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两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招标预告(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一、采购人: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以上材料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六、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富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48351
质疑联系人:王富强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48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15楼
传 真:0574-65507133
项目联系人(询问):薛丹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07133
质疑联系人:王时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5071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
联系人:王欢永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附件信息:

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doc495.5K

中广招招标E1-ZHONGGUANGTENDER1E-ZHONGGUANGTENDER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BZG2024-ZF005磋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磋商代理单位: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月 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G2024-ZF005磋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40000最高限价(元):5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警用两轮摩托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毕(含卸货、搬运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2.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3)投标文件制作:3.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3.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当天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件的邮寄地址为:金桥广场15楼(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收件人:薛丹明联系方式:13957826696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3.3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3.4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富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48351质疑联系人:王富强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483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15楼传真:0574-65507133项目联系人(询问):薛丹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07133质疑联系人:王时伟质疑联系方式:0574-6550713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联系人:王欢永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A、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备注1警用两轮摩托车15辆不接受进口产品B、警用两轮摩托车技术要求:序号参数名称具体要求1★款式两轮摩托车2★发动机排量(ml)200<排量≤2503排放依据标准GB14622-20164发动机形式液冷、四冲程5传动方式链条6外形尺寸(长×宽×高)(mm)≥2000×700×10007轴距(mm)≥14008整备质量(kg)≥2009最高车速(km/h)≥11010最大功率(kW)≥1811最大扭矩(N•m)≥2012油箱容积(L)≥1513档位≥5档14制动方式前:盘式,后:盘式 ABS防抱死制动15配置及外观及上牌1.配置:1)前蓝红警灯各1盏2)后可伸缩式立杆警灯1盏3)喊话器1个4)警用扬声器1个5)侧箱1副6)尾箱1个★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车辆在涂装前投标人应提供涂装样式,待采购人确定后再进行涂装。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配置及外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上牌: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可以在采购人当地车管部门上警用号牌。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C商务要求表★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或10000公里,质保期内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三包”服务。★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毕(含卸货、搬运费)。★4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5采购结果发布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原件进行核查,若复印件存在伪造欺瞒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两轮摩托车采购项目★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辅材费、设备调试费、验收、检验、培训、售后服务和维保、税金以及验收、招标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一切费用。(2)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全额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现场踏勘:无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本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相关内容。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1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2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1. 本采购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00元。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14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上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情况确定核心产品为“互动录播电脑主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A.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4、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B.商务技术文件: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附后);2、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3、投标函(格式附后);4、技术要求响应表(格式附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后);7、拟投入人员配备表(格式附后);8、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9、设备清单一览表(格式附后);10、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投标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1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与价格有关的描述,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无磋商保证金。(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电子响应文件: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2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4.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印章、字迹清晰,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2.在符合性审核(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3.在符合性审核(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磋商程序(1)磋商准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2)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投标人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只有在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但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完成开标,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其余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若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都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3、磋商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过程1.资格条件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技术、商务评议。)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条件审查(二)特定条件: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资格条件审查(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条件审查(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审查(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符合性审查(三)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符合性审查(四)投标文件内容不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符合性审查(五)不存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投标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六)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3.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评标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分(评委评分结果每项保留2位小数)。4.