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招标预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2024)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的潜在供应商请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下载采购需求文件,并于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X241641W
2.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万元
二、征求意见内容及方式
1.征求意见内容: 详见附件。
2.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3.采购需求文件下载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后即可免费下载。
三、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格式和方式
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附件提供的参考格式回复意见。
3.回复意见方式
(1) 按照回复意见的格式要求,编写《关于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格式为.wps(或.doc或.docx)。
(2) 打印编写好的《关于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 .pdf)。
(3) 将(1)和(2)生成的电子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czx_jwt@163.com和yingjigongzuo2021@163.com。邮件主题为:XXX公司《关于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采购需求的回复意见》。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
地  址: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号楼
联系方式:010-68979933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姜文涛 010-83084975  刘士伟 010-55602803  
五、附件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采购需求
2.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doc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请关注相关链接内是否有更正公告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doc

招 标 文 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成灶)第1包
一、商务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
2、应具备2个同类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验收单信息应一致。

2
投标产品资质


3
核心产品
合成灶

4
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针对项目允许联合体,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4-6%)的价格扣除。

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7
节能环保要求


8
是否需要现场考察


9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甲方将在全部合同货物经入库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单位地址:月坛北街25号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号楼,联系人姓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10-68979933,电子邮箱:yingjigongzuo2021@163.com

1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

12
项目履约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

13
项目履约地点
现场交货,安徽500个;湖北500个;重庆500个;贵州300个;云南700个;甘肃800个;青海500个;新疆1200个;

1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项目概述
序号
内容
说明

1
项目内容
合成灶为长方体样式。一端面有加燃料口和炉灰口;另一端面有烟囱口。

三、集成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

1
系统需求


四、货物、指标要求

产品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核心产品
单位
数量
产地

1
合成灶




5000

国产

1
合成灶




5000

国产

1
合成灶




5000

国产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参数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技术、服务、实施方案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合成灶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样式

1

样式
柴煤两用灶为长方体样式。一端面有加燃料口和炉灰口;另一端面有烟囱口,如附件3图示1、图示2所示。


结构

2

结构
1、灶子箱体四周,分别装有加料门、炉灰门、烟囱口。
2、灶子箱体内,固定式烧柴煤灶芯。
3、灶子箱体下部装有四个万向轮。
4、灶子的配件由灶口封盖、烟筒、火钩、火钳、火铲、捅条、封灶盖组成。


成品尺寸

3

炉体台面长度
650mm,极限偏差:±5mm


4

炉体台面宽度
650mm,极限偏差:±5mm


5

炉体高度
800mm,极限偏差:±5mm


6

炉脚高度
100mm,极限偏差:±5mm


7

烧柴炉膛高度
245mm,极限偏差:±5mm


8

烧煤耐火炉芯上口外径
125mm,极限偏差:±5mm


9

烧煤耐火炉芯下口外径
225mm,极限偏差:±5mm


主辅材料规格、质量要求

10
#

不锈钢(台面、箱体、烟筒、弯头)
(1)台面、箱体:201 t 0.68mm;GB/T 20878-2007
(2)烟筒、弯头:201 t 0.38mm;GB/T 20878-2007


11
#
钢板(炉堂)
Q195~Q235 t 3.0mm;GB/T 700-200


12
#
圆钢(火钩、火钳、捅条)
Q195~Q235 直径6mm; GB/T 700-200


13
#
铸铁(灶箅子、聚火头)
RTCr;GB/T 9437-2009


五、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内容
重要性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
1.由于投标人更换、维修造成货物停止使用的,货物质量保修期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
2.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并附工作场景实物外观正面、侧面图片等(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存储、维护保养报告等资料(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名称、产品名录、产能、厂址、法人及联系人、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


2
投标人投标报价承诺函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本合同价款为投标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税后),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包装、运输、保险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培训、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3
投标人交货承诺函(一)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1.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货物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等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签发《验收入库表》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办理“一切险”。如存在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不符的情形,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投标人交货承诺函(二)

#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投标人应在货物运到收货地点七日前,向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收货单位提供货物发运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收货单位。采购人指定收货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配合中标人进行验货。如未履行前述程序,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
质保期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
对合同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入库验收合格后10年。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合同货物的维修服务;超过质保期后,仍保持质保期内的响应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的,免收维修费,按照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


