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综合体运营招标预告(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预公告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4】采招01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29522 、157150913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翁先生 联系电话:150604807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电话:0594-2729522 、1571509138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一、采购项目内容

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
预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4】采招016号)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有修改建议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建议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月26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下午18:00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路569号凤凰别墅山庄B区33号会议室。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U盘)。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招标文件下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
4、采购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71号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15060480760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电话:0594-2729522、15715091388
邮箱:fjzs2729522@163.com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 月23 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6:37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2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4-2729522 、15715091388

采购单位
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翁先生 联系电话:1506048076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陈女士 电话:0594-2729522 、15715091388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 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项目0718.doc

本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采购人盖章(加盖骑缝章):2024年月日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告版)招标编号:闽莆中实【F-2024】采招016号项目名称: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采购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二四年七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闽莆中实【F-2024】采招016号2、预算金额、资产使用费底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时间安排(北京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6.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7、投标截止7.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9、公告期限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9.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10、投标须知:10.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0.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10.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11.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11.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1.2申请CA证书:没有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支持热线:0591-87760022。1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人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13、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407100100100000275581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1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71号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1506048076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电话:0594-2729522、15715091388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附: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000000采购包资产使用费底价(元):22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20000合同包项目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要求资产使用费底价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1项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22000000元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合作期限:十年(不含装修免租期),合作协议签订后6个月之日起(装修建设)为正式履约时间。服务地点:莆田市体育中心合同包项目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要求资产使用费底价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1项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22000000元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合作期限:十年(不含装修免租期),合作协议签订后6个月之日起(装修建设)为正式履约时间。服务地点:莆田市体育中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应备案存档需要)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310.5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4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5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610.10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712.1推荐候选人: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8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915.1-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①在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16.1 监督管理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18.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中国政府采购网(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4)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1210.9本批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整)(1)投标人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2)投标人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到达招标文件及公告所提供的账户上。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319其他事项:①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按中标总价计算代理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八折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其中包含该项目采购有跟标或增加补充而产生的采购金额。但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具体国家缴纳标准比例为: 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5%缴纳总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按0.25%缴纳②招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账号—935007010038876688 。14    备注后有表2,请勿遗漏。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c.