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工程招标预告(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长兴县第二中学)2024)



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将于近期就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详见“附件下载”),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2024-xqgs641234c482813fd0
二、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4-06-26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送达及邮件形式(具体详见注意事项)
3、意见接收机构: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4、联系人:陈女士
5、联系电话:0572-6533631
6、联系邮箱:101001385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06月26日16:30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必须签字并盖单位公章。2、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0624【征求意见稿】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doc552.0K

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CX-2024084项目名称: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人: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需求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CX-2024084项目名称: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9万元最高限价(元):*****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1批69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地砖拆除更换、新建沥青道路、地面拆除更换、油漆喷涂、道板铺装、亭子维修、乳胶漆粉刷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期40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元):05.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00时(北京时间)。2.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月**日09:00时(北京时间)。2.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401室),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15905821712,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6.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职教路13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任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079965质疑联系人:芮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2-60528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401室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533631质疑联系人:李慧质疑联系方式:1590582171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长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磋商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施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采购项目: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69万元▲工期:4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三、采购范围及要求采购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地砖拆除更换、新建沥青道路、地面拆除更换、油漆喷涂、道板铺装、亭子维修、乳胶漆粉刷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四、其他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资料和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4.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采购单位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5.除非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7.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8.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9.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10.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1)“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测算并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未列入的项目,按供应商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考虑,今后不得增加;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供应商可自行补充。(2)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供应商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3)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4)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①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按市场价格考虑进投标价中。②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③二次搬运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④招标采购单位提供工程的施工说明和相关技术文件,招标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对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未知的情况。供应商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⑤本工程暂列金**万元,列入建筑专业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此项费用由采购人支配(暂列金不作调整)。⑥因本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中标价是在初次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采购单位支付工程款及结算时应在审定的价格上同比例下浮,其中暂列金不参与下浮。▲五、商务要求工期40日历天质保期(保修期)二年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本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如有))40%作为预付款。在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即开始扣回预付款,首次工程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不足部分在后续进度款支付时抵扣,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2)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变更联系单须全部签证完成),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经终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3)审定价1.5%的质量保修金由成交人打进采购人账号,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结清。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定后支付。2)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3)若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参考上述付款执行。六、其他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2.质量保障(1)所有货物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2)提供的货物需按国家有关标准包装,且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保护;(3)货物包装箱内需附详细装箱清单及质量合格证;(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等相关工作。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技术质量和品牌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核定质量情况,若经采购人核定为不合格,则对该批次设备无条件进行退货,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第三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2采 购 人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69万元。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6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磋商保证金无。8采购需求及性能指标详见第二章磋商需求9现场踏勘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0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1答疑与澄清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月**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投标人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文件(公告)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获知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2.其他形式: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还可以提供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或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除不是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13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14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正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6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00时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401室),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15905821712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101001385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到付拒收。)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 (3)供应商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月**日09:00时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9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20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人。2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2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3付款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4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 60 天25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评审小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2)供应商自行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其他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7补充说明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28特别说明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9享受国家型政策扶持情况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0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1.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是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1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说明(一)总则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0.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1.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6.质疑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572-6533631,文件邮寄地址:1010013858@qq.com。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五)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A4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请根据评标方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1)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6)磋商资格证明资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资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企业业绩;(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政策分;(除小微企业扶持外的政策扶持,根据评标办法提供,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0)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1)施工方案;(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格式自拟)(12)合理化建议;(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格式自拟)(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必须在声明函中如实填写工程承建企业相关情况;若不符合可不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8)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0013858@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9.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四)磋商保证金:无(五)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2类。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A4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本项目于2024年**月**日09:00时响应截止。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1401室),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15905821712,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组建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组织磋商程序1.磋商开始(1)磋商开始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①供应商未按要求准时参加磋商会的;②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③供应商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文件的;④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电子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开始进行商务技术评审。