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面沉降改造修复招标预告(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4)


浙江省本级 | 房屋修缮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公示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X2024-12-0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4-12-12 17:30: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俞洪波
5、联系电话:18106849337
6、联系邮箱:398968852@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王婷婷,0575-88173085。
附件信息:

(12.04初稿)磋商文件-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doc414.9K

(12.04初稿)磋商文件-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doc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HX2024-12-05采 购 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4-12-05项目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预算金额(元):1672281最高限价(元):167228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67228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需提供中小/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筑工程类),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谢绝办事处和分公司报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最近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至2024年12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免费获取。3、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日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2、2024年12月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381号迅腾大厦1404室会议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0.5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重要提示:(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1.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1.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斌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70799质疑联系人:谢芳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73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381号迅腾大厦14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洪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06849337质疑联系人:张峰质疑联系方式:136258567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6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7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踏勘现场:R不组织,自行踏勘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供应商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可事先和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指定时间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样品提供:无。9现场演示(讲解):无。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http://jzsc.jst.zj.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资质情况。提供投标人 2024 年12月9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11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磋商响应、磋商、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磋商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定义2.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成交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2.2“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特别说明:3.1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招标方式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磋商设定下浮率范围,若磋商响应人各分标项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分标项下浮率报价范围,将失去成交候选人资格。2.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文件的修改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所述的磋商答疑记录和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的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响应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三、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报价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1.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审重要指标。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磋商,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或其他资格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8)主要业绩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0)项目经理资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1)施工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2)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3)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4)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5)类似业绩(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6)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报价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购买货物或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3.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磋商响应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5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服务。评标时,对于磋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并且被评委认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本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磋商响应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供货保证书原件及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0.5小时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磋商响应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将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成交候选人涉及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交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前送至采购人处审核)3.6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7最后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前一次报价下浮率。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1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规定6.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6.2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6.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6.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7.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以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磋商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9.磋商响应文件的保密9.1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9.2解密成功后,“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四、开标和评审1.电子招投标磋商及评审程序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0.5小时内。1.2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3按照报名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1.4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及其他辅助平台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1.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0.5小时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报价。1.6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由磋商小组评审出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磋商由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持。3.磋商内容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供应商就磋商内容作出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给予供应商提交承诺书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数据电文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评审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5.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5.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5.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5.5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6.1资格性审查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2符合性审查6.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7.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8.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8.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8.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8.5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答复须进行签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无效磋商响应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0.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0.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10.6授权代表非供应商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10.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0.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0.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0.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0.11《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10.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15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相关内容的;10.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17《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1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0.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响应,其磋商响应无效:10.20.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10.20.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20.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20.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0.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磋商响应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响应嫌疑的。1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0.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10.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0.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0.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0.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1.磋商过程保密11.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响应者,但最低价不是成交的绝对保证。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担保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担保。4.2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不得拒收。5.