审核人员(至少1人)。服务期内,供应商服务团队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项目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3、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4、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严重违约行为追究责任,并将其列入不合格服务商:(1)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2)擅自更改或对外界泄露原始数据;(3)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等。5、供应商应提供质控检查报表的远程在线填报和监控服务,包括站点基础信息维护、现场评分记录、现场照片和质控报告的存档,用于表单填写、运维人员签字和表单远程上传等现场质控业务需求。6、应满足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样品分析、开展质控检查、手工比对和监测活动的要求,必须至少包含表2要求的设备。表2设备配置清单设备数量单位要求苏玛罐30个/气体质量流量计1个使用皂膜流量计校准,皂膜流量计已检定,并提供计量校准证书数字温湿度计1个提供计量校准证书高精度稀释仪1个/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考核办法由采购人进行评审,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供应商开展质控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的质控检查结果的评价,以及报送的记录档案。对达不到要求的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费用,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同意后解除合同并进行处罚。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季度内未完成相应点位数量的质控体系检查工作的,每个未完成点位扣除合同款0.5万元。采购方对VOCs自动监测站进行不定期的质控考核检查,发现VOCs自动监测站存在问题,而成交供应商质控检查时未发现的,每次扣除合同款0.2万元。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数据考核有问题被国家总站/安徽省中心/马鞍市局书面通报的,全年累计1次的,扣除合同款0.5万元;全年累计2次的,扣除合同款2万元;全年累计3次的,终止合同。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数据异常检查工作、未能按时提交质控报告的或质控报告内容不合格的,每次根据其未完成或不合格情况扣除合同款0.2万元。未经采购人同意,出现多次数据异常检查未完成、超期或不合格的(大于等于5次),由采购人酌情额外扣除合同款2万元。4、数据审核人员每日负责本项目所有VOCs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监控工作,如因为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将予以扣除合同款0.2万元进行处罚。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规范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50%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含预付款)。6.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7、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包别1:102万元,包别2:48万元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包别1)(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包别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2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包别1:2024年马鞍山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为确保马鞍山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的稳定运行,提高光化学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要求,根据马鞍山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到期情况,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本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将对3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确保站内仪器、软件平台和辅助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并能按要求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正常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或发布。2、VOCs站情况(1)监测仪器设备情况VOCs站站房内主要仪器设备包括:VOCs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设施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2)监测项目各站点监测项目主要包括57种PAMS物质、12种醛酮类物质(除甲醛)及TO15物质等,具体站点监测信息见表1。表1马鞍山市3个VOC站运维基本信息序号点位名称主要监测设备/仪器厂商运维周期监测项目1湖东路四小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开发区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3霍里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赛默飞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注:表中仅列出了VOCs站中主要监测设备,成交供应商需对本项目VOCs站站房内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包括监测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等。(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根据采购人需要,实时向“马鞍山VOCs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进行数据传输。(二)项目服务需求1、工作目标(1)成交供应商运维服务期内,所获取的各项光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中规定的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其中,监测数据捕获率不低于90%,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0%。(2)服务期内运维任务完成率100%,异常情况处理率100%。