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招标预告(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海县西店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伍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6789595
质疑联系人:王真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189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传 真:0574-65250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洋、周聪燕、周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961
质疑联系人:赖静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供应商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附件信息:

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预公告版.docx (238.7 KB)

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预公告版.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采购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3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17391.00最高限价(元):96893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点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月日点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西店镇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伍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16789595质疑联系人:王真真质疑联系方式:0574-651891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传真:0574-65250961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洋、周聪燕、周恒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961质疑联系人:赖静菲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0574-65265612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投标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供应商的最后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初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最后投标报价/初次投标报价)。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周聪燕 联系方式:0574-65250961。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1、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纸质磋商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1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代理机构按下表中货物招标的标准的(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类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海跃龙支行账 号: 3901330309000199655户 名: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注:成交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成交人需求可采用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境内。采购范围:大坝加固、防坝体渗、新建溢洪道,对原涵管进行全段开挖处理,对防汛道路进行维修处理,库区淤积清淤、新建管理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二)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三)项目技术要求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5.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6.供应商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区域封闭的措施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再补偿相关费用。7.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8.所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报价均含模板养护,含钢筋和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的费用,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项目发生的任何冲突问题由采购人组织解决,不允许收取任何进场费、配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10、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承包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夯实机、运输车辆等)。11、承包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二、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采购范围大坝加固、防坝体渗、新建溢洪道,对原涵管进行全段开挖处理,对防汛道路进行维修处理,库区淤积清淤、新建管理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他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拟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施工作业时段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并充分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工程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主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谈判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4.施工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采购人无涉。▲报价方式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中标价特别说明:具体预算金额以预算报告为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 支付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方式。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支付合同价的40%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2支付合同价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并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3支付剩余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属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工程等级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防坝体渗:坝体采用套井回填,套井回填区域为坝0-004~坝0+103,布置单排套井,套井直径1.1m,孔距0.75m;2、大坝加固:加固后坝顶高程33.10m,坝顶宽度3.0m,坝顶路面采用15cm厚C25砼路面,坝顶上游侧设0.5m高C25钢筋砼防浪墙,下游侧均设置C30砼侧石。上游坡为1:2.0,坝面采用12cm厚C25凸型砼预制块护坡,坝脚设M7.5浆砌石护脚;下游坡为1:1.75,采用120厚C25凸型砼预制块护坡,坡脚设10cm厚C25砼道路,道路内设C25砼排水沟,外侧为1.6m高干砌石挡墙,下游坡增设上坝踏步;3、溢洪道加固:新建溢洪道位于大坝左侧,整个溢洪道均采用30cm厚C25钢筋砼挡墙及底板,溢0+000~溢0+002段宽度渐变至1.2m,以下控制宽度1.2m,坡度2%,下游与现状溪道结合。刺墙与防渗心墙搭接,溢0+002~溢0+011穿路段采用C25钢筋砼箱涵,靠坝顶处设钢管栏杆;4、输水设施:对原涵管进行全段开挖处理,然后在桩号坝0+022处新开挖涵管,开挖范围为原涵管两侧1.5m,开挖边坡1:1.0至坝顶,开挖后心墙部分采用粘土回填,护心墙部分采用坝壳土填筑。在涵管位置处重新埋设φ150球墨铸铁管涵管,涵管中间设钢筋砼截水环。同时挖除原进水结构,重新浇筑C25砼进水箱,设置φ150插门及拦污栅;5、防汛道路:对防汛道路进行维修处理长约240m,路面采用10cm厚碎石路面。至坝脚段长约30m,外侧设浆砌石地梁。左坝头段采用15cm厚C25砼路面硬化作为汇车平台;6、清淤:库区淤积清淤工程量约2500m3;7、管理设施:外购轻钢结构管理房尺寸为3m×2m,在上游坝坡面启闭机及溢洪道处设置水位尺,坝顶处设置标识标牌。二.编制依据:1.由余姚市江河水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施工图(2024.10);2.浙水建【2021】4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及补充规定;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6.《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方法。7.不足部分参照国家有关定额。8.2024年10月刊《宁波造价》,材料价格按宁海县、宁波市正刊计取,无价材料采用市场询价。三、编制原则和办法:1.建筑工程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根据设计断面尺寸计算。工程部分单价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方法套用浙水建【2021】4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不足部分套用国家规定相应有关工程定额和标准。2.施工机械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套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3.基础单价(1)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21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128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128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编制水利造价文件时,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2)进入单价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砂石料等):水泥限价300元/T,钢材限价3000元/T,柴油限价3000元/T,外购砂石料1预算限价60元/m3,外购砂石料2预算限价30元/m3,外购成品预制构件按出厂价的25%,商品混凝土预算限价150元/m3,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限价450元/m3。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算。主要材料的价格参考《宁波造价》(2024年10月刊)宁海县栏价格,宁海县栏无信息价部分参照宁波市区栏价格,宁波市栏无信息价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浙江省无信息价部分考虑市场价进入预算。4.取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别确定计费标准:按引水、河道及围垦三类工程标准计取,组成建筑工程单价的具体取费标准如下:(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2.措施费3.5%(二)间接费项目名称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间接费率6.5%9.5%9.5%5.7%(三)利润5.0%(四)税金9.0%(3)风、水、电预算价1)施工用电价格:按网电:0.687元/度;2)施工用水价格:按抽水:0.63元/m3;3)施工用风价格:根据《21编规》进行计算,为0.12元/m3;4.安全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工程保险费用及预备金(1)安全施工费按照第一至第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1.4%计取。(2)其他临时工程按照第一至第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1.5%计取。(3)工程保险费按照第一至第四部分投资合计的0.5%计取。(4)预备金按3万元计取。四、其他说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本工程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因有些图纸设计内容无法用文字表述详尽)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结合施工图、现场地质勘察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3、施工临时工程清单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添加,其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临时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其材料不进行风险调差。4、投标人为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取费标准。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需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6、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费用。7、投标人应在工程项目单价或总价中考虑满足设计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所需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8、投标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考虑施工用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列入报价,发包人不单独计量。9、投标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考虑施工用水,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列入报价,发包人不单独计量。