合同备案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5.2未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质疑与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7)提出质疑的日期。(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一、工程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二、工程范围及内容体育馆地坪加固、地面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预算。三、计价依据(一)工程量计算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踏看。(二)定额套用: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三)费率计取:1、本工程费用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的规定。2、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3、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装饰工程按单独装修工程中值计取。4、安责险按绍市建设[2022]31号文件规定1.37%计取,未缴纳的,结算时按实扣除。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5、规费按标准费率计取。6、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市区工程中限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以后不再增加该类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7、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四)所选用材料及人工的计价依据:1、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10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4年第8期《浙江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格。2、人工单价采用2024年第10月的《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一类人工138元/工日,二类人工149元/工日,三类人工171元/工日。3、“综合价”包括主辅材、材料制作、安装费、运输损耗、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及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五)本标底的计价方式:工程采用综合单价(2013国标)清单进行计价。(六)标底编制的其他事项:1、本标底中,水泥按袋装水泥考虑,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该口径结算时不作调整。2、本标底中,水、电费用不计入,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此费用不再另行计算,结算时不作调整。3、拆室内装饰零星(墙面、踢脚等)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及可活动物品搬离按综合价10000元/项计入标底中,结算单价不作调整。4、设备进出导致地面、门窗、墙体等破损、破坏后修复为原样按综合价20000元/项计入标底,结算单价不作调整。5、更换18mm厚成品穿孔吸音装饰板工程量暂定100m2,结算时按实调整。6、篮球场地划线工程量暂定20m2,结算时按实调整。7、门厅处更换100mm高成品不锈钢踢脚工程量暂定100m,结算时按实调整。8、经业主确定,门口台阶暂不考虑更换,玻璃门及台阶以上部分需要更换面层,面层石材为30mm厚芝麻灰。9、定价材料表中的材料在实际施工时施工方需提供样品、其色泽、规格、品牌、型号等需经甲方看样确认10、投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底进行复核,如标底中存在除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以外的定额错套、信息价输入差错、清单组合子目缺漏及清单组合子目工程量有误等错误的,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答疑纪要中明确并调整,如不提出,今后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暂定(明细内容中已写明一次性包干的工程量除外),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确定。(七)其他要求1.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正式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保修期:两年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保修押金交至发包人账户,在资料存档完成后发包人付结算审计价的100%给承包人;在无质量异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押金(无息)。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4.转包与分包:不允许。5.履约保证金:按【浙财采监〔2022〕3号】执行。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乙方:1.合同范围合同范围应与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磋商文件”明确。2.合同的签订2.1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凭成交通知书和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2.1.1工程工期:具体以采购人下发的单个工程任务书为准;2.1.2保修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2.1.3工程开工:以乙方开工报告时间进行开工。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4.工期延误4.1.1乙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卫生清洁。4.1.2工程延误以合同工期为准,每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千分之五处罚,提前完工不奖励。4.1.3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30%以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乙方的过失或造成的。5.合同修改5.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采购管理部门批准。5.2除非甲方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6.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6.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要求合格等级,若未达到,则乙方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后,并仍应承担返工费。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3乙方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6.4工程竣工后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组织验收,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1)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2)要求优良等级未达到的,违约金按/计算;(3)磋商时自报优良等级,但未达到的,违约金按/计算。7、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成交价确定,采用固定下浮率的方式承包。7.2合同价款的调整7.2.1设计变更、重大现场技术措施等向经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施工,否则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减少则按实计量,增加则按原合同工程量计量,合同价款也按此办理);7.2.2国家调价政策文件;7.2.3不可抗力发生;7.2.4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内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或完成工程标底预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7.3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价格的调整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产生的施工场地清理和返工,工程量按实结算,费用协商解决。7.4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保修押金交至发包人账户,在资料存档完成后发包人付结算审计价的100%给承包人;在无质量异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押金(无息)。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按国家规定。7.5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材料和设备供应(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但对特殊材料的单价及供货商需经甲方及有关部门认可。甲方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按国家规定。(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原则。一般材料由甲方看样后自行采购;重要的材料应由甲方和相关部门共同看样认可后采购。特殊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防火、防水等级要求。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自行处理一切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和规范要求。8.其他8.1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和施工规范施工。做好“四防”工作,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统一处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生产人员的保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治安及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保证施工进度。8.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8.3服务要求:①按有关保修要求和相关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免费修复。②乙方不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③支取工程款都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8.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10.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0.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0.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开始生效。(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第五部分磋商方法及标准1、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分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评分计算技术分时,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项目名称评分内容分值1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响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响应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内容的符合性。完全满足得7.5分,一般技术负偏离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5分2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最多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3分3现场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投标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2分4业绩案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工程(房屋地面沉降注浆项目)已完成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意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分5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综合评审,施工实施方案严谨、合理、科学、结合本地情况,对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管理的完整性、对项目的施工难点的预见及处理办法提供了详细实用的解决方案,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本次改造内容,是否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实施内容等(提供照片等佐证材料),充分了解得10.1-15分;施工实施方案较为严谨、合理、科学,对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管理的完整性、确保工程进度的措施、对项目的施工难点的预见及处理办法提供了较为详细实用的解决方案,方案较全面、合理,针对本次改造内容,是否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实施内容等(提供照片等佐证材料),基本了解得5.1-10.0分;施工实施方案的严谨、合理、科学性一般,对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管理的完整性、确保工程进度的措施、对项目的施工难点的预见及处理办法提供的解决方案实用性一般,方案不全面,针对本次改造内容,是否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实施内容等(提供照片等佐证材料),一般了解得0.1-5.0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15分6拟投入设备方案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得4.1-6分;方案较全面、合理,相对具有针对性,得2.1-4.0分;方案内容一般得0.1-2.0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7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根据供应商施工质量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严谨性等方面横向对比进行综合评审,施工质量方案科学、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有效质量保障措施,优秀的得6.1-9.0分;施工质量方案内容完整,具有一定有效的一定保障措施,良好的得3.1-6.0分;施工质量方案缺少实质内容,与项目有偏差,质量保障措施一般的得0.1-3.0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分8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进度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综合评审:施工进度方案科学、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得4.7-7.0分;施工进度方案内容完整,具有一定有效的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得2.4-4.6分;施工进度方案缺少实质内容,与项目有偏差,措施效果一般得0.1-2.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分9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方案全面合理且满足采购人现状,针对实施地点的独特性、施工周边环境的处理等相关方面进行阐述完善的得5.0-8.0分;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方案较为合理且满足采购人现状,针对实施地点的独特性、施工周边环境的处理等相关方面进行阐述较为完善的得2.5-4.9分;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措施方案一般,针对实施地点的独特性、施工周边环境的处理等相关方面进行阐述一般的得0.1-2.4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8分10人员配备方案除项目负责人外,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各岗位人员不得重复)的配置情况,由磋商小组打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的得3.1-5.0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一般的得1.1-3.0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不足的得0.1-1.0分。