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招标预告(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
20
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
5
吨中间体项目
单位名称: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
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公司现有车间及公辅环保工程,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利匹韦林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生产线,达到年产
20
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
5
吨
RPV-IV
中间体产品能力。
我公司
委托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
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根据
《
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要求
进行公示:
1
、
环境
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的
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
方式
和途径
《
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
5
吨中间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意见稿
》
见
附件
1
,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意见稿
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
请与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彪
联系电话:
0558-2939106
电子邮箱:
491738107@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中环国际大厦
7
02-2
室
联系人:
杨
工
联系电话
: 0551-62630262
电子邮件:
517331466@qq.com
2
、
征求
意见的公众范围
及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公众意见表具体见附件
2
。
3
、
公众
提出
意见的
方式
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6
日。
附件:附件2 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42.5 KB]
附件:附件1 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3.1 M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者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者邮箱)地 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1概述1.1建设项目概况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药业)是安徽省“十四五”化学药重点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一家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安徽省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北临南洛高速、105国道旁。公司拥有国际领先的手性化合物合成技术,是国内领先的研发和生产优质抗艾滋病制药剂、原料药及中间体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为拉米夫定原料药、利托那韦原料药、替诺福韦原料药等。产品出口到欧美、印度等国,受到国际客户的好评。公司治疗乙肝、艾滋病、结核病药物制剂项目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化学药重点项目。利匹韦林是一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不抑制人类细胞DNA聚合酶α,β和γ,是一种特异性作用于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二芳基嘧啶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NRTI),并通过非竞争性抑制HIV-1反转录酶(RT)而抑制HIV-1的复制。利匹韦林通常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应用于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适用于治疗开始时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糖核酸(HIV-1RNA)低于或等于100,000拷贝/mL的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感染的初治患者。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贝克药业公司拟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该项目属于安徽省“十四五”化学原料药重点发展项目,并于2024年5月28日取得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1-341222-04-01-606925)。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产品利匹韦林原料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类制造业第27项“医药制造业”中第2710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文件的精神,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一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阶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三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2024年5月25日,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2024年5月31日,建设单位在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首次环评公示(https://www.taihe.gov.cn/content/detail/66598b19886688ac668b4573.html)。3、2024年7月,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1.3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1.3.1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利匹韦林原料药是治疗艾滋病药物。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并且该项目取得了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2与安徽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安徽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中化学药主要包括化学创新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和高端制剂。化学创新药重点发展针对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耐药微生物感染等重大临床需求,以及罕见病临床需求,具有新靶向、新机制的化学新药,提高精准治疗水平。原料药及中间体加快合成生物技术、连续流微反应、连续结晶和晶型控制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利用现代技术改造原料药生产过程。开发原料药绿色低碳生产技术,推动大宗原料药绿色化改造,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放水平。密切跟踪临床用药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贝克制药公司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化学药重点企业,公司治疗乙肝、艾滋病、结核病药物制剂项目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化学药重点项目。本项目利匹韦林原料药为抗艾滋病药物,属于安徽省“十四五”化学药重点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徽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1.3.3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国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符合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利匹韦林原料药不属于“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对照《中国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品不在“名录”中。本项目使用的二氯甲烷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物质。本项目为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不属于脱漆剂、化妆品及清洗剂的生产,故不属于清单中禁止、限制使用的情形,但需对二氯甲烷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对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1.3.3环保政策相符性拟建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20]7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安徽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第10部分、《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标准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6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方案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政策规划约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原料药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产品项目不再引进。本项目不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项目投资准入。新建化工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化工园区投资准入门槛。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增加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适当提高投资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当地化工园区投资准入门槛,项目建设后配套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守规划分区管控。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内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已经建设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限期迁出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块三内,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区内规划工业用地,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岸线管理。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项目,停止建设,按要求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不涉及长江干流及支流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协调,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按有关规定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特征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无组织排放应达到相应标准,严禁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产生的生化污泥或对照“三线一单”以及阜阳市“三线一单”成果报告,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且满足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排放限值。