(3)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4)成交供应商建立现场设备维护记录和设备台账,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2、运维技术要求2.1基础保障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满足运维服务开展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详细的交接和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运维交接、维护、保养及质控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以及所需标气、耗材及配件等;成交供应商应制定VOCs站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运维工作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数据三级审核制度,编制日常运行维护方案和质控方案,日常运维工作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2.2人员配置(1)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应组建项目团队开展VOCs站运维工作,运维团队人员配置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维修人员、现场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分析人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2)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运维团队,提供各VOCs站点运维后勤保障,并沟通协调运维项目的其他相关事项。(3)维修人员:至少提供1名维修人员负责运维服务期间VOC站内各台仪器备件更换和维修指导工作。(4)现场运维人员:至少配备1名现场运维人员,负责VOCs站的现场运维及数据初审工作,配合采购人或第四方质控人员、驻市监测中心等进行质量控制及检查工作,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5)数据审核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监测数据审核和分析工作,协助进行监测数据的复核工作。2.3耗材、备品备件保障成交供应商负责VOCs站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以及质控校准设备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所更换的耗材和配件应与原使用的品牌型号规格一致,如确需变更,应性能相当且提前得到采购人同意。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定期及时更换指定的配件。成交供应商需在运维开始后应做好各仪器耗材、配件、备件以及质控设备的储备,如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使用的标气等标准物质需要为有证标物,使用的流量计需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耗材、配件、备件及质控设备建议清单见表2、3、4)。表2VOCs站运维耗材建议清单仪器名称耗材名称单位数量更换频次备注VOCs吸附冷阱VOCs116稀释标气VOCs色谱柱VOCs密封圈VOCs高纯氦气VOCs高纯氮气VOCs内标气VOCs石墨垫其他表3VOCs站运维配件、备件建议清单仪器名称配件、备件名称单位数量更换频次VOCs电磁阀VOCs加热片VOCs灯丝VOCs离子源VOCs加热管线VOCs氦气检漏仪VOCs预浓缩仪主机VOCs冷冻除水系统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氢空一体机压缩机氢空一体机电解池其他表4VOCs站运维质控设备建议清单质控设备名称数量通用量程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标准温度计稀释校准器其他2.4运维交接(1)成交供应商按照交接方案完成耗材、配件、备件及质控设备的配置并完成人员的准备,同时启动仪器的清点交接工作,交接过程中用到的质控标气等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交接完成,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站点运维交接单。如交接测试或交接整改时间过长,成交供应商应启用备机进行监测。(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运维交接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时,完整的将VOCs站交接给下一家运维服务单位。(3)合同期满后交给下一个运维公司前,成交供应商需对VOCs站站房进行一次保洁、仪器柜的除锈,并做好站房、电源、网络等防雷系统的年检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至少有3个月以上有效使用期,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个运维公司的交接工作。2.5维修(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站点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维修或更换费用。对仪器运维期间出现的故障及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维修,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实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厂维修或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对于一般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若仪器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立即向采购人报备,并联系仪器厂家进行维修,48小时内仍然无法恢复,应在72小时内启用备机,备机的安装调试以及数据上传应在10天内完成。故障排除期间,如需监测系统停机,应向采购人报备。仪器故障排除后,运维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故障维修报告。(3)运行维护期间,如遇原有仪器老化、故障,采购人为VOCs站更换或新增仪器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协调新仪器通过验收后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2.6应急预案成交供应商应编制VOCs站点运维应急预案,明确如遇重大活动保障(进口博览会等),需按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运维、质控和数据审核工作,并且在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非必要的校准、质控和维护等,应于污染过程结束后开展,并向采购人报备。2.7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试剂耗材、备品备件及质控设备等的采购费用,站房设备的维修费用,马鞍山VOCs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软硬件的维护费用,承担VOCs站的消防、安全、防雷、供电、网络通讯和废液处置费用等,以及运维服务团队人员的车辆使用、电脑、打印机、打印纸及其他办公产生的费用。因运维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仪器等物品损毁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等价赔偿。2.8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成交供应商无权将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3、运维工作具体要求3.1基本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VOCs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根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对VOCs站进行运行维护,负责VOCs站各台仪器、数采、数据分析平台、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VOCs站的正常运行和联网数据正常。