(配备人员须提供投标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无此项内容不得分。5分11后期服务措施及承诺保修期服务的承诺及其他承诺的优劣情况: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切实可靠,得4.1-6分;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基本可行,得2.1-4分;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欠可行,得0.1-2.0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注:(1)上述评分项目,任何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供应商的评审项失分。(2)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的相关评分原件进行核查,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中标则作无效标处理。2.2价格分(30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大下浮率所对应的投标价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供应商下浮率最大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评审价=供应商报价下浮率所对应的投标价格。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价格权值(价格分值/总分值)×100即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30%×10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报价一览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5)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或说明………………………………(页码)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根据贵方磋商文件(填写磋商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填写姓名、单位、职务)代表供应商(填写单位、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1.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磋商响应文件的约束;6.本磋商响应自磋商之日(磋商截止之日)起45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7.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磋商文件供货日期(完工日期)和所投产品(服务)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要求。8.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报价一览表(格式)2.1初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单位:元标项名称工期保修期增值税率备注01下浮率报价(大写)百分之 下浮率报价(小写)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供应商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二次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此格式用于二次报价)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单位:元标项名称工期保修期增值税率备注01下浮率报价(大写)百分之 下浮率报价(小写)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供应商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5.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页码)(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8)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页码)(9)符合特定资格条件或其他资格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10)非本地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页码)(11)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12)主要业绩证明………………………………………………………………(页码)(13)廉政承诺书………………………………………………………………(页码)(14)项目经理资质…………………………………………………………………(页码)(15)施工方案………………………………………………………………………(页码)(16)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页码)(17)施工质量控制方案…………………………………………………………(页码)(18)施工进度控制方案……………………………………………………………(页码)(19)类似业绩……………………………………………………………………(页码)(20)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磋商响应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出具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一个月以内的社保机构盖公章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磋商响应做无效磋商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磋商文件编号:TYJZ2023048)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非本地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由非本地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2.其他资料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廉政承诺书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磋商响应。在这次磋商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响应、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项目经理资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证书经验及承担过的相关服务的项目拟担本项目工作岗位项目负责人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投标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5、施工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备注1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根据标内要求复制)请填写磋商响应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可自行添加行2345678…9…注:1、此表须与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2、供应商递交的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7、施工质量控制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8、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9、类似业绩(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HX2024-12-05采 购 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4-12-05项目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预算金额(元):1672281最高限价(元):167228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67228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需提供中小/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筑工程类),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谢绝办事处和分公司报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最近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5.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至2024年12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供应商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免费获取。3、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日9: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2、2024年12月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381号迅腾大厦1404室会议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0.5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重要提示:(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1.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1.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斌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70799质疑联系人:谢芳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73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381号迅腾大厦14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洪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06849337质疑联系人:张峰质疑联系方式:136258567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6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7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踏勘现场:R不组织,自行踏勘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供应商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可事先和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指定时间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样品提供:无。9现场演示(讲解):无。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http://jzsc.jst.zj.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资质情况。提供投标人 2024 年12月9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11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磋商响应、磋商、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磋商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定义2.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成交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2.2“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特别说明:3.1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招标方式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磋商设定下浮率范围,若磋商响应人各分标项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分标项下浮率报价范围,将失去成交候选人资格。2.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文件的修改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所述的磋商答疑记录和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的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响应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三、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报价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1.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审重要指标。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磋商,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或其他资格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8)主要业绩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9)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0)项目经理资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1)施工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2)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3)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4)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5)类似业绩(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6)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报价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购买货物或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3.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磋商响应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5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服务。评标时,对于磋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并且被评委认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本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磋商响应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供货保证书原件及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0.5小时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磋商响应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将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成交候选人涉及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交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前送至采购人处审核)3.6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7最后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前一次报价下浮率。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1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规定6.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6.2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6.