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工程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预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2024)


一、项目名称:
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采购单位: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三、编制单位: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四、编制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
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以南、鞍山一路以东区域,供热面积约2.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本项目总投资约561.85万元。 八、总预算:
2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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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需求.doc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编制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10月14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一、需求清单(一)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由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承担本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24.33万元(三)技术商务要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2.1项目概况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以南、鞍山一路以东区域,供热面积约2.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本项目总投资约561.85万元。2.2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2.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4.33万元,最高限价为23.07493万元。2.2.2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明细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工程监理12.4712.316772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3.843.183683工程质量检测4.604.604招标代理(承担本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作)3.422.974485合计(万元)24.3323.07493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3服务内容2.3.1工程监理2.3.1.1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要对本次工程建设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证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2.3.1.2监理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3.1.3供应商应在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理工作,协助采购人确保工程建设能够保质、按时、高效竣工。应建立合理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监理机构自身的有效组织和管理。2.3.1.4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注册资格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承诺);(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以及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技术标响应无效。2.3.2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2.3.2.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范围等资料,编制并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进度款支付审核;编制本项目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开展市场询价,为采购人确定材料价格提供合理性依据;配合采购人完成建安成本的动态成本编制、跟踪分析、台账整理工作,并及时完善成本数据台账;配合采购人编制结算计划,督促结算的上报,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各阶段结算的核对工作,配合采购人各项审计工作。2.3.2.2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造价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造价团队成员3名,需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2.3.3质量检测2.3.3.1根据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无损探伤项目需求,选择合理检测方法,包含RT(射线检测)、UT(超声波检测),MT(磁粉检测)和PT(渗透检测)等。根据鞍北A1地块供热工程供热工程材料检测项目需求,对供热管道及换热站工程用保温管、保温材料、混凝土等材料质量实施检测,对供热管道基础及回填土压实度、弯沉等项目实体质量实施检测。2.3.3.2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检测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进行检测。2.3.3.3服务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2008)《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20)《焊缝无损检测射线检测第一部分:X和伽马射线的胶片技术》《城镇供热预制直埋保温管道技术指标检测方法》(GB/T29046-2012)《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钢塑复合管》(GB/T37263-2018)《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2021)《聚乙烯外护管预制保温复合塑料管》(GB/T40402-202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18)《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202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2.3.3.4设备要求:检测单位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满足检测要求。2.3.3.5成交供应商应在对管线进行检测后6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纸质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原件送至采购人单位。2.3.3.6按照《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对焊缝、材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存档,且储存年限符合相关要求。2.3.4招标代理(承担本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作)2.3.4.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编制项目全过程招标计划,并按采购人工作计划开展招标代理服务。2.3.4.2供应商需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完成采购人关于招标的相关工作要求;2.3.4.3供应商须在每项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按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整理招投标资料并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招投标资料(包括电子文档)。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财务决算完毕、款项付清、交付使用止。3.2服务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以南、鞍山一路以东区域。3.3付款方式:待双方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服务保障成交供应商接到需要服务通知立刻响应,8小时内完成采购人相关服务要求。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三、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历天。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采购需求公示期限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五、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联系人:刘蕾电话(传真):0532-86660190地址:青岛市泉岭路8号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菲菲、张姗电话(传真):0532-85966519-810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4号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工程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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