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台新的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3.2运维质量体系要求3.2.1人员要求根据其负责的监测系统和运维任务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理论和实操培训,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系统的运维和质控操作。掌握耗材备件更换及必要的维护工作,并熟练使用数据平台,能够及时判断系统运行的异常并进行重积分、异常数据标识等。成交供应商应对人员能力进行考核确认,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保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3.2.2关键技术文件要求(1)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运维工作、数据审核和标识工作、质控工作、量值传递工作的负责人员、时间频次、合格标准、耗品耗材、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等各项要求。(2)作业指导书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数据审核工作、数据标识的具体要求,指导运维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3)记录表格根据负责运维的系统设备、标准气体、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应包括各项运维工作、质控工作、维修工作等,并放置于点位现场备查。3.2.3内部监督检查要求组织专门的监督核查人员或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对其运维的站点开展独立、系统的内部核查,核查应涵盖运维与质控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如实、详细记录其内部核查结果,并在站点保存备份内部核查记录。3.3日常运维要求具体运维服务内容如下:3.3.1每日维护内容(1)仪器状态检查检查站点网络情况、仪器数据文件完整性和数据传输情况,检查站房内温度、湿度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情况。每日对各系统仪器运行状态至少进行3次检查,检查间隔不小于4小时,检查内容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以及分析模块的FID温度、柱箱温度、柱前压、保留时间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2)基线检查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色谱图基线(质谱应使用TIC图)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异常波动,特别是水份对色谱图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目标化合物进行重积分。(3)保留时间漂移根据保留时间前、中、后各段经常检出且浓度较高的特征VOCs组分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特别是FID检测器上面的5种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另外,应审核系统中心切割点是否影响目标化合物的积分,特别是二氯二氟甲烷化合物的出峰及积分情况。(4)质谱检测器检查对质谱4种内标化合物特征离子丰度进行检查,质谱四种内标化合物定量离子峰面积变化应在校准曲线绘制时离子峰面积的50%~150%范围内,超出范围则进行检查或重新校准。并参照氟利昂11、112、113等天然源组分的检出浓度,可将其作为天然内标系统定量稳定性。(5)数据标识与重积分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6)日数据审核及运维记录日数据审核要求于当日17:00前完成前一日数据重积分,并将数据上传至采购人指定数据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日运维记录,要求真实可靠,并于当日完成。3.3.2周维护内容(1)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周巡检监测站房及周边环境应满足HJ193相关要求。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HJ818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现场巡检1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①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3℃(要求站房温度波动稳定),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②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检查采样总管加热装置和气路保温措施(一般温度在40-45℃),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③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④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⑤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⑥检查标气、辅助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和辅助气有效期、压力,气瓶压力低于2Mpa(或系统相关要求值)前应更换。⑦如采用气体发生器,应检查气体发生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补充纯水、更换干燥硅胶、活性碳或无水氯化钙。⑧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⑨检查各种运维工具、系统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⑩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⑪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⑫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⑬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⑭记录巡检情况。(2)硬件检查①富集模块硬件检查检查采样管路是否存在冷凝水,更换采样滤膜,检查采样管状况。如采样管经常存在冷凝水,应适当对采样管进行加热,且不低于室外环境空气温度。②色谱与检测器硬件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并及时更换。检查氮氢空一体机运行情况。(3)自动监测系统周巡检①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注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②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或超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象,如有异常,应停机清除结冰。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如有堵塞,应及时检查吸附管或捕集柱。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温度波动应及时排查避免影响吸附或脱附效率。检查注射程序是否正常,如注射压力、流量或者切换阀工作异常,应及时排查以免响应分析。③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管线温度、EPC设置、质谱温度、EI能量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④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含除烃、除氧、除水装置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目标化合物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质谱检测器工作温度、质谱真空度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4)周数据审核及运维记录周数据审核要求于每周一完成上一周监测数据逻辑性审核,记录审核情况,并报驻市监测中心进行数据复核,每周三根据质控反馈情况复核上周数据,并于下午16:00前完成数据上报国家平台。