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 松材线虫病疫木招标预告(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4)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委托,拟对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LZZC2024-G3-990714-GXT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7月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春柳;联系电话:0772-3808868
联系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信息:
7.5【招标文件】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处置服务 - 预公示.doc618.1K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Z-TONGZE一同泽股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项目编号:LZZC2024-G3-990714-GXTZ采购人: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LZZC2024-G3-990714-GXTZ)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日09: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4-G3-990714-GXTZ项目名称: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预算总金额(元):329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29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清理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包含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清运、销毁、道路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329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指定的疫木清理数量为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线上获取。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行申请提交后,在已申请栏中选择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提示:1.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3.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2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月日09:2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CA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证书申领、CA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操作。原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暂停线上业务办理期间(2024年1月1日-2月17日),通过线下办理注册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仍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重新注册登记。(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http://www.ccgp-guangxi.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479&articleId=giG2hxujOLVnOuVjZr6wgQ(3)各供应商通过新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479&articleId=+06E5n62B1RzrGh0ew1OFg==&utm=site.site-PC-38919.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5057b2c0cef811ee9fd599f289f082d5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到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4.因未注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未办理CA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地址:广西柳州市桂柳路168号联系方式:0772-2880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项目联系人:黄春柳项目联系方式:0772-3808868第2章采购需求说明:“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一、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服务 (二)项目地点: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含古亭山森林公园)。(三)项目范围、内容及预算控制价:1.范围: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辖范围(含古亭山森林公园),面积共约1.6万亩。2.内容: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元整(¥3290000.00),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要求完成清理处置5982株松材线虫病疫木为止,包含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清运、销毁、道路维修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质量及时限要求: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 号)的有关要求,在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量未达到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园范围内存在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执行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不得超过15天(以发现时间为基准),但不得滥砍滥伐。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指定的疫木清理数量为止。(四)技术要求1.未经保护中心书面允许,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松木及其制品带出公园,清理出来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枝丫、枝叶等如需清运,则要求当天装入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对车辆运输记录进行登记;如在运输过程中有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服务商必须立即追回流失松材线虫病疫木,并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负全责(运输车辆需在保护中心备案登记,司机及车辆均定点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更换)。 2.进场前要根据我单位相关防火要求,服务商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培训;禁止施工人员在林区吸烟及其他非法用火行为;焚烧疫木时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并配备防火器材,若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相关防火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2‰合同金额。3.处置要求(1)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 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23〕7 号)的要求清理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开展清理前做好调查,对清理区域的林区和四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需要清理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实际情况,不出现漏清理的情况。(2)开展疫木处置前须获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审批,且由于施工地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园及莲花山保护范围管理规定,若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1‰合同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及游客的安全,尽量保护园区森林植被;对倒向不明确或可能损坏其他设施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伐倒前需与保护中心商议后,方能进行砍伐。(3)在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清理期间,在公园范围内要求结合航测和人工巡查,对公园范围内存在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执行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不得超过15天(以发现时间为基准);在清理过程中记录每颗树的位置(林班小班号)和基本信息,如胸径、树高(精确到0.1m)、估算树龄、初步判断死因,并在电子地图上标注(ARCGIS)或直接录入市级森防电子信息系统,形成电子记录档案,对清理的松树进行施工前、中、后的拍照并做好现场原始记录工作(照片具体要求:第一张场景照:应包含疫木、编号、胸径、疫木周边境况;第二张场景照:应包含伐倒的疫木、编号、放药覆膜的树桩、疫木周边境况;第三张场景照:应包含覆土后的土包、清装后的段木枝丫枝叶、清理后的境况)。若服务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清理,则按规定时间为基准,每超过1天扣除总合同金额的1‰,直至相应阶段集中清理完成或总合同金额全被扣罚。 服务商有义务对公园周边(公园范围外)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以图片和表格的形式上报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将上报相关林业主管部门。