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 服务器 数据库软件招标预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2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下载采购需求文件,并于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X241327
2.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93.500000万元
二、征求意见内容及方式
1.征求意见内容: 详见附件。
2.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3.采购需求文件下载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后即可免费下载。
三、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格式和方式
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附件提供的参考格式回复意见。
3.回复意见方式
(1) 按照回复意见的格式要求,编写《关于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格式为.wps(或.doc或.docx)。
(2) 打印编写好的《关于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 .pdf)。
(3) 将(1)和(2)生成的电子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lyyao88@163.com和sjfzx_sys@customs.gov.cn。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2楼
联系方式:0755-84394445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徐老师 010-83084953 侯凤成 010-83083527
五、附件
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doc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日
请关注相关链接内是否有更正公告
附件下载:
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doc
采购需求.docx
1.1.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一、针对存在限制性的技术指标的修改建议序号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指标(请详细标明该指标及该指标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该指标是否具有限制性(请明确回答“是”或“否”)我公司有无能够满足该技术指标的产品(“有”或“无”),如有请写明具体型号据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该指标的产品有哪些(请写明具体的品牌型号)修改理由及修改建议(请明确说明)123…注:“限制性技术指标”是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全线产品均不能满足的技术指标。请厂商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限制性技术指标”按上表提出修改意见。二、针对技术需求文件中表述不够清晰的修改建议序号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表述不够清晰项(请详细标明该项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修改理由及修改建议(请明确说明)123…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加盖公章)地址:货物生产制造厂商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邮箱:日期:年月日
招 标 文 件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采购项目第1包
一、商务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投标人资质
无
2
投标产品资质
无
3
核心产品
服务器,数据库软件
4
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响应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针对项目允许联合体,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4-6%)的价格扣除。
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7
节能环保要求
无
8
是否需要现场考察
否
9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
10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2楼,联系人姓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联系电话:0755-84394445,电子邮箱:sjfzx_sys@customs.gov.cn
1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193.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93.5万元
12
项目履约时间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
13
项目履约地点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指定地点
1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项目概述
序号
内容
说明
1
项目背景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持续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通关信息化服务。其中数据交换系统在深圳关区通关作业中起着核心作用,是实现高效安全通关服务,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关键技术支撑。
随着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深圳跨境贸易电商业务数据量急剧增加,现有深圳二级节点数据交换系统压力倍增,该系统承载深圳关区包括16号公告、进出口跨境电商等全口径业务申报传输,2023年企业用户数达1万多家,传输量达104.62亿份,日均传输峰值达6000万份。为满足企业对快速通关的要求,建设更高效稳定的数据交换系统,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库资源瓶颈问题,数据分中心计划对现有应用数据库进行架构升级扩容,保障数据交换系统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让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体验。
2
执行依据
无
3
项目目标
完成应用数据库运行环境的搭建,实现数据库集群硬件资源的升级,存储资源的优化补充,提升数据库集群整体的高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4
项目内容
计划采购一套三节点共享集群数据库软件、三台高性能服务器、一台高性能存储设备。利用购置的服务器、存储和数据库软件完成应用数据库环境建设,实现数据库集群硬件资源的升级,存储资源的优化补充。
5
项目范围
一是设备上架、安装、调试、部署服务,并配套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综合布线工作;二是制定集成实施方案,落实软硬件的集成、安装、调试工作;三是应用数据库环境建设,完成相关存储资源升级和数据库资源的扩容,同时配合应用完成相关应用测试和迁移。
6
需求分析
无
7
与前期项目的关系
分中心目前已经使用H3C G4900服务器和H3C CF22050存储搭建了数据库系统。
