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预告(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2024)



附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查看。

施工招标文件--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8.20预公示版.doc

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报批稿2024.7.30.pdf

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康养衢江QUZHOUQUJIANG一座最有礼的域市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说明一、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2023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技术规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编制。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目录第一卷8第一章招标公告91.招标条件9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93.投标人资格要求94.投标保证金95.招标文件获取106.投标文件的递交117.特别提醒118.发布公告的媒介119.联系方式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8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2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30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31附录8定标办法321.1项目概况35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351.4投标人资格要求351.5费用承担361.6保密361.7语言文字361.8计量单位371.9踏勘现场371.10投标预备会371.11分包371.12响应和偏差372.招标文件382.1招标文件的组成382.2招标文件的澄清392.3招标文件的修改39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393.投标文件393.1投标文件的组成393.4投标保证金413.5资格审查资料413.6备选投标方案423.7投标文件的编制424.投标4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3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5.开标435.1开标时间和地点435.2开标程序436.评标446.1评标委员会446.2评标原则446.3评标447.合同授予44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447.2评标结果异议4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57.4定标457.5中标通知457.6中标结果公告457.7履约保证金457.8签订合同458.纪律和监督46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6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68.3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6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68.5投诉4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附表一-1开标记录表48附表一开标记录表49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50附表三:问题的澄清51附表四中标通知书52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53附表六确认通知5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55评标办法前附表551、评标方法612、评审标准612.1初步评审标准6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613、评标程序62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62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623.3第二个信封开标62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62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63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63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64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643.9评标结果6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5“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5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6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6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91.一般约定691.1词语定义69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92.发包人义务692.6支付合同价款694.承包人70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04.3分包76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77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774.11不利物质条件7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7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7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77.交通运输777.2场内施工道路78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8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789.4环境保护7910.进度计划8010.1合同进度计划8011.开工和交工81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112.暂停施工81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8113.工程质量8113.1工程质量要求81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82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8213.7质量抽检8214.试验和检验82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215.变更8215.3变更程序8215.4变更的估价原则8216.价格调整8317.计量与支付8317.1计量8317.2预付款8317.2.1预付款8317.4质量保证金8418.交工验收8418.9竣工文件8418.10工程档案管理8520.保险85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8520.5其他保险85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8521.不可抗力8521.1不可抗力的确认8522.违约8522.1承包人违约8622.2发包人违约8825.奖惩措施8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9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90附件二廉政合同92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94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96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97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98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99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100附件九工程质量责任合同102附件十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104附件十一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10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6第二卷117第六章图纸(另册)118第三卷119第七章技术规范120(一)通用技术规范120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21第四卷12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26目录12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9(一)投标函129(二)投标函附录130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1(一)授权委托书13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2三、联合体协议书133四、投标保证金134五、施工组织设计135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136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137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138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13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40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141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142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143六、项目管理机构144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45八、资格审查资料14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6(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147(三)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148(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151(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152(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153(七)信用信息一览表154(八)履约行为表155八、承诺函156诚信投标承诺函157九、其他材料158目录160一、投标函161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2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6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衢江发改设计[2023]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财政安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桩号为K0+000~K0+435,总长0.435公里。山底叶桥(中心桩号K0+275),新建桥梁跨径为4×20+4×2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桥梁全宽8.5m,净宽7.5m,桥梁全长165.08m。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细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保证金4.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贰万元整。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操作步骤请咨询软件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4.2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071230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5.招标文件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2)CA办理: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网址: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3)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月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9时30分00秒。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7.特别提醒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7.2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电话:张工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楼10楼邮编:324002联系人:胡工、应工电话:0570-3019938传真:0570-3019238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2024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联 系 人:张工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楼10楼邮 编:324002联系人:胡工、应工电 话:0570-3019938传 真:0570-30192381.1.4招标项目名称衢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山底叶桥)1.1.5标段建设地点衢江区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和财政安排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细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9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3.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7其他要求:定标办法见附录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21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期间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状态;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1.11分 包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 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97 号)等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的其他规定: 拟分包工程须征得发包人同意。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3.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项目不适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网上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 7655725 元。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5、0.96、0.9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公告。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采用电子证书,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页截图;(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7)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在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2财务状况表无须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需附资料年份: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所需相关信息的,还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 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商务标正文。