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友情提示: a、潜在供应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10、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资产使用费底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均由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网站发布。18.1发布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布网站,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查事务。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由国资委评审专家库随机产生的评标专家7人。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备注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①一般情形:序号明细a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a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a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5.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由国资委评审专家库随机产生的评标专家7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一般情形:序号明细a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a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a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一般情形:无技术符合性明细1)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 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商务符合性明细1)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人的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a.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资产使用费底价(即22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序号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服务要求13.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13.5分;如投标人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共27项),共13.5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委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2项目定位及理解3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定位及理解(对项目的背景、服务目标及服务内容的理解)是否深刻、准确,工作思路是否清晰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服务定位及背景理解透彻,目标明确、条理清晰,完全切合实际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服务定位及背景理解较准确,较切合实际的得2分;服务定位及背景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太相符的得1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3空间布局分析3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空间布局的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分析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横向对比:空间布局分析科学、合理的得 3 分;空间布局分析较科学、较合理的得 2 分;空间布局分析一般的得1 分;分析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4软装升级规划及效果图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软装升级规划及效果图,由评委对规划进行评议评分:①升级规划完整、创新性强、主题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得3分;②升级规划相对完整、创新性较强、主题较清晰较明确、内容较全面得2分;③升级规划不完整、创新性较弱、内容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5项目运营服务模式分析3分投标人对项目运营服务模式的分析(包括活动的类型、档次、数量、演出策划、工作计划安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分析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横向对比:方案完整、详实,关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得3分;方案较完整、较详实,关键要点较明确、重点较突出,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详实,关键要点基本明确、重点基本突出,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关键要点未明确、重点未突出的的本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6装修管控方案分析3分投标人对本项目装修管控方案的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分析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横向对比:分析科学、合理的得 3 分;分析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分析一般的得 1分;分析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7应急预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情况及生活、食品安全管理(重点考虑针对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紧急疏散、高处坠落、食堂卫生、职工宿舍管理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由评委进行评议:预案详实、阐述清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预案较详实、阐述较清晰、重点较突出、可操作性较强,较切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预案存在一定偏差或阐述较空洞或与项目实际不太相符的得1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8安全管理方案3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编制安全管理方案(方案需含但不局限于:作业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人员配备、工作时间、应急预案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分析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横向对比,科学、合理的得3 分,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理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9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2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包括职责说明、设备养护方法与过程管控等。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制度内容完整,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制度内容完整,可操作性欠缺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10财务管理制度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具体项目财务管理措施,措施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措施内容完整,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措施内容完整,可操作性欠缺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11联动机制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采购人的联动机制方案(联动机制须包联动方式、联动渠道、对采购人的要求如何反馈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内容明确,编制清晰、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完整,内容较明确,编制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且较符合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完整,内容基本明确,编制基本清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本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12安保及物业管理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保及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包括保洁、安保、物业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详实,关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得3分;方案较完整、较详实,关键要点较明确、重点较突出,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详实,关键要点基本明确、重点基本突出,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内容不详实或关键要点未明确、重点未突出的的本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13内部管理制度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内部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