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6.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7.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以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磋商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9.磋商响应文件的保密9.1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9.2解密成功后,“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四、开标和评审1.电子招投标磋商及评审程序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0.5小时内。1.2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3按照报名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1.4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及其他辅助平台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1.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0.5小时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报价。1.6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由磋商小组评审出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磋商由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持。3.磋商内容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供应商就磋商内容作出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给予供应商提交承诺书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数据电文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评审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5.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5.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5.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5.5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6.1资格性审查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2符合性审查6.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7.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8.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8.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8.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8.5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答复须进行签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无效磋商响应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0.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0.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10.6授权代表非供应商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10.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0.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0.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0.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0.11《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10.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15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相关内容的;10.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17《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1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0.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响应,其磋商响应无效:10.20.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10.20.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20.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20.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0.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磋商响应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响应嫌疑的。1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0.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10.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0.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0.22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0.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1.磋商过程保密11.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响应者,但最低价不是成交的绝对保证。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担保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担保。4.2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不得拒收。5.合同备案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5.2未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质疑与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7)提出质疑的日期。(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一、工程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体育馆地面沉降改造修复项目二、工程范围及内容体育馆地坪加固、地面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预算。三、计价依据(一)工程量计算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踏看。(二)定额套用: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三)费率计取:1、本工程费用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的规定。2、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3、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装饰工程按单独装修工程中值计取。4、安责险按绍市建设[2022]31号文件规定1.37%计取,未缴纳的,结算时按实扣除。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需做相应调整。5、规费按标准费率计取。6、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市区工程中限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以后不再增加该类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7、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四)所选用材料及人工的计价依据:1、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10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4年第8期《浙江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格。2、人工单价采用2024年第10月的《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一类人工138元/工日,二类人工149元/工日,三类人工171元/工日。3、“综合价”包括主辅材、材料制作、安装费、运输损耗、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及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五)本标底的计价方式:工程采用综合单价(2013国标)清单进行计价。(六)标底编制的其他事项:1、本标底中,水泥按袋装水泥考虑,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该口径结算时不作调整。2、本标底中,水、电费用不计入,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此费用不再另行计算,结算时不作调整。3、拆室内装饰零星(墙面、踢脚等)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及可活动物品搬离按综合价10000元/项计入标底中,结算单价不作调整。4、设备进出导致地面、门窗、墙体等破损、破坏后修复为原样按综合价20000元/项计入标底,结算单价不作调整。5、更换18mm厚成品穿孔吸音装饰板工程量暂定100m2,结算时按实调整。6、篮球场地划线工程量暂定20m2,结算时按实调整。7、门厅处更换100mm高成品不锈钢踢脚工程量暂定100m,结算时按实调整。8、经业主确定,门口台阶暂不考虑更换,玻璃门及台阶以上部分需要更换面层,面层石材为30mm厚芝麻灰。9、定价材料表中的材料在实际施工时施工方需提供样品、其色泽、规格、品牌、型号等需经甲方看样确认10、投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底进行复核,如标底中存在除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以外的定额错套、信息价输入差错、清单组合子目缺漏及清单组合子目工程量有误等错误的,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答疑纪要中明确并调整,如不提出,今后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暂定(明细内容中已写明一次性包干的工程量除外),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确定。(七)其他要求1.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正式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保修期:两年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保修押金交至发包人账户,在资料存档完成后发包人付结算审计价的100%给承包人;在无质量异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押金(无息)。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4.转包与分包:不允许。5.履约保证金:按【浙财采监〔2022〕3号】执行。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乙方:1.合同范围合同范围应与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磋商文件”明确。2.合同的签订2.1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凭成交通知书和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2.1.1工程工期:具体以采购人下发的单个工程任务书为准;2.1.2保修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2.1.3工程开工:以乙方开工报告时间进行开工。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4.工期延误4.1.1乙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卫生清洁。4.1.2工程延误以合同工期为准,每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千分之五处罚,提前完工不奖励。4.1.3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30%以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乙方的过失或造成的。5.合同修改5.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采购管理部门批准。5.2除非甲方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6.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6.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要求合格等级,若未达到,则乙方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后,并仍应承担返工费。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3乙方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6.4工程竣工后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组织验收,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1)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2)要求优良等级未达到的,违约金按/计算;(3)磋商时自报优良等级,但未达到的,违约金按/计算。7、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成交价确定,采用固定下浮率的方式承包。7.2合同价款的调整7.2.1设计变更、重大现场技术措施等向经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施工,否则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减少则按实计量,增加则按原合同工程量计量,合同价款也按此办理);7.2.2国家调价政策文件;7.2.3不可抗力发生;7.2.4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内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或完成工程标底预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7.3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价格的调整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产生的施工场地清理和返工,工程量按实结算,费用协商解决。7.4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保修押金交至发包人账户,在资料存档完成后发包人付结算审计价的100%给承包人;在无质量异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押金(无息)。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按国家规定。7.5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材料和设备供应(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但对特殊材料的单价及供货商需经甲方及有关部门认可。甲方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按国家规定。(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原则。一般材料由甲方看样后自行采购;重要的材料应由甲方和相关部门共同看样认可后采购。特殊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防火、防水等级要求。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自行处理一切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违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沉降改造修复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