(4)本项目对处置流程主要指标进行考核,主要包含采伐现场清理、伐桩处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等内容,对不合格处按检查标准扣罚合同款项200元至30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保护中心有权终止合同。每发现一处虚报的地方除扣款外,另加多报疫木数3倍的清理数量。违反技术要求情况具体扣款方式如下: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扣款标准违反技术要求情况单位扣款方式场地未清理干净(树皮、片)株整改并每株扣款200元,每累计超过10株一次性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扣完为止。伐桩未处理(剥皮、施药、覆膜)株整改并每株扣款500元,每累计超过10株一次性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扣完为止。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超过7日及时处置并扣款500元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超过15日及时处置并扣款1000元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20日及以上终止合同防火隔离带不合格或违规用火次每次扣除2‰合同金额违反公园及莲花山保护范围管理规定次每次扣除1‰合同金额(5)如果擅自滥砍滥伐或欺瞒不报,保护中心依法依规报森林公安追究相应法律和刑事责任。如果采伐数量弄虚作假,按本需求技术要求第(4)条中相关约定的3倍进行扣款。(6)本项目验收除基础材料外,辅助以清理前后航拍图作为验收佐证依据。(7)处置疫木中造成的一切安全及火灾事故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五)验收方式验收采用日常考评、社会监督及阶段核验相结合。日常考评由保护中心独自或会同保护中心指定的一个林业相关单位(企业)验收;社会监督为群众举报或林防站等人员检查的问题并经核实情形;阶段核验由保护中心或保护中心指定一个林业相关单位(企业)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阶段验收可为抽样验收或全查,验收成果由验收单位出具,评分结果和验收成果由验收组签字生效。二、商务要求▲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指定的疫木清理数量为止。如果项目因故需顺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处理。▲付款方式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过半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进度款。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全部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且通过采购人各项验收考核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将同等额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开具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相关款项,由市财政局审批后将合同款转入成交供应商账户,否则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实际付款时间以市财政局审批时间为准)。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款甚至终止合同。(如有扣款,则在每次请款时相应核减扣除)▲报价要求1.报价必须为包干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实施全过程可能涉及的交通工具、专用工具、劳务、管理、利润、培训、方案编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如果服务商被选中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本次范围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服务商无偿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本次预算控制价已包含服务商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请各公司合理估算进行报价,处置全过程涉及到的费用均由各公司承担。3.各公司一旦报价,视为已悉知上述内容,并愿意承担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安全、法律等责任。对施工方法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保护中心,在保护中心未答复前擅自施工或决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或法律责任由投标公司自行承担。▲其他要求1.服务商应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范畴。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11.5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1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4、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5、拟投入人员和设备方案;(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投入的技术设备、技术服务、培训、检验、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17.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18.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银行账号:2682 1201 0108 4782 11,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埠分社);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现场提交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收件人:黄春柳,联系方式:0772-380886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5.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履约能力高低依次确定。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黄春柳;联系电话:0772-3808868,通讯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3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柳州文昌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银行账号:4500 1625 2400 5070 0829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2.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3.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4.7.转包与分包1.1.1.1.15.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16.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1.1.1.1.17.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8.8.特别说明1.1.1.1.19.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20.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1.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2.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3.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4.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5.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6.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7.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8.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29.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30.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1.1.31.(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2.(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4.(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5.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6.14.1语言文字1.1.1.1.3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8.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39.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40.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41.16.投标报价1.1.1.1.42.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3.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4.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5.17.投标有效期1.1.1.1.46.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7.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8.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49.18.投标保证金1.1.1.1.50.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51.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1.1.53.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4.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55.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6.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7.