评分:由评委进行评议:制度描述规范、健全、完善的得2分;较规范、较健全、较完善得1分;基本规范、基本健全、基本完善的得0.5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14票务销售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票务销售(包括电脑售票系统、票券管理、会员购票预定管理、票务推广)工作程序和规范,描述规范、健全、完善的得3分;较规范、较健全、较完善得2分;基本规范、基本健全、基本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项目实际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15合理化建议3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进行评议:建议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建议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建议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16推广宣传专题论证说明2.5分为保证实现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从推广宣传方面出发进行专题论证说明,由评委按以下评议:说明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的得2.5分;说明内容较详实、论证较清晰、重点较突出的得1.5分;说明内容基本详实、论证基本清晰、重点基本突出的得0.5分;未论证说明或内容空洞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5分。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序号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用户满意度3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中的项目策划或方案策划等同类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履约完成或过程中采购人的满意度评价意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及一份“优”或“满意”的评价意见表,每提供1份得1分(满 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评价意见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招商运营业绩3分投标人具有同类管理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合同进行评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有效运营合同(管理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或正在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注:本项提供的业绩与“用户满意度”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完成本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包含人员分配、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①保障措施完善、内容全面得3分;②保障措施较完善、内容较全面得2分;③保障措施一般、内容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4售后服务响应3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售后响应时间进行评分:①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可行性强的3分;②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2分;③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5营销经理3分投标人拟派出一名营销经理具有统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招商岗位满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3分,满分3分。 注: 1、需提供学历证书证明材料;2、需提供投标人单位开具的岗位证明文件、该人员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并盖章公章,否则不得分。3、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运营服务期限:十年(不含装修免租期6个月),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2.投标人如需了解现场情况,可自行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所涉及区域情况进行了解,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对于服务现场及周边情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费用。采购人对投标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乐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3.(一)本项目为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项目内容分为以下三项:3.1第一项: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合作得项目位于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的房屋,租赁房屋面积详见附件1-1与附件1-2,建筑面积为4454.19㎡。用途:用于中标供应商开展体育相关产业项目(包含共享体育、数字VR、趣味体育、体育新媒体、体育研学、体育夏冬令营、体育培训),禁止经营酒家、KTV、舞厅等项目,鉴于甲方现有的经营为全民健身公益性项目,为避免重复建设,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作场地内建设并运营与甲方同类项目(篮球、游泳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3.2第二项: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羽毛球场地及公共区域共计1852.54㎡(详见附件2)的装修改造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投入并承担全部费用。特别约定:运营过程中的该房屋内的设备、场地的维修、维护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羽毛球场地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人运营管理,运营产生的所有收益归招标人所有。若羽毛球场地逾期完工或逾期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运营管理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本项中提到的建设、装修、维修、维护、搬运、采购设备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建设、装修、维修、维护、搬运、采购设备等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和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招标人无关。3.3第三项: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闲余时间利用莆田市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及场地开展体能类、体育类相关培训及配套服务,但需另行经招标人事先同意方可执行。培训及配套服务包括:儿童体适能、田径体能类中考特训、羽毛球、篮球、游泳、武术搏击、体育舞蹈等。具体培训项目需报招标人事先同意。时间:每天培训、服务时间为上午8:00-12:00等,具体时间需报招标人事先同意。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中标供应商的教练及教练团队须具备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教练资质;培训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因政府、招标人上级或招标人举办赛事及活动需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标供应商暂停培训、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羽毛球场地及公共区域室内羽毛球场装饰装修做法要求:地面:拆除原地面做法重新找平,铺设体育运动木地板(做法应符合附件3关于室内羽毛球场木地板的要求),地板表面颜色应为浅色;(评审项1)墙面:采用吸音减噪材料,表面颜色应为深色;天花:拆除原吊顶及风管,安装可升降的专业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场地两侧,避免产生阴影干扰比赛,配备可分别控制各场地灯光的控制柜;(评审项2)其他:配套安装一套广播音响系统和一套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内和所有出入口;羽毛球地垫、球网、网柱、运动员休息长椅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人员从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馆附属馆搬运至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并负责安装;(评审项3)2.运营服务内容1)体育休闲娱乐(引进攀岩、射击、蹦床、桌游、平衡车、室内卡丁车、极限运动,室内风洞、室内滑雪、室内冲浪、体育健康康养、体育亲子乐园、体育用品折扣店等体育休闲娱乐零售项目,满足全龄段的聚会、团建、亲子、社交为一体的体育线下娱乐体验。)体育数字体验(电子竞技、虚拟运动、VR体感、CS射击VR城市赛,体育VR博物馆,体育VR,名人堂打造体育线上数字体验空间)体育赛事运营及培训。(评审项4)2)根据全民体质检测,实现定制化体育培训,中高考培训,并引进知名高校实训基地、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向国家队及省队输送体育新鲜的血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建体育产业公司自己的体育竞技团队,代表莆田市参加全省乃至全国各类体育竞赛,引进国家级及省级赛事,磨砺体育竞技团队,培育加强体育竞技精神。(评审项5)3)体育新媒体进行体育新媒体运营、体育直播基地打造,体育健身网红达人孵化,并且利用新媒体优势宣传体育嘉华、体育赛事、新兴体育综合体的理念,将莆田的体育理念传播向全省乃至全国。(评审项6)4)共享体育、智慧体育打造共享台球室、共享解压搏击室、共享体育俱乐部(结合体彩运营)、共享无人智能健身房等共享智慧空间,满足商务等相关人群。(评审项7)3.