三、集成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
1
业务需求
利用购置的服务器、存储和数据库软件完成应用数据库环境建设,对现有应用数据库进行架构升级扩容,保障数据交换系统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让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体验。
2
技术需求
一是设备上架、安装、调试、部署服务,并配套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综合布线工作;二是制定集成实施方案,落实软硬件的集成、安装、调试工作;三是应用数据库环境建设,完成相关存储资源升级和数据库资源的扩容,同时配合应用完成相关应用测试和迁移。
3
系统需求
采购一套三节点共享集群数据库软件、三台高性能服务器、一台高性能存储设备。
四、货物、指标要求
产品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核心产品
单位
数量
产地
1
服务器
是
台
3
国产
1
服务器
是
台
3
国产
1
服务器
是
台
3
国产
2
存储
否
台
1
国产
2
存储
否
台
1
国产
2
存储
否
台
1
国产
3
数据库软件
是
套
1
国产
3
数据库软件
是
套
1
国产
3
数据库软件
是
套
1
国产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参数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技术、服务、实施方案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服务器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外观
1
△
外观
2U机架式服务器
否
处理器配置
2
★
处理器配置
配置2颗处理器(每颗核心主频≥2.6GHz、每颗处理器≥64核)
否
内存配置
3
★
内存配置
配置内存容量≥512GB DDR4 RDIMM 内存,单根内存容量不小于32GB 3200MHz
否
硬盘配置
4
★
硬盘配置
配置≥3 块 480GB SATA/SAS SSD
否
硬盘要求
5
△
硬盘要求
1.支持热插拔SAS/SATA/NVME/SSD 硬盘;
2.可扩展≥12个热插拔 3.5 寸硬盘
否
RAID 卡配置
6
★
RAID 卡配置
配置阵列控制器,带 4G 高速缓存带电池保护,可支持 RAID 0, 1,10, 5, 50, 6, 60;
否
IO 板卡配置
7
★
IO 板卡配置
1.配置≥4 个千兆电口网卡
2.≥3块双端口25Gb光口网卡(均含10G多模模块)
2.配置≥双端口16Gb FC HBA卡(满配光模块)
否
电源风扇
8
★
电源风扇
1.配置≥2 个电源,电源支持1+1 冗余,一个电源故障,不影响服务器使用;
2.配置冗余风扇模块,满配冗余风扇,支持单风扇失效;
否
导轨
9
★
导轨
采用静态滑轨套件
否
IPMI 模块
10
★
IPMI 模块
≥1个独立远程管理网口
否
支持的操作系统
11
△
支持的操作系统
支持 ubuntu,CentOS ,SLES操作系统;支持中标麒麟,银河麒麟深之度等主流操作系统
否
政府采购要求
12
★
政府采购要求
产品要求符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中加“*”指标项的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是
2、存储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品牌
1
△
品牌
所投产品必须和本次新购服务器为同品牌
否
体系架构
2
△
体系架构
多控制器架构,单控制机框最大可以扩展到4个控制器,每个控制器之间通过高速总线点对点全网状直接互联;
否
控制器配置
3
★
控制器配置
1.存储控制器机头高度≥4U,配置≥2个存储控制器;控制器实配总处理器数量≥12,其中通用处理器≥4颗
2. 配置高速缓存≥512GB(缓存不包含SSD磁盘、PCI-E SSD、闪存、压缩或重删缓存和NAS控制器缓存)
否
硬盘和接口
4
★
硬盘和接口
1.配置≥16*3.84TB SAS SSD
2.配置≥8个16Gb FC主机端口
否
许可
5
★
许可
配置全容量许可的在线重删压缩功能,快照,克隆,双活,远程复制,自动精简,存储QoS高级功能;
否
LUN数量
6
△
LUN数量
每双控LUN数量≥65000;
是
数据一致性
7
△
数据一致性
从主机端口到硬盘全路径支持符合业界标准的T10-PI数据一致性检测,保障数据的一致性
否
图形界面管理
8
△
图形界面管理
配置图形界面管理软件,支持多台设备集中管理,支持存储资源管理分析和资源使用历史记录分析,支持WEB管理,支持CLI管理,支持多种事件通知功能;
否
存储虚拟化
9
△
存储虚拟化
支持存储虚拟化技术,所有数据均衡分布在每个硬盘上,实现盘的负载均衡;
否
性能统计
10
△
性能统计
支持根据目前存储负载情况及现有配置情况,预测存储未来若干天的性能趋势,让存储性能变得可以预测和控制
否
数据同步迁移
11
★
数据同步迁移
支持可以从现有的数据库存储在线数据迁移、双向数据迁移等功能,迁移过程中业务可连续运行,对于主机平台透明,从而实现存储系统平滑升级替换
否
数据重构
12
△
数据重构
支持SSD快速重构功能,1TB数据重构时间≤20分钟
否
存储资源池
13
#
存储资源池
支持存储可根据已有硬盘数自动创建存储资源池,无需人工干预,智能调节底层数据分布,配置大小由存储根据盘数大小自动调整;
是
数据连续性
14
★
数据连续性
支持具备硬盘笼级别的冗余性,在一整个扩展柜或硬盘故障时仍可以保持业务连续,数据不丢失;
是
存储升级
15
#
存储升级
存储系统升级,支持可以在业务不中断并且不需要重启控制器和切换控制器的情况下完成升级;
是
存储冗余
16
★
存储冗余
支持在不加额外网关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和现有的数据库存储组成双活阵列,在一台阵列故障的情况下,主机IO访问可以无缝切换到另外一台阵列而不会中断业务
是
智能评估
17
#
智能评估
存储管理软件支持评估存储的饱和度,直观展示存储性能资源使用度;当存储饱和度过高时,存储可智能评估热点LUN集以及性能异常LUN集;
是
高级分析功能
18
#
高级分析功能
支持基于卷的高级分析功能,展示每一个卷的IOPS时延及带宽等性能指标,同时具备智能评估并展示影响性能的因素,协助用户判断问题并快速解决;
是
3、数据库软件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1
#
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数据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是
总体要求
2
★
总体要求
产品须通过安全可靠测评,是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集中式数据库产品目录内产品。
是
配置
3
★
配置
配置3节点数据库集群许可和3节点数据库管理系统许可
否
基本功能1
4
#
基本功能1
单表支持创建2048列;支持分区表,包括范围分区、哈希分区、列表分区、间隔分区等;支持组合分区,如可以实现列表、范围组合分区等;支持单表分区数量为65535个;支持分区键包含多列,列数最多达到16列;支持增加、删除、合并、拆分、交换、截断、重命名等分区操作;支持分区表迁移。
是
基本功能2
5
#
基本功能2
单表插入100万数据小于1.3秒,平均存储性能可达到80万条/秒以上;单库单表导入200万行数据小于3秒,批量导入性能可达到70万条/秒以上。
是
性能指标1
6
#
性能指标1
支持25万用户在线并发访问应用,持续测试1小时以上,测试期间没有失败的请求,平均响应时间180ms以内,最小响应时间在30ms以内,且数据库服务器资源表现正常,无明显性能瓶颈。
是
性能指标2
7
#
性能指标2
单机支持不低于60000物理并发连接。
是
性能指标3
8
#
性能指标3
单机单实例TPC-C性能测试,测试持续时间60分钟,指标性能达到170万tpmC以上。
是
性能指标4
9
#
性能指标4
单机支持10万个并发连接数,36小时以上不掉线。
是
性能指标5
10
#
性能指标5
单机单表可支持不低于140TB数据,万亿行数据的批量装载、数据插入、更新、查询、删除。
是
兼容性1
11
★
兼容性1
兼容多种硬件体系,可运行于龙芯系列、飞腾系列、申威系列等,以及兆芯、鲲鹏、海光等多种不同CPU架构的服务器设备。
否
兼容性2
12
★
兼容性2
兼容Windows系列;RedHat、Debian、Ubuntu、CentOS等主流Linux系列;Unix、AIX、Solaris等系列;麒麟、UOS、中科方德、凝思、红旗、深之度、普华、思普等操作系统。
否
兼容性3
13
△
兼容性3