8.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9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等当场签字确认。10.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11.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三)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五)磋商办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评审及最后报价(1)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0013858@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7.评审报告(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②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③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④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⑦未提供相应资格材料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⑧提供虚假资料的;⑨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④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内容,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或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不可竞争费,或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等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12.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定标、成交通知1.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3.成交通知(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4)如果成交人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七、授予合同(一)授予合同的依据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二)合同签订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合计为玖仟陆佰元整,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协商确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4年度暑期校舍维修工程的评标。一、总则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①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提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步骤:(1)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③在系统上最后报价及公开报价情况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40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2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一)价格分评定:6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60%×100(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40分)序号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以下凡是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34分1项目施工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施工方案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定。施工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5分;施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2-3分;施工方案内容有缺漏、方案欠合理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3-5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2-3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或未提供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3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资源配置(施工机械、劳动力、材料等)安排的科学行、合理性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和措施全面、严密的得3-5分;方案和措施可行的得2-3分;方案和措施一般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合理充足的得3-5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一般的得2-3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未安排或安排不合理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面、合理、到位的得3-5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全面可行的得2-3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全面、针对性差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安排合理、措施全面、严密的得3-5分;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措施基本全面、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3分;环境保护措施不全面、针对性差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7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建议和措施优得2-4分;一般得1-2分;差的或未提供的得0-1分。4分二资信及商务分以下凡是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6分6企业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进行评定: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绩合同的,每1个得1分,最多得4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项目的,本项不得分。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少一项的不得分;2、同类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4分7政策分供应商按规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得2分。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响应国家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的政策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7.业主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主要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发包补充答疑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单位法人章)承包人:(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其中通用合同条款略,其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应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监理人:名称: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联系电话: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电子信箱: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通信地址: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1.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1工程和设备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及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同1.3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其附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竞争性磋商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竣工资料所需图纸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建设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合同时填入);身份证号:(签合同时填入);职务:(签合同时填入);联系电话:(签合同时填入);电子信箱:(签合同时填入);通信地址:(签合同时填入)。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电源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进入磋商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因自备发电机,其费用已计入措施项目费;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已纳入合同价。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本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4套、技术资料4套及电子文本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按图施工或较小变动可在原施工图纸中修改,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并经总监签字;如变动较多或文字难以全面表述则应组织人员绘制竣工图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并经总监签字认可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应符合长兴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②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⑥室外场地移交: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的安排,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其他: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磋商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磋商报价中包干。c、本工程施工应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遵守长兴县建设局文件长建设【2003】38号“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和长兴县委办公室文件【2015】40号“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长兴县“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年长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d、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劳社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办理开工前按规定将工资预留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和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提交、签认须按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和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关于变更时效的规定执行。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j、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发包人提前安排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其他专业工程顺利穿插施工。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k、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和暂定价材料需由发包人发包确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由发包人拟定,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l、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磋商报价中包干。m、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承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以下统称材料)其品牌、质量、规格均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材料进场前1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证明、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n、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o、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料。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满足发包要求或有意提出调整发包清单要求且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清单另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同时通过监理书面告知承包人且无需承包人确认。对材料检验批的检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该检验批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业主有权随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不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加水现象或超过初凝时间、模板未达到规定时间拆除等现象,将处以2万/次罚款,再次发现,加倍重罚。p、公开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材料按甲供或另行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若有)。q、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填报,成交后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指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该种材料推荐品牌中的任意一个品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r、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发包人出面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s、石材约定:所有的石材的含铁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辐射量不超过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施工图中各种石材的最大规格的石材样品,该样品将被封样,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通过后,承包人方可进料。3.3项目负责人3.3.1项目负责人:姓名:(签合同时填入);身份证号:(签合同时填入);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合同时填入);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合同时填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联系电话:(签合同时填入);电子信箱:(签合同时填入);通信地址:(签合同时填入);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具体考勤办法服从公开发包人管理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任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供处壹万元违约金罚款。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3.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除2万元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应选派具有相同资质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除2万元履约保证金。3.4承包人人员3.4.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3.4.