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周运维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周三完成上周运维报告。周运维频次间隔不少于5个日历日。3.3.3其他维护内容(1)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更换吸附管或捕集柱、阀膜、色谱柱、质谱离子源等重要耗材。(2)按照系统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周期性维护,及时清洁气动阀阀芯、散热风扇、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离子源等重要部件,并定期对质谱进行调谐,对检测器进行清理维护、维修、调谐后,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3)如运行维护涉及对气路上的关键硬件部分进行拆卸、打开,维护操作完成后,应按照系统说明书、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漏。(4)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8)发现站点附近有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3.4质量控制要求3.4.1每周质量控制内容(1)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系统空白检查,记录各化合物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0.1nmol/mol,零气空白检查不合格的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标识。若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组分不合格,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零气质量或清洗、更换系统管路,并重新做空白和曲线校准。(2)单点质控检查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标准气体浓度选择日常平均浓度或标准曲线中间点浓度(推荐核查浓度≤2nmol/mol)。分析结束后,记录各化合物浓度并计算其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超过20%为不合格(质谱检测器放宽至30%)。如超过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VOCs(如苯系物等)不合格,则应检查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所有单点检查不合格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提醒相关单位慎重使用。应根据单点检查谱图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环戊烷和异戊烷、2,3-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1时,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目标化合物(如苯系物等,间、对二甲苯除外)分离度≤1时,检查系统,重新设置色谱方法或者更换色谱柱等方法提高分离度,重新绘制标准曲线。单点检查完成后,应进行至少1次系统空白检查,清洗系统残留。若长期单点检查后的系统空白检查表明各目标化合物残留均低于检出限,可省去清洗环节。(3)周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周质控报表,要求真实可靠,于周三完成上周质控报表。周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5个日历日。3.4.2每月质量控制内容(1)采样流量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的采样流量检查,或在绘制标准曲线前应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标准流量计接入位置建议在系统的样品气进气口处。如系统不采用流量控制器或厂家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有明确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操作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按既有要求进行。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如采样流量为标况流量,标准流量计标况状态应与采样流量计一致;如采样流量为工况流量,标准流量计也应为工况流量)。相对偏差超出±5%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数据异常标识。(2)月度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月度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度质控报告。月度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20个日历日。3.4.3每季度质量控制内容(1)标准曲线绘制绘制标准曲线前,进行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空白合格时进行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5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维护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的清洗、质谱调谐)后,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2)验漏检查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系统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验漏检查。验漏应尽可能覆盖采样、富集/注射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等全部环节。(3)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应根据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4)季度质控记录及频次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季度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于季度次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质控报告。季度质控频次间隔不少于40个日历日。3.4.4运维期质量控制内容1)预防性维护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维护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运维到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2)目标化合物测试运维服务期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确定系统能够长期连续准确定性、定量VOCs组分,形成该站点的目标化合物名录。站点根据历史数据确定当地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前10名组分,作为必测组分列入化合物名录中。