项目生产废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盐泥等固体废物要按照废物属性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蒸发塘、晾晒池、氧化塘、暂存池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水经处理后接管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危废按照属性分类收集和贮存,危废库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依规建立台账等。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新建化工项目应严格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严格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后期将确保投资项目中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禁止在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化工大中型项目;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项目实施后,厂区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属于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工艺废气采取RTO焚烧处理,项目废气经处理后VOCs排放量很小;本项目不属于炼化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单”成果相协调;在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第一批化工园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成果中的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化工集中区内,在环境风险预测的最不利情况下毒性终点浓度-1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属于依法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为化学原料药项目,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本项目为化学原料药项目,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将碳排放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衔接落实各市和“两高”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发布了《关于的通知》中明确目前试点地区有: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目前安徽不属于试点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评价不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含酸工艺废气经多级喷淋吸收+除湿+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树脂吸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送焚烧系统处理。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生物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使用的含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和封闭式仓库内。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高VOCs含量废水采用密闭的废水收集罐储存和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负压收集VOCs废气。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均采取管道收集措施。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制药、农药、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采用密闭化设备,物料转移为管道或泵输送,各废气产污节点所产废气均通过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整个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处于微负压状态,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含VOCs液体物料输送采取重力流、高位槽或桶泵计量输送方式投加,不采用真空抽料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不采用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采用无尘投料器投加,全面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釜残出料、废液放料过程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①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在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1、本项目不新增储罐,依托现有储罐储存二氯甲烷、甲醇、乙醇、正己烷、甲苯等液体物料,其他液体原料采用桶装,密封储存在仓库中。企业定期检修维护罐区储罐。符合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5、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6、废水输送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②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应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1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5、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6、废水输送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②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应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1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5、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6、废水输送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②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应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1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2、桶装液体原料投料时不采用真空抽料,均采用无泄漏的物料泵泵送。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液体VOCs原料采用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车间内高位槽、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真空泵采取干式真空泵,真空泵尾气送废气处理系统。原料药产品包装废气经洁净区强排风系统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减少无组织VOCs产生。4、本项目要求项目运行期建立有机废气管理台账,保持时间不少于3年。5、本次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应针对压缩机、泵、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6、项目废水采用密闭明管管道输送。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全密闭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釜残、滤渣、滤饼等出料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挥发气,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大于0.3m/s,收集废气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8、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废气根据工艺废气的浓度、性质、风量等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的排放限值。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源头削减源头削减生产设备:1)反应釜:常压带温反应釜上配备冷凝或深冷回流装置回收,减少反应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料的损耗,不凝性废气有效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2)固液分离设备:采用全自动密闭离心机、下卸料式密闭离心机、吊带式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高效板式密闭压滤机、隔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等;产品物料属性等原因造成无法采用上述固液分离设备时,对相关生产区域进行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无组织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反应釜配置冷凝器,并设置深冷回收装置,减少反应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料的损耗,不凝废气密闭管道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固液分离设备采用下卸料式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器。离心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储存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本项目不新增储罐,依托现有储罐储存二氯甲烷、甲醇、乙醇、正己烷、甲苯等液体物料。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及包装袋存放于仓库内,仓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密闭的危险储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两座共8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密封储存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车间中间罐中液体VOCs物料均经密闭管道输送至车间设备,其它挥发性有机液体原料投料经料泵密闭管道泵至反应釜等设备。设备间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物料泵输送。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投料宜采用无泄漏泵或高位槽(计量槽)投加,替代真空抽料,进料方式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液体物料给料方式采用无泄漏物料泵或高位槽投加,不采用真空抽料。进料方式采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采用导管贴壁给料。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投料重点地区在高位槽/中间罐投加物料时,配置蒸气平衡管,使投料尾气形成闭路循环,消除投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若难以实现的,将投料尾气有效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反应釜投料所产生的置换尾气(放空尾气)有效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本项目投料高位槽/中间罐、及反应釜投料放空气均经密闭管道收集投料废气,送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蒸馏/精馏溶剂在蒸馏/精馏过程中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冷凝器优先采用螺旋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高效换热设备,并有足够的换热面积和热交换时间。