10、本工程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已包含工伤保险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需自行考虑该项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在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11、本工程混凝土均为商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混凝土模板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投标人应根据各自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确定泵送商品混凝土或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或其他形式的二次搬运,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12、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项目特征为准。13、投标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施工图相关内容,清单项目描述不清的需结合图纸进行报价。1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中的内容如由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组成的,如投标人报价表中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中定额子目未填报或漏项及计算有误差的,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其他子目的综合单价中。15、本工程砂浆按现拌砂浆计算。16、本工程其他项目中的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施工临时工程中的安全施工费、其他项目中的保险费,由发包人监督使用。17、本工程弃土弃渣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弃土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渣土处置费不计。18、混凝土、砂浆及碎石等填充石渣混合料空隙造成的材料(混凝土、砂浆及碎石等)损耗计入单价中。19、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材料等的二次搬运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单价中自行考虑。20、本工程水库清淤工程量按2500m3计,超过部分不予结算。21、本工程原放水设施拆除并弃置(包含老涵管、启闭机、进水箱等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22、本工程施工期排水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23、本工程施工临时道路及施工期临时维护,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24、本工程施工期临时供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25、本工程施工办公、生活、文化福利设施用房及施工仓库、加工厂、临时堆料区等生产用房,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值类型评分内容1投标人业绩1.5客观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每具有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5分。评分依据为:①中标通知书(如有,法定招标时需提供)、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方有效,缺一不可),三项资料确认(若前述三项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还需提供合同中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或让磋商小组足以信服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计分)。2政府采购政策1.5客观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5分。(如有,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2客观投标人拟派遣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4项目组其他成员5主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履历、类似项目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3客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证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页面截图(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认证状态须为有效)6本项目现状的调查与问题剖析5主观根据投标人分析本项目的实际现状、总结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应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7施工方案5主观根据投标人整体施工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完整、详细,合理性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全面完整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1)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优秀,得5分;2)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良好,得4分;3)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一般,得3分;4)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较弱,得2分;5)拟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简单,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9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进行综合评议。1)拟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完整、合理的,得5分;2)拟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基本合理,得4分;3)拟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一般的,得3分;4)拟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较弱的,得2分;5)拟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手段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0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1)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优秀的,得5分;2)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良好的,得4分;3)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4)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较弱的,得2分;5)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议。1)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完整、合理的,得5分;2)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合理,得4分;3)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般的,得3分;4)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较弱的,得2分;5)拟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2施工关键点、重难点分析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关键点、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议。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3竣工资料整理方案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1)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优秀的,得5分;2)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良好的,得4分;3)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4)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较弱的,得2分;5)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4具体实施管理方案(汛期、非汛期)5主观根据投标人针对汛期和非汛期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议。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5应急保障措施5主观①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5分;②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4分;③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2分;⑤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16应急保障机构设置5主观应急保障机构设置:①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提交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17合理化建议2主观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进行评议。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与承诺不予认可。18价格部分30分30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修正原则):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五、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2.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六、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6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元)。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当组成合同各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6.本合同壹式壹拾贰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网址:网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鉴证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第4章第1节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⑴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⑸专用合同条款;⑹通用合同条款;⑺技术标准和要求;⑻图纸;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征地红线范围内(即工程招标征地范围图之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⑴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⑵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⑶按第15.6条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2)文明施工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4)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5)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宁海县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10)承包人做好工程开工仪式现场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必要的临时设施布置、场地平整,会场平台搭设,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展示等工作。(6)上述(1)至(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7)其他参建单位可无偿共用承包人建造的道路、码头等交通设施。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期限:在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10日内,承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撤保手续。4.2.3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缴纳的予以全额返还;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3倍。4.2.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经济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索赔,追究其责任。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如下:(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本款补充如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4.5.5款:4.5.5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4.6.5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4.6.6项目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指定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审批及租赁费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7天;⑵9级及以上台风灾害;⑶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⑷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⑸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⑹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⑴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90日历天2000⑵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⑸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⑶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优良标准为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②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件、块石、水泥、混凝土骨料、土工材料、沥青等。