支持多种云计算基础设施环境,支持传统的虚拟机环境部署,也支持通过Docker容器,或在裸金属环境下部署。
否
兼容性4
14
△
兼容性4
支持多种开发语言C/C++、Python、JAVA、.Net、Go、PHP、Node.js等。
否
兼容性5
15
△
兼容性5
兼容多种数据库开发接口与框架,包括DPI、OCI、OO4O、OCCI、OOPI、OTL、QT、Pro*C、Python3、django、sqlalchemy、JDBC、hibernate、.NET DATA PROVIDER、EFDmProvider、EFCore、NHibernate、DDEX插件、ODBC等。
否
兼容性6
16
△
兼容性6
兼容多种网络协议,包括IPV4协议、IPV6协议、RDMA协议。支持Unicode、GB18030等常用字符集。服务器和客户端工具均支持简体中文和英文来显示输出结果和错误信息。
否
兼容性7
17
△
兼容性7
兼容Oracle的ANYTYPE、ANYDATA、ANYDATASET类型,并支持ANYDATA和ANYDATASET类型的存储功能。
否
可靠性
18
#
可靠性
支持单节点故障容错处理,测试至少3次查询业务故障中断切换平均时间和更新业务中断切换平均时间不高于10s。
是
易用性
19
△
易用性
提供基于B/S架构的集中式运维管理工具,包含数据库对象管理工具、数据迁移工具、性能监视工具等功能,同时提供集群部署功能、监控功能和告警功能。支持Web图形化数据库迁移评估系统,能够提供在线评估、转换工具,一键操作完成主流数据库的数据库对象的迁移评估,自动生成数据库迁移评估报告、提供可量化指标数据、实现数据库对象的智能转换和改写并自动生成迁移转换后的SQL脚本。
否
安全性1
20
△
安全性1
支持SM3,并可对秘钥进行集中管理;支持基于SM4算法的存储加密,支持数据加密存储,支持国密算法加密,支持全面加密,数据文件、日志文件、备份文件、导入导出文件等均支持透明加密;支持数据库级、表级、列级等不同级别加密,支持不同用户、不同列设置不同密钥。
是
安全性2
21
#
安全性2
支持全库加密,可以在数据库初始化时配置加密选项,类型包括:DES_ECB、DES_CBC等;支持多种身份鉴别,支持基于主机操作系统、口令等身份鉴别方式。
是
数据备份
22
#
数据备份
支持物理备份及恢复,包括全量、增量和差异备份及恢复功能;支持恢复到指定时间点;支持归档备份;支持自动备份;支持备份压缩;支持逻辑备份及还原,包括数据库级、模式级、用户级、表级。
是
集群功能1
23
#
集群功能1
支持数据库共享存储集群,集群规模可达8节点;集群每个节点均支持写入且支持多节点间的缓存一致性;集群具备多节点负载均衡能力;支持不依赖第三方的自动存储管理系统(ASM) ,支持创建、添加、删除磁盘组及在线添加磁盘,支持新建、删除、截断及动态扩展文件。
是
集群功能2
24
#
集群功能2
集群事务处理能力TPC-C性能效率测试,在8节点共享存储集群和不少于80GB数据情况下,1000仓1000终端并发60分钟执行结果tpm(Neworders)可达320万以上。
是
集群功能3
25
#
集群功能3
集群DML效率测试,在8节点共享存储集群上,测试批量插入、修改、删除100万条数据性能,插入执行时间在11秒内,修改执行时间在4秒内,删除执行时间在3秒内。
是
集群功能4
26
#
集群功能4
长时间负载测试,数据库共享存储集群支持7*24小时长时间不间断运行,可靠性达99.995%。
是
集群功能5
27
#
集群功能5
数据库共享存储集群支持不依赖于第三方工具或控件的故障自动切换和手工切换;支持故障透明切换,数据零丢失,用户会话能够故障自动重连;支持故障节点恢复正常后,自动重新加入到集群中;集群支持动态扩展节点。
是
集群功能6
28
#
集群功能6
支持基于统一内核的多集群体系架构,在一套数据库产品内核代码上,实现包括共享存储集群、分布式集群、实时同步集群、大规模并行处理集群、读写分离集群、主备集群。
是
五、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内容
重要性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
提供服务器,存储,数据库软件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器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提供三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7*10*ND 上门服务,7*24 远程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原厂三年硬盘免回收服务;
2.存储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提供三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7*10*ND 上门服务,7*24 远程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原厂三年硬盘免回收服务;
3.数据库软件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提供一年免费保修、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提供在线服务。报修后 4 小时上门服务、12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原厂安装、部署,调试、数据迁移、部署服务;7*24 技术支持。
是
2
驻场人员要求
#
本项目需要根据用户要求,在不限于元旦、春节、复活、清明、五一、七一、中秋、国庆前进行巡检等服务。投标人须安排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投标人须安排具有服务器、存储相关技术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
否
3
投标人服务标准
★
1、硬件设备必须统一提供全新国内行销原装正货、配置与采购设备具体描述一致的货物。
2、质保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保证是新的未使用和未修复的原厂产品。
3、审核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如项目所需部件在清单中未列出的由投标人负责补齐。
4、硬件设备货到后必须由中标方完成电源及综合布线等所有线缆、标签等工作。
5、确保原设备和新加部件正常稳定工作,如新加设备造成原设备损坏、工作不稳定或数据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提供 3 年全免费(免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
7、承诺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招标人有权另请第三方机构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质保期内, 中标单位需负责硬件设备功能和性能完善、软件版本升级、运行维护等工作。
9、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硬件设备的安装、测试、验收工作及相关扩容服务,并承诺在扩容过程中不对现有系统平台运行造成影响。
10、完成新建数据库集群和原有客户业务数据和数据交换系统应用系统的迁移,并在实施迁移过程中不能对现有系统平台运行造成影响。
11、完成新搭建的数据库应用系统可以扩容现有数据库平台的处理能力,完成相关存储资源升级和数据库资源的扩容,同时可以实现在不加额外设备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双活阵列(现有数据库存储为CF22050存储),在一台阵列故障的情况下,主机IO访问可以切换到另外一台阵列而不会中断业务,以提升存储的高可用性和数据库系统的业务连续性。
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是
4
培训标准
△
提供不少于 2 天不少于 2 人的数据库软件、存储设备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包括: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否
5
集成标准
★
1、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操作是在线完成,必须保证在业务零中断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方须承诺所有不能对已有业务系统的运行造成影响。
2、投标人必须承诺将新采购的服务器和存储安装至招标方指定的位置,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完成相关设备上架、布线、系统安装、初始化等系统集成工作。