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程序(双信封)5.2.1 如发现投标文件有 4.2.4 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5.2.2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一、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解密时间:工作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4)推荐委员会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公布正式投标人名称。(5)评标委员会对(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2.3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 “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不得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招标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抽取系数现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的,投标人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4)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5)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6)开标会议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5.2.5 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人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5.5.1☑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 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5.5.2☑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1)确定“推荐的投标人”数量:①当3≤M≤12时,全部为“推荐的投标人”。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推荐的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30家)。M为通过解密的投标人数量。(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推荐的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①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②若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M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A为“推荐的投标人”数量。3.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方式一:随机抽签法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A≥21时,采用随机抽签淘汰方式,抽签淘汰“A-20”个“推荐的投标人”,剩余的均为正式投标人。☑方式二:票决抽签法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A≥21时,由推荐委员会采用二次票决方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从A中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若得票前20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0,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随机抽签淘汰“B-20”个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例:A=30,需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7位评委每位20张选票,投票结果为第一名13家(6票),第二名4家(5票),第三名7家(4票),则第一、二名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并列第三名的7家中以随机抽签淘汰4名,确定3名为正式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A为确定的“推荐的投标人”数量;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均不再重复(替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推荐时排名不分先后);投标人少于等于5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时排名不分先后)。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4定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附录8。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选择保险公司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选择融资担保公司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570-2298765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邮政编码:324000监督部门: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0-8071230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五楼邮政编码:3240029.2否决投标9.2.2否决投标9.2.21.1.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 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2.22.2.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2.1、3.1、3.4、3.6 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9.2.23.3.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9.3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 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9、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0、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9.4特别提醒:1、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3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本次项目招标如招标人有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的,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1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第1标段承诺提供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注: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1标段1、自201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工程(须含总长50米及以上桥梁)施工。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1标段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第1标段项目经理1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第1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11、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第1标段安全负责人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该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最低数量要求资格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 附录8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规定如下。一、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二、定标前考察、质询。本项目定标前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质询。三、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派)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如有)。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四、定标现场面谈本项目不进行定标现场提问、面谈。五、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企业社会贡献;7.评标报告;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六、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并列中标候选人中抽签抽取投标人纳入二次投票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七、定标会议流程1.所有参与定标会有关人员应签到并签署定标工作保密承诺书。所有人员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后交由监督小组保管;2.所有人员到齐后,监督小组宣读定标会场纪律;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会议正式开始;4.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概况、招标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如有),然后现场分发定标辅助资料和选票;5.投票;6.招标人代表及时收取并检查选票;7.计票;8.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投票结果;9.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定标会议结束。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八、完成定标报告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2.1定标委员会名单;2.2定标程序;2.3定标要素;2.4定标办法;2.5定标结果;九、定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的中标人因质疑、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重新招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4)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加分条件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4)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书面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则“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3.7.5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2.2项、2.3.1项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指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6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中标人应签署项目图纸资料和保密承诺书。7.8.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办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其他约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1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调整系数:复合系数(k):下浮系数(i):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1.1.1.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期:____________日历天。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__(姓名)。项目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姓名)。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电子印章)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2.1.12.1.3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电子章。 (6) 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的,含“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水印,其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开标时间须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一致,且《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15)2023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1 项处理。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不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不一致)。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8.5 信誉:1.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C=(A×K+B×(1-K))(100-i)/100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A 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项规定);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0.35、0.40 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1.5、2、2.5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B值: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根据下述区段计算区段平均值(区段内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二次平均值即为B值。区段区段平均值二次平均值A*0.97A1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5A2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4A3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3A4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2A5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1A6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0A7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9A8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8A9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7A10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6A11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5A12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3A13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0A14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投标人评标价≤A*0.80A15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评标价评标价(98.5 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2 。其中:E1=1.5;E2=1.0。2.2.4(2)信誉信誉 1.5 分(1)人员信息公开得分:下列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0.5分:a.