项目蒸馏/精馏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冷凝,冷凝器为高效螺旋绕管式冷凝器,并有足够的换热面积和热交换时间。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蒸馏/精馏对常压蒸馏/精馏釜,冷凝后不凝气和冷凝液接收罐放空尾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对于减压蒸馏/精馏釜,真空泵尾气和冷凝液接收罐放空尾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常压蒸馏/精馏不凝气和冷凝液受槽放空气经管道连接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减压蒸馏/精馏真空泵尾气管道连接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冷凝液接收罐放空尾气经管道连接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蒸馏/精馏蒸馏/精馏釜出渣(蒸/精馏残渣)产生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蒸馏/精馏釜清洗产生的废液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并输送至废水集输系统或密闭废液储槽,储槽放空尾气密闭收集。蒸馏/精馏釜釜残或残液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放料时的挥发气,管道引至废气处理系统。蒸馏/精馏釜等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液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并输送至废液暂存罐,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采用管道收集至车间废水收集罐暂存。废液暂存罐及车间废水收集罐放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至废气处理系统。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母液收集分离精制后的VOCs母液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收集处理系统过滤母液密闭管道输送至母液收集罐,母液收集罐呼吸口密闭管道连接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干燥采用耙式干燥、单锥干燥、双锥干燥、真空烘箱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真空尾气优先冷凝回收物料,不凝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品采用真空干燥设备,配置泵前泵后二级冷凝器冷凝干燥尾气,冷凝不凝气管道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符合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过程控制真空设备真空设备真空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气)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应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真空泵采用机械真空泵。机械真空泵尾气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真空泵采用机械真空泵。机械真空泵尾气管道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符合符合设备组件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企业,开展LDAR工作。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6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12个月检测一次;对不可达密封点可采用红外法检测。本评价要求企业投产后制定LDAR方案,并定期开展LDAR工作。符合废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和医药中间体生产的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如采用沟渠输送应加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放口应采取与环境隔离措施。其他制药企业废水集输系统符合GB37822的规定。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应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本项目车间废水经密闭收集罐收集,提升泵经架空管道泵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的的各构筑物池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污泥脱水干化过程废气经负压收集处理后排放。符合循环冷却水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企业循环冷却水为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本评价要求企业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按照规定进行泄漏源检测、修复与记录。符合末端治理真空设备储罐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组合工业回收处理后引至工艺有机废气治理设置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储罐。符合末端治理工艺过程配料、反应、分离、提取、精制、干燥、溶剂回收等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燃烧、吸附浓缩+燃烧进行处理,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焚烧炉燃烧处理(含氯废气除外)配料、反应、分离、提取、精制、干燥、溶剂回收等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含酸工艺废气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采用碱吸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RTO燃烧处理。符合末端治理真空设备废水收集的废气采用生物法、吸附、焚烧等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池体加盖密闭,高浓废水预处理、厌氧处理及污泥压滤干化处理废气采取碱吸收+水吸收+RTO燃烧处理,好氧生化系统废气负压收集经两级碱洗/除臭+一级氧化喷淋+一级水吸收处理。符合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工艺废气氨、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符合监测监控监测监控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本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符合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及环保责任心。4、必须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自身污染源进行切实有效的治理;同时要努力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先进技术,把污染源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清洁生产。5、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原则,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初步设计中要有环保篇章,并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批,主体工程及其环保设施必须经环保及有关部门认真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6、未经环保部或上级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环保设施,对投入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治理设施运转率达100%。7、环保部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四次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在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专人负责,定时整改,并作为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8、环保部监测站负责对全厂工艺废水、外排废水、装置运行和厂区大气、噪音的定期定点的监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为环境管理及装置运行提供必要的依据。9、排放废水实施清污分流,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间接冷却废水、工艺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必须实行有效治理,经治理达标后方能排放。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全部得到有效治理,达标后才准排放。11、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分类堆放,逐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杜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12、排放的噪音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规定,不符合标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以减少或消除其危害。13、应加强日常生产管理,提高巡查次数,对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必须专人负责立即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在设备检修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并有污染事故处理措施,以防止对人体危害的环境污染,减小损失和影响。14、需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地面物料要集中处理,不得擅自用自来水冲洗,物管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物资、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散落,落实谁散落、谁清理的负责制度。15、加强企业的环境现场管理,造就良好的生产环境,依据各自卫生包管区,136的包管范围,确保地面、四角、机器设备、门窗清洁,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16、为减少或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执行环境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并给予罚款。10.1.2.3信息公开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a、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b、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c、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d、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e、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f、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g、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h、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10.2污染物排放清单建设项目工程组成、总量指标及风险防范措施见表10.2-1,废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10.2-2,废水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10.2-3。10.3环境监测计划9.3.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10.3.2废水污染源监测根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对厂区外排的主要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厂区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在采样点监测COD、废水量、氨氮、pH,排水实时在线监测。,13710.3.3厂界噪声监测厂(场)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监测。