6
响应时间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落实方案内容。


六、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内容
重要性
实施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交货方式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指定收货仓库车板交货,投标人负责将所供货物送至收货仓库,由收货仓库负责卸货。


2
项目验收安排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1)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附件1的要求。(2)投标人已认真阅读《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方案》(附件2),且同意按照该方案开展货物验收;(3)投标人已认真阅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政府采购合同》,且同意全部合同条款,能够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


3
验收人员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入库验收时,投标人代表与采购人指定验收单位共同验收现场,如果投标人代表确实不能到场的,需向验收单位出具书面通知,承诺认可验收单位的验收结论。


4
履约保函



投标人明确承诺和响应: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中需明确,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直接向银行发函,担保银行见函即付。


七、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备注

1
交付完全部货物,经核对无误、入库检验合格后
凭验收入库表及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提出付款申请
100%
采购人自收到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程序。

八、评分细则需求

九、其他文件

十、中标合同

part_gxebd_EvalFactorScoreEnd0.docx

part_3f0487087b79749a13e42b4f08560381_6729d23d0b9f00724269cd210.docx

part_66d80e8a0b9f00724241281a.docx

招 标 文 件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同一指标不得重复打分,★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分值

价格分
价格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0(0.0-30.0)

客观分(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注:认证范围涵盖所投相关产品的生产。
提供证书彩页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3.0(0,1,2,3)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
★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4.5分,不满足得0分,共计4项,共计18分;△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2分,共计7项,共计14分。
32.0(0.0-32.0)

满足服务指标要求
#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2分,不满足得0分,共计1项,共计2分。
2.0(0.0-2.0)

投标人生产设备水平
投标人自购或租赁或被授权以下生产设备:具有激光切割设备得3分,不满足得0分;具有数控折弯机、氩弧焊接设备、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设备、液压设备、抛光打磨设备、打包机,每满足1项得2分,不满足得0分,共6项,共12分。
注:
1.投标人提供生产运营的设备图片及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授权书)扫描件,且每一个设备需同时提供图片和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授权书),缺少图片或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授权书)的项目不得分。
2.提供设备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的,需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具有合同签署日期,缺项少项的不得分。
3.提供设备授权书的,落款必须具有授权人签章及日期否则不得分。
4.设备证明材料要具有一致性,能够体现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否则不得分。
5.投标企业全部生产设备必须在同一工厂内,并提供工厂具体地址,承诺中标后使用该设备在投标人工广内进行生产,否则不得分。
15.0(0.0-15.0)

投标人技术工人技能水平
针对投标人的技术工人技能水平进行打分。
具有中级工(四级)1人得0.5分、高级工(三级)1人得1分、技师(二级)及以上1人得1.5分,累计最高6分。

注1.每名技术人员按照最高技术水平等级打分,不重复计分。2.需提供与投标人具备社保缴纳关系(开标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方可得分。
提示:其中社保证明需提供相关材料查询网址/APP/二维码/报告编号/防伪码或验证码等相关信息,确保能够查询到相关证明,以便后续核验,但不作为评审依据。
6.0(0.0-6.0)

主观分(技术及服务部分)
原材料保障方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原材料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质量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措施,以确保投标人的原材料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原材料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措施内容有欠缺,针对性有欠缺,得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能实际上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0(0,1,3)

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 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供货周期计划、进度保障措施、产品内部检验方法、产品包装等内容。计划安排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计划安排内容有欠缺,针对性有欠缺,得1分;计划不合理或不能实际上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0(0,1,3)

物流运输保障方案
本部分对投标人的物流运输保障方案打分。 投标人需制定物流运输保障方案,重点阐述拟选用的物流运输合作机构情况。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物流运输合作机构经营规范、信誉可靠、运输质量好、发货效率高、货运车辆充足、售后服务有保障,运输进度可追踪,运输安全可靠。方案完善,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得3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有欠缺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要不得分。
3.0(0,1,3)

应急保障措施
面对突发事件时,有应对所投产品生产及供货的合理方案的能力:应急措施完整合理,并提供完善的证明性文件3分;应急措施内容有欠缺,针对性有欠缺,但具有相关证明文件1分;应急措施不合理,无法提供证明文件0分。
3.0(0,1,3)

