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提升工程招标预告(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关于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的招标预告

关于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

(二次)的招标预告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

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

(二次)

招标人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反馈方式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

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信箱742022935@qq.com。联系方式:0576-89300193。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新评标办法)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招标文件.docx

关于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的招标预告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招标项目名称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招标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反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信箱742022935@qq.com。联系方式:0576-89300193。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2024年11月13日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招标编号:三招建备2024-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 门 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24- 号项目名称: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招 标 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联 系 人:王陈联系电话:15207676575招标代理: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陈娟娟联系电话:0576-89300193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2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71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协议书7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76第六章图纸8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6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7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88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89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90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91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92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3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94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95十一、停工证明96十二.未验收证明97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8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试运行投标人须知1.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方式: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详见《三门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在“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未注册的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4.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未取得数字证书(CA)的,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5.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软件下载地址见网站下载中心,投标工具锁申请地址:http://commkey.pminfo.cn/RegisterRockey/Login/Login.aspx。6.投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重要事项说明:(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放弃投标。(4)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5)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第1章招标公告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已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审【2024】1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门县。工程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市政、排水、给水、景观照明等工程。2.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7466251元。2.3.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3.1.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拟派项目负责人:3.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4.招投标方式4.1.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5.2.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工具和施工图纸。5.3.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4.4.本次招标采用“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流程招、投、开、评标工具。未在“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CA锁办理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6.投标文件的上传6.1.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6.2.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联系人:王陈电话:1520767657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联系人:陈娟娟电话:0576-89300193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联系人:王陈联系电话:152076765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联系人:陈娟娟联系电话:0576-893001931.1.4工程名称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1.1.5建设地点三门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要求不超过12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1(4)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其它提供的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方式: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在线提交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联系方式:0576-89300193 联系人:陈娟娟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生成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1.资格标由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 )(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④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核查证明上的打印时间应在开标日所在星期的周一动态核查结果生成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三)(10)投标保证金:提供相关凭证(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供银行转帐回单;以工程保函形式递交的,提供相关保函保单凭证);(11)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资信标(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有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等级网页查询截图。3.技术标(1)由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4.商务标由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商务标第一项以空白word导入(2)投标编制说明(3)投标函(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本次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7466251元(其中暂估价为47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886776元[(47466251-470000)*86%+4700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人民币45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现金1 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取得相应的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1 工程保函的受益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名称);2 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3 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三门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1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录1)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2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录1)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3 递交工程保函时所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组成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若提供的不一致则以无效标处理。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或(二);接收人: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联系方式:陈娟娟0576-89300193;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3.注意事项1 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3 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4 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5 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6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步骤如下),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yzx.sanmen.gov.cn);2)须先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后在 “我的待办”,选择投标项目,点击“上传标书(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 并保存。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3.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3.开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4.其他: / 。5.2开标程序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招标代理开启不见面开标系统视频直播,开标全过程录像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40分钟(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招标代理现场公布解密投标人投标文件情况。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个环节评审结果招标代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宣布。6.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调整系数,抽取过程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同步直播,接受招标监管机构人员监管。7.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网络及电话畅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合理所需时间)以予澄清或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澄清或说明转换成PDF形式并签章后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传输。注:若有异常情况或疑问的,可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音视频交互跟开标人联系,或及时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也可加入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6.3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抽签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上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4工程款支付担保内容同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3.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拒接签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标结果的违法违规事项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6-83333556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水印码)一致的;(2)资格标评审内容:1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 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水印码)一致的;5 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7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8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10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11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3)资信标评审内容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水印码)一致的;2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3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4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1 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 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 2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3 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 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 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7 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8 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10 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1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水印码)一致的;3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4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5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9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10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11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6)其他: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3 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中串通投标行为的;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五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7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函格式由投标工具自动生成。