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零星增补工程招标预告(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
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
工程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托,将对“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项目招标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4年11月21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我单位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551-87011304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项目需求书.doc
反馈意见书.doc
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9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21.总则282.招标文件323.投标文件334.投标355.开标366.评标377.定标388.合同授予399.纪律和监督3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1第三章评标办法441.评标方法712.评审标准713.评标程序724.评标结果7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8第一节合同协议书78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86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8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021.计价依据2022.工程造价确定202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20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2035.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2056.工程量清单206第六章图纸20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0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09投标文件(商务文件)210投标文件(技术文件)239投标文件(报价文件)243第一章招标公告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0]43号)1.4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1.5项目业主: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2.6建设规模:车库钢化玻璃雨棚、亮化、通风管道包管、部分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等,污水处理提升。2.7合同估算价:500万元2.8计划工期:100日历天2.9招标范围:车库钢化玻璃雨棚、亮化、通风管道包管、部分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等,污水处理提升。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1.3投标人业绩要求:/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1.5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4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4。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时00分8.2开标地点:R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R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邮编:231500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51-87322186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邮编:231500联系人:薛工电话:0551-87011304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电话:0551-87377717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1标段中国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8573962548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工商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30207103800208494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邮储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9466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6300001867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 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须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 对分包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变更(如有)、最高投标限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月 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R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R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R电子保函R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R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R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备注: 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 / 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投标人投标时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是,退还安排: /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R(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2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注: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信息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d.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 £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形式:R电子保函R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R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R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 彻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 期)> 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 号)执行,本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 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 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 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 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文件)。(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1)一级建造师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文件)。《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1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 号。(14)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保证金本金与利息一并退还。(1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R无£有,具体要求如下: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收费标准为上表的 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人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人员要求: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10.13.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确。组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0.14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15其他(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⑤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应按以下情况承担相应责任:1)中标人在进场后发生的所有投入视为无偿投入,涉及的所有费用不予补偿,同时,责令投标人限期退场;若投标人拒不退场的,投标人留置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物资设备等均视作废弃物,招标人可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等重大损失的,投标人应全权承担,并赔偿招标人。(5)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解释为准1.1.1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R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R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1.4.1.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1.4.2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1.5.11.5.21.5.31.5.41.5.5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 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定情形;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R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4年1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R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1.6.11.6.21.71.7.11.81.91.101.111.11.11.11.21.11.31.12.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 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R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R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 量说明施工员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质检员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安全员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资料员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注: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1.13.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1.13.11.13.21.13.31.14.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15.1.总则1.15.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5.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15.