目标化合物名录测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白检查、标准曲线、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离度、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测试结果不得低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测试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运维到期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3)服务期质控记录运维服务期满后,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服务期质控报告,要求真实可靠。3.5量值溯源3.5.1标准气体使用可溯源性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国产标准气体推荐使用国家标准物质(GBW和GBW-E)、国家标准样品(GSB),进口标准气体应能溯源至国际权威的计量机构(如NIST等)。如标准气体经稀释后储存在不锈钢罐(内壁经惰性化处理)中使用,不锈钢罐存储时间不应超过20天(如所配标准气体含有TO-15或含氧VOCs,推荐各单位对稀释后的标准气体进行稳定性测试以确定稀释后标气储存时间)。储存标气的不锈钢罐应专罐专用,不能用于环境空气或工业园区污染源废气采样,使用前按相关说明书要求清洗,推荐进行加热、加湿清洗。同一批次不锈钢罐清洗完成后,参考HJ-759中关于实验室空白的要求,按每批次不小于10%抽查要求(不足1个时按1个算),对不锈钢罐进行空白测试。空白测试结果各目标化合物浓度应低于其在目标化合物测试阶段测试得到的检出限,配气前应进行不锈钢罐气密性检查。3.5.2稀释装置使用压力比进行稀释的装置应按照各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定期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气压计对压力进行核查。使用流量比进行动态稀释的装置可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其内部各流量计或流量控制装置进行流量传递,流量传递应注意流量计的输出状态,使用标准压力和和标准温度计换算成同等状态进行核查和校准。上述核查或传递至少每季度执行一次,并建立相关的质控表格进行跟踪。3.5.3标准流量计根据采样流量范围或动态稀释流量范围选择合适的流量计,流量计每年应采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形式进行量值溯源,进行溯源的气体流量点应在其日常应用的流量范围内。流量计示值与标准流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如超过±1%,应对其示值进行修正。3.6数据审核和处理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数据和运维记录的真实性。按照《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要求,建立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按日和周进行审核。对于传输等原因导致的数据缺失或上报不及时,应及时进行补录并向采购人报备留档。3.6.1无效数据剔除日常运行及数据上报过程中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色谱/质谱图、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3.6.2数据重积分及补录系统受气象因素变化和系统本身因素导致的整体性峰漂,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自动积分有误时,及时进行重积分后补录数据。3.6.3数据补遗监测数据因通讯等连接问题导致上位端平台数据缺失时,应对缺失时段数据进行补遗。3.7运维记录将VOCs站的运行维护过程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参考使用《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附件表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房系统检查记录;(2)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状态检查记录;(3)零气空白(全系统空白)-单点检查记录表;(4)标准曲线校准记录表;(5)流量监测记录表;(6)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检出限质控记录表;(7)稳定性检查记录表;(8)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内标记录表;(9)系统维保记录表;(10)VOCs站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11)VOCs站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12)VOCs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3.8提交成果运维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文档成果。3.8.1运维情况分析报告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满后提供完整运维服务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日常运维中管理相关记录、仪器故障维修报告和站点运维总结,以及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后期运维建议。3.8.2VOCs站点数据分析报告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满后,根据所运维的VOCs站点监测数据编制VOCs站点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VOCs污染时空特征、影响因素、臭氧生成潜势分析以及本地关键组分清单等。(三)其他要求1、监督管理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及其授权人员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运维期间严禁出现堵塞采样头、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若发现非运维人员从事《办法》禁止的行为,也应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考核办法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需要扣款,扣款从应付款中支出,具体扣款事项如下:(1)运维合同期内,总数据有效率低于80%,采购人可以不支付合同款尾款。(2)运维合同期内,采购人(含代表采购人的第三方质控公司)、驻市监测中心对成交供应商运维的VOCs站进行不定期质控考核和检查,每出现一次考核检查不合格,从当时段运维费中扣除0.1万元;国家总站(含代表总站的第三方质控公司)进行的不定期质控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从当时段运维费中扣除0.2万元,并视情况给予通报。对通报三次仍不改正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运维合同期内,在仪器出现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需提供整机备机服务时,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在72小时内仍未提供整机备机服务,每逾期一日,扣除合同款0.2万元,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出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合同款2万元整。若合同期内2次出现违反《办法》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报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现场运维人员每日负责本项目所有VOCs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监控工作,如因为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将扣除合同款0.1万元。