运营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运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和国际单项体育协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体为主”“以产为核”的运营模式,实行品牌化运营战略,实现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评审项8)2)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要按照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推动体育强市建设的要求。(评审项9)3)实行信息化管理:场馆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全实现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提供网络预订,剧本场馆联网健身消费的使用条件。建立场馆运营动态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数据库。对市体育场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评审项10)4)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相关认证,在同行业中起示范、引导作用。(评审项11)4.资产安全1)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中标人应保证将采购人交付的委托经营标的物完整、无损、功能完好地返还采购人,否则中标人自付费用修复并确保完整、无损、功能完好返还。因场馆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设备及功能,以及正常使用年限寿命到期的设施设备及功能除外。(评审项12)2)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场馆的结构、用途,如确需改造,需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评审项13)3)中标人作为场馆及全部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者,在运营管理期间,系安全生产的责任人,须按照《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会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效保障所有活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评审项14)5.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国民体质监测站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专人负责运营管理。(评审项15)2)担任本项目运营管理的骨干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运营管理或项目管理的经验。(评审项16)3)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双方完成筹备和交接工作。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项目负责人、工程人员(水电工、消防人员)、财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主要人员安排到位,并投入工作:中标供应商须为所有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评审项17)4)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评审项18)6.场馆开放时间及要求场馆的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开放时间必须有保安,开放结束,必须打扫卫生,保持清洁。(评审项19)7.合作要求7.1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合作项目场地(以下简称“房屋”)面积4454.19平方米的场地装修、设备全部资金投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营后期设备维修、维护、运营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评审项20)7.2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羽毛球场地及公共区域1852.54㎡(详见附件图纸)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投入(室内羽毛球场装修做法要求,地面:拆除原地面做法重新找平,铺设体育运动木地板(做法应符合图集08J933关于室内羽毛球场木地板的要求),地板表面颜色应为浅色;墙面:采用吸音减噪材料,表面颜色应为深色;天花:拆除原吊顶及风管,安装可升降的专业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场地两侧,避免产生阴影干扰比赛,配备可分别控制各场地灯光的控制柜;其他:配套安装一套广播音响系统和一套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内和所有出入口;羽毛球场地内所有立柱转角及其他转角,均需做防撞处理;前台及休息区墙体,采用钢化玻璃材质,含隔断、推拉门、推拉窗等。;羽毛球地垫、球网、网柱、运动员休息长椅从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馆附属馆搬运至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并负责安装),运营后期设备维修、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羽毛球场地建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完成建设)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人运营管理,所有收益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中标供应商的教练及教练团队须具备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教练资质。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体育培训计划,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针对各种体育培训项目的特点,培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等,同时高效利用莆田市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开放外闲余时间及场地开展各类体育培训,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执行。(评审项21)8.特别要求1)采购单位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评审项22)2)中标人须建立健全24小时物业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与采购人之间相互沟通联系的网络平台,即时上报日常报修、运行维护以及物业人员动态等所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评审项23)3)中标人应给每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评审项24)4)中标人违返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评审项25)5)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评审项26)6)因中标人的过失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上损失或声誉上的损害,中标人有赔偿的义务。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照政府部门要求整体搬迁,服务合同自搬迁之日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评审项27)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运营时间十年(不含装修免租期),合作协议签订后6个月(装修免缴期)之日起为正式履约时间。2★服务地点莆田市体育中心3★服务条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及违约金资产使用费按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金额为110万元。第一次半年的资产使用费在装修进场前5日之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以后每半年的资产使用费,于每半年首月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累计所欠缴资产使用费数额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如逾期超过6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7★履约保证金缴纳,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60万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装修免租期6个月。 说明:合同履行期满,双方无其他纠纷存在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商务要求:其他情况说明: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在3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另行公开招选。2.中标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改变体育产业项目用途,属于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3.1双方共同确认,中标供应商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项目用房及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实地查看,中标供应商认可项目用房和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梁柱、屋顶、墙壁、地板等)质量均无问题,若项目用房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由招标人负责修缮完善,其他方面出现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缮完善。3.2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完善而拒不维修、完善的,招标人有权代为维修、完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支付。3.3合作期间,为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招标人有权进入项目房屋进行检查,但应提前1日通知中标供应商。