3、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将本次新采购的存储和服务器配合数据库扩容至招标方现有数据库系统和存储中,扩容必须在线完成,扩容过程需要保证在用存储和数据库系统的不间断运行,且扩容过程不会影响在用业务系统的运营。
4、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将本次新采购的数据库软件安装至本次招标方采购的服务器中,完成相关数据库集群、存储、服务器、备份的安装、调试、测试、联调和数据迁移工作。
5、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将本次新采购的安装至招标方指定的机柜内,完成布线、线缆连接、标签安装等操作。
6、投标人应组织完成本项目的部署实施工作,组织完成各项软、硬件产品的集成、安装、调试,并完成与招标人现有软、硬件系统之间的联调工作。
7、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产品安装调试所需要的配套软硬件、实施、服务费用计入总价,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相关配件、线材、设备所需光模块、辅助材料等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并计入总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8、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详细、夯实的集成实施方案以及项目计划等文档所有项目文档要求以招标方的要求为准,并且需要通过招标方审核。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是
6
实施人员要求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2 人,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公司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分的社保缴纳证明。
是
7
最终客户
★
投标产品所注册的最终客户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否
8
信息安全
△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和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否
六、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内容
重要性
实施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
需指派专职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售后实施的资源协调和进行控制;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
否
2
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以有关需求、建议、解决方案和结论都必须文档化、标准化,以便查阅和引用。
否
3
项目实施组织架构
△
项目人员配备齐全,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相关产品认证资质和丰富的实施经验。
否
4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交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应急措施可行。
否
5
项目安装过程安排
△
项目所含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否
6
项目验收安排
★
验收时提供项目验收计划供用户审核。设备交货时须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制造商盖章的供货证明。
否
7
项目培训安排
△
提供项目培训计划。
否
七、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备注
1
首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上架安装并确认设备配置及功能后,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
无
2
尾款
货物稳定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后,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商业发票一份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
无
八、评分细则需求
九、其他文件
十、中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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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_gxebd_EvalFactorScoreEnd0.docx
合同编号: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项目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有效期限: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定义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
2、 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本合同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4.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澄清修改)
3、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数量
产地及品牌
单价
交货时间
2. 本项目包含集成服务,乙方通过本公司技术服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在招标需求技术需求部分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集成服务,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目标和质量要求。为保证服务的有效性,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场地、资料等资源的配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3. 乙方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的集成服务项目,坚决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要求(附件四),在乙方提供集成服务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乙方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乙方将负责将这一问题以专业事件支持的形式寻求更高级别的技术支持,包括购买或聘请原厂商的服务以解决问题,并代表甲方与原厂的技术支持中心联系,实现问题的解决,并以原厂的技术支持中心的最终结论作为问题的终结方案。有关“专业事件支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费用部分,不再另外支付。同时,乙方有责任提出可行的并由甲方认可的方案以尽可能降低甲方的损失,恢复系统。
4.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履行合约结束后,乙方服务项目人员应当与甲方签订项目人员服务承诺书(附件五),保护数据分中心的技术信息和商业利益。
4、 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小写)。
5、 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备注