(6)运维项目团队人员在运维服务期满前,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提前半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同意更换团队人员,按每更换1人扣除合同款0.5万元执行。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规范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50%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含预付款)。6.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7、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包别2)(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包别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2马鞍山市2024年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包别2:2024年马鞍山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为进一步提升马鞍山市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的VOCs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VOCs运维要求,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服务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VOCs在线监测及数据审核提供质控服务。具体的质控服务的点位信息见表1。表1马鞍山市3个VOC站质控基本信息序号点位名称主要监测设备/仪器厂商质控周期监测项目1湖东路四小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开发区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禾信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3霍里子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赛默飞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57种PAMS、12种醛酮类、TO15物质(2)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通过基于运维层面的现场质控和基于数据层面的成效质控两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服务内容包括飞行检查、现场测试、全面体检(含盲样考核)、手工比对、每日/周/月数据监控与审核、不定期跟踪评估等。1、现场质控1.1飞行检查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少于4次飞行检查工作。现场对站房的环境条件、运维资料、仪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存在不规范条件或可能影响VOCs监测数据的潜在影响因素。(1)飞行检查包含的材料飞行检查主要针对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运维过程中产生的纸质版记录、数据的原始文件、日常维护计划以及质控计划等,具体材料包含:a)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记录;b)设备校准标准样品证书;c)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记录(适用时);d)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计划及质控计划(纸质版);e)查询校准曲线、历史谱图等原始数据;f)站点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的管理制度(如有)等。(2)运维体系执行情况检查本项目的飞行检查针对运维体系执行情况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a)环境条件检查成交供应商对站点现场的站房内外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满足国家监测要求或者设备性能要求,同时记录当前的周边环境情况。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1)站房外:1周边污染源情况;2周边是否存在明显遮挡物;3采样口高度是否在1.5m以上,且各采样口之间间距是否大于1米;4检查采样头是否完好,采样管路材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5检查采样系统清洁程度:切割头、采样管道等;6检查采样管是否垂直安装,采样高度及水平距离是否满足国家要求;7检查溶蚀器是否有污染等。2)站房内:1站房内温度和压力波动范围分别在±2℃、±10hPa,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2系统连接采样总管的支管应尽可能短,最长不得超出3米;3采样管是否采取的适当的温控措施,管壁温度控制在30~40℃之间,寒冷地区、低温季节适当降低加热温度。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现象;4站房环境卫生是否达标;5站房内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6站房内的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7站房内各种消防、安装设施是否完好齐全。b)文件材料检查供应商对提供的运维材料、质控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程序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及采购人的运维管理制度和计划要求,具体包含:1)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记录;2)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质控记录;3)设备计量检定证书、设备校准标准样品证书;4)VOCs及其它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记录;5)运维报告(适用时)等。(3)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检查本项目的飞行检查会针对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历史谱图抽查随机抽查历史谱图,包括基线情况,峰响应及出峰情况,确认定性是否准确等情况。2)异常数据谱图检查对于异常值的谱图进行抽查时,应配合日校准或最近一次的通标测试谱图,着重检查定性及定量准确性。(4)飞行检查记录表供应商需根据飞行检查情况形成飞行检查记录表,包括存在问题、改善建议等。如发现有重要问题,应于第2日将检查情况上报给采购人,各站点检査情况(手稿)需装订成册存档。1.2现场测试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少于2次现场测试工作。利用标气、氮气空白以及流量测试,评估当前设备的定性、定量准确性。(1)常规指标测试a)环境监控设备将已计量认证的温湿度计,与现场监控设备监测结果进行比对。b)采样流量测试将已计量认证的质量流量计或皂膜流量计接入管路中,运行采样程序,检查采样流量。采样流量(或体积)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c)校准系统流量测试以现场校准系统日常核查浓度所用的标准气和稀释气流量工作点作为核查点进行核查。利用已计量认证的质量流量计或皂膜流量计接入管路中,检查流量。稀释气流量: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标准气流量:与设定值误差应小于±5.0%。