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招标预告(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42120120240600006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0-2024-00613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4212012024060000642、项目名称: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3、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0-2024-00613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需求: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5、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8、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三)项目预算:15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5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4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教院巷1号10栋201室),或将反馈意见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6697824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系人姓名:周先生
联系电话:0715-8898500
采购代理机构: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教院巷1号10栋201室
项目联系人:漆女士
联系电话:17707155177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第一部分基本情况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预算金额:150万元3、最高限价:150万元4、采购需求: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发面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第二部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川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备注服务/货物所属行业12024年咸宁市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1项详见本章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与本项目监测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程1、监测点位P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楼顶。e2、监测项目必测项目:PM2.5质量浓度、水溶性无机离子、无机元素、碳组分,具体监测项目详见下表1。表1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项目类型组分类别具体项目必测PM2.5质量浓度PM质量浓度必测水溶性无机离子硫酸根离子(SO)、硝酸根离子(NO)、氟离子(F)、氯离子(C1)、钠离子(Na')、铵根离子(NH)、钾离子(K)、镁离子(Mg)、钙离子(Ca)等9种离子必测无机元素钒(V)、铁(Fe)、锌(Zn)、镉(Cd)、铬(Cr)、钴(Co)、砷(As)、铝(A1)、锡(Sn)、锰(Mn)、镍(Ni)、硒(Se)、必测无机元素硅(Si)、钛(Ti)、钡(Ba)、铜(Cu)、铅(Pb)、钙(Ca)、镁(Mg)、钠(Na)、硫(S)、氯(C1)、钾(K)、锑(Sb)等24种元素必测碳组分元素碳(EC)、有机碳(0C)手工监测分析测试方法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若无标准方法可参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统一规定,具体要求详见下表2。表2分析测试方法分析项目方法方法依据PM2.5质量浓度重量法《环境空气PM和PM。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无机阳离子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800-2016)无机阴离子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Br、NO、NO、PO、SO、SO)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799-2016)碳组分热光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第二版)无机元素XRF法、ICP法、ICP-MS法《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30-2017)、《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29-201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2015)、《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2013)当m商S3、监测频次1月、2月、3月、10月、11月、12月,监测频次为1次/天,4-9月监测频次为1次/3天。如遇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过程,以预报为准,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须开展加密监测,频次为1次/天。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和分析见《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作业指导书(第一版)》相关要求。4、数据报送于每月18日前向省监测中心站报送上月监测数据(数据须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每月21日前向省监测中心站报送上月监测月报(数据须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重污染或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按具体的时间要求进行数据报送。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负责监测活动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第一版)》(总站气字(2019)425号)的要求执行。(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2、服务期要求:12个月。3、售后服务要求: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免费质保期,能定期跟踪回访或函询相关情况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备注: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