10.3.4地下水监测厂区内自行设置3处水质监测井每年检测1次地下水。根据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结合场区废水中的污染物组份和现状地下水污染源,确定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镉、砷、铬(六价铬)、铅、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碘化物、甲苯、二氯甲烷。10.3.5监测数据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本备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10.4排污口规范化10.4.1废气排放口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各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其采样口由授权的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站共同确认。10.4.2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排放管道应做到可视化。事故废水应进行预处理,经检测满足接管要求,计量泵入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送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泵房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建议泵房双人双锁,分别由集中区管委会和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掌管。废水外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政府部门联网。10.4.3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13810.4.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对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设置专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有防止雨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标志牌。10.4.5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设置警告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端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置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建设项目环保图形标志及形状颜色见表10.4-1和表10.4-2所示。表10.4-1环保图形标志序号提示性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排放口及堆场1污水排放口2废气排放口3噪声排放源4一般固体废物5危险废物表10.4-2环保图形标志形状、颜色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提示性图形符号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警告图形符号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14011评价结论11.1项目概括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开发区,拟建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吨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项目。该项目已在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222-04-01-606925)。11.2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11.2.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1.2.2规划相容性根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及规划环评要求。11.3工程分析结论11.3.1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2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特征因子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后,送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福沟,最终汇入颍河。11.3.2废气排放情况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005t/a、NOx排放量1.4t/a、颗粒物排放量0.24/a、VOCs排放量0.67t/a。11.3.3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釜残、废液、废滤渣、废吸附剂、污泥等。,141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11.3.4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引风机、冷却塔和各类泵等设备,噪声级约75~95dB(A)。通过采用消声、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控制标准。1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4.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万福沟评价河段各监测指标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颍河评价河段各监测指标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较小,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级别。11.4.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危废库、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均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11.4.3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SO2、NO2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及O3最大8h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氯化氢、氨、硫化氢、甲醇、甲苯监测因子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照限值;非甲烷总烃,142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2、空气环境影响评价(1)本项目排放的氨、氯化氢、硫化氢、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属于现状达标因子,在叠加在建、拟建项目以及背景浓度后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此外,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计算,可知现状浓度超标污染物PM10通过区域削减后,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小于-20%。因此,项目建设不降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级别。11.4.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噪声环境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11.4.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1.4.6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不排放。11.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1.5.1环境风险可接受性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甲醇、甲苯等。在认真落实工程拟定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总体可控。11.5.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为控制消防事故处理过程中次生污染,通过车间及仓库内导流沟、雨水排口切换阀等控制措施,收集泄漏物料及事故消防废水,通过阀门切换排入厂区现有的1400m3事故应急池内,以有效切断事故消防废水与外部地表水体的通道;厂区雨水总排口建有雨水截止阀,事故状态下污染雨水可通过关闭雨水截止阀得到,143有效收集,保证本项目事故状态下,消防污水及污染雨水不会通过雨水系统排入外部地表水体。综上,本项目通过围堰、导流沟、阀门控制、事故应急池等收集泄漏物料、消防灭火排水,可以杜绝泄漏物和事故状况下消防污水及污染雨水的直接外排。本项目在选址、建筑结构设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体现了“预防为主、本质安全”的理念,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在事故状态下可以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的运行管理应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章要求及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1.6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11.6.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区现有2000m3/d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高浓废水经“调节+气浮+pH调节+微电解+氧化混凝沉淀+初沉”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废水混合经“调节+厌氧水解+A/O+二沉+脱色+气浮”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特征因子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后,接管至太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福沟,最终汇入颍河。11.6.2废气治理措施2#合成车间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废气经管道引至1#合成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两级碱吸收+气液分离+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排放;氯化氢、三氯氧磷等酸性工艺废气经管道引至2#合成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三级碱吸收+气液分离+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其他有机工艺废气送在建焚烧系统,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标准限值,达标排放。2#精制车间工艺废气经管道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四级水吸收处理后,送在建焚烧系统,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标准限值,达标排,144放。11.6.3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釜残、废液、废滤渣、废吸附剂、污泥等。釜残、废液、废滤渣、废吸附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8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11.6.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11.6.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11.6.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11.9总体结论综上所述,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类污染物在采取评价提出的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轻,不会降低现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在认真落实工程拟定和本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利匹韦林原料药及5吨中间体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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