d)通标测试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期间无仪器调整,进行一次的标准样品测试,查看测量浓度与标准值的浓度漂移,对于色谱类设备还应关注各组分保留时间的漂移情况。e)空白测试通入高纯氮气或者零气进行分析,确认系统和气源是否存在污染。f)日常残留待测仪器稳定运行后,通入标准气体进行测量分析。分析结束后,连续两次通入高纯氮气或空气进行分析,记录第二次测量浓度值,观察残留情况。(2)仪器性能指标测试通过仪器性能指标测试评估该仪器的可靠检测组分清单。检测仪器可检测物种清单,同时符合准确度、精密度的组分为可靠组分清单。a)准确度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标准样品进行分析,计算待测仪器中各组分监测浓度,每种浓度至少重复测试7次,确定监测设备的准确度。b)精密度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入标准样品进行分析,根据7次测量各个组分浓度,计算相对标准差,确定监测设备的精密度。(3)现场测试记录表供应商需根据现场测试情况形成现场测试记录表,包括测试结果、存在问题等,各站点现场测试原始数据(手稿)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至采购人。1.3全面体检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在运维方对系统开展全面预防性维护后,对整个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评估,并进行盲样考核。在采购人对VOCs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后,成交供应商进行全面质控检查,包括对站房的环境条件、运维资料、仪器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盲样考核,针对设备的定量准确性,对整个分析检测系统从配气、分析及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以便对整个运维的现状进行跟踪和了解。(1)盲样比对步骤1)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在实验室配制一定浓度和压力的考核盲样,并将盲样在供应商实验室先行进行分析检测,确认盲样各组分浓度;2)将分析后的盲样发放给采购人,由其安排人员按照在线VOCs设备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分析检测,允许对该样品分析检测两次;3)现场盲样检测结束后,样品寄回至供应商单位,供应商单位根据剩余样品再次进行分析检测;4)供应商根据两次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现场测试结果以及标气理论浓度综合进行评估。(2)全面体检记录表供应商对各站点的VOCs自动监测系统进进行全面质控检查,并形成全面体检记录表,包括各站点检査情况、存在问题及盲样考核结果等,原始数据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1.4手工比对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至少开展一次手工采样监测工作,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评估在线设备数据质量。手工比对结束后形成记录表,原始数据需装订成册存档,于一周内提交。要求采用VOCs罐采样的方式,与在线监测采样时间一致,同步与在线监测相同的采样位置连续采集2个样品,将采集的离线苏玛罐样品交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2、数据质控供应商基于校准数据及在线监测数据对整体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辅助采购人进行数据自动化审核,其中校准数据审核包括日审核、周审核和月审核,审核内容参照《国家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版)(试行)》执行,对3个站点数据整体情况做出综合性判定。2.1日审核(1)数据联网状态检查要求供应商对质控的仪器数据联网状态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状态参数监控、故障自动报警等,检查网络状态是否正常。(2)数据质量远程评估要求供应商对3个站点的仪器数据质量进行远程评估,包括整体浓度水平审核、每种类别浓度水平审核,若出现浓度水平异常情况,需具体对每种组分进行审核。(3)日审核记录表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日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2.2周审核供应商对于质控数据,每周检查3个站点所提交的质控报表和分析图谱,评估其质控成效是否满足《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中各项指标的要求或总站对运维单位的其他要求,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决定监测数据准确性、稳定性的多点标准曲线、单点质控、内标响应、空白响应以及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多点标准曲线审核要求线性相关性≥0.98,且曲线的最低浓度点回算偏差在±20%范围内;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监测组分基本满足等碳原则;质谱检测同分异构体组分(若定量离子相同时)斜率比值应在0.5~2范围内;质谱检测各组分之间不存在碎片离子互相干扰情况。(2)单点质控审核要求质谱检测器分析以30%偏差为限;氢火焰离子检测器分析以20%偏差为限。单点质控结果不合格的组分,当次质控时间点至下一次质控合格时间点内数据做无效标注处理,浓度相对较高,体现污染和变化情况的,酌情保留;要求80%以上组分满足质控要求,且不满足的关键组分个数不超过5个,否则整体数据做无效标注,仪器重做多点校准。(3)内标响应审核要求内标响应不超过最近一次校准时响应值偏差的±50%。内标响应不满足要求时,此内标下定量的所有组分数据做无效标注处理;若单个时间点内标异常,核实原因,若连续5小时内标响应不合格,则应检修仪器,待仪器状态稳定后重做多点校准。(4)空白结果审核空白质控要求目标组分空白响应浓度低于0.1nmol/mol。若出现组分空白不合格,且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nmol/mol以内,则当天监测数据均做无效处理;若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nmol/mol以上,则视空白结果予以保留或无效标注处理(参考质谱准确度±30%的控制要求,空白结果对实际浓度准确度影响偏差控制在±30%范围内);若数据浓度相对较高,可体现污染和变化情况的,酌情保留。(5)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1)背景组分核查根据VOCs组分的光化学寿命,筛选出寿命长,且具有明显区域分布特征的组分,依据其在大气中的背景浓度值,对在线监测VOCs相应的组分进行识别。选取背景浓度超过0.1ppbv的组分进行审查。2)特征组分核查环境空气中部分VOCs组分具有明显的指示和示踪意义,具有一定的变化规律,以此评估设备的检测状态及性能,评估其他物种组分是否异常。3)时间序列核查通过观察每个组分的时间序列,看出异常高值点以及数据的整体变化趋势,判断是否有异常情况。4)相关性比值核查VOCs组分中同分异构体的组分或同源的组分通常具有很好的相关性,检查该类型数据反映是否存在定性识别错误以及设备是否存在整体性的偏差。(6)周审核记录表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周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周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2.3月审核服务期内开展数据质控月审核。复核本月数据情况,进行“回头看”数据质量评估,与上月数据质量进行比对,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每月8日前完成月审核,审核结果直接写在当月的质控报告中。如遇节假日则顺延。