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报价分+技术、商务分(1)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2)评标小组在评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见下表:五、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技术部分(62分)技术参数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技术参数需求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条带“★”的技术参数,作无效标处理;其余参数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指标不满足基础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30技术部分(62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评委对投标人的零配件货源保证、送达时间保证、数量保证、质量保证进行综合评议(5分)方案总体框架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符合规范、对详细技术方案的阐述准确完整的得5分;方案总体框架较完整合理、技术方案的阐述较准确完整、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总体框架基本完整合理、技术方案的阐述基本准确完整、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总体框架有缺陷、技术方案的阐述不甚准确的得2分;方案总体框架有缺陷、不可行、技术方案的阐述不准确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5技术部分(62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评委对投标人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进行综合评议:(5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全面,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内容比较详细,安排及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4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内容基本详细,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性、基本可行,得3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内容不详有缺失,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得2分;仓储能力、配送能力、运输能力内容缺失较多,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交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5技术部分(62分)产品性能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产品的制作工艺说明及摩托车的款型、外饰,提供详细的宣传图册:工艺说明内容完整、图纸体现完整详尽、使用材质优良、性能安全可靠,外形款式符合交警大队形象的得5分;图册体现内容完整,使用材质普通、性能可靠,外形款式符合交警大队形象得4分;图册体现内容较为完整,使用材质及工艺不够科学合理,外形款式符合交警大队形象得3分;图册体现内容不甚完整,使用材质及工艺较差,外形款式与交警大队形象不甚符合得2分;图册体现内容存在明显欠缺外形款式与交警大队形象不符合得1分。未提供图册的不得分5技术部分(62分)质保期承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对质保期每延长0.5年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延长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技术部分(62分)3、售后服务3.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区域便捷性、售后服务机构配置全面性等内容进行评议(3分)售后服务机构区域便捷,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全面的,得3分;售后服务机构区域较便捷,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全面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区域不便捷,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机械设备配置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注: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8技术部分(62分)3、售后服务3.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详细完善等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相互比较评分(5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详细完善,能够很好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得5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比较完善,能够较好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相对完善,能够基本地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一般,售后服务一般的得2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和维保方案不够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0分。8技术部分(62分)安全驾驶培训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长、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与物资安排;培训概要描述;安全驾驶须知培训;警用摩托车驾驶技能培训;培训能力介绍(图文皆可)进行评审:(1)培训方案详细、周密,内容全面,课程及人员安排合理的得5分;(2)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周密,内容较为全面,课程及人员安排较为合理的得4分;(3)培训方案基本详细,内容基本全面,课程及人员安排基本合理的得3分;(4)培训方案不详细,内容不够全面,课程及人员安排不合理得2分。(5)培训方案不详细,内容缺失较多,课程及人员安排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62分)政策加分(2分)节能环保产品(2分):全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全部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商务资信分(6分)体系认证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一项1分,最高3分,未提供此项的得0分。3商务资信分(6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类似项目的实施案例,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的类似项目案例须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复印件,包括双方名称及盖章;(2)车辆交付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未提供此项的得0分。3报价得分(3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32合计100第五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范本(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11.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3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4.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6.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1、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1、投标声明书投标声明书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你贵司年月日发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3.商务技术文件: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附后);2、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3、投标函(格式附后);4、技术要求响应表(格式附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后);7、拟投入人员配备表(格式附后);8、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9、设备清单一览表(格式附后);10、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投标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1、投标函□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投标文件要求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5、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7、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通过 □不通过第( )页备注:符合性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2、评分索引表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的评分内容和标准,格式如下: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注:请各供应商将本表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前(如评分内容和标准中涉及样品分和演示分之类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写对应页码)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子包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为(形式)。3、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3)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6)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4、技术要求响应表格式;技术要求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子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范及要求不一致,则需在上表偏离说明中注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职务: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技术人员: 人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技术人员: 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技术人员: 人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 人其他技术人员账号其中技术人员: 人经营范围备注注:1.若内容较多,表内空格填不下,供应商可以加添附页。7、拟投入人员配备表格式:本项目拟任职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络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需填写本表,并注明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其它资质情况联系方式以往负责经验获得的奖励/处罚填表人签字日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从事类似工作时间备注1234567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8、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注:供应商须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商务要求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内容及其他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进行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9、设备清单一览表格式设备清单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备注制造商的规模(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投标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年月日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投标单价(人民币元)备注一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投标声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3、若不提供此表,视为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和单位单价(元)综合总价(元)1234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四、电子文件格式1.电子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两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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