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招标预告(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4)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于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将该项目公开征集文件需求公示如下,并公开征询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XDCGDL2024-GK-ZCY034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
2、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自征询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需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以采购人邮箱确认后回复为准。请提前电话联系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0571-56126731。
3、意见接收机构: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黄嘉懿、高波
5、联系电话:0571-83587315、0571-56126731
6、联系邮箱:609746294@qq.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无。
五、征集文件: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
2024.7.19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质量优先法).pdf685.1 KB
意见征询公告.doc0.1 KB
2024.7.19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质量优先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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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征集文件项目编号:XDCGDL2024-GK-ZCY034征集人: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第1页共87页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2页共87页第一部分征集公告各潜在供应商: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征集人,就“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DCGDL2024-GK-ZCY0343.最高限制单价及入围数量序号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入围供应商数量1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00元/人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0家4.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5.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服务,具体要求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3页共87页()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参加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三、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至2024年8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五、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日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第4页共87页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征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征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5页共87页八、采购人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1.征集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萧山区萧然南路37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嘉懿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587315质疑联系人:裘震翔质疑联系方式:0571-82623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晨晖路1096号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20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126731质疑联系人:谢婷雯质疑联系方式:0571-5612673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电话:0571-82756122(汤先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6页共87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报价要求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入围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应当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自由选择后直接选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都一致的,抽签确定。3、本项目淘汰率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淘汰率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向上取整数20%。例如:16*20%=3.2,淘汰4家;19*20%=3.8,淘汰4家),推荐上限为10家入围供应商。即: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率)淘汰单位,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0家的,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0家单位;淘汰后剩余单位小于等于10家的,全部入围。4、入围数量:10家。本项目关于“响应报价”的说明: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4入围方式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为扣除后价格;其它大型、中型企业的响应报价则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其他未列明行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7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同意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C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0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讲解。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人员要求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按以下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代理机构评审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0方案讲解演示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方式四:采用现场钉钉直播演示的。开启后,演示人请加钉钉号/,请求发送后,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好友验证。直播演示前,首先演示人进行身份信息直播核对。未派遣符合要求的讲解演示人员进行直播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1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入围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本项目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收取:本项目不收取。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费按每家入围供应商5000元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5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费缴纳开户银行:建行杭州萧山时代广场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7092050000880;户名: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4)财务联系电话:0571-56126711。16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6联合体投标说明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7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1)电子响应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2.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入围供应商可以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监管平台上发起支付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支付申请操作手册》。4.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供应商响应操作指南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51&topicId=1447第10页共87页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78页共87页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征集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入围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第79页共87页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80页共87页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根据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的一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81页共87页附件8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第82页共87页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83页共87页附件9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第84页共87页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85页共87页(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86页共87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徼型企业(或)徼型企业(或)徼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以上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87页共87页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于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将该项目公开征集文件需求公示如下,并公开征询意见。一、意见征询编号:XDCGDL2024-GK-ZCY034二、征求意见范围: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2、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1、意见递交时间:自征询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前。2、意见递交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需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以采购人邮箱确认后回复为准。请提前电话联系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0571-56126731。3、意见接收机构: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联系人:黄嘉懿、高波5、联系电话:0571-83587315、0571-561267316、联系邮箱:609746294@qq.com四、其他注意事项:无。五、征集文件:详见附件。特此公告。意见建议格式:意见征询建议函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事项具体内容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方案:事项2……四、与意见建议事项相关的请求或诉求请求:五、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信息为如实填写,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所有后果。我单位承诺配合做好法规规定的意见征询期间相应的文件、函件签收工作。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收人:注:涉及流程上事项由代理机构回复,涉及采购内容、评分条款等由采购人回复。本表格至少一式2份,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各一份意见征询答复函XXXXXXX有限公司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二、事项具体内容答复事项1:答复:事项2:答复:三、其他说明公章:日期: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征集文件项目编号:XDCGDL2024-GK-ZCY034征集人: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第1页共87页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2页共87页第一部分征集公告各潜在供应商: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征集人,就“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DCGDL2024-GK-ZCY0343.最高限制单价及入围数量序号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入围供应商数量1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00元/人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0家4.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5.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服务,具体要求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3页共87页()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参加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三、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至2024年8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五、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日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第4页共87页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征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征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5页共87页八、采购人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1.征集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萧山区萧然南路37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嘉懿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587315质疑联系人:裘震翔质疑联系方式:0571-82623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晨晖路1096号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20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126731质疑联系人:谢婷雯质疑联系方式:0571-5612673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电话:0571-82756122(汤先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6页共87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报价要求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入围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应当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自由选择后直接选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都一致的,抽签确定。3、本项目淘汰率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淘汰率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向上取整数20%。例如:16*20%=3.2,淘汰4家;19*20%=3.8,淘汰4家),推荐上限为10家入围供应商。即: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高到低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率)淘汰单位,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10家的,按照排序先后选择10家单位;淘汰后剩余单位小于等于10家的,全部入围。4、入围数量:10家。本项目关于“响应报价”的说明: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4入围方式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为扣除后价格;其它大型、中型企业的响应报价则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其他未列明行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7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同意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C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0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讲解。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人员要求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按以下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代理机构评审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0方案讲解演示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方式四:采用现场钉钉直播演示的。开启后,演示人请加钉钉号/,请求发送后,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好友验证。直播演示前,首先演示人进行身份信息直播核对。未派遣符合要求的讲解演示人员进行直播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1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入围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本项目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收取:本项目不收取。15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费按每家入围供应商5000元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5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费缴纳开户银行:建行杭州萧山时代广场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7092050000880;户名: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4)财务联系电话:0571-56126711。16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6联合体投标说明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7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1)电子响应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2.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入围供应商可以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监管平台上发起支付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支付申请操作手册》。4.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供应商响应操作指南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51&topicId=1447第10页共87页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78页共87页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征集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入围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第79页共87页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80页共87页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根据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的一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81页共87页附件8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第82页共87页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83页共87页附件9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第84页共87页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85页共87页(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86页共87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徼型企业(或)徼型企业(或)徼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以上1000万元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以上20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87页共87页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于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萧山区2024-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将该项目公开征集文件需求公示如下,并公开征询意见。一、意见征询编号:XDCGDL2024-GK-ZCY034二、征求意见范围: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他性;2、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评审细则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1、意见递交时间:自征询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6时前。2、意见递交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需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以采购人邮箱确认后回复为准。请提前电话联系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0571-56126731。3、意见接收机构: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联系人:黄嘉懿、高波5、联系电话:0571-83587315、0571-561267316、联系邮箱:609746294@qq.com四、其他注意事项:无。五、征集文件:详见附件。特此公告。意见建议格式:意见征询建议函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事项具体内容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方案:事项2……四、与意见建议事项相关的请求或诉求请求:五、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信息为如实填写,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所有后果。我单位承诺配合做好法规规定的意见征询期间相应的文件、函件签收工作。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收人:注:涉及流程上事项由代理机构回复,涉及采购内容、评分条款等由采购人回复。本表格至少一式2份,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各一份意见征询答复函XXXXXXX有限公司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二、事项具体内容答复事项1:答复:事项2:答复:三、其他说明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承办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