15变更15.1变更的估价原则15.1.1细化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下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1)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发包人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如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非竞争项目费用)/(预算价-非竞争项目费用)】*100%。预算价为1017391元;非竞争项目费用48180元;(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非竞争项目费用)/(预算价-非竞争项目费用)】*100%。现行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等。(4)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报请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具体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2023〕51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水〔2015〕80号文件)、《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试行)55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8号文件),以上文件若有冲突,以后发者为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的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方法。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3暂估价15.3.1⑴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⑵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详见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调整材料明细:水泥,钢材,柴油,外购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外购条石,木材)。(注:采用2024年10月份《宁波造价》(除税价,宁海县栏优先)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宁波造价》中未列材料信息价的参照2024年10月份《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市场价格;上述造价信息中均未列的材料市场价格以市场询价取定。)17计量与支付17.1工程进度付款17.1.1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7份。17.1.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支付合同价的40%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2支付合同价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并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3支付剩余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2)农民工工资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17.2质量保证金17.2.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甬水建安〔2020〕6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质量保证担保,发包人收到质量保证担保的同时应退还在合同尾款中扣留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7.2.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期限与合同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17.2.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确定。17.2.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因施工缺陷引发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履行修复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实际费用由第三方担保人先行赔偿。第三方担保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第三方担保人或发包人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承包人追偿。17.2.5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的缺陷责任修复义务并结清相关修复费用。发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取回质量保证担保,办理撤保手续。17.2.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保证逾期退还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充条款:1、发包人在法人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前,在《今日宁海》上发布关于清理该工程欠薪的公告,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价款。2、承包单位若拖欠工程建设的人工工资,则业主有权扣除工程款或履约担保用于支付拖欠的人工工资,扣除的办法为1.2倍拖欠的人工工资。17.3竣工(完工)结算17.3.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8份。17.4最终结清17.4.1最终结清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8份。17.5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9.7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1)水利1年;(2)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电气管线、给排工程为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景观工程保修期为1年,绿化保活、养护1年;[确保100%成活率,待养护期满后地苗木死亡问题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5)其他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有相关规定的为1年。19.7.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伤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在宁波市水利建设主体信用等级因素实行差异化费率,保险期限从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至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为止。保险费具体执行【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水利〔2022〕23号)】。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1.2‰,工伤保险期限与奖惩工期起止日期相同。工伤保险费具体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程的意见》(甬人社发〔2015〕221号文件)和《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补充以下条款:(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①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连续4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连续4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除每人次需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③承包人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④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⑤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中标人、招标人、备案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人民法院,提交本工程所在人民法院。合同条款补充:25合同类型本合同的采用单价承包,其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临时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将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押该笔费用,在工程实施时,按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文明防护设施凭证按实拨付,拨付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安全施工费用。26其他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承包人须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发包方、开户银行按本合同附件五的格式签订《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1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2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承包商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于年月日确定(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工程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2〕29号)(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XX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乙方须按《细则》规定,在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专用账户开户行:,专用账户名称:,专用账户账号:。第二条专用账户存续期间,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第三条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专用账户基本信息、进出账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于实际业务发生后同步上传至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第二章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第四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在专用账户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保管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以下简称工资卡);(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四)支持农民工使用现有工资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工资卡,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工资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资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农民工因项目工程结束等原因离职的,总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离职信息反馈至农民工工资卡开户银行。第五条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专用账户撤销止。第三章开立、使用、撤销专用账户应提供的资料第六条开立、使用、撤销专用账户,乙方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开立专用账户应提供XXXXX。(二)代发农民工工资应提供XXXXX。(三)撤销专用账户需应提供XXXXX。第四章专用账户资金收付第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XX项目的总承包类别为,总工程款为万元,人工费用总额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为,月人工费用数额为万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月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其中首次拨付时间为年月日,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八条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乙方负责将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代发工资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日前,由丙方从专用账户(在人工费用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第九条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丙方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甲方、乙方追加划入专用账户的资金,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章专用账户的撤销第十条丙方在收到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撤销专用账户的通知,且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由丙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拨付月人工费用,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第十三条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四条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八章其他第十六条本协议所指的项目总承包类别、人工费用总额占比应符合《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2〕29号)附件5规定。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八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单;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单…………………………………………………………………………(页码)(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报价单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宁海县西店镇明珠山塘整治工程【项目编号:NBGJ2024-CG126】的实施。报价单(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工期总报价(元)备注1报价大写: 元整(小写:¥ )投标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总报价保留至整数位。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