附件4
合同编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采购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中标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手机: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合同书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亦称“物资”、“货物”指第二条合同标的中所列合同货物(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和价格,下同)。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装卸、保险、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收货单位”是甲方指定的负责接收本合同货物的储备库。
7. “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验收入库表”指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交付完成后由收货单位签署并出具的确认单据。
9.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指自收货单位签署验收入库表之日起,乙方免费对卖给甲方的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使用的时期。
10.“招标文件”指 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11.“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 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获得中标的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编写)
No.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交货数量(万件)
单价(元/件)
总金额(万元)
收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合计

交货地点:由乙方将货物送到上述甲方指定的储备库内(收货单位)。或因抢险救灾需要,按照甲方指令直接送至抢险救灾现场。具体批次交货前乙方应与甲方、对应储备库确认后再行发货,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紧急调配调运,但不增减运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中标包所有产品交货。因抢险救灾需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紧急交货时间。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包装、运输、保险等,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款项支付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付款条件及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备注

(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抬头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11100000000018016P。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函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银行标准格式;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不少于12个月;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履约保函提交给甲方。”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
乙方依约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甲方收到申请后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向其返还银行保函。如乙方未提出退还申请,待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后,甲方有权予以销毁。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则银行保函不予退还,但乙方以转账形式将应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另行支付给甲方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交货要求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货物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等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签发《验收入库表》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办理“一切险”。如存在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不符的情形,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货物运到收货地点七日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提供货物发车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收货单位。如未履行前述程序,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验收入库方案(见附件)中要求的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为本次采购专门出具的、判定企业生产此批物资所用全部主辅原材料以及全部产成品质量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物资。
5.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收货单位进行接收,接收时进行货物清点及包装外观检验,双方应指派人员参加。乙方如未指派人员参加,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作出的货物清点及外包装外观检验结论。清点及检查完毕,由甲方指定收货单位与乙方签署《到库交接单》。《到库交接单》签署后7日内,办理入库检验,即由甲方委托的专业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甲方接收货物后至乙方交付完成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入库检验合格后,由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向乙方签发《验收入库表》,即为交付完成。《验收入库表》一式四份,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备案一份。交付完成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此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8.乙方需在采购数量的基础上,对每个收货仓库免费增发(根据采购物资品类,分别为防寒服5件/棉被5床/棉褥5条/编织袋1包/复膜编织布1卷,其余品类无需增发)用于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检测,收货仓库及地址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 包装和标记
1.包装及标识:
(按照招标文件编写)
2.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交付时应保持包装完好,满足甲方指定收货单位储存和再次发运的要求。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新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约定而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或补足。
第八条 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案
1.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文件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各标准、要求、技术规范就质量要求不一致的,以规定要求较高者为准。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
4.检验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编写)
5.入库检验的其他约定
(1)质量检验如为破坏性检验的,需向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补足与破坏数量相同的供货产品数量。
(2)对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逾期交货申请,甲方同意验收的方可办理货物入库检验程序。甲方同意接收并不影响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货物检验合格并全部入库后,收货单位填写并出具《验收入库表》;入库后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货物自身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方委托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质量验收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过程中首次检测不合格,复测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中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确定)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保养、维修服务,未依约提供技术指导和保养、维修服务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要求乙方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服务(含技术指导、保养和维修)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至现场提供相关服务。
在应急抢险救灾的情况下甲方提出技术指导需求后,乙方在1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赴灾区现场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日常情况下,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落实方案内容,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低于该项时间要求,按照中标人承诺的时间填写)
4.在合同货物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落实方案内容(不低于该项时间要求,按照中标人承诺的时间填写),以使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更换、修理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的,货物质量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
5.超过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保持质保期内的响应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的,免收维修费,按照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
第十条 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他人。
3.若乙方将合同拆分或转让给其名下的子公司、乙方参股或持股的企业,均视为分包或转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货物的,则每逾期1个自然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逾期达到2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难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以继续追偿。
2.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供货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的,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技术服务和保修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如因乙方怠于履行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交付的货物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致使甲方无法使用的,则乙方应退还该部分货物所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追索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5.如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分包给他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生产地址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报财政部建议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同一批次货物累计3次质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财政部建议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届时,如履约保证金尚未退还的,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前述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9.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手续后,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则需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迟延申请付款期间的利息。
10.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11.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应于五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届时,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通知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12.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
13.本合同其他条款就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本条约定执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内容效力。
14.乙方仅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中央救灾物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等标识用于本合同项下货物,严禁乙方擅自将前述标识用于其他货物或者将带有前述标识的货物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含政策变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同时,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提供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文档资料、工作秘密及甲方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
4.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已经包含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义务的费用。
5.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终止或解除,保密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发至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本合同中注明的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七条 税费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本合同期限、内容、续签方式等,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招投标文件有所规定或要求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遵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按照发票开户银行准确填写,不多字少字)
账 号:
电 话:

附件1
需承诺的货物技术要求
1.主辅材料规格、质量要求与用途见表2。
主辅材料规格、质量要求与用途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用途

名 称
规 格

拉手
——
与首件样品一致
灶灰门、加料门、

瓦楞纸箱
660mm×660mm×820mm
双层瓦楞纸
外包装

压敏胶粘带
宽度60mm
GB/T2792-2014
封箱

塑料打包带
PP12008J
QB/T 3811-1999
打包

2 标志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2.1 标志标识

2.1.1 灶具及外包装表面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物资标识(图示3),雕刻在炉具表面的标识采用激光雕刻金属工艺执行,标识效果为单色金属效果。标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图示4的规范比例,扩大或者缩小必须等比例执行,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图案和文字(标识规范比例见图示4)。标识需激光雕刻在炉身位置和可折叠板位置,见图示1。印制效果图见附录B成品图。

图示3 标识 图示4 标识规范比例

2.1.2 纸箱外正面印刷产品名称、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彩色)及承制单位名称,一侧面印刷黑色的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批号及物资码,另一侧面印刷黑色的“救灾专用”“注意防潮”“请勿重压”(图示5、6)。其中产品名称、承制单位名称和“救灾专用”“注意防潮”“请勿重压”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产品名称字体高度为60mm,其他为字体高度为30mm,承制单位名称字体大小可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酌情选择。所印刷的标识必须严格按照比例,禁止分开调整标识的宽度和高度,印刷标识为油墨效果。标识大小以宽度为准,宽度270mm,高度根据宽度等比例扩大或者缩小。

图示5 纸箱正面及侧面

图示6 纸箱立体示意图

2.1.3 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
2.2包装
2.2.1 柴煤两用取暖炉,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包装,各配件固定,底部加垫板。
2.2.2 每个纸箱内需附产品检验单一张,检验单样式。
检 验 单

产品名称
柴煤两用灶

品等
合格品 1台

生产日期
年 月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工号)

承制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

2.2.3 纸箱外层包装材料用双瓦楞3层纸板,纸箱内上下垫单瓦楞衬板。纸箱应符合GB/T 6543标准的相关规定。纸箱外尺寸为660mm×660mm×820mm(长×宽×高)。纸箱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4 对口纸箱上、下盖对接处需用60 mm宽的胶粘带封牢,粘贴胶粘带应下棱边不低于50 mm。胶粘带质量应符合GB/T2792-2014的规定。
2.2.5 捆箱用 PP12008 J塑料打包带捆成“井”字形,横竖互压,捆扎应严紧牢固。塑料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 3811—1999的规定。

3.产品包装单见表2。
表2产品装箱清单
序号
零部件名称
单位
件数
质 量
包装标志

1
柴煤两用灶

1
××㎏

柴煤两用灶
数量:1套 重量:×× kg
规格型号:650mm×650mm×800mm
包装体积:660mm×660mm×820mm
生产批号
承制单位名称

2
烟筒(50cm)

3

3
锅盖

1

4
烟囱L型连接弯头

1

5
烟囱T字型连接头

1

6
火钳

1

7
火钩

1

8
煤铲

1

9
捅条

1

10


1

11
封灶盖

1

12
万向轮

4

13
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

1

14
外包装纸箱

1

15
烧水壶(生活用水,不能直接饮用)

1

4.柴煤两用灶使用说明书
4.1安装
4.1.1打开包装,取出说明书及产品包装单,清点各部件数量,并保留好包装物,以便撤收灶具时使用。
4.1.2在帐篷或室内合适的位置先按放好灶具。
4.1.3取出三根50cm烟囱管连接在一起,用L型烟囱弯头垂直安装在灶具上的烟道口上。