检查时,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4中标供应商对项目房屋的维修、装饰装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维修、装饰装修方案,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维修和装饰装修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特别提醒:中标供应商的装饰装修维修应符合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若因消防部门督查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中标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5合作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合作方等单位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因安保等原因需要中标供应商停止对外经营的,中标供应商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保障工作。3.6合作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做出贬损招标人房屋价值或侵犯招标人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行为。4.房屋的交付和归还4.1招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将房屋移交付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应提供《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中标供应商需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章确认。4.2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届满当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供应商应按当年度日合作资产使用费的2倍标准每日向招标人支付该房屋占用费。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项目用房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项目用房、将项目用房恢复原状以及将中标供应商项目用房内的物品存放在他处的保管费用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中标供应商逾期搬离的,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项目用房内物品的所有权,中标供应商认同招标人有权安排人员进入中标供应商项目用房内并作出丢弃物品等任何处置,中标供应商无异议,不得要求招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4.3中标供应商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能正常使用且经招标人验收认可,若有损毁由中标供应商维修至合格标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4合作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中标供应商返还房屋时,依附于房屋无法移动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招标人所有。4.5中标供应商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招标人有权将该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5.双方的权利5.1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5.1.1房屋主体结构招标人负责免费维修。5.1.2招标人不得对中标供应商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5.1.3在合同期内,招标人如需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5.1.4合作期间,中标供应商因办理业务需招标人的基本材料,招标人予以配合提供。5.2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5.2.1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作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2.2装修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装修方案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的装修安全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全责。必须对本合作标的进行安全防护的装修。中标供应商雇用的装修队、施工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施工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才可以在项目用房内装修、维修、施工。因维修、装修、施工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供应商对本合作要求进行下述装修:1.安全防护的装修;2.自行需要的装修;3.新接电线或新设电表的装修。5.2.3合作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人管理体育中心的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若有)及维护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含应分摊部分)、卫生费等费用。5.2.4若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向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申请立户,并按月缴纳水、电费。5.2.5合作期间,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设置各种警示牌,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合作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门前三包及治安综合治理、房屋安全防护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全责,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同意就房屋交付后的入驻人员、财产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客户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以及中标供应商合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2.6中标供应商在合作期间,不得将本合作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变相买卖使用权,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5.2.7中标供应商应科学合理使用合作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其日常维护、保养及保洁,确保该合作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中标供应商须自费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内滋生。5.2.8中标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应配合招标人指定的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经营。5.2.9中标供应商要爱护招标人提供的房产和水电设备,水电设备应造册办理移交手续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设备(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最少每季度检修一次,费用(包括维修、更换等)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物品等,在合作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5.2.10中标供应商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须负全责,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场所的卫生,如未做好卫生工作,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整改,如中标供应商未依通知整改,招标人可先行雇人收拾,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遵守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卫生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市、区相关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合作期间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违反且经招标人通知后仍旧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5.2.11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体育培训计划,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针对各种体育培训项目的特点,高效利用莆田市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开放外闲余时间及场地开展各类体育培训。5.2.12中标供应商自愿同意并认可招标人有权自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等。扣除后,中标供应商应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逾期补齐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5.2.13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供应商需服从招标人对公共部分的管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占用招标人非合作区域内的场地和房屋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5.2.14招标人有权处置(包括丢弃)中标供应商堆放在招标人公共区域或非中标供应商项目用房区域的任何物品、设施、设备等,且无需向中标供应商赔偿。5.2.15合作期间,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免费优先使用合作区域范围用于制作有关广告宣传、推广,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6.