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招标预告(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
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汉阳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JZB-ZCFW-2024-095
(二)项目名称:汉阳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5-2024-0127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公告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
(三)项目预算:0.0001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0.0001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8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 hengjizhaobiao@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汉阳区芳草路1号知音大厦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联系电话:84767790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汉阳区芳草路1号知音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4767790
相关下载
095需求公示材料(汉阳特许经营).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号:420105-2024-01270需求公示材料项目名称:汉阳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JZB-ZCFW-2024-095采购人: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理机构: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4年08月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汉阳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2、项目实施机构: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3、项目所在地:武汉市汉阳区。4、采购标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内容为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等5、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本项目通过整合和优化环卫资源,实现环卫作业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同时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满足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环境的期待。本项目旨在解决当前环卫体系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推动环卫作业的精细化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5、★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6、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和价格百分比(%)两部分。(2)★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为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所需向采购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特许经营权评估价格55,500.00万元,低于为无效投标。(3)价格百分比(%)计算公式为:55,500.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例如投标报价为66,000.00万元,价格百分比为55,500.00万元/66,000.00万元=84.09%)。价格百分比仅用于计算价格得分。(4)投标报价中,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报价四舍五入后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价格百分比不超过小数点后四位。二、特许经营内容主要内容(一)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本项目拟采用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即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已经建成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中选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开展运营维护工作,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区政府或其指定相关单位。(二)收费渠道和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内容为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等,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本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服务费以及环卫运营收入。1、垃圾服务费具备明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并由政府授权城市管理部门或供水企业代为收取后支付给特许经营者。2、环卫运营收入结合武汉市指导标准与汉阳区实情,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并根据运营成本及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设立动态调价机制。城建税纳税人作为环卫服务的使用者,通过纳税间接为环卫服务支付费用。区财政统筹城建税资金作为环卫运营收入的主要支付来源,按照市场化定价标准支付给特许经营者。(三)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内容为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等,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服务范围如下:1、道路清扫保洁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涉及道路234条,道路里程354.22km,清扫面积1255.11万㎡。具体详见“附件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情况表”。2、公厕管理本项目公厕管理范围涉及公共厕所共102座,其中一类公厕75座,二类公厕17座,移动公厕10座共41个厕间。具体详见“附件2公厕管理范围情况表”。3、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本项目负责汉阳区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的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指定中转站或处理点,确保垃圾清运流程顺畅。(四)存量资产处置方式1、存量资产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包括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和管理的位于汉阳区内的环卫专用车辆、公共厕所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见“附件3移交资产清单”。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及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特许经营者共同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上述涉及的固定资产均为政府存量资产,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或改扩建投资。2、存量资产处置方式与程序(1)无偿移交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权授予后,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上述存量资产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者。资产盘点与确认:特许经营者在接收资产前,应与资产权属方共同进行资产盘点,确认资产数量、型号、状态等信息,形成资产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2)后续管理、使用与维护:特许经营者接收资产后,负责资产的后续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确保资产使用效率。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将上述资产用于本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对资产进行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书面同意外,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将上述资产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①固定资产维修维护: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而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的行为。固定资产修理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修理时间的长短和修理费用的多少分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固定资产经常修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对其进行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该部分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承担。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行为。在固定资产确需实施更新改造时,由特许经营者向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更新改造范围与计划方案,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完成资产更新改造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按计划方案完成相关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更新改造后资产的使用权,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者,双方协商相关变更事宜。③固定资产报废:指固定资产存在,但使用年限到期,或者非正常原因致使财产不能继续正常使用,资产丧失使用价值。在资产即将报废前的合理期限内,特许经营者应提前向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申请与计划方案。④固定资产损毁:指丢失、损坏等非正常原因致使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造成资产损失,毁损可以引起财产报废。当固定资产发生损毁时,特许经营者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损毁的具体原因,及时向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说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损毁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内容),并提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申请与计划方案。对于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损毁,若责任在特许经营者或其他相关方,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3)期满后的移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接收的存量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在移交前,特许经营者进行必要的资产清理工作,确保移交的资产处于良好状态,符合移交标准。