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招标预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以南、荷富大道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以南、荷富大道以西(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2024〕预08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以南、荷富大道以西,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2971.85平方米(折合4.46亩)。该宗地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2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35%≤建筑密度≤65%;1.2≤容积率≤4.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绿地率≥10%。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结合地块周边情况设置。
  3.停车泊位: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3个汽车位。
  (四)配套设施要求: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4〕0047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土地出让成交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3.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富湾镇土地转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条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的出让地价款,6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金属门窗制造项目(行业代码:3312)。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投资者在获得该宗地后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上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地块上注册的土地受让人关联公司等主体在项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项目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实现的税收产出不低于10万元/亩/年。税收产出为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上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地块上注册的土地受让人关联公司等主体税收产出总和,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五)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引入的项目应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同时,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函》的要求,工业企业排放有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有生物毒性、易燃易爆、高盐分、重油脂等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收能力的生产废水,以及间接冷却的清净下水等过低浓度生产废水,原则上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人应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污染防治义务。
  (六)本地块北侧蓬山路铺设有污水管网,在富湾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确保项目污水正确排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须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和水利办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182.17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40.85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18.217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8月26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88620826
  (三)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附件:(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下载)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4年7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