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15.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5.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5.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5.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5.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5.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5.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5.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5.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6.2.招标文件1.16.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6.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1.16.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6.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7.3.投标文件1.17.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7.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17.4.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17.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17.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1.17.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18.4.投标1.18.1.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1.18.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1.18.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19.5.开标1.19.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1.19.2.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一次性发放签号(签号为1~A,A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公布给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适用于动态合理价格法)(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7)开标结束。1.19.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1.20.6.评标1.20.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20.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20.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0.4.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0.5.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20.6.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21.7.定标1.21.1.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21.2.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1.21.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22.8.合同授予1.22.1.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2.2.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1.23.9.纪律和监督1.23.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23.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23.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3.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2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最终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得分高的优先;(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4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1.4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15分)技术文件:10分报价文件:5分2.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表。3.1有效值计算方法规定降幅M值:10%;见附件1。3.2.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附件2。3.3.6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附件2。3.4.2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附件2。3.5.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选择规则见附件2。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3。3.7.3异常低价评审□不执行R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具体见附件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3.3.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视频陈述10分(技术文件得分规则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拟派项目经理结合本项目概况、特点以及重难点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视频陈述,依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情况进行评审。2.项目经理进入视频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视频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投标人合理计划好陈述和答辩的时间;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情况综合评定打分:优秀得50分≥F≥45分,良好得45分>F>30分,一般得30分≥F≥0。未陈述的,不得分。注: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相关程序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附件5。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技术文件得分规则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2.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依据本工程特点及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3.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依据本工程特点及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依据本工程特点及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重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依据重点难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进行评审。优秀得50分≥F≥45分,良好得45分>F>30分,一般得30分≥F≥0。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练度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议: ①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 ②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③编制篇幅:建议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多不超过 50 页。 ④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2.2.2(2)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5分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报价相同的,得分并列且占排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技术文件评分要求(1)对于技术文件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分为两项评审因素,分别为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评审因素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每项评审因素得分均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技术文件得分(A)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满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50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施工组织设计汇总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得分如下: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排名相同的,得分并列且占排序。(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汇总得分在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该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视频陈述操作手册见附件5。附件1:有效值计算方法1.初步筛查和有效值计算规则、范围(1)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发放签号。(2)纳入初步筛查范围的投标文件①纳入条件:已发签号且成功解密并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的。②数量:符合纳入条件的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初步筛查。(3)初步筛查内容:①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M值),其中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须通过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评审见附件4;如无异常低价评审指标的,无需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规定降幅M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③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④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注:①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有效值计算,初步筛查不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纳入有效值计算;②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2.确定有效值2.1计算组距将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a1、a2、a3……an-2、an-1、an),相同报价均占排序,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即a1–a2、a2–a3……an-2–an-1、an-1–an)。