1
首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上架安装并确认设备配置及功能后,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
2
第二期款
货物稳定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后,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商业发票一份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
6、 交货
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交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 :
3. 交付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4.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
7、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 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标的设备,在通过设备交付及上架安装等验收工作,甲乙双方在附件一《设备供应交货证明》上盖章并签字。
2.乙方在完成集成服务内容后,由甲方对集成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完成相关整改意见,对乙方集成服务成效进行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附件二《集成服务验收表》上盖章并签字。
3.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 30 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8、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注:数据库软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
2. 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7 天 24 小时(工作时间)。
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0.5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12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9、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若乙方(供货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及相关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购买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2.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相关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货物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同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2.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计息,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货款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至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若甲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部分或全部终止采购的合同货物对应的已支付货款(计息,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货款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至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全部退还给甲方。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延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每天 2‰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上述逾期超过 30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政府集中支付导致延误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止执行合同或停止提供服务。
4. 若乙方销售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甲方购买货物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由此造成乙方员工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赔偿损失和追究乙方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6.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 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经被追诉方立即书面告知并同意违约方全权处理后,违约方应承担有关司法机关在具有法律执行力的裁判文书中列明的由被追诉方承担的全部责任。
9.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10. 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11. 其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10、 联系方式
甲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联系人: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二楼
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11、 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选择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 十九、争议的解决第1点的第(1)种 办法解决争议。
12、 履约保证金
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 “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 “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9. “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 “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2、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
3、 合同价格
1. 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 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 支付和结算方式
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 付款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 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5、 交货