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8.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9.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1.1.1.1.60.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1.1.61.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拒收。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1.1.1.62.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1.1.1.1.63.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1.1.1.64.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65.25.资格审查1.1.1.1.66.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1.1.67.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68.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69.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1.1.70.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71.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1.1.72.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七、中标和合同1.1.1.1.73.30确定中标人1.1.1.1.74.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1.1.75.31.结果公告1.1.1.1.76.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1.1.77.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78.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79.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80.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81.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1.1.1.1.82.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1.1.1.1.83.35.履约保证金1.1.1.1.84.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1.85.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86.36.签订合同1.1.1.1.87.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1.1.1.1.88.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1.1.1.1.89.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90.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91.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9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1.1.1.1.93.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32.9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1.1.1.1.94.开户银行:建行柳州文昌路支行1.1.1.1.95.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1.1.1.1.96.银行账号:450016252400507008291.1.1.1.97.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1.1.1.98.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9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100.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1.1.1.101.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1.102.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1.1.1.1.103.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1.1.104.4.投标文件修正1.1.1.1.105.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1.106.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107.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10分(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投标报价分(满分10分)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 10分2服务水平80分实施方案分(满分15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就投标人对委托任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并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较为简单,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二档(3分):能够理解本项目的背景、工作目的及目标等信息掌握描述,且实施方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三挡(9分):能够理解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范围、并结合当地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工作时间、策略方案;实施周期有工作组织计划、清理进度计划和组织协调方案;四档(15分)能够深入理解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范围;能够结合实地调研,制定符合项目要求的实施计划,有详细的工作组织计划、清理进度计划和组织协调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能体现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跟踪服务和项目督查计划。2服务水平80分技术方案(满分15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就投标人对委托任务的技术要求的理解,提出的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并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二档(3分):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三档(9分):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内容有规范采取的除治清理手段和除治清理质量管理的做法和说明。四档(15分):在第三档基础上,技术方案内容有规范采取的除治清理手段和除治清理质量管理的详细描述及对本方案所采用技术的优势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分析,能精确到具体工作的指导。2服务水平80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分(满分12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并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0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或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简单,措施力度弱,不能有效保证质量的;二档(4分):提出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一般,内容编写简单,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三档(8分):提出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较好,方案较科学, 方案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班子、岗位职责、质量控制措施等,具有可行性;四档(12分):提出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内容编写详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针对质量管理班子、岗位职责、质量控制措施、质量培训方案、验收方案等列出详细措施,方案完整可行。2服务水平80分服务承诺分(满分18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出服务承诺书,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及分值,并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0分):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合理与本项目关联不大;二档(6分):有基本的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能提供快速的技术服务响应并提供技术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三档(12分):服务承诺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服务响应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需求,附有售后服务计划、售后团队管理,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专门负责人。四档(18分):服务承诺描述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对采购人有实质性帮助;服务响应承诺优于采购文件需求,提供质保事项、24小时电话支持、运行机制,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能及时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能即时响应。如需现场处理,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指定现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予以解决处理。