3、存量债务本项目存量资产不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职工安置要求(1)原有人员安置:对于因项目特许经营实施而可能影响到的原有人员(如原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运人员、公厕维护人员等),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转岗培训、再就业推荐、经济补偿等措施,特许经营者应协助保障人员安置平稳过渡。(2)新聘人员招聘:特许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如需新聘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并优先考虑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或弱势群体成员。(3)劳动关系管理:特许经营者应依法与所聘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五)资产权属1、特许经营期限内(1)资产使用权:特许经营者将获得项目相关资产的使用权,以便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2)权属归属:所有资产的权属仍归属于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即政府方保留对资产的所有权。特许经营者仅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使用权,并不享有资产的所有权。(3)资产更新改造: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若涉及资产的更新改造(如设备升级、设施扩建等),原则上应由政府方出资实施。完成更新改造后,新资产的使用权应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者。同时,双方应共同协商调价事宜,以反映成本变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2、特许经营到期后的资产权属情况期满后的资产权属: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相关资产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使用权将重新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部门。三、运营服务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1)作业内容道路作业范围:道路两侧从墙根至墙根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方位清扫保洁,包括以下区域:1)道路路面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高架桥和车行隧道(含匝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沿路设置的垃圾容器;2)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交通护栏、波纹板、隔音屏、隔离墩等;3)道路沿线城市家具,包括路名牌、公交站亭等各类牌、亭,雕塑、长椅、障碍球等公共设施,高架桥和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桥身、桥体、顶篷、内壁等部位。社区作业范围:社区所有开放式公共部分的街巷道路、房前屋后场所(封闭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等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区域除外)。(2)作业规范及作业要求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2019)相关要求进行环卫作业。(3)人员配置参照市城管执法委等7委办局《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武城管〔2020〕7号)要求,按照“主次干道和重要路段每3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班次;背街小巷每4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班次”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不可随意减少人员数量。(4)机械设备配置应参照市城管执法委等7委办局《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武城〔2020〕7号)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鄂建〔2011〕67号)要求,根据作业项目需求,按照以下标准配置作业设备:巡回保洁车(每车定员1人)每20公里/班次不少于一辆,吸扫车(每车定员1人)每33-36公里/班次(一般道路)或每44-48公里/班次(高架道路)不少于一辆,洒水车(每车定员2人)每36公里/班次(5吨以下)或每48公里/班次(5吨以上)不少于一辆,生活垃圾一次收运车辆(每车定员2人)日作业运距33-39公里、日作业定额5-6车。2、公厕管理(1)作业要求公共厕所应实行每天16小时到24小时免费同步开放,开放时间应挂牌公告。在规定时段内应按“一厕一人”的要求专人进行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16小时专人保洁与服务规定时间段为6:00~22:00;18小时专人保洁与服务规定时间段为5:00~23:00;24小时专人保洁与服务规定为全天24小时。应对公共厕所内外环境进行全面保洁和巡回保洁,包括:1)在保洁时段内,保洁员开始及结束时应全面清洁公共厕所至少1次,其中24小时保洁的公共厕所应每8小时落实1次全面清洁;2)在保洁时段内,除去全面清洗时间,其他时间段应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做到随脏随保;3)对墙面、地面瓷砖及其他可水冲设施应用水进行擦洗。(2)服务标准需按照《武汉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4201/T587-2019)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业。厕内无明显臭味,基本无蚊蝇。门窗、墙壁、天花板、厕位隔断板应保持洁净,无积尘、蛛网、污渍、屎尿、锈蚀、乱涂画、乱张贴。地面应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槽)内外应洁净,无垃圾、水锈、污垢,无屎尿残留,无管道堵塞。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武汉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4201/T587-2019)的规定。3、生活垃圾转运(1)作业要求各岗位员工必须符合上岗要求。须向政府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清洁、地面污水的处理、垃圾收集、归箱等工作进行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运行需做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跑、冒、滴、漏、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2)服务标准需按照武汉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管理规程》(DB4201/T676-2023)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业。四、政府保障和承诺政府对项目前期和运营期间的工作协助与支持作出如下承诺和保障:1、合法授权与资产完整移交: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汉阳区政府授权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在项目启动之初,将项目所需的所有资产、设施及相关权利完整、合法地移交给特许经营者,并确保移交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2、排他性约定: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不会在同一区域内授予其他实体相同或类似的特许经营权。3、资产更新改造: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明确承担项目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筹措及实施责任;在项目资产确需实施更新改造时,由特许经营者向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更新改造范围与计划方案,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完成资产更新改造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按计划方案完成相关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更新改造后资产的使用权,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者,双方协商相关变更事宜。4、费用代收与及时支付保障:汉阳区政府承诺将协调相关部门代为向用户收取使用者付费,确保费用收取的规范性;同时,区政府将协调区财政部门,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将代收的使用者付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能够及时、足额地支付给特许经营者。5、价格标准执行与调整: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特许经营者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收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若新的收费标准公布,或因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市场环境等客观条件变化导致项目运营成本上升,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将及时启动成本监审程序,对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成本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与评估;基于成本监审结果,双方将依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调价机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调整价格标准;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将秉持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特许经营者就调整事宜进行充分、深入的协商,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妥善平衡并达成共识;一旦双方就调整事宜达成一致,调整后的新标准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双方将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督促特许经营者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收费。五、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1、监督管理特许经营方应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特许经营期间接受项目实施机构、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运营评价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主要通过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方式对特许经营者运营维护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评价考核。3、绩效考核与评价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将对本特许经营项目从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与特许经营费用相关联,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运营期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涉及自身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整改,涉及特许经营者或其他相关部门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督促整改。特许经营者应根据要求及时整改或修复缺陷,否则实施机构可提取特许经营者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下的相应金额,并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