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 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 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 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包装和标记
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 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 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 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8、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0.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2.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3. 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4.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9、 履约保证金
15.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7. 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8.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0、 审计及检查
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11、 违约责任
1.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 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
5. 其它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6. 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8.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 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12、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13、 联系方式
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14、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附件三)。
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 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5、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17、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18、 权利的保留
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9、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 将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的一方应承担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20、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 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2、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保存。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3、 附件清单
附件一:《设备供应到货证明》
设备供应到货证明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1
2
3
4
5
6
签收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
签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发货日期: 年 月 日
24、
附件二:《集成服务验收单》
集成服务验收单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验收方
交付时间
交付方
交付地点
交付物
集成服务验收意见
验收方
交付方
□已验收
□已部署完成
验收人(签字):
交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乙方:
第一条 本协议所述及的“信息”,系指甲方电子口岸专网网络与信息系统软硬件上的所有资料以及内部资料、报关单数据、进出口企业数据等海关运营数据,包括由甲方外延到全国海关的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料,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海关未公开发布过的信息。
第二条 由甲方收集、整理、复制的和准备的与网络安全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管项目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第三条 乙方应当采取谨慎合理的保护措施来防止非授权披露、使用、复制甲方的信息、原始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乙方不得在互联网或局域网等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第四条 乙方不得在实施的设备上留下任何后门、木马、监听等可能对甲方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网络资产造成威胁的程序;不得泄漏任何甲方信息给任何第三方;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任何甲方信息。
第五条 乙方不得从甲方信息系统中截取任何信息。
第六条 乙方实施网络安全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露本协议内与甲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有关信息。
第七条 乙方只能向乙方确有必要知道信息的雇员披露海关信息和资料。乙方应确保乙方知悉信息的所有雇员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与其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一致的保密协议。若乙方在职或已辞职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则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承包商、转包商、代理商、合伙人、客户及其他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信息、乙方在履行项目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只有在乙方能向甲方证明需要获得信息、内部数据资料的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时,甲方才能向乙方授予此类许可。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之后使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信息、内部数据资料,则乙方与该第三方将各自同时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项目资料和文件,包括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若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转体中,应当删除。