3、跟踪评估(1)不定期对VOCs整体数据质量进行回顾性审核,重点关注历史变化趋势,评估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问题,根据运维反馈结果,对于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其效果。(2)每月对所有站点的捕获率及有效率进行评估,针对不达标的情况分析其原因,并为下一步运维的工作计划提出建议。(3)针对国家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进运维整改情况并从数据角度验证评估其改进效果。(4)跟踪记录表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不定期跟踪评估。供应商需及时跟踪运维整改情况至恢复正常,并及时反馈相应跟踪记录表。4、应急预案(1)若遇到臭氧、PM2.5污染过程时,应每日不间断进行数据审核并出具污染分析快报。包括标准曲线、单点质控、内标响应、空白响应、数据逻辑性异常审核以及污染过程分析快报;(2)若遇到重大活动保障,要求快速出具审核结果的,按照采购人要求加急的时间要求开展审核并按时报送审核数据并出具对应报告,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3)若现场检查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遭遇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有效预防并做好补救措施。(三)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负责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现场质控、数据质控、跟踪评估、应急预案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必要的设备配置、项目操作流程、项目执行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频次、质量要求、记录格式等内容。注: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四)提交成果1、服务期内供应商对3个站点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开展4次现场检查,包括环境条件检查、仪器参数检查、运维报告检查、抽查历史谱图等;2次现场测试,包括流量测试、标准样品测试、空白测试、仪器性能指标测试等;1次全面体检,包括盲样考核,对整个分析检测系统从配气、分析及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1次手动比对工作;不定期跟踪评估改进效果;供应商需全程如实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2、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数据质控日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审核,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3、服务期内对3个站点开展数据质控周审核。供应商需在运维方提交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周审核,并及时反馈相应审核记录表。4、每月提交上月在线VOCs监测数据质控月度报告,报告包含现场质控情况(若当月开展现场质控)、数据质量评估、与上月数据质量进行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数据分析等。如遇节假日则顺延。5、服务期满后提交1份服务期质控报告。6、遇到重大活动保障或污染过程时,应采购人需求,提供数据质量审核专项报告。(五)技术保障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应至少由4人组成(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质控检查人员(至少2人)、数据审核人员(至少1人)。服务期内,供应商服务团队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项目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3、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4、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严重违约行为追究责任,并将其列入不合格服务商:(1)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2)擅自更改或对外界泄露原始数据;(3)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等。5、供应商应提供质控检查报表的远程在线填报和监控服务,包括站点基础信息维护、现场评分记录、现场照片和质控报告的存档,用于表单填写、运维人员签字和表单远程上传等现场质控业务需求。6、应满足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样品分析、开展质控检查、手工比对和监测活动的要求,必须至少包含表2要求的设备。表2设备配置清单设备数量单位要求苏玛罐30个/气体质量流量计1个使用皂膜流量计校准,皂膜流量计已检定,并提供计量校准证书数字温湿度计1个提供计量校准证书高精度稀释仪1个/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考核办法由采购人进行评审,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供应商开展质控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的质控检查结果的评价,以及报送的记录档案。对达不到要求的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费用,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同意后解除合同并进行处罚。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季度内未完成相应点位数量的质控体系检查工作的,每个未完成点位扣除合同款0.5万元。采购方对VOCs自动监测站进行不定期的质控考核检查,发现VOCs自动监测站存在问题,而成交供应商质控检查时未发现的,每次扣除合同款0.2万元。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数据考核有问题被国家总站/安徽省中心/马鞍市局书面通报的,全年累计1次的,扣除合同款0.5万元;全年累计2次的,扣除合同款2万元;全年累计3次的,终止合同。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数据异常检查工作、未能按时提交质控报告的或质控报告内容不合格的,每次根据其未完成或不合格情况扣除合同款0.2万元。未经采购人同意,出现多次数据异常检查未完成、超期或不合格的(大于等于5次),由采购人酌情额外扣除合同款2万元。4、数据审核人员每日负责本项目所有VOCs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监控工作,如因为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将予以扣除合同款0.2万元进行处罚。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规范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4、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剩余50%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含预付款)。6.2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合同款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合同款。7、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VO 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VOCs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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