10.8技术标相关要求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封面和目录除外);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10.9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10.10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安装程序(三门施工投标工具4.5.0.1版本)编制,下载地址及”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编制操作手册”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 吴琦 1336267778910.11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信标、商务标分册装订)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投标工具中所有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须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10.12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三门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核验通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6.6.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1.3.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7)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5.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踏勘现场1.1.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0投标预备会1.1.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12偏差1.1.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1.1.2.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1.1.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3招标文件的修改1.1.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报价1.1.3.2.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报价。1.1.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投标有效期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1.1.3.4.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1.1.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1.3.4.5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2)规定要求制作。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上传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7.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拒接签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标结果的违法违规事项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问题:1.问题: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评标程序(一)评审区间确定(二)资信标评审(三)技术标评审(四)商务标评审(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审区间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B级:105-110分(含105分)C级:100-105分(含100分)D级:90-100分(含90分)E级:90分以下。(一)市内企业入围20名1、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2、市内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1)对所有市内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的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内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12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12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替补;(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8名进入评审区间。(二)市外企业入围20名1、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全部进入评审区间;2、市外企业投标人>20名,按以下方式及顺序确定评审区间:(1)对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从高到低进行省信用评价总分排行;排行靠前的40%作为高区间(高区间数量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余下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作为低区间,如投标人省信用评价总分相同且涉及是否进入高区间的,抽签确定排行顺序。(2)在高区间中随机抽取12名进入评审区间,若不足12名,则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替补;(3)在低区间中随机抽取8名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三、资信标评审(5分)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得3分;C的,得2.8分;D的,得2.3分;E的,得1.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3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未出台,此项按满分计入。(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四、技术标评审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五、商务标评审(95分)(一)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二)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七、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2.工程地点:三门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三发改审【2024】178号。4.资金来源:财政拔款。5.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工程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市政、排水、给水、景观照明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为施工总承包;(2)不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合同备案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应自行勘察现场,结合场地现状、合同要求、项目风险、工程设计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考虑临时占地的需求。承包人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自行考虑临时场地,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合理安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合格标准。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从新。(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紧急函件应在收到函件及函件工作到期前尽快送达对方,并给对方预留合理反应时间。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7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察了解现有场地及交通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③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④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人员更换的权利。⑤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和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落实到位,涉及场地有关的接表、接线及其他接入点之后的工作,施工期间的设施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其他: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②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承包人自身发生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④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⑥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⑦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⑧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⑨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⑩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e.农民工工资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不少于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采用保函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5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前竣工奖励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注:应具体约定发包人提供材料数量、价格的计算方法)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塘渣来源必须合法。(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6)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和暂估项目型号规格、除税单价、品牌在采购前1个月内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签证后纳入总造价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执行。。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本项目无专业发包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式: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式: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具体调整的材料(水泥、商品砼、砂、石子)〕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的人工、材料价格。(2)市场价格约定:A2=施工期所对应的《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所对应的材料(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价。(3)调整方法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10元/工日、普工205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a.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b.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c.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d.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施工过程中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报价自行考虑。e.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f.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费用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g.商品砼、土方运输运距由承包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综合单价都不予调整。h.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源、电源的接入已包含在合同价内。i.本项目中关于土石方挖方量、回填量、拆除利旧的量,施工中充分考虑土方沉降因素,无论是否发生变化,含合同价内,不作调整。j.意向苗圃确定后,苗木需经发包人、监理现场确认后才可采购。k.预算审核书中的苗木规格应为修剪后的苗木规格,所有苗木不得采用杀头苗。l.绿化种植苗木损耗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m.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承包人在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n.施工范围内原有绿化、建筑物,承包人应配合处置,费用不再另行计取。O.本项目中成品坐凳、成品垃圾桶、导视牌、灯具的样式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7)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2)工程结算款经审定后付至结算价100%。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5%)。(3)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4)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的[20]%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天内送第三方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确定,工程款以第三方审定结论为依据。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21〕13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仅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约定是否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起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符合16.2.1(4)条款,在发包人要求改正期限30天拒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根据保险单及发票纳入工程结算。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三门县东部新区泰康路周边提升工程(二次)(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竣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中绿化养护期按1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确定为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提升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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