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1万元工程款,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3.4.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4.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5000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分别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施工技术负责人)、1000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元(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共免费提供办公用房1间,承包人需在现场配置10人参加会议的会议室1间,并配备桌椅、空调、网络等其他设施。提供分包单位办公用房具体数量自行协调,现场为工作需要配备网络等相关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确定后填入);职务:(确定后填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确定后填入);联系电话:(确定后填入);电子信箱:(确定后填入);通信地址:(确定后填入);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4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增加以下条款:(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公开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7)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包干。(8)承包人在基坑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磋商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9)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地文明、安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的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本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通过获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0.2万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期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地下管道、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位及地下障碍物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24小时且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2)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3)以上以长兴县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7.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8.2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属于强制性规定需要试验的内容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强制性规定的,由双方另行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审计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和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本工程不奖励。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发包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发包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发包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采取以下方式确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公开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公开发包人签证后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预付款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价格一律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竞争性磋商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公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e、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定额的调整、人工、机械、各类材料价格和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今后一律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10.4、变更估价”。(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15%,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重新组价(如增加或减少20%,其中15%按原投标报价,剩余5%重新组价(组价依据:浙江省2018版定额、主材、人工按开标当月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3)条”组价原则进行组价,经监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5)在遵循以上第3)、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且不得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5%。6)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7)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8)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9)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未列项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增加补充,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的费用一次性包干,无论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在工程实施中采用何种施工工艺,均不作调整。结算时,规费费率包干、税金按国家最新文件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40%(暂列金除外)。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即开始扣回预付款,首次工程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不足部分在后续进度款支付时抵扣,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本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如有))40%作为预付款。在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即开始扣回预付款,首次工程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不足部分在后续进度款支付时抵扣,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2)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变更联系单须全部签证完成),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经终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3)审定价1.5%的质量保修金由成交人打进采购人账号,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结清。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定后支付。2)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3)若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参考上述付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竣工退场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结算审定价;(3)其他方式:/。15.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承包人。15.5保修15.5.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5.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或提供的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②提供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给予或不配套分包管理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②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的,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以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违约金。④原材料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罚款伍仟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贰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伍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罚款伍仟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贰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伍万元。工程结算在合格的基础上,业主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审计后的工程款项待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⑤承包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⑥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序号违规内容扣违约金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00元/例2进入施工现场吸烟500元/次3现场材料乱堆放5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2000元/次5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10000元/例6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500元/次7施工用电存在隐患500元/处·次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500元/次9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10%部分按核减额的5%支付违约金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3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⑧工程质量受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3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⑨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按3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⑩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按3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利物质条件。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用。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关于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2)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参照“长教计〔2020〕5号”文件规定计取及支付。审计局抽查(复查)审核结果异议处置约定:1)发包人负责将审核结果按程序报送县审计局等部门审查或备案。2)如经县审计局(及以上相关部门)复审(含抽查)有需要核减造价情况的,承包人同意无条件确认核减单,并承担退还或扣除相应款项。若承包人不同意扣除处罚或扣款,除按有关合同(协议)处置外,发包人将报县公管办列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并予公示。3)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整,承包人仍未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聘请中介咨询公司代为独立编制竣工结算并送审,承包人不得参与结算编制及审计对账工作且须认可审计结果,结算编制及审计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保修到期后,及时办理,若不及时办理,保修期相应延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视同质保期,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建立工资预留保障金,按长劳社发[2011]12号文件,承包人应在办理开工前按规定将工资预留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5)结算送审的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如有】。(6)配合自来水公司、电力、电信、移动、有线电视、燃气管道等特种行业单位自行实施的项目(此内容不计总包服务费)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7)按长政办发[2013]54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交纳廉洁保证金。(8)所有变更按政府文件要求(长发改办(2013)3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设计等变更。(9)发包人对本工程推迟开工或部分区域工程以至整个区域工程删项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及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在施工中,承包方需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1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12)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①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③若承包人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13)凡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亡意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与承包人发生的第三方,全部为承包人的责任。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合同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主动、及时、全力以赴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让事态扩大、矛盾激化、闹事,积极平稳妥处理好一切事宜,不得以任务理由推脱责任和拒绝承担全额赔偿费用,承包人内部责任和赔偿分摊事后另行解决,不得影响长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维稳考核,造成负面影响。如有发生扣除100%履约保证金。(14)本工程如与发包人另外发包的项目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申请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使用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应自行养护维修;若由他人养护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相应费用列入技术措施费中,包干使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项目工程为2年;2.其他约定:本工程未说明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国家有新规定参新规定,保修期按新规定调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保期间(不排除人为破坏或偷盗造成的)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附有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证明后,将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20倍)向甲方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甲方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第七条本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六份,双方各三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维修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