对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差值均占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组距D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规定数量的确定: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规定数量为:1个;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以已发签号总数除以5,其余数所对应值乘以所有差值数量得出规定数量(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见下表:余数对应值015%120%225%330%435%2.2数据分组从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组距D值向低价端依次对报价进行分组,等于各组上限值的报价列入本组,等于各组下限值的报价,列入下一组,至最低报价(含最低报价)不足一个组距的,单独作为一组。2.3确定有效值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总组数确定后,各组组号按其组内最低报价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S,取排序倒数第K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①当S≤5,K=2,取排序倒数第2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②当5<S≤10,K=3,取排序倒数第3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③当10<S≤15,K=4,取排序倒数第4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④当15<S≤20,K=5,取排序倒数第5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⑤当20<S≤25,K=6,取排序倒数第6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以此类推。注:有效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有效值计算过程的举例详见如下。举例:某项目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15家,已发签号总数为15个,经初步筛查,15家投标人均符合要求,报价、差值及差值排序分别为(单位:元):报价差值差值排序110//1091210721.710611.1105.80.21105.30.51105.10.211041.1110310.510210.2100.31.70.2100.20.10.1100.10.10.11000.10.110000首先,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本项目已发签号总数15个,除以5后,其余数为0,所对应值为15%,所有差值数量为14个,得出规定数量为2个。按照所有差值由高到低顺序取2个差值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为1.85(即组距D为1.85);其次,从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D值为组距向低价端进行分组:组号各组上限值各组下限值各组内报价各组内最低值第1组110108.15110、109109第2组108.15106.3107107第3组106.3104.45106、105.8、105.3、105.1105.1第4组104.45102.6104、103103第5组102.6100.75102102第6组100.7598.9100.3、100.2、100.1、100、100100最后,总组数为6组,在5组和10组范围内,取排序倒数第3组中最低值作为有效值,即有效值为103。附件2:评审选择规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前5家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如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满足5家。如按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递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无法满足5家时,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进入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拟派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当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数量≥3家,不进行递补,全部进入详细评审环节;当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数量<3家,对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直到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后,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则对投标函文字报价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直到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满足3家。如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详细评审环节依次进行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评分。注:出现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占排序,排序先后按照已发签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附件3: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件4: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附件5:视频陈述操作手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操作手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11月版本记录版本编制时间变更点1.02022.81.12022.11软件下载地址变更2.02023.4增加倒计时功能,请投标单位先完整查看注意事项。1、下载视频陈述客户端打开IE(11)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下载地址:www.hfztb.cn,点击右侧模块最下方选项,点击“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下载”进行下载。口Xhttp://www.hfztb.cn/HFESS/memberLogin·C搜索0.价☆新点网络协同办公平台V9新点论坛-登录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文件(E)编辑(E)查看()收藏夹(A)工具I)帮助(H)加测试系统·加正式系统·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要通知我要投标CA办理我要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始使用安徽省公常见问题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国我要招标库”),为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部分注意事项再提示如下,更多.投标工具下载主体库信息维护白2021年1日2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经理视通知关于切换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后相关注意事USBkey识别成功,请点击登录大湖名城司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创新高地无法登录?请点击环境一键修复主办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您使用IE11版本浏览器浏览系统公安备案号:34011102001547ICP备案号:皖ICP备12008608号-2二、安装视频陈述客户端视频答辩客户端.exe选择安装包,鼠标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自动安装,直至安装完成后点击“完成”按钮。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安装程序X正在安装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请稍候..正在安装文件...C:Epoint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CefSharp.BrowserSubprocess.exe取消(C)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安装程库×安装成功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1.1.5.0安装已完成。感谢您选择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请单击“完成”退出该安装程序。为防止投标人电脑环境异常,客户端安装完成后,打开C:\Epoint\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Driver文件夹,对应的exe安装包均需手动安装。三、投标人登录视频会议投标人首先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www.hfztb.cn)口Xhttp://www.hfztb.cn/HFESS/memberLogin·C搜索0.价☆8项目管理0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文件(E)编辑(E)查看(收藏夹(A)工具1帮助(H)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要通知我要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共资源父易巾场土体库(以下间标“省土体我要代理库”),为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事指南现将部分注意事项再提示如下,更多国我要招标自2021年1月2日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驱动下载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始使用安徽省公主体库信息维护LCA办理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后相关注意事项的重要通知·关USBkey识别成功,请点击登录大湖名城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常见问题创新高地无法登录?请点击环境一键修复主办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您使用IE11版本浏览器浏览系统公安备案号:34011102001547ICP备案号:皖ICP备12008608号-2点击“我要投标”,选择投标人身份。口Xhttp://www.hfztb.cn/HFESS/memberframe/selectloginTypeSZT·C搜索.0.价☆项目管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文件(E)编辑(E)查看()收藏夹(A)工具(1)帮助(H)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请选择主体类型登录投招标代理投标人返回登录主办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备案号:34011102001547,ICP备案号:皖ICP备12008608号-2登录完成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0Xhttp://www.hfztb.cn/HFESS/memberframe/FrameAll·G搜索0☆项目管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您有新消息提醒,请..×文件(E编辑(E)查看(M)收藏夹(A)工具1帮助(H)bT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电子保函旧版首页关闭2022年08月04日13时04分12秒快捷入口温馨提示:请选择对应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项目、操作。编号以2021A/2022A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2019及以前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老系统,以2021B/2022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子交易系统,以2021D/2022D开头的请进入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1/20221开头的请进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E/2022E开头的请进入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J/2022J开头的请进入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2021G/2022G开头的项目请进入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易平台中心老系统(2019)(2021D/2022D)(2021E/2022E)(2021J/2022J)电子交易系统(2021B/2022B)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2021G/2022G)合同备案业绩分析网上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投标项目分析中标项目分析网上投诉参与项目次数中标次数不良行为00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本月本季度本月本季度0+0+0+0+0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0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子交易系统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易系统删除合同备案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名称搜索删除合同备案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名称搜索删除合同备案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名称搜索删除合同备案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名称搜索删除合同备案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名称搜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0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子交易系统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易系统序标段(包)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合同备案审核…查看评委发起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后,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会收到对应的待办,打开左上角代办图标,然后找到需要陈述的项目。