第十条 如果依据法院判决、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要求,乙方必须披露甲方信息的,乙方应立即将此事通知甲方,并妥善、及时采取各种保护性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乙方发现有第三方非法获得和使用甲方的信息,应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非法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同甲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同样适用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同甲方业务的终止并不解除甲乙双方就约定的保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协议当事人的变更,如公司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乙方知悉信息的所有雇员的离职等情况,并不导致任何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增加和删减。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甲方签订或执行的所有网络安全服务均按照此协议执行,如有需要,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若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力。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和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
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四: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 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我们将坚决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要求,并郑重承诺:
第一条 不向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第二条 不为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不为招标相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户、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或者提供其它好处;
第四条 不向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
第五条 不接受招标人员介绍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的要求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第六条 不弄虚作假,不采取陪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不拉拢招评标人员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并将我单位列入深圳海关信息化建设工程廉洁“黑名单”,自愿接受你单位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项目人员服务承诺书
项目人员服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 部项目人员,自参与项目之日起至离岗,因本人知悉数据分中心的技术信息,为有效保护数据分中心的技术信息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对数据分中心的以下技术信息绝对保密: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子口岸用户信息、平台技术信息、网络拓扑信息、通讯协议信息、登录用户名与密码、安全证书、软件开发源代码等信息。
二、以上技术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本人承诺,未经数据分中心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数据分中心的以上技术信息。
四、本人承诺,离岗前将承载数据分中心技术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交予指定人员,且不将本承诺书所涉及的各项系统安全信息保存在非数据分中心的个人网络存储空间。
五、本人在数据分中心履行合约期间完成的所有产品成果均为数据分中心所有,本人承诺不将上述工作成果泄露、出卖或转让给其他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
六、本人承诺,离岗后不对数据分中心的技术信息进行复制,也不利用数据分中心的技术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不将数据分中心技术信息用于与电子口岸项目有关的任何用途。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赔偿因此给数据分中心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自愿签订《项目人员服务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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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同一指标不得重复打分,★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分值
价格分
价格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0(0.0-30.0)
客观分(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生产厂家、投标人、投标产品非强制资质要求
投标人提供数据库软件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
3.0(0.0-3.0)
满足产品技术指标情况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2分,共计21项,共计42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0.5分,共计18项,共计9分
51.0(0.0-51.0)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3分,共计3项,共计9分;△则表示一般指标,每个0.5分,共2 项,共计1分。
10.0(0.0-10.0)
满足实施方案要求指标情况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表示一般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0.5分,共计6项,共计3分。
3.0(0.0-3.0)
主观分(技术及服务部分)
项目集成、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完整的项目集成方案(含部署结构或者拓扑图),提供风险控制、质量方案、提供服务期内服务流程。根据集成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情况评判,优秀得 3 分,良好得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者得 0 分。
3.0(0,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用数据库架构升级扩容 服务器 数据库软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