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招标预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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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公告标题: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采购品目名称:C21050000 土地管理服务

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陈工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电话: 020-83177079
2.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电话: 020-83576900

六、附件

6.采购需求附件.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9日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二)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各自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及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预算金额为3,970,000.00元;其中2024年预算安排人民币158.80万元,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238.20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四)采购项目一览表采购标的数量最高限价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一项3,970,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包1(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40%,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40%。2期:支付比例40%,2025年6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金额的40%。3期:支付比例20%,2025年9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③中标通知书;④验收/成果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付款方式2.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按期支付。3.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作保证。)因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验收要求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甲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30日前(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确定)广州。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土地管理服务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项1.003,970,000.003,97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一、项目背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号),明确要求各市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效益等,摸清全市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二、编制依据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33三、工作内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号),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研究范围:广州市域。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一)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制作全市调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市级调查报告成果、编制市级调查专题图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支撑完成全市调查工作任务: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二)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新并上报。(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果应用与决策支持。4四、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形成1份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报告)、1份专题图集。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55五、时间安排1.初步成果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开展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2.中期成果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3.终期成果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6六、工作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6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1名在现场工作。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迅速响应。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二)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各自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及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预算金额为3,970,000.00元;其中2024年预算安排人民币158.80万元,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238.20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四)采购项目一览表采购标的数量最高限价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一项3,970,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包1(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40%,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40%。2期:支付比例40%,2025年6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金额的40%。3期:支付比例20%,2025年9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注: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③中标通知书;④验收/成果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付款方式2.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按期支付。3.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作保证。)因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验收要求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甲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30日前(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确定)广州。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土地管理服务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项1.003,970,000.003,97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一、项目背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号),明确要求各市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效益等,摸清全市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二、编制依据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33三、工作内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号),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研究范围:广州市域。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一)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制作全市调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市级调查报告成果、编制市级调查专题图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支撑完成全市调查工作任务: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二)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新并上报。(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果应用与决策支持。4四、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形成1份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报告)、1份专题图集。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55五、时间安排1.初步成果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开展2024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2.中期成果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开展2025年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3.终期成果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6六、工作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6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的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1名在现场工作。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迅速响应。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