承诺处理售后问题时配备有本项目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2服务水平80分拟投入人员和设备方案分(满分20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6分):人员和设备配置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专业性不够,设备专业配备性能较差;二档(13分):人员、设备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证书,3名以上(含)技术人员具有林业院校颁发的林业植物兼职检疫员培训合格证书,配备专业设备(至少1台航测无人机)、作业车辆,为服务工作提供更科学、合理的统筹和规划;三档(20分):人员、设备配置很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名以上(含)技术人员同时具有“林业院校颁发的林业植物兼职检疫员培训合格证书”和“全国松材线虫病监测鉴定技术培训合格结业证书”,2名以上(含)现场管理人员具有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配备专业设备(至少2台航测无人机)、作业车辆数量充分满足项目需要,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服务工作统筹和规划,并且提供更全面、先进的专业设备配合服务工作的进行。注:以上拟投入的人员、设备、车辆等人员设备设施为投标人正规合法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设备发票、车辆行驶证等),同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评分。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核查以上资料原件,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履约能力10分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的疫木清理项目业绩分,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有业主单位盖章认可该项目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每份得2分,满分6分。2.供应商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同时每提供1项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的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4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总得分=1+2+3。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1.未经保护中心书面允许,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松木及其制品带出公园,清理出来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枝丫、枝叶等如需清运,则要求当天装入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对车辆运输记录进行登记;如在运输过程中有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乙方必须立即追回流失松材线虫病疫木,并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失负全责(运输车辆需在保护中心备案登记,司机及车辆均定点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更换)。2.进场前要根据甲方相关防火要求,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培训;禁止施工人员在林区吸烟及其他非法用火行为;焚烧疫木时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并配备防火器材,若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相关防火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2‰合同金额。3.处置要求(1)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23〕7号)的要求清理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开展清理前做好调查,对清理区域的林区和四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需要清理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实际情况,不出现漏清理的情况。(2)开展疫木处置前须获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审批,且由于施工地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园及莲花山保护范围管理规定,若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1‰合同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及游客的安全,尽量保护园区森林植被;对倒向不明确或可能损坏其他设施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伐倒前需与保护中心商议后,方能进行砍伐。(3)在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清理期间,在公园范围内要求结合航测和人工巡查,对公园范围内存在的松树松材线虫病疫木执行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不得超过15天(以发现时间为基准);在清理过程中记录每颗树的位置(林班小班号)和基本信息,如胸径、树高(精确到0.1m)、估算树龄、初步判断死因,并在电子地图上标注(ARCGIS)或直接录入市级森防电子信息系统,形成电子记录档案,对清理的松树进行施工前、中、后的拍照并做好现场原始记录工作(照片具体要求:第一张场景照:应包含疫木、编号、胸径、疫木周边境况;第二张场景照:应包含伐倒的疫木、编号、放药覆膜的树桩、疫木周边境况;第三张场景照:应包含覆土后的土包、清装后的段木枝丫枝叶、清理后的境况)。若服务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清理,则按规定时间为基准,每超过1天扣除总合同金额的1‰,直至相应阶段集中清理完成或总合同金额全被扣罚。乙方有义务对公园周边(公园范围外)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以图片和表格的形式上报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将上报相关林业主管部门。(4)如果擅自滥砍滥伐或欺瞒不报,保护中心依法依规报森林公安追究相应法律和刑事责任。如果采伐数量弄虚作假,按本需求技术要求第(4)条中相关约定的3倍进行扣款。(5)本项目验收除基础材料外,辅助以清理前后航拍图作为验收佐证依据。(6)处置疫木中造成的一切安全及火灾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服务地点: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含古亭山森林公园)。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甲乙双方应按照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5、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6、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六条考核标准对处置流程主要指标进行考核,主要包含采伐现场清理、伐桩处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等内容,对不合格处按检查标准扣罚合同款项200元至30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保护中心有权终止合同。每发现一处虚报的地方除扣款外,另加多报疫木数3倍的清理数量。违反技术要求情况具体扣款方式如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扣款标准违反技术要求情况单位扣款方式场地未清理干净(树皮、片)株整改并每株扣款200元,每累计超过10株一次性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扣完为止。伐桩未处理(剥皮、施药、覆膜)株整改并每株扣款500元,每累计超过10株一次性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扣完为止。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超过7日及时处置并扣款500元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超过15日及时处置并扣款1000元处置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木时间发现之日起算20日及以上终止合同防火隔离带不合格或违规用火次每次扣除2‰合同金额违反公园及莲花山保护范围管理规定次每次扣除1‰合同金额第七条乙方服务承诺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2、乙方负责拟投入技术人员的培训。第八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在完成过半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进度款。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且通过甲方各项验收考核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将同等额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相关款项,由市财政局审批后将合同款转入乙方账户,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实际付款时间以市财政局审批时间为准)。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款甚至终止合同。(如有扣款,则在每次请款时相应核减扣除)。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投标文件;5、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服务期责任: 3.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5.投标声明格式投标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内容一致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商务要求偏离表所投分标:分标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偏离说明服务期付款方式报价要求其他要求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四、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所投分标:分标项号标的的名称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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