双方的违约责任6.1因招标人原因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的,招标人应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已付的履约金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资产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如有)。6.2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项目用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项目用房被依法征用、征收的;(3)项目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项目用房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被认定为危房的;(5)招标人因企业改制、产权划转、上级要求等原因需要收回项目用房的。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作出停水停电处置并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无需返还,且中标供应商已付但未使用的资产使用费归招标人所有,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改变项目用房的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2)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用房主体结构、梁柱、屋顶、墙壁等损坏的;(3)中标供应商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4)中标供应商逾期不支付资产使用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累计超过1个月的或中标供应商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1个月的;(5)中标供应商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6)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活动因安保等原因需要中标供应商停止对外经营时,中标供应商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擅自继续经营,不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的;(7)中标供应商的维修、装饰装修方案未提前报送招标人书面同意就开始施工的,或超出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范围施工的;(8)中标供应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私自占用或改造项目用房以外的场地、房屋或设施设备的;(9)中标供应商做出贬损招标人房屋价值的相关行为;(10)相关部门对招标人进行检查要求整改或者招标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如消防、卫生、检验检疫、工商等),中标供应商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11)中标供应商利用项目用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12)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经招标人要求整改之日起15日内未整改到位的。6.4中标供应商逾期不支付资产使用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或中标供应商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除有权按6.3条款执行之外,中标供应商还以按应付未付的费用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6.5合作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或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等,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6合作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中标供应商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无需返还。7.通知和送达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通知书、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送达地址。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材料或通知,接收方拒收的,自寄送方寄出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合作期限内,中标供应商项目一用房的地址可作为中标供应商的有效送达地址。8.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均可向项目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开支。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受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9.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另行协商。10.未尽事宜将在后续合同中进行约定补充。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附件1-1游泳健身馆一层合作场地平面图(红色区域)4电机房办进厅业息■电房·2954.26m²一.空机=4■■电新国发布40180日7970:E1593064507970香R.627.35m2■·█国225.46m²S8647.12m28110R日64507970159307970日:E香Ri.■█627.35m2·国225.46m²828110R647.12m日S附件1-2游泳健身馆一层合作场地平面图(红色区域)附件2游泳健身馆二层羽毛球场地装修区域(红色区域)1920013300tt上gA08一88加S1空调机.电用电装羽毛球场地技术要求i场地朝向4场地环境1.1室外场地的布置方向应符合本图集总说明4.5、4.6条的规4.1基础:室外场地基础厚度应根据当地气侯条件和地质情况定。确定,应达到密实、坚固、稳定。1.2室内场地无外采光窗时无朝向要求,有外采光窗时应参考4.2面层:室外场地布置方向。4.2.1室内羽毛球场地地面宜选用体育运动地板、合成材料2场地尺寸及高度面层,地板表面颜色应选用浅色。构造做法详见本图集X2~X9。2.1场地规格:4.2.2休闲健身的室外场地可选用合成材料、混合土地面。构单打场地规格:长13.40m,宽5.18m造做法详见本图集X2、X3、X12、X13。双打场地规格:长13.40m,宽6.10m4.3墙面:2.2场地线的颜色宜为白色、黄色或容易辨别的颜色,线宽为4.3.1室内羽毛球场地四周墙壁应为深色,反射率小于0.2。40,应包含在场地的各个区域之内4.3.2场馆内的墙面和吊顶应选用有吸声减噪作用的材料与构2.3场地缓冲区宽度边线外尺寸不小于1.2m,端线外尺寸不小造做法。于1.5m,两片场地间距不小于0.9m,具体尺寸详见本图集H2页。4.3.3场馆内的墙面应坚固、平整、无凸起部分,墙面应采取2.4比赛场地室内净高大于等于12.0m,训练场地、休闲健身场防撞措施。门和门框与墙齐平,门从场内向场外开启。地的室内净高大于等于9.0m。4.4羽毛球休闲健身场地宜为室内场地,如需设室外场地应布3场地设施置在避风的位置。3.1球网:球网应为深色,网长6.100m,网上下宽0.760m。球5场地排水场中央网高1.524m,双打边线处网高1.550m。球网的两端必须室外场地排水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经计算确定其宽度和与网柱系紧,之间不应有空隙。深度,位置应根据具体场地排布情况确定,构造做法详见本图3.2网柱:网柱应垂直固定在场地边线的中点上,高1.55m。网集Y1~Y3页。柱最好、最方便的安装方式是带有金属底座并用螺丝固定在地面上。3.3围网:室外羽毛球场地外围宜设围网,四周围网高度不宜小于3.0m,做法详见本图集Y7、Y8页。羽毛球场地技术要求图集号08J933-1附件3羽毛球场地技术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合同甲方(招标人):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见证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甲方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甲方委托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xxx)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1.1本项目为莆田市体育中心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运营项目,项目内容分为以下三项:1.2第一项:乙方合作的本项目位于甲方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的房屋,房屋面积详见附件1-1与附件1-2,建筑面积为4454.19㎡。用途:用于乙方开展体育相关产业项目(包含共享体育、数字VR、趣味体育、体育新媒体、体育研学、体育夏冬令营、体育培训),禁止经营酒家、KTV、舞厅等项目,鉴于甲方现有的经营为全民健身公益性项目,为避免重复建设,乙方不得在合作场地内建设并运营与甲方同类项目(篮球、游泳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第二项: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羽毛球场地及公共区域共计1852.54㎡(详见附件2)的装修改造全部由乙方投入并承担全部费用。室内羽毛球场装饰装修做法要求:地面:拆除原地面做法重新找平,铺设体育运动木地板(做法应符合附件3关于室内羽毛球场木地板的要求),地板表面颜色应为浅色;墙面:采用吸音减噪材料,表面颜色应为深色;天花:拆除原吊顶及风管,安装可升降的专业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场地两侧,避免产生阴影干扰比赛,配备可分别控制各场地灯光的控制柜;其他:配套安装一套广播音响系统和一套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内和所有出入口;羽毛球地垫、球网、网柱、运动员休息长椅由乙方安排人员从莆田市体育中心综合馆附属馆搬运至莆田市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二层并负责安装;特别约定:运营过程中的该房屋内的设备、场地的维修、维护均由乙方负责,该羽毛球场地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运营管理,运营产生的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若羽毛球场地逾期完工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运营管理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本项中提到的建设、装修、维修、维护、搬运、采购设备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建设、装修、维修、维护、搬运、采购设备等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和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第三项:乙方可以在闲余时间利用莆田市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及场地开展体能类、体育类相关培训及配套服务,但需另行经甲方事先同意方可执行。