成品图
4.2使用操作
4.2.1点火时请先打开灶面盖板。
4.2.2准备好引火干草(废纸)若干,打开加柴口、通风口。
4.2.3将干草(废纸)引燃置于炉膛内,待火势充分燃起,关闭加柴口。
4.2.4或将少量木柴引燃炉膛内,待火势充分燃烧起火苗变大后,加上准备好的煤碳、干牛粪、柴、草、农作物秸杆、蜂窝煤致炉膛1/3位置,关闭加柴口。
4.2.5根据使用要求可利用通风口开关调节火力大小或封火处理。
4.2.6灶口上的调节盖根据锅具尺寸任意选择大小外盖。
4.2.7燃烧周期及燃料的添加量要根据室外的气象条件、室温要求和燃料质量等因素而定。表B1提供的数据可供参考。

表 B1燃料的燃烧周期及添加量
项 目
燃烧周期(h)
添加量(㎏)

无烟煤
3~4
5~7

烟 煤
1~1.5
2~3

褐 煤
0.5~1
3~4

木 柴
0.3~0.5
3~5

4.3封火操作
4.3.1封火前一小时内不要添加燃料,等灶芯温度下降。
4.3.2盖上封灶盖,关闭通风口、加料口、灶灰抽屉,盖好灶面板调节口。封火完毕。
4.3.3再次使用时,打开通风口、加柴口、灶灰抽屉、灶面板调节口。
4.4操作注意事项:
4.4.1两用灶运行过程中,灶体最高温度达200℃以上,人体不得直接触碰灶体或烟筒,以防烫伤。
4.4.2两用灶正常运行时,请不要用硬物敲击灶面。严禁移动两用灶。
4.4.3不得用汽油、酒精倒入灶内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4.4.4在燃烧周期内,应尽量少打开灶盖,以防冷空气大量进入灶内,影响燃烧,减少向室内排放烟气。
4.4.5使用时注意保持帐篷或房间的通风,如遇烟筒漏烟,要及时更换或修补、密封。封火时在地面上适量泼点水,防止煤气中毒,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4.5清洗操作
4.5.1用软纺织品湿抹布擦拭灶台面或底座附着的灰尘。
4.5.2禁止使用砂纸及钢丝球擦洗灶台面及灶体表面。
4.6撤收操作
4.6.1灶具的撤收过程与安装相反,撤收时参照安装的方法、步骤反序进行即可。
4.6.2撤收前一定要把炉具擦拭干净,并晾干后放入包装箱内。
4.6.3各零配件按产品包装单清点无误后,依次放入包装箱内。
4.6.4将使用说明书、配套配件等一起放入灶体内。
4.6.5两用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污染的房间或仓库内,堆码高度不得超过3层,最底一层底部距离地面20cm以上。
4.7配件的维护保养
4.7.1保持两用灶表面清洁,清除取暖设备周围0.5m范围内的易燃物。
4.7.2敲击封门把手,灶灰盒等上面的隔热胶木,易造成配件损坏。
4.7.3检查排烟三通出口是否朝主导风向,一旦返烟,应及时调整。
4.7.4清除灶膛内的煤矸石。
4.7.5应定期清除烟筒内壁积灰,以保持其良好的传热效果。使用无烟煤,15天清灰一次;使用烟煤或木柴7天清灰一次。

附件2

2024年度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采购
验收入库工作方案
(合成灶)