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b.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c.安全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信息。(2)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a. AA、A级投标人在投标中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且有效的(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等级为AA、A级时可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载明有效期,开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应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得分为0.5分(无效或未使用的得0分);B级得分为0分;C级得分为-0.5分;D级得分为-5分;b.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得分按0分计算。注:投标人选择使用AA、A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且含该系统水印)。(3)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公路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截图的,得0.5分;(4)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拟任项目经理为C级的得-1分,D级的得-2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为C级的得-0.5分,D级的得-1分;拟任安全负责人为C级的得-0.5分,D级的得-1分;其它等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得0分;(5)近一年(_2023_年_7__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6)近三年(_2021_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7)近三年((_2021_年_7_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2分,被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个投标人允许参加两个标段投标且两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不再推荐。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进行打分,并计算得分。3.2.2信誉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信誉得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3.5.2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评标价得分。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投标人须知1.12.3(4)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地 址: 邮政编码: 21.1.2.6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址: 邮政编码: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的变更指示。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提供资料后14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10%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不计复利)。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1.5%合同价格,允许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1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0‰2820.2工伤保险按投标总价的2.25‰计取2920.4.2安全生产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不单独计列。2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法院名称: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通用技术规范;(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2.发包人义务2.6支付合同价款本款补充: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拔付到承包人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通用合同条款4.1.4项补充:(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合同段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周边环境、地质、气象等,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对本合同段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情况,承包人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这些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抗台、防汛、水上抢险、工程防护、施工平台修复等,该预案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在执行前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此预案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通用合同条款第4.1.7项细化为: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的其他承包人或所有第三方的索赔,上述索赔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或赔偿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赔付,发包人将在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扣回等额的赔款。4.1.8为他人提供方便通用合同条款第4.1.8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包括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等)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交通等便利条件,提供有关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协商解决。4.1.10其他义务本项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本项第(3)目细化为: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等事件,其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赶到事发地点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在1天之内赶到现场驻点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交〔2017〕145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1号)等文件(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规定。承包人应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本项第(6)目细化为:(6)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1〕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道省道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9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16〕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9】35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浙交〔2015〕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美丽公路“五个一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6〕11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等文件关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积极做好\"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品质,并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加强做好文明施工,和谐稳定工作,做好施工区域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企业等群体性上访事件。本项补充第(7)~(42)目:(7)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8)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9)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c.加强与交警、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公路管理部门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10)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13)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以及进行相关的试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综合考虑爆破震动、落物等负面因素对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电力、通信通讯等周边设施、建筑物和环境等的影响,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预警预控机制和安全应急预案,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临时用地(含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排水、防护及复耕复绿;项目部驻地、拌合站、梁板预制场、临时工棚、钢筋加工场、便道等临时工程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解体清运、复耕复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的原材料、模板、机械车辆、设备的清理及转运,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5)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在建项目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整合接入工作的通知》以及推进世界一流强港、交通强省建设和浙路品质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6)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美丽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17)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号),明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健全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各项要求。(18)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定》做好相关工作。(19)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做好相关工作。(2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停工,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停工费用。(21)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及要求,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稳定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工作。(22)本项目沿线近距离存在较多住宅、店铺及厂房等结构物,生产、生活人流量较大,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与沿线周边人员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防尘、防噪音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还须做好因施工措施不当而引起结构物裂缝、破损等的安全防护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等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3)当地灌溉和饮用水系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早准备、早安排,确保不中断、及时修复。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维持当地灌溉、饮用水系的正常使用功能,并充分考虑因此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费用。(24)承包人应充分做好沿线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有义务和责任辅助配合电力、电讯、污水、蒸汽、供水管道施工单位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因承包人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费用。(25)涉及河流、天然气、管道、公路、航道等相关工作的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河流、天然气、管道、公路、航道等相关工作,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将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及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及解决问题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负的一切责任。(2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及上级部门针对本工程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27)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生产协调会议,或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与其他标段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讨论会议。承包人因组织召开会议发生的各种会议费、评审费等,或参加与各种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8)承包人应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设立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29)承包人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应高度重视桥梁、各类交通工程设施(如标志标牌、防抛网、声屏障、监控外场设备、供电、照明设施等),严格按图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0)本项目若因政策、土地等问题致使工程部分区域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无法实施,导致施工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及内容相应减少,由此引起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费用、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31)承包人若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3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涉及专利项目的制作或采购应符合我国专利产品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3)为提升普通国省道沥青路面性能,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升普通国省道沥青路面性能的意见》(浙交〔2019〕233号)的文件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4)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与第三方纠纷导致第三方起诉发包人,发包人由此产生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