培训及配套服务包括:儿童体适能、田径体能类中考特训、羽毛球、篮球、游泳、武术搏击、体育舞蹈等。具体培训项目需报甲方事先同意。时间:每天培训、服务时间为上午8:00-12:00等,具体时间需报甲方事先同意。要求:乙方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乙方的教练及教练团队须具备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教练资质;培训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政府、甲方上级或甲方举办赛事及活动需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乙方暂停培训、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第二条合作模式甲方提供市体育中心及游泳健身馆的部分闲置房屋和场地(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以甲方为主体打造集体育、休闲、健康、娱乐为一体的智能化新兴体育综合体并整体运营本合同约定项目。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十年(不含装修免缴期6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资产使用费、履约保证金4.1资产使用费每年万元,每半年缴纳一次,一次缴纳万元,第一次资产使用费在装修免缴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以后的资产使用费,于每半年首月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先缴费后使用,以此类推。4.2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4.3乙方应将资产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账户如下:甲方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的,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4.4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一)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二)乙方付清应支付给甲方的资产使用费、水电等合同约定费用;(三)乙方必须偿清所有的债务,乙方客户的充卡余值返还给客户,凡办理各类消费卡必须全面清退,解决完毕所有客诉纠纷等;(四)乙方未对合作房屋造成损坏或已经按甲方要求将损坏的房屋修复;(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设备等)交还给甲方;(六)乙方使用甲方房屋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的,已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4.5乙方自愿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自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等。扣除后,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逾期补齐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第五条水、电等费用5.1合作期间,甲方保障乙方经营期间的正常用水、用电。项目一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二、三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为便于费用结算和管理,水电设备独立装表计费,乙方合作项目一房屋的水表编号为,电表编号为。乙方按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水费、电费。甲方将每月向乙方发送水电费账单,账单中将详细列出上个月的水电使用量、费用明细以及应缴纳的费用。甲方将每月的水电费账单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乙方指定的邮箱账号为,乙方有权对账单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水电费账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进行复查。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发送的水电费账单。乙方应合理使用水电设施,如因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水电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2若存在维修费、维保费、检测费等费用按照乙方的项目一的合作项目用房面积平均分摊,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缴纳,再由甲方转交收费单位。5.3因政府政策性调价,则根据调价后的水、电费价格计费。由甲方每月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乙方拖延不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项目用房及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实地查看,乙方认可项目用房和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梁柱、屋顶、墙壁、地板等)质量均无问题,若项目用房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完善,其他方面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完善。6.2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完善而拒不维修、完善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6.3合作期间,为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有权进入项目房屋进行检查,但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维修、装饰装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维修、装饰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维修和装饰装修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特别提醒:乙方的装饰装修维修应符合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若因消防部门督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5合作期间,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等单位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因安保等原因需要乙方停止对外经营的,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配合甲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根据实际停止对外经营时间延长合作期限。6.6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做出贬损甲方房屋价值或侵犯甲方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行为。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归还7.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将房屋移交付乙方,甲方应提供《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乙方应在合同届满当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年度日合作资产使用费的2倍标准每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费。此外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项目用房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房屋、将房屋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项目用房内的物品存放在他处的保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项目用房内物品的所有权,乙方认同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入乙方项目用房内并作出丢弃物品等任何处置,乙方无异议,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7.3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能正常使用且经甲方验收认可,若有损毁由乙方维修至合格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7.4合作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返还房屋时,依附于房屋无法移动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7.5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房屋主体结构甲方负责免费维修。8.1.2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8.1.3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8.1.4合作期间,乙方因办理业务需甲方的基本材料,甲方予以配合提供。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乙方不得在合作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8.2.2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的装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全责。必须对本合作标的进行安全防护的装修。乙方雇用的装修队、施工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施工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才可以在项目用房内装修、维修、施工。因维修、装修、施工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对本合作要求进行下述装修:1.安全防护的装修;2.自行需要的装修;3.新接电线或新设电表的装修。