一、总体要求
合成灶验收包括首件、生产、出厂、入库和监督检验五个环节。首件、生产、出厂和监督检验由采购人按程序确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负责,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以上每个环节,如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视情扩大抽样比例后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送检,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垂管局、相关储备仓库依据工作职责参与监督检验。入库检验由相关垂管局、收货仓库共同验收。
2、 验收程序
(一)首件检验
1.检验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7日;
2.检验部门:第三方质检机构;
3.检验方式:生产企业首件产品制作完成后,根据质检需求向第三方质检机构发送首件样品及相关主辅材料,检测成品外观质量以及主辅料的理化性能。
4.其他要求:首件检验合格后封存样品,生产企业收到第三方质检机构的首件检验合格报告后才能上生产线进行小批量生产。
(二)生产检验
1.检验时间:小批量产品(100个)下线后立即报检;
2.抽样地点:生产企业;
3.检验部门:第三方质检机构;
4.检验要求:从生产线上抽取产品成品、半成品及主辅材料,采用对照技术文件并比照首件检验封存样品的检验方式,现场检查产品外观,并随机抽取成品及主辅材料检测产品理化性能。
5.其他要求:生产检验合格后,开始批量生产。
(三)出厂检验
1.检验时间:货物出厂前;
2.抽样地点:生产企业;
3.检验部门:第三方质检机构。
4.检验要求:逐箱清点待出厂产品箱数;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数量,随机抽样检查包装及产品外观,抽取理化检测所需样品并封样,第三方质检机构和相关垂管局共同在封条上签字。第三方质检机构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及时检测产品理化性能,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5.其他要求:
(1)检验报告体现生产企业、抽检基数物资码、样品物资码;
(2)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送货。
(四)入库检验
1.检验时间:货物送到收货仓库后;
2.检验地点:收货仓库;
3.检验部门:相关垂管局、储备仓库;
4.检验要求:
(1)责任分工:储备仓库负责外观及数量检验,相关垂管局现场监督数量清点、外观检验等工作。
(2)检验方式:逐箱清点现场产品箱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数量,随机抽样检查包装标识及箱码,箱内产品、配件外观及数量,核对产品物资码。
出现数量不足、产品外观、包装及标识等与技术文件要求不一致、物资箱码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不一致等情况的,联系生产企业及时更换。
5.其他要求:
验收合格后,收货仓库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供《验收入库表》。
(五)监督检验
1.检验时间:物资生产过程中;
2.检验地点:生产企业或储备仓库;
3.检验部门:第三方质检机构负责检验、垂管局现场监督;
4.检验要求:逐箱清点现场产品箱数;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数量,随机抽样检查包装及产品外观,并抽取理化检测所需样品。第三方质检机构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及时检测产品理化性能,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5.其他要求:检验报告体现抽检地点、抽检基数物资码、样品物资码。
(六)其他要求
1.合格判定。产品数量准确、包装及标识完好、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测都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的,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判定检验合格。
2.复检及整改。以上每个环节,如检验不合格,生产企业需整改后重新抽样检验。额外增加的质量检测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整改3次后仍不合格的,与相关企业解除采购合同。
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视情扩大抽样比例后复检,复检以一次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复检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三、检验项目
表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首件检验
生产检验
出厂检验
监督检验






钢板材料性能





201不锈钢材料性能





钢板厚度





201不锈钢厚度





外观
质量
成品主要尺寸





产品标志





包装
瓦楞纸箱





包装标志





包装检验单





注:●必检项目;○选检项目。

四、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1) 外观检验
1.每100个为一批,不足100个的,以实际数量为一批。
2.每批次随机抽取2个,核对物资码、产品外观。
(2) 理化性能检验
1.质检机构负责的每个环节出具1份检测报告。从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2份样品,1份作为检验样品送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产品理化性能,1份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地点。样品具体数量第三方质检机构根据检测实际需要确定。
2.检验时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3.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备样复检;检验结论合格的,封存于仓库的备用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内,封存于生产企业的备用样品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置。
4.生产企业需向仓库补足因抽样检测破坏的产品。
五、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
2.尺寸检验。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1.0mm的卷尺检验。炉体、烟囱、各金属配件的厚度检验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3.其他检测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检验。

附件3
样式

图示1 柴煤两用灶正视图、俯视图

图示2 柴煤两用灶内部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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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对XXX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一、针对存在限制性的技术指标的修改建议序号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指标(请详细标明该指标及该指标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该指标是否具有限制性(请明确回答“是”或“否”)我公司有无能够满足该技术指标的产品(“有”或“无”),如有请写明具体型号据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该指标的产品有哪些(请写明具体的品牌型号)修改理由及修改建议(请明确说明)123…注:“限制性技术指标”是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全线产品均不能满足的技术指标。请厂商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限制性技术指标”按上表提出修改意见。二、针对技术需求文件中表述不够清晰的修改建议序号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表述不够清晰项(请详细标明该项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修改理由及修改建议(请明确说明)123…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加盖公章)地址:货物生产制造厂商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邮箱: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