口×http://172.17.101.21:801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C搜索分☆e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e新消息提醒,请点击查看!x安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合肥省库测试锁3,欢迎您!首页关闭2022年08月04日13时09分02秒网上e人。标温馨提示:请选择充,以2020B/2021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消息提醒口建设工程源交易集团电子交安徽合肥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待办事宜(100)电子交易系统(20待办事宜(100)安徽合肥公共资源【项目经理答辩视频通知】:测试三十二-动态价格2022-08-03安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标报告测试计划公开招标测试项目2022003CH【流标通知】2022-06-14数据统计与测工程zxy市本级场地调整-40标段【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良行为分析业绩分析参与测采购瑶海zxy629劳务费调整-1分包【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测工程zxy市本级场地调整-39标段【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土地交易本月测试国产化工程zxy1123-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测工程1201抽签见证书费率zxy-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0测见证书联合体zxy工程817-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工程建设2022-06-07安徽合肥公共测见证书联合体zxy工程817-3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测业主申报工程控制价修改zy0803-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子交易系统2022-06-07测工程见证书瑶海zxy615-2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测见证书工程zxy220市本级2项目-8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易系统产权交易一政府采购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水利准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l电子交易系统(20口产权交易【项目经理答辩视频通知】:测试三十二-动态价格2022-08-0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项目经理答辩视频通知】:测试三十二-动态价格其他交易安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标报告测试计划公开招标测试项目2022003CH【流标通知】2022-06-14测工程zxy市本级场地调整-40标段【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土地交易数据统计与良行为分析业绩分析测采购瑶海zxy629劳务费调整-1分包【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口政采贷参与测工程zxy市本级场地调整-39标段【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8土地交易测试国产化工程zxy1123-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本月测工程1201抽签见证书费率zxy-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0工程建设测见证书联合体zxy工程817-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测见证书联合体zxy工程817-3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安徽合肥公共测业主申报工程控制价修改zy0803-1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子交易系统测工程见证书瑶海zxy615-2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测见证书工程zxy220市本级2项目-8标段【中标公示变更后中标通知书发放通知】2022-06-07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易系统产权交易一政府采购水利准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0l点击“确认参加”按钮,自动(提前安装客户端)进入视频会议系统。http://172.17.101.21:801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C0.搜索0.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e点击查看!您有新消息提醒x待办事宜处理X项目经理视频答辩尊敬的投标人:您参与的(测试三十二-动态价格)项目,评委邀请您参与视频答辩,请点击“确认参与”按钮进入视频会议。确认参EPoinE新点远程视频音频交流系统)投标人端+交流评委2022-07-2913:33能听到声音么合肥省库测试锁32022-07-3012:13可以测试三十二-动态价格项目询标答疑中合肥省库测试锁32022-07-3012:13但是就是声音比较小,我也是开的外音,开到最大了评委2022-07-3015:33我静音了评委2022-07-3111:14你那边能听到么评委2022-08-0210:56你正常说话吧0/200发送静音停止视频屏幕共享设置文字询标EpoinE新点远程视频音频交流系统投标人端述标结束时间:4分:47秒X交流评委2023-03-2813:14听不到声音?合肥省库测试锁0052023-03-2813:15可以测试不见面开标大厅量化评标办法测试000-1标段项目询标答疑中合肥省库测试锁0052023-03-2813:20p、合肥省库测试锁0052023-03-2813:21000/200中发送静音停止视频屏幕共享设置四、客户端各按钮功能介绍胍O酒业解除静音:语音开启状态,不带红色斜线的为正常状态,此时投标人说话评委可以正常听到,每点击一次,相对上次状态相反;基AE囍FN开始视频:摄像头开启状态,默认开启摄像头,每点击一次,相对上次状态相反;2屏幕共享Y结束共享:共享状态,屏幕共享可以使得评委可以看到投标人电脑桌面。0设置:可检测和设置音视频环境;设置音频视频麦克风设备:麦克风阵列(适用于数字麦克风的英特尔®智音量:输入等级:扬声器设备:扬声器(Realtek(R)Audio)检测声音音量:11111输出等级:取消确认:分别为最小化和关闭视频客户端。五、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耳机(具有麦克风和扬声器功能),同时电脑需有摄像头,用于和评委进行视频交流;2、用于参加陈述的电脑需提前安装客户端;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代办进入客户端,非打开快捷方式输入账号密码登录。3避免因电脑环境异常,安装完客户端后打开电脑C:\Epoint\新点远程评标评委客户端\Driver路径,把该文件夹中所有exe程序手动点击鼠标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详见第二点:安装视频陈述客户端)。4进入会议之前确保电脑本身声音已开启,非静音状态。5投标人应确保视频陈述相关软、硬件可正常使用。因投标人自身网络环境、电脑环境、操作不当等问题,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人客户端非最新版本的话,通过代办进入时会议时会提醒更新,建议已安装旧版投标人提前下载最新版安装。6、启用倒计时功能后(以招标文件和答疑中规定为准),在代理通知且评委发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会议将无法通过代办进入,请提前做好准备。7、陈述倒计时截止后将自动关闭客户端结束会议,请投标单位自行把握时间。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I。1.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招标文件初步筛查要求并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有效值计算,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并选择规定数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行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按照上述规定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时,则对报价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直至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满足要求;如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仍无法满足要求,则对报价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直至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满足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得出最终总得分。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7款、第3.8.1项。1.4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1.5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1.6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标准(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确定有效值有效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3.3.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3.3.4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6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及报价文件得分。(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技术文件详细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B)。3.5.2投标人最终总得分=A+B。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否决投标的情形3.7.1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7.3投标人未通过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8评标结果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5)目。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零星增补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房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0]4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车库钢化玻璃雨棚、亮化、通风管道包管、部分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等,污水处理提升。6.工程承包范围:车库钢化玻璃雨棚、亮化、通风管道包管、部分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等,污水处理提升。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除专用条款11.1约定的情形除外)。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增补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