8.2.3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管理体育中心的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若有)及维护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含应分摊部分)、卫生费等费用。8.2.4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自行向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申请立户,并按月缴纳水、电费。8.2.5合作期间,乙方承担所有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设置各种警示牌,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合作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门前三包及治安综合治理、房屋安全防护等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乙方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同意就房屋交付后的入驻人员、财产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乙方及其员工、客户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以及乙方合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2.6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本合作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变相买卖使用权,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8.2.7乙方应科学合理使用合作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其日常维护、保养及保洁,确保该合作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须自费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内滋生。8.2.8乙方在合作期间,应配合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经营。8.2.9乙方要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和水电设备,水电设备应造册办理移交手续由乙方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设备(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最少每季度检修一次,费用(包括维修、更换等)由乙方支付。乙方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物品等,在合作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8.2.10乙方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须负全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场所的卫生,如未做好卫生工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如乙方未依通知整改,甲方可先行雇人收拾,再由乙方支付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遵守工商、税务、消防、治安、卫生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市、区相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合作期间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违反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旧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8.2.11乙方应合理安排体育培训计划,根据甲方的要求针对各种体育培训项目的特点,高效利用莆田市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开放外闲余时间及场地开展各类体育培训。8.2.12乙方自愿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自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等。扣除后,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逾期补齐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8.2.13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需服从甲方对公共部分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占用甲方非合作区域内的场地和房屋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8.2.14甲方有权处置(包括丢弃)乙方堆放在甲方公共区域或非乙方项目用房区域的任何物品、设施、设备等,且无需向乙方赔偿。8.2.15合作期间,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免费优先使用合作区域范围用于制作有关广告宣传、推广,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履约金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资产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如有)。9.2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项目用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项目用房被依法征用、征收的;(3)项目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项目用房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被认定为危房的;(5)甲方因企业改制、产权划转、上级要求等原因需要收回项目用房的。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作出停水停电处置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返还,且乙方已付但未使用的资产使用费归甲方所有,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项目用房的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2)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用房主体结构、梁柱、屋顶、墙壁等损坏的;(3)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4)乙方逾期不支付资产使用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累计超过1个月的或乙方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1个月的;(5)乙方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6)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活动因安保等原因需要乙方停止对外经营时,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安排擅自继续经营,不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的;(7)乙方的维修、装饰装修方案未提前报送甲方书面同意就开始施工的,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施工的;(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占用或改造项目用房以外的场地、房屋或设施设备的;(9)乙方做出贬损甲方房屋价值的相关行为;(10)相关部门对甲方进行检查要求整改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消防、卫生、检验检疫、工商等),乙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11)乙方利用项目用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整改之日起15日内未整改到位的。9.4乙方逾期不支付资产使用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或乙方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甲方除有权按9.3条款执行之外,乙方还以按应付未付的费用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5合作期间,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或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6合作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返还。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通知书、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送达地址。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材料或通知,接收方拒收的,自寄送方寄出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合作期限内,乙方项目一用房的地址可作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均可向项目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开支。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受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12.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另行协商。第十三条其